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櫃員著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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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群眾出版社,公安部三局編《刑事偵察案例選編1》

老照片,漕溪大樓建築群,來自申哥_看大上海風情的博客

科普知識:漕溪大樓建築群簡介:

該大樓建築群位於上海市徐匯區漕溪北路,是根據1972年訪華的日本首相田中角榮的建議在漕溪北路建造的高層建築群(1972年田中角榮訪華時,時任上海市委書記馬天水向他請教蓋什麼房子最合適,又體面又便宜。田中角榮本身是建築家,對城市規劃也很在行,就跟馬天水說,13層樓的電梯房最好,於是就有了這 6+3 幢大樓),緊挨著華亭賓館,直接面對著上海體育館(萬體館),最初的6棟樓的門牌號分別為漕溪北路750、800、850、900、950和1000號,1978年上半年全部建成,同年5月開始陸續遷入新住戶,是當時上海市有名的“新式新村”。如今雖然房齡已老,但因為地段好,樓下就是地鐵1/3/4號線,步行2分鐘就是公交總站,10多條公交線路到達上海各方向,步行10分鐘就是徐家匯商業圈,購物休閑十分方便,所以依然是上海二手房交易市場上的熱門房源。

緊挨著華亭賓館的漕溪大樓建築群,來自申哥_看大上海風情的博客

科普完畢,言歸正傳。

1978年9月21日,也就是漕溪大樓投入使用不足5個月的一天,當天10時25分的時候,路過上海體育館的無錫市無錫縣東絳公社(今無錫市濱湖區東絳鎮)的采購員馬某某隔著漕溪北路擡頭一望,忽然發現漕溪北路750號大樓——也就是漕溪大樓建築群中的第一棟的11樓有窗戶在冒煙,立即跑到漕溪大樓管理室報告情況。

這張照片非常好的體現了上海體育館、華亭賓館和漕溪大樓的位置

管理員立即上樓查看,發現是1103室著火,遂立即組織撲救。待明火被撲滅後,人們進入室內,發現一間臥室的床上躺著1人一動不動,經查已經沒有生命跡象。管理員和參與救火的熱心居民們當即退出房間,將現場封閉,然後打電話向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報案。接到報案後,徐匯區分局刑警隊以及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著名的刑警803)的刑偵技偵人員迅速出警趕往現場進行勘查。

現場1103室是一組中型套間,分東西一大一小兩個臥室,中間有過道相通,兩邊是一家獨用的廚房和衛生間(那個年代上海大把大把的居民還住著公用廚房的石庫門,上著公用廁所)。

根據大樓管理室的住戶登記信息,住在這裏的是一家四口,分別是時年60歲的戶主——上海市眼病、皮膚病中心防治所退休護士肖某(女);時年65歲的寄生蟲研究所技正級醫生駱某某(戶主的丈夫);時年29歲的長風線廠工人駱某某(戶主的女兒)和時年31歲的嘉定化肥廠職工陳某某(戶主的女婿)。肖某夫婦住東間、女兒女婿住西間。而西間床上的死者經辨認正是退休護士肖某。

經法醫現場檢查,死者肖某俯臥在西間臥室女兒女婿的床上,遺體周圍有尚未燃燒完的碎紙和竹片,床的尼龍繃已經被燒塌,近死者頭部的床幫木架已經被燒穿。靠近窗處的床邊框、沙發和墻壁上也有燒焦的痕跡。

室內的大櫥、五鬥櫥都有被翻動的跡象。經過死者家屬的清點,總共被劫海鷗牌501相機1架,天梭牌女式金殼舊手表3塊,方形臺鐘1架,紅波161型半導體收音機1臺,尼龍傘1把,定期存單800元,零存整取的1~9月的貼花儲蓄大辦戶總計234元,全國糧票1000多斤,油票10多斤。但是存在大櫥內的大量存折和大批貴重衣物並沒有被劫走。

紅波161型收音機

死者穿的衣服背部已經被燒壞,全身皮膚除了與床面接觸的部分外都被燒焦。右側頭面部至右足的皮膚已經炭化,頭部右前額的頭皮被燒焦,眼部紮有一條毛巾,口部還塞著一條毛巾,頭枕部發現有五處棱形的銳器傷口,左手掌部握著一只過了火的火柴盒。

東間臥室內有兩只方凳從桌子底下拉出,桌下發現了三只煙蒂,經查驗系低檔煙所留。現場因為救火而被消防水衝洗,因此沒有提取到任何指紋,只提取到了一只殘缺的高幫籃球鞋花紋的鞋印。

肖某的遺體經法醫解剖屍檢後認定死因是機械性窒息死亡,枕部的5處銳器傷和大面積燒傷都系死後所傷。

肖某的丈夫駱某某反映:他們一家原本住在復興中路1248弄,因為女兒要結婚,原來的房子不夠住,駱某某的單位福利分房分到了漕溪北路750號1103室,故在5月搬家至此。因為家庭條件比較好,所以在之前裝修房子的時候頗花了些心思,不但粉刷了墻壁,還裝了新式壁燈這在當時都屬於比較時髦的裝修,所以樓裏的鄰居總會來參觀。而肖某在退休後就一直在家,為人又好客,所以對鄰居的造訪一向是來者不拒,總要熱情引導介紹一番(當然也有一點點炫耀的意思在裏面,但這種心態也正常)。

肖某女婿陳某某的弟弟陳某反映說:當天上午9時30分他來探望哥哥的嶽母,但是敲門後門卻不開,看廚房的窗戶虛掩著,陳某推開虛掩著的廚房窗戶向內張望,不見屋裏有人,遂覺得肖某可能出門了,就又把廚房窗戶關上,但是沒有關死(在外面無法關死),又等了5分鐘左右後離去。但是根據參加救火的木工任某某反映,他們10時30分左右到門前後推房門門不開,推廚房的窗戶也推不開了。

根據現場勘查、屍檢和群眾訪問結果,警方認為這是一起性質惡劣的入室搶劫、縱火、殺人案。隨即就地成立9.21案專案組對此案進行偵辦。

經過案情分析,專案組組初步認為:死者肖某家經濟富裕、擺設闊綽,罪犯也確實劫走了部分財物,但是根據現場勘查發現櫥櫃雖然經過翻動,但翻動面並不大,劫走的相機、手表等物雖然對普通人家也算值錢,但對於死者的家境來說並不算什麼,況且既然翻動了大櫥,為何沒有拿走裏面的貴重衣物以及存折?因此不像是劫財。

死者是被罪犯掐死後又用刀戳多下,生前還遭到了蒙眼、塞嘴,死後又被移屍到其新婚不久的女兒的床上放火焚燒,似乎罪犯對死者有積怨,非要置她於死地不可。但是根據死者的家人和鄰居反映,肖某平素為人熱情好客,沒聽說過和誰結過怨仇。

死者丈夫駱某某反映:妻子生活一向十分規律,家具也從不亂放,平時家裏來客人都是在東間招待,不會去西間,而東間當時兩只凳子已經從桌子下拉出,那按照以往的經驗家裏當時來了客人,而那天不是休息天,家裏其他人都去上班了,只有死者1人在家,據此專案組認為兇手應該還和死者十分熟識。至於作案時間,專案組推測為不晚於9時30分,因為死者女婿的弟弟陳某來時廚房窗能打開但死者已經沒有了音訊,推測此時兇手還在屋內但死者已經遇害,兇手放火後逃離時順手將廚房的窗關死。

據此,專案組隨即將排查範圍確定在和死者肖某熟識,但又有重大矛盾的人員這個範圍。

由於死者生前交友甚廣,初步排查就排出了現場周圍有關人員和與死者社會關系人員達3150人!第一輪排摸篩出1570人,第二輪排摸後剩下500多人,又經過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輪排摸後絕大部分人都被排除了嫌疑,只有肖某的女兒駱某某的前男友——時年34歲的郭洲選的嫌疑無法排除。

郭洲選原系染化十一廠的工人,1972年因為出過一次工傷眼睛留下了後遺癥而被調至上海無線電二十廠技校當了體育教師。1975年經人介紹認識了駱某某並確立了戀愛關系,但是死者肖某覺得郭洲選眼睛有問題而不同意女兒與其戀愛,兩人因此而分手。但是肖某此後又多次給郭洲選介紹女友,相看地點也就在死者的老宅中,所以郭洲選在和駱某某分手後依然經常來死者家,死者喬遷新居後郭洲選也來過幾次。

經過對郭洲選的查對,發現他在案發當天沒有去技校上班,也恰好有一雙經常穿的高幫籃球鞋,根據郭洲選的同事反映:在案發後,郭洲選曾經問過他“自己是三十多歲死好還是六十歲死好?”而且案發後幾日郭洲選都是睡不著,要服用大量的安眠藥才能入睡,情況十分反常。

故此,郭洲選被作為重大嫌疑對象被專案組實行24小時監視控制,並重點調查其在9月21日上午的活動時間。

結果查明郭洲選在9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武康路的新華書店(今上海新華書店徐匯區店武康路門市部)買書,隨後又去了復興路文具店買活頁芯,隨後又去了儀表局聯系工作。從現場勘查得出的兇犯在9時30分尚在現場這一結論分析出發,基本可以確定郭洲選沒有作案時間。

武康路至今依然是上海市書香味道非常濃郁的一條馬路(本廠長學生時代經常騎車經過這裏)

上海市民在某家新華書店內購書的場景,還是時髦的無人售書架(非本案涉案新華書店)

就算是死者肖某的丈夫和女兒也都為郭洲選說好話,稱“在郭洲選身上找不出一絲作案因素”。此外,郭洲選的單位和住地居委會都反映郭洲選平素表現還算不錯,作風也比較正派,沒有殺人搶劫的思想基礎。由此專案組暫時將郭洲選的嫌疑擱置到一邊,將偵辦重點轉移到那些有犯罪前科的慣犯身上。但是經過對有前科的慣犯的篩查結果居然一無所獲,所有的重點懷疑對象不是沒有作案條件就是沒有作案時間,調查一時間陷入了停滯狀態,毫無進展。

正當一籌莫展之際,一條新的線索映入專案組的眼簾,那就是被罪犯劫走卻被“有意”忽略掉的貼花儲蓄。之所以說被“有意”忽略,是因為這種在70~80年代上海市十分常見的零存整取的儲蓄方式不留印鑒、不辦理掛失,全市範圍內的銀行和儲蓄網點均可以兌取,無法控制,當時被認為排查難度過於巨大而沒有進行排查。但是在一次查訪過程中死者的丈夫駱某某無意間說了他們家買貼花儲蓄的數量、地點和兌取情況,專案組得知貼花儲蓄都是死者肖某生前購買的,先前說過死者做事極有規律,有時甚至到了刻板的程度,購買貼花儲蓄也不例外。5月之前住在復興中路老宅時,每月都是在人民銀行嘉善路儲蓄所購買26元的貼花;搬新家後就從6月起改在裕德路儲蓄所購買同等面額的貼花。除了這兩個儲蓄所外,死者從未在別的儲蓄所購買過。因此專案組決定就從這兩個儲蓄所售出的貼花查起。

一張貼花儲蓄存折(非本案涉案儲蓄存折)

在上海市人民銀行保衛處的支持協助下,全市範圍內的人民銀行區辦、支行和儲蓄所都收到了一份控制貼花的緊急協查通知,將嘉善路和裕德路儲蓄所出售的全部13000個(總面額54000元)貼花號碼公布,要求廣大銀行幹部職工若發現有上述號碼範圍內的貼花儲蓄若有人來兌取,立即就報公安機關審查,審查通過才予以兌付。專案組也出動大量警力分頭前往全市範圍內的300多個人民銀行儲蓄所,身穿銀行制服進行蹲點守候。

一張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虹口支行的工作人員照片,可以較好地體現當時上海的人民銀行人員的風貌

這一蹲守就蹲了兩個多月!

到了12月下旬,人民銀行長寧區支行延安西路分理處在核查已經收兌進來的貼花中發現了3份1元面額貼花號碼屬於上述公布的號碼範圍。之所以被罪犯蒙混了過去是因為罪犯將劫來的貼花用水浸泡後撕下,然後分貼成1元一份,然後自己又自行購買了3個月的貼花貼滿了12個月以化整為零的手法前來騙兌,所以銀行方面沒能及時發現,也騙過了派駐蹲點的偵查員的核查。但是卻讓罪犯暴露了行蹤,也一下子將控制核查的貼花號碼從13000個一下子縮小到了9個。因此人民銀行再度發下協查通知,將這9個號碼發往全市各儲蓄所,令所有櫃員牢記,銀行保衛處的領導也親自下基層檢查核查工作的落實情況。專案組也在長寧、龍華、徐匯幾個區的重點地段儲蓄所派出偵查員繼續蹲點守候。

還原的70~80年代人民銀行儲蓄所內場景(非本案涉案儲蓄所,但可以以此來了解當時儲蓄所的樣貌)

1979年1月10日上午,1名男子持一份200多元面額的貼花儲蓄來到人民銀行上海縣龍華營業所兌取現款時,接待櫃員曹才義和史惠民一眼就發現這個號碼眼熟,經核對正是要求協查的貼花號碼之一,隨即由曹才義和來人周旋,史惠民立即通知了在營業所附近守候的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公安分局的偵查便衣,隨著幾個便衣民警衝入營業所將該男子當場控制,一看面相——喲,熟臉!正是之前一度暫時擱置的懷疑對象郭洲選!

郭洲選落網後,一連七八天(這期間一共預審了9次)一言不發,一副“橫豎橫”(上海話音譯“王四王”,意思是“豁出去了,死活不管了”)的嘴臉,專案組並沒有急於“上手段”,而是通過外圍查訪了解到郭洲選已經有了新的女友,準備結婚,對自己的父母、女友以及女友的父母都很有感情,十分在乎。隨後專案組在第10次和第11次的預審中一方面在嚴詞批駁郭洲選的抗拒交代的惡劣態度的同時告訴他如果能老實交代犯罪事實,可以允許他給父母和女友寫信,也同意了郭洲選提出讓家屬送棉衣和治眼疾的藥物的請求;最終郭洲選的心理防線被攻破,在第12次預審時終於比較具體地供認了他在9月21日進行殺人、搶劫、縱火的犯罪行為。

正在研究預審方案的上海市公安局預審員(與本案無關,但可以很好的還原民警研究郭洲選預審方案的場面)

根據郭洲選的交代,他於1975年9月經同學介紹認識了肖某的女兒駱某某,並在接觸了1個月後互相覺得對方都不錯,所以在10月確立了戀愛關系。但是這個戀愛談了約3個月後就因為肖某嫌郭洲選的眼睛有後遺癥而不同意兩人來往而被迫分手。分手就分手吧,但是肖某又對郭洲選說“你今後結婚,我給你500元,把你當半個兒子對待。”郭洲選當時還挺感動,所以即便和駱某某分手、駱某某在1978年6月結婚後還依然經常造訪肖某家,肖某也確實先後給郭洲選介紹過8個女友,但每次都是因為在介紹成功後又對女方說郭洲選眼睛有問題,結果這8個女孩無一例外地將郭洲選甩了。在從女方處得知分手理由後郭洲選對肖某原本的好感蕩然無存,每被甩一次,惡感就加深一層。

9月21日8時左右,自己找到了不嫌棄他眼睛有毛病的女友、準備結婚的郭洲選又去了肖某家,打算要求肖某兌現“500元”、“當半個兒子”的諾言。開始2人正常坐在凳子上閑談,肖某無意間談到了女兒駱某某婚後的幸福生活,一下子將郭洲選內心最不能被動的那一塊自尊踩得粉碎,當即提出自己要結婚了,要求肖某兌現那500元。但肖某只拿出了100元現金以及一架海鷗501相機“應付”,郭洲選自然覺得肖某是在打發叫花子,而且之前被那8個前女友甩掉的過往又如同放映機一般在眼前晃過。這一老一少當即發生了爭吵,情緒失控的郭洲選隨即動手將肖某掐死,又出於報復心理用隨身攜帶防身用的三角刮刀對遺體進行紮刺,又將遺體挪到前女友駱某某的婚床上焚燒以泄私憤。然後一陣翻箱倒櫃劫走了部分現金、貼花儲蓄和照相機、手表等財物後於9時左右逃走(死者女婿的弟弟陳某來時郭洲選已經逃走了,廚房窗推不開的情況應該是偶然情況,陳某來的時候其實火已經燒起來了,但因為火勢還很小,陳某在門外看不出異樣)。

郭洲選離開後就去武康路新華書店和復興路文具店買書和文具,再去儀表局聯系工作,然後回家吃過午飯後下午再回技校上班,晚上下班後將相機和手表放在其哥哥家,現金和貼花儲蓄留給了自己。隨後警方在郭洲選家起出了贓款和儲蓄貼花,在郭的哥哥家起出了照相機和手表等贓物。至此,這起重大入室搶劫、殺人、縱火案在經歷四個月的偵辦後宣告破案,郭洲選最終因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