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玉佩斷兩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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簪花美女、龍筋鳳髓

——《判詞經典》之六

說到唐代判詞,首先要提起的必定是《龍筋鳳髓判》。因為,許多專業著述,包括何勤華的《中國法學史》,都稱它是“我國迄今為止完整傳世的最早的一部官定判例集”。李時人在《遊仙窟校註·前言》中更是認為:“《龍筋鳳髓判》是一部作範立則,確立‘判詞’文體‘範式’的作品。”他的作者“應是當時創作最富、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判詞’作者”。關於此書的宗旨體例,宋人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則雲:“唐以書判拔萃科選士,此集凡百題,自省臺寺監百司下及州縣,類事屬詞,蓋待選預備之具也。”《龍筋鳳髓判》傳世稀少,傳本中以明嘉靖劉允鵬刊本最為精良,法史學家黃源盛稱曾於收藏家田濤府上見示,田濤與郭成偉亦曾以此為底本校註刊行。

《龍筋鳳髓判》的作者,也是一傳奇人物。他叫張鷟,字文成,號浮休子,深州陸澤人,約生於唐高宗顯慶三年,祖父、父親都是下層官吏。他用作名字的“鷟”,雖說難認,卻也大有來歷。《舊唐書》雲:張鷟“為兒童時,夢紫色大鳥,五彩成文,降於家庭。其祖謂之曰:‘五色赤文,鳳也;紫文,鸑鷟也,為鳳之佐,吾兒當以文章瑞於明廷。’因以為名字。”及長,果然不凡。《舊唐書》稱其文章“下筆立成,大行一時,後進莫不傳記”。

張鷟亦是科舉取士中的無兩“學霸”。《舊唐書》稱:張鷟“初登進士第,對策尤工,考工員外郎騫味道賞之曰:‘如此生,天下無雙矣!’調授岐王府參軍。又應下筆成章及才高位下、詞標文苑等科。鷟凡應八舉,皆登甲科。再授長安尉,遷鴻臚丞。凡四參選,判策為銓府之最。”張鷟頗愛解夢,其曾自述獲授鴻臚丞前夕的奇異夢境:“夜夢著緋乘驢,睡中自怪:我綠衣當乘馬,何為衣緋卻乘驢?其年應舉及第,授鴻臚丞。未經考而授五品,此其應也。”他亦有《詠燕詩》自謂:“變石身猶重,銜泥力尚微。從來赴甲第,兩起一雙飛。”語中頗有自得,而時人無不諷詠。

試判是唐代科舉選官制度的重要內容,要想金榜題名,判詞定要過人。張鷟便是此中高手。《大唐新語》說:“文成凡七應舉、四參選,其判策皆登甲第科。員半千謂人曰:‘張子之文如青銅錢,萬簡萬中,未聞退時。’故人號‘青錢學士’。”他的判詞結集成《龍筋鳳髓判》一百道,一時洛陽紙貴。《舊唐書》記其盛況雲:“是時天下知名,無賢不肖,皆記誦其文……新羅、日本東夷諸蕃,尤重其文,每遣使入朝必出重金以購其文,其才名遠播如此。”

說起來,張鷟在日本的名氣真的遠遠超過了中華本土。清末的時候,楊守敬作為駐日公使的隨員在日本訪書,發見一本國內失傳的唐人小說《遊仙窟》,如獲至寶,將其著錄於《日本訪書誌》中。小說卷首署“寧州襄樂縣尉張文成作”,那張文成正是張鷟。魯迅也很早就註意到了《遊仙窟》,並且從沈尹默那裏得到一部日本元祿三年刊本。1928年北新書局出版的川島校點本,就是以他所藏為底本。魯迅還專門為其作序推薦,說《遊仙窟》“始以駢儷之語作傳奇,前於陳球之《燕山外史》者千載,亦為治文學史者所不能廢矣。”回歸本土的《遊仙窟》人氣不斷躥升,後來何滿子主持編寫《中國十大小說家》,竟將張文成列於首位。

圖為民國版《遊仙窟》封面。

圖為日本江戶時代初期《遊仙窟》書影。

我說上面這些,是為了點出判詞與文學的關系。在我們的傳統觀念中,判詞屬於公文書牘,與文學了無幹系。但古人可不這麼認為。早在十七世紀,意大利哲人維柯就曾說:“古代法律是一種嚴峻的詩創作。”在近世的西方,更出現了所謂的“法律與文學”運動,三位最負盛名的美國法官——霍姆斯、卡多佐、波斯納,都是此說的力倡者。波斯納法官在研究了霍姆斯和卡多佐現象之後,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文學力可能是法官的優秀特征中比分析力更重要的一個特征。”而能夠千古流芳的,也更是“文學性”的法官。

霍姆斯、卡多佐、波斯納,還只是“文學性”的法官,而張鷟,卻實實在在是集作家、法官於一身。在古代中國,像張鷟這樣的人物還有很多。比如白居易、元稹、劉克莊、袁枚、樊增祥,就都是詩詞、判詞兼擅的人物。法史學家黃源盛也敏銳地註意到判詞與文學的“交涉”,他在《漢唐法制與儒家傳統》一書中說:“如果要追溯傳統中國法律與文學的關聯,‘判’是觀察的重要切入點。”而他提出這一話題,正是因研究《龍筋鳳髓判》而引發。他認為:“透過對《龍筋鳳髓判》的研究,就會發現判文帶有濃厚的文學色彩,深刻地反映出文學對判文的影響。”

張鷟的判文之所以“帶有濃厚的文學色彩”,除了他本人具有極高的文學天賦外,也與時代背景有關。據傅璇琮《唐代科舉與文學》一書考證,“從初唐起,已經把進士科與講究文藻詞章相聯系。凡是應進士科試的,必須在文學方面有相當的訓練,而從開元以後,則進士舉子更需要在詩賦的創作上,特別是在詩歌方面,下更大的功夫。”雖然吏部銓試選人重點在“試判”,但對“判”的評價標準則是“文理優長”。很顯然,“文”仍然放在第一位。科舉試判的要求顯然影響了社會風氣,與唐以前“質樸簡約”的判詞風格不同,在唐代,“‘判’則兼具實用性與文學性,儼然成為一種獨特的文體”。

至於張鷟判詞的文學性是如何體現的,我們可以通過“永安公主出降”這篇判詞來體會一番。案件事實為:“永安公主出降,有司奏禮錢加長公主二十萬,造第宅所費亦如之,群下有疑。”張鷟對曰:

金機劄劄,靈婺皎潔於雲間;銀漢亭亭,少女迤遲於巽位。故瀟湘弟子,乘洞浦而揚波;巫峽仙妃,映高堂而散雨。公主濃華發彩,蕣萼延祥。六珈玉步之辰,百兩香飛之日。三公主婚,鹓鸞接羽。百枝燈燭,光沁水之田園;萬轉笙竽,雜平陽之歌舞。玲瓏玉佩,振霞錦於仙衣;熠耀花冠,點星珠於寶勝。飛鸞鏡匣,向滿月以開輪;仙鳳樓臺,映浮雲而寫蓋。弄珠分態,江姊為之含顰;飛箭成婚,天公為之蹙笑。肅雍之制,蓋異常倫;築館之規,特優恒典。小不加大,必上下和平;卑不淩尊,則親疏順序。先帝女之儀註,舊有章程;長公主之禮容,豈容逾越?

洪邁說唐判,“判語必駢儷”。這道判詞,即屬駢儷。什麼是駢儷呢?它是與散文相對的一種文體,又稱駢體、駢文、駢體文,其主要特點是,對仗工整,聲律諧美,藻飾華麗,多用典故。因句式兩兩相對,猶如兩馬並駕齊驅,故被稱為駢體。因以四六句式為主,遂又稱“四六文”、“駢四儷六”。你們很多人可能都登上過南昌的滕王閣,王勃的《滕王閣序》便是駢體文中的名篇。“落霞與孤鶩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即為對仗;“漁舟唱晚,響窮彭蠡之濱;雁陣驚寒,聲斷衡陽之浦”,便是四六。

整部《龍筋鳳髓判》,都是這種文體。整個有唐一代,也難得見到散判。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不外兩點:一是流風使然。駢文源於漢、魏,盛行於南北朝。“唐承南北朝之敝,一代官文書,氣格卑靡。”雖有韓愈力倡古文運動,“文起八代之衰”,但真正收到效果,畢竟需要一個過程。近人許同莘雲:“昌黎文章雖重於時,而唐人風尚,迄未之改。”說的就是這個意思。二是程式要求。許同莘又謂:“唐人既以科目進身,則文體隨科舉程文而變……惟判詞之式,必用四六,實無大益。”明知無益,也要將駢儷進行到底,因為不如此則只會落第。

再回到“永安公主出降”判。張鷟這道判詞,對仗、音律、辭藻、用典,無一不美輪美奐,但除去結尾處的幾句“筋節語”——“小不加大,必上下和平;卑不淩尊,則親疏順序”,通篇不過是羅列辭藻、“堆垛故事”而已。原因何在?主要還是文體的限制——“駢四儷六”固然華美,卻不便於“蔽罪議法”。正如民國公牘學之大家許同莘所說:“余嘗論唐人以書判取人,而書法不合於六書,判詞不切於事理。蓋簪花美女、龍筋鳳髓,言藝事則有余,語根柢則不足。”由唐代的駢判,我們也可以獲得一些啟示:判詞固然應當作為“文學”來經營,但判詞又不完全等同於“文學”。即使是狹義的“文學”,也並非專以華麗浮艷為能事。

說到文辭與內容的關系,孔子在《論語·雍也篇》有一段名言:“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說的是,內容勝過文辭,就會顯得粗野;文辭勝過內容,就難免流於浮艷。只有內容與文辭並重,然後才能稱為君子。《龍筋鳳髓判》畢竟是“取備程式之用”,“本為吏事而作,不為定律而作”,即使有些浮艷,為害也不會太大,若是在實判當中趨末棄本,甚至會帶來草菅人命的惡果。我們來看宋人羅大經《鶴林玉露》記載的一則判詞:

張乖崖為崇陽令。一吏自庫出,鬢旁巾下有一錢。詰之,雲:“庫錢也。”命杖之,吏曰:“一錢何足道!即能杖我,寧能斬我耶?”乖崖援筆立判雲:“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自仗劍下階斬之,申臺省自劾。崇陽人至今傳之。

這個張乖崖嫉惡如仇,應該是個好官。他援筆立判的功夫更是了得。從藝術角度來說,這十六字的判詞言簡意賅,振聾發聵,句句警策,形象生動。但是,它在根本上是個錯案,錯就錯在不講證據,主觀臆測;不講程序,不容申辯。殺無赦,斬立決,自圖快意,卻毀了法治。所以,徒有文采斐然,是斷然不能成為好的判決的。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李廣宇丨制圖:程國維 | 編輯:吳凡 林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