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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

關於啟動重汙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大氣辦2月6日印發的《關於做好近期汙染過程工作的函》(冀氣領辦〔2021〕11號),自2月8日起,唐山市受弱氣壓場控制,風力小、濕度升高,擴散條件差,將出現中至重度汙染過程,達到橙色預警水平。為有效應對此輪汙染過程,最大限度降低汙染程度,市重汙染天氣應對指揮部決定,自2021年2月8日0時全市啟動重汙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眾防護措施

1.在重汙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期間全市各縣(市、區)、開發區,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3.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4.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5.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二、倡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倡導排汙單位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汙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汙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4.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重汙染天氣實際、應急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三、強制性減排措施

(一)工業源減排措施。

1、鋼鐵企業減排措施

2.焦化企業。A級企業采取自主減排;B級企業延長出焦時間至30小時;C級企業延長出焦時間至36小時;D級企業延長出焦時間至46小時。

3.水泥企業。A級企業采取自主減排;B級企業限產20%,以“環評批復產能、排汙許可載明產能、前一年正常生產實際產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為基準核算;C、D級企業停產;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汙泥或危險廢物的企業按照最低負荷進行生產。非引領性水泥粉磨站、礦渣粉企業停產。

4.獨立軋鋼企業。熱軋企業停產,冷軋企業停止公路運輸。

5.石灰窯企業。A級企業采取自主減排;B級企業限產30%,以“環評批復產能、排汙許可載明產能、前一年正常生產實際產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為基準核算;C級企業限產50%,以生產線計;D級企業停產。

6.鑄造企業。A級企業采取自主減排;B級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C級企業熔煉工序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D級企業所有涉氣工序停產,停止公路運輸。

7.高爐鑄造企業。A級企業采取自主減排;B級企業燒結、球團限產20%以上,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C級企業燒結、球團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D級企業停產,停止公路運輸。

8.磚瓦窯企業。A級企業采取自主減排;B級企業禁止新坯進窯或蹲火保窯,破碎、成型等排放顆粒物工序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C、D級企業停產,停止公路運輸。非燒結磚企業引領性企業自主減排,非引領性企業停產。

9.陶瓷企業。A級企業采取自主減排;B級企業燒成工序(窯爐)停產3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C級企業燒成工序(窯爐)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D級企業停產,停止公路運輸。衛生陶瓷、日用陶瓷、園林藝術陶瓷、特種陶瓷和其他陶瓷企業引領性企業自主減排,非引領性企業燒成工序減產3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

10.耐火材料。A級企業采取自主減排;B級企業30%焙燒工序停產保窯,以生產線計,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C級企業50%焙燒工序停產保窯,以生產線計,,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D級企業停產,停止公路運輸。不定型耐火材料企業引領性企業自主減排,非引領性企業停產50%,以生產線計,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

11.其他行業嚴格按照《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中“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執行。

12.市大氣辦1月31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嚴源頭減排措施的緊急通知》同步廢止。

(二)移動源減排措施。

1.非道路移動機械(含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壓路機、鋪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允許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達到國三排放標準並粘貼綠色環保標識,或使用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

2.全市停止渣土運輸、水泥罐車和建築物料運輸;停止辦理渣土車、水泥罐車和物料車通行證。

3.市中心城區環城路以內以及各縣(市)區城區,禁止大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

4.礦山、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三)面源減排措施。

1.嚴禁露天焚燒稭稈垃圾和冥紙冥幣;完成“雙代”的區域嚴禁銷售、使用各類民用燃煤。

2.礦山、沙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停止上路。

3.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嚴密苫蓋;冷凍期對裸露地塊(非道路區域)、停工工地、礦山進行灑水封凍,非冷凍期增加灑水頻次。

4.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幹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頻次。

四、工作要求

1.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要嚴格按照《唐山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及本通知要求執行,充分應用企業在線、視頻監控、門禁系統和無人機等手段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管控要求落實到位。

2.對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的生產企業要開辟綠色通道,全力保障生產和運輸;績效評價為A級或引領性企業,以及納入省級重點項目的企業不限產,鼓勵企業自主減排,堅決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關部門要組成督查組對全市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全面督查,對發現問題立即督辦整改。各級各部門對不按要求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的行為要按照《唐山市大氣汙染防治若幹規定》依法查處,嚴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行政罰款、公開曝光、暫扣排汙證、減分降級”六項綜合懲罰性措施落實到位。

4.各新聞媒體要通過電臺廣播、電視新聞、電視滾動字幕和互聯網等方式,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積極宣傳公眾防護措施和倡議性汙染減排措施,倡導全社會共同做好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

各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市直有關部門要於每日8時前,將本地本單位前一日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和督導檢查情況報市環保指揮中心。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滄州

滄州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發布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

滄氣領辦〔2021〕15號

經市氣象局、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專家組聯合會商,預計2月8日至10日受偏南風和高濕影響,11日至12日受弱氣壓場、高濕和輻合影響,氣象擴散條件較差,汙染物持續積累,滄州市將可能出現一次重汙染天氣過程。為減輕重汙染過程,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滄州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滄州市於2月7日18時發布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具體解除時間根據會商研判結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企事業單位,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二、倡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2.倡導公眾綠色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3.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汙染天氣實際、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三、強制性減排措施

1.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2020年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工業企業嚴格落實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2.移動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工業企業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嚴格按照減排清單車輛管控要求落實。原則上,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中心城區、縣(市、區)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料場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實施繞行措施,不得進入中心城區的高速合圍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承擔急救、搶險等任務,掛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換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車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禁止室外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要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機掃、吸掃和灑水等清潔頻次。

來源:唐山交通安全微發布、滄州發布

來源: 河北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