周公解夢被刀架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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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今天(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備受社會關註的本案被告人勞榮枝,1974年生,江西九江人,1996年至1999年,勞榮枝與男友法子英在南昌、溫州、合肥等地實施犯罪,涉及多起命案。1999年,法子英在安徽合肥落網,同年被執行死刑。案發後,勞榮枝潛逃,2019年11月28日,逃亡20年的勞榮枝在廈門被公安機關抓獲。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系情侶關系。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且分工明確,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做陪侍小姐物色有錢人為作案對象,分別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犯罪。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勞榮枝供述,在潛逃的20年裏,為了逃避打擊,她不僅整了容,還隱姓埋名,使用多個虛假名字流竄於不同城市間,靠在酒吧KTV等場所打零工短工謀生。2019年11月28日,勞榮枝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19年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勞榮枝批準逮捕。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12月21日、22日,勞榮枝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起訴勞榮枝。庭審中,勞榮枝否認部分指控,聲稱受法子英脅迫。該案經過兩天的審理,法院宣布休庭,另行擇期宣判。

身負7條人命、逃亡20年,2020年12月,勞榮枝故意殺人、綁架、搶劫一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控辯雙方就四起綁架殺人案的焦點問題充分舉證質證。本臺記者獨家拍攝了庭審全過程,案件相關的關鍵細節逐一呈現在了法庭之上。

勞榮枝當庭翻供 否認殺人

在兩天共15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公訴方就勞榮枝所牽涉的南昌、溫州、常州與合肥四地的犯罪案件進行了舉證,其中包括勞榮枝的男友法子英生前供述、證人證言及相關物證。對此,勞榮枝否認了故意殺人的指控,聲稱自己參與殺人是遭到了法子英的脅迫。

被告人 勞榮枝:我不認可公訴人對我的指控,包括故意殺人罪這項罪名我也不認可。搶劫罪還有綁架罪我承認,我說了在常州、在合肥我的的確確是配合,因為我擺脫不了法子英,我確確實實是受到了脅迫。

我這一輩子沒有殺過一只雞,沒有殺過一只鴨,我不敢去做這樣的事情,我只有感恩,做人要有一顆感恩的心。

審判員:被告人勞榮枝,法庭提醒一下啊,那個直接回答辯護人的發問。

南昌滅門案 怕留指紋提議放火燒屋

勞榮枝的此類辯護貫穿了整個庭審過程,公訴方認為,4起案件中勞榮枝和男友均為主犯,由二人共同商定並分工明確。

1996年7月28日的南昌滅門案是勞榮枝和男友法子英共謀的第一起案件,公訴方出示的證據顯示,二人的供述中都提到了“兩人共同商定由勞榮枝去娛樂場所坐臺物色綁架對象”,被害人熊某就是由勞榮枝在陪酒時物色到的。

公訴人:2019年12月2日供述,熊老板到我(勞榮枝)的出租屋後法子英用刀架在他脖子上,並讓我用繩子將熊老板綁起來,我先把熊老板的雙腿的腳脖子綁起來,先橫著綁幾圈,再在兩腿中間綁幾圈,再重復幾次,這樣可以確保每條腿都能固定不容易掙脫,手也是這麼綁的。

起訴書顯示,勞榮枝和法子英從熊某身上搶走金項鏈及家房門鑰匙等財物,並威逼其說出家庭住址。其間,法子英將熊某勒死並分屍。當天晚上,二人攜帶尖刀前往熊某家,由法子英使用尖刀、繩子和皮帶等物對熊某的妻子張某進行人身控制,勞榮枝在房間翻找財物,搶得金銀首飾、現金、債券等財物。其間,法子英殘忍地將張某和其3歲女兒勒死。隨後,勞榮枝與法子英逃離了南昌市。

公訴人指控,勞榮枝在該起案件中不僅是主謀,而且主觀惡意性極強,她在供述中聲稱擔心指紋留在現場,曾對法子英說:“不如一把火燒了這個家”,但這一行為被法子英制止。

公訴人:勞榮枝在偵查階段四次提到自己提議放火燒熊某一家,而不管張莉母女是死是活,這都反映了勞榮枝致人死亡的主觀故意。

溫州殺人案 編造“租房”假話 引誘被害人進門

南昌滅門案之後,勞榮枝與法子英於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溫州市,二人繼續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由勞榮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對象,被害人梁某成為二人的獵物。

公訴人:被告人勞榮枝2019年12月6日供述,當時跟我一起在KTV上班的一個女孩子說,她有房子要轉租,法子英聽到這個情況後,就決定綁架勒索這個女孩子,讓我以租房名義帶他一起到這個女孩子的房間去。

公訴方陳述,在法子英與勞榮枝的供述中都提到,二人持刀共同進入被害人梁某的住處實施搶劫。

公訴人:我(勞榮枝)和法子英進門後,我們就把門關上了,法子英拿刀威脅那名小姐,我們就在這名小姐家裏找了皮帶、電線、繩子之類的東西,把這名女子綁起來,我記得是我綁的,我先把她的雙腳綁起來了,隨後又把她的雙手手腕綁起來了。

公訴方認為,對受害人梁某實施捆綁,這是勞榮枝與法子英共同犯罪的關鍵證據。隨後兩人又逼迫梁某打電話叫來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劉某。

公訴人: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財物,並再叫一個有錢人來,勞榮枝在場未提出反對,還編造租房假話騙劉某進入案發現場,捆綁劉某,並事後取款。其地位與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

獨自取款冷靜應對 “被脅迫”不成立

根據勞榮枝二人的供述,在搶走被害人的現金和手機之後,由勞榮枝拿著被害人的存折去銀行提款。證人證言顯示,當時銀行櫃員問勞榮枝為什麼不是本人來取款,勞榮枝鎮定回答“本人有事”,並在提款單上寫下了被害人的名字。公訴方認為,作案後這些冷靜的操作,再次證明勞榮枝所辯稱地受到脅迫不能成立。

公訴人:勞榮枝在取款後電話通知法子英,錢已到手。這個是給法子英一個非常重要的提示信號,就是成功取款,法子英就可以自由善後了。

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電話後,勒死了兩名被害人,公訴人認為勞榮枝打電話的這一行為,是造成兩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作案手法殘忍 不構成立功自首

在溫州作案之後,勞榮枝二人綁架搶劫殺人的罪惡之手沒有罷手,在1998年的夏天,兩人逃竄到江蘇省常州市,繼續此前兩案的作案模式實施犯罪。

“幸存者”證言:勞榮枝手段殘忍

起訴書中顯示,在江蘇常州,被害人劉某被勞榮枝騙到了出租屋,事先躲藏在室內的法子英持刀威脅劉某,並刺破劉某胸口。勞榮枝用事先準備好的鐵絲將劉某捆綁在扶手椅上。被害人劉某是勞榮枝二人系列搶劫殺人案中唯一的幸存者,根據劉某的陳述,時隔20多年,他身上仍留有當年被鐵絲捆綁所留下的傷痕。

公訴人:那位坐臺小姐拿出幾根鐵絲,直接把我的雙手雙腳綁在椅子上,我雙腳的腳踝、膝蓋用鐵絲綁在椅子腳上,胳膊用鐵絲綁在椅子靠背上。他們之間很有默契,綁我的時候都沒有怎麼交流。

劉某的證言還顯示,勞榮枝在單獨看管他期間,數次以割喉奪命相威脅。

公訴人:那個女的看到我在掙紮,就站在我身後,拿著刀架在我的後頸脖處,威脅我說不許動,再動就殺掉你。

隨後二人逼迫劉某打電話給其妻子索要財物。並由勞榮枝前往指定地點將劉某妻子帶回出租房。劉某妻子帶來了70000元贖金,拿到錢之後,勞榮枝和法子英先後離開了現場。庭審中,勞榮枝的辯護律師稱,常州綁架案是勞榮枝到案後主動交代的犯罪事實,具有立功自首的表現,對此公訴方當庭表示不予支持。

公訴人:因為法子英到案後已經詳細供述了常州犯罪事實,並且明確了勞榮枝系其共犯,合肥市公安局也於當年就對其進行了追捕。因此常州事實屬於公安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不具有立功自首,坦白和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變本加厲 走向末路

1999年6月,勞榮枝二人逃竄到了安徽省合肥市,二人繼續沿用前三次的作案模式,並且變本加厲,以“關狗”為名,提前定制了一只鋼筋籠。勞榮枝在合肥引誘受害人殷某進入出租屋後,法子英用尖刀脅迫殷某將其關進了籠子。

在逼迫之下,殷某給妻子寫了盡快送錢的字條,隨後法子英拿著字條來到殷某家,殷某妻子以籌錢為由讓其在家中等待,隨後外出報警。這一次惡行累累的法子英被警方抓獲,並在當年被依法執行死刑。

法子英當年被警方抓獲的5天後,在二人作案的出租屋內,警方發現了兩具屍體,而勞榮枝早已經不見蹤影。

屋內的兩名被害人其中一名為殷某,而另一名經警方查明為陸某,事發前是一名木匠。法子英到案後供述,他以做木工為由將陸某騙到屋內殘忍殺害,目的竟然是為了恐嚇殷某,讓他寫字條給妻子盡快交錢。對此,公訴方認為,勞榮枝二人殘忍的作案手段印證了被告人漠視他人生命的主觀心態。

公訴人:每一個案發現場都令人發指,極其殘忍的作案手段完全突破人性底線。

合肥案中的庭審焦點為被害人殷某是否為勞榮枝所殺?公訴方出示了幾點關鍵證據認為殷某的死亡是勞榮枝所為。法子英和勞榮枝的供述相互印證,法子英在外出期間曾四次交代勞榮枝,如果殷某反抗,就用鐵絲勒死他。而殷某的屍檢報告也顯示其死於被人勒頸窒息死亡。

公訴方還指出,法子英在落網後並不確定出租屋內共死了幾個人。

公訴人:法子英與律師的會見筆錄中,法子英問律師合肥死了幾個人,‍‍律師告訴法子英是兩個人,‍‍律師追問法子英,殷某是不是你殺的?法子英回避這個問題表示不想說了,‍‍這更說明法子英對殷某死亡當時是不確切無知的。‍

‍公訴方直指勞榮枝與法子英二人均系主犯

公訴方認為勞榮枝到案後,偵查機關用了7個月時間進行了48次訊問,公訴人認真審查了48份供述,結合當年法子英的供述,得出的勞榮枝定罪依據充分真實,勞榮枝與法子英共同實施的系列犯罪,二人均系主犯。

公訴人:二人在四起犯罪事實中均存在明確共謀和分工,其夥同法子英實施犯罪的方式和分工反映出其主犯地位,其拒不認罪的態度、不合常理的辯解、蒼白無力的借口都將得到法律公正的評判。

這是一場遲到了20年的庭審,但正義不會缺席。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主觀惡性極深,公訴意見書用四個“極”字,直指殺害7人的罪大惡極。天網恢恢,逃無可逃,突破了人性與法律的底線,就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