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門上掛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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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衛佳銘

在監獄蹲了十七年後,曹慶三最看重的物件是一張男人的相片:衝鏡頭比出“V”字手勢的人,大約二十八九歲,平頭小圓眼,他叫蔡某濤,綽號“小三子”。在曹慶三看來,這張從監獄偷帶出來的相片,是支撐他和弟弟持續喊冤21年的有力證據。

一切要從1999年的一宗失竊案說起。當年元旦,沈陽粵菜調料堅果行經理黃超向警方報案稱,其租設在沈陽鐵路局材料總廠院內的倉庫遭竊,338箱美國產開心果和50箱大杏仁“不翼而飛”。當年8月29日,時年30歲的曹慶三和25歲的弟弟曹波三在家中被警方帶走,後被認定為該盜竊案的嫌犯。

出事前,曹慶三曹波三兄弟的合影 本文圖片均為澎湃新聞記者 衛佳銘 圖

自接受訊問起,兄弟二人多次供述,貨物是從一名叫“小三子”的男子手裏低價購得,而非偷盜。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檢方也曾以“小三子”應到案為由將案件退回補偵。但是,警方堅稱查無此人。

“小三子”消失了,曹氏兄弟成了盜竊犯。2000年1月28日,沈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下稱“沈陽鐵路中院”)一審判決,曹慶三、曹波三犯盜竊罪,均被判處無期徒刑。二人不服,提出上訴,但辦案部門卻說“快過年了,現在沒人管這事”,就此沒了下文。

入獄服刑後,兄弟倆持續申訴。2001年6月,沈陽鐵路中院將二人申訴駁回。

曹慶三從沒想到,一年之後,他會在高墻內見到“小三子”,並得知其真名:蔡某濤。在蔡某濤帶進監獄的照片裏,其中一張背面寫有曹慶三大姐家的地址。曹慶三說,那是他們當年約定好支付尾款的地點。

蔡某濤相片背面用藍色圓珠筆記錄的曹慶三大姐家地址

2006年,淩源市第五監獄成立專案組調查蔡某濤余罪問題。最初接受監獄獄偵科民警和沈陽鐵路中院調查時,蔡某濤均對盜竊堅果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然而,當沈陽鐵路中院法官再次提審時,他又改變了說法。曾和蔡某濤同在嚴管隊的獄友阿龍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蔡某濤事後曾說,是法官讓他“別瞎說了”,私下仍承認實施盜竊。

曹氏兄弟持續申訴,但被沈陽鐵路中院和遼寧高院在2007年和2014年先後駁回。2017年,曹慶三兄弟陸續出獄,他們轉向位於沈陽的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遞交申訴材料。申訴代理律師何承宸告訴澎湃新聞,該庭已於2019年11月25日答復稱已受理申訴。

8月20日,澎湃新聞記者與曹慶三、曹波三一同來到該庭詢問申訴受理進展,第三接談室法官表示,目前尚未立案復查,會盡快與主審法官溝通。

出獄後的曹慶三(右一)和曹波三

堅果行倉庫失竊半年後,兄弟二人被指白天雇人車偷盜

1969年,祖籍山東的曹慶三,出生在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一個農民家庭,他上面有三個姐姐。1974年,小弟曹波三出生。

家境貧寒,子女眾多,曹家父母無力支持,因此曹家兄弟姐妹的文化程度都不高。曹慶三初中畢業後在家務農,而曹波三只有小學文憑。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改革開放的春風拂過,沈陽火車站附近的和平區南二馬路聚集起人氣,並迅速由馬路集市發展為東北最大的小食品及農副產品集散地。看貨、買賣、配貨都在這裏完成,曹慶三從中看到了商機。

他告訴澎湃新聞,出事前的七八年,他和弟弟一起在南二小食品城“蹲坑”,為前來商場配貨的外地商人搬運貨物,賺取勞務,通常每一件貨收取一塊錢,“一天有時都能收入三四十元”。同時,他們一家也已從清原縣搬至新城區子金牛街的一處住房內。

曹慶三曾和弟弟打工的沈陽和平區南二馬路小食品城

經過幾年打拼,窮苦出身的曹家兄弟攢了一些家底,日子逐漸向好。但在1999年8月29日,他們的命運陡轉直下。那天傍晚,民警叩開了曹慶三的家門,以問話為由將曹慶三、曹波三一起帶走。

在沈陽鐵路公安局刑警隊,辦案民警問曹慶三:“你最近賣堅果了嗎?”曹慶三點頭。“貨是哪來的?”對方接著問。

曹慶三稱,他當時告訴民警,自己曾在1998年底從南二馬路認識了一名叫“小三子”的人,對方自稱是沈陽粵菜調料堅果行老板的侄子。當年12月31日,曹慶三花十萬元向“小三子”購買了一批臨近保質期的美國產開心果和大杏仁,提貨當天他共支付了五萬元,還招呼弟弟曹波三找車雇人幫忙搬運貨品,只是在元旦之後便再也沒見到過“小三子”了。

然而,筆錄記載的內容卻截然不同。

案卷資料顯示,1999年元旦,沈陽粵菜調料堅果行經理黃超向警方報案,稱其租設在沈陽鐵路局材料總廠院內的倉庫遭竊,共被盜走338箱美國進口開心果(每件重22.68公斤,單價人民幣480元)和50箱大杏仁(每件重22.68公斤,單價人民幣1200元),總價值約22萬余元。報案時,倉庫管理員陳廣稱,發現被盜時,門上的掛鎖已經被人替換,“用原來的鑰匙打不開了”。

在找到曹慶三兄弟之前的8個月,警方曾將調查方向鎖定在堅果行內部人員,後來才將視線轉移到販賣這批堅果的農貿市場業主身上,即曹慶三售賣堅果的下家。

警方調查認定,1998年12月31日下午兩點,曹氏兄弟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斷線鉗子,竄到粵菜調料堅果行設在沈陽鐵路局材料總廠院內的倉庫,曹慶三用斷線鉗子剪斷庫房鎖頭,換上事先準備好的同類型鎖頭,再由曹波三在該廠大門處接應。作案過程中,曹慶三先後兩次來到和平區南三馬路市場雇傭6臺人力三輪車,再竄回庫房用鑰匙將庫門打開,從中盜走堅果。之後,二人分三次銷贓給沈陽北行農貿市場業主,獲贓款14萬余元,每人分贓7萬元。

當年發生盜竊案的沈陽鐵路局材料總廠院倉庫舊址,如今已改建成洗浴中心

澎湃新聞註意到,支撐上述結論的依據是曹氏兄弟的口供,以及案發當日被他們雇傭的三輪車夫的證人證言。

從1999年8月29日被刑拘到被依法逮捕後滿一個月的1999年10月9日,曹慶三和曹波三分別作出訊問筆錄7份和6份,其中均有半數是在辦案部門要求二人“反省”後作出。而在檢方介入後,兩人則不約而同地翻供了。

值得註意的是,兩人被拘當日的第一份筆錄均為有罪供述,但這兩份筆錄都沒有記錄訊問的地點和具體時間,所用的紙張也和後來同樣在當日所作的第二份筆錄完全不同。

曹慶三稱,當時他並沒有承認盜竊,是在挨了打的情況下,由辦案民警拿著寫滿字的筆錄,抓著他的手指強行按的手印,民警還說“你弟弟都認了,你還不認嗎?”曹波三則稱,案發當日他只是幫哥哥聯系了車輛,並未到過現場,他確實不清楚堅果的來歷,“民警跟我說,我哥已經認了,我要是也認罪,就能幫他分擔一點量刑,俺們不懂法,就這樣信了”。

即便如此,從第一份訊問筆錄開始,曹慶三就不斷提及從“小三子”處買貨的情節,但因不知“小三子”真名而無法向警方提供詳細信息。在曹波三的第二份筆錄開始,他也不斷供述有“小三子”的存在,並稱“貨是‘小三子’賣給我哥的”。

警方稱經查無“小三子”其人,關鍵物證因“保存不善”丟失

1999年10月8日,沈陽鐵路公安將此案移送遼寧省檢察院沈陽鐵路運輸分院(下稱“沈鐵檢察分院”)審查起訴,當年11月15日,沈鐵檢察分院將此案退回補充偵查,並出具了詳細的說明。

經審查,沈鐵檢察分院發現了案件尚存的五大問題:第一,與本案有關的“小三子”應到案;第二,曹慶三作案時所使用的工具“斷線鉗子”應提取;第三,作案時被更換的鎖和鑰匙應提取;第四,被告人家中搜查出的存款來源為何;第五,曹波三參與盜竊的時間。

當年12月6日,沈陽鐵路公安局出具補充偵查報告書,並將案件再次移交。補偵報告書顯示,警方在走訪有關人員後,均未查到“小三子”其人。

曹慶三對此表示懷疑,他告訴澎湃新聞,介紹他和“小三子”認識的宋某民正是失竊堅果行的小工,絕不可能查無此人。曹慶三三姐曹秀雲則對澎湃新聞表示,在案發多年後,宋某民家屬曾找到曹家,希望他們不要繼續申訴了,“宋家人說,當時為了調查這事,宋某民也被警察抓去了”。此後,宋家便搬離了新城子,去向不明。

曹氏兄弟出獄前老宅已拆遷,因在服刑期間沒有戶口,他們並未分到回遷房,目前只能和老母親及三姐擠在沈北新區德育家園某一居室內

對於作案工具斷線鉗子的去向,補偵報告書依據沈陽鐵路公安局刑警大隊1999年9月21日出示的說明稱,此案系由新城子公安分局移交,他們曾多次向新城子公安分局刑警隊追要物證,但對方的辦案同誌均否認見過此物,之後兩次在曹慶三家中搜查也未找到。同樣地,據辦案人員回憶,在案發時已提取了的“被剪斷”的鎖和鑰匙,也在較長的破案過程中,因保管不善丟失了。

此外,對於曹慶三、曹波三在沈陽遼陽工行開設賬戶的調查,也僅以辦案時調取的開戶和存款憑證作為依據。上述復印憑據顯示,二人的開戶時間分別為1999年5月和7月,開戶後即存入資金5萬元和3萬元。

曹慶三稱,他存入的錢確實是賣堅果所得,但這也不能說明堅果是偷來的。曹波三則稱,哥哥賣掉堅果的錢並未分給他,這三萬元是他此前的積蓄。不過,警方的補充偵查報告仍然認定,曹波三從兄弟二人預謀作案開始就參與了盜竊。

2000年1月,沈陽鐵路中院公開審理此案,曹慶三辯護人郝沈武在庭上為曹慶三作無罪辯護,稱公訴機關沒有出示曹慶三作案時使用的工具,指控盜竊證據不足。

當月28日,沈陽鐵路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曹慶三、曹波三盜竊罪成立,均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各沒收財產10萬元。

澎湃新聞註意到,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和起訴書指控內容在作案手段上略有不同,一審判決僅認定曹慶三“打開倉庫門鎖”,未再提及使用斷線鉗子等具體細節。

沈陽鐵路中院認為,曹慶三辯護人提出的用斷線鉗子剪斷倉庫門鎖並換上新鎖的指控,證據不足,予以采納,但是二人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懲。

一審判決下達後,曹氏兄弟不服,提出上訴,但因一些原因最終錯失了上訴機會。曹慶三稱,當時臨近2000年的農歷新年,“辦案部門跟我們說要過年了,現在沒人管這事,等過完年再說”,之後便無下文。

高墻內疑偶遇“真兇”,監獄曾成立專案組調查

2000年3月15日起,曹慶三兄弟進入淩源市第五監獄服刑。其間,曹慶三依然堅持為自己申訴。他囑咐監獄外的大姐曹秀玲,每月上沈陽鐵路中院投遞材料,沒有文化的大姐有時在法院門口一跪就是半天。

2001年6月14日,曹慶三在獄中收到了沈陽鐵路中院作出的第一份駁回申訴通知書。法院駁回申訴的理由是,經復查,證實原判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是正確的,曹慶三申訴所稱的買貨行為是其自己用鑰匙開鎖,並多次雇人、車將貨轉移後銷贓的行為,符合盜竊罪構成要件,因此駁回申訴。

對於這一結果,曹慶三依舊不服,他仍然不斷在獄中寫信喊冤。令曹慶三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改變他們兄弟人生軌跡的“小三子”,竟然和他們在獄中偶遇。

2002年6月,曹慶三所在的七監區新來一批罪犯,他一眼就認出了“小三子”。身高一米七上下,瓜子臉、小圓眼睛,“一定是他!”曹慶三幾經打聽,獲知了那人的真名——蔡某濤。

曹慶三故意從蔡面前經過,但對方並沒認出他。入獄前,曹慶三重160斤,服刑期間驟減了50斤,體型樣貌不似從前。

出事前的曹慶三

蔡某濤因故意殺人罪(未遂)獲刑入獄。2001年11月19日,撫順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蔡某濤系吉林通化市人,生於1971年,案發時暫住撫順新撫區。2001年6月3日,蔡某濤因感情糾紛,用事先準備的尖刀連刺其前女友父親胸腹及上肢處數刀,現場的另一人也被其刺傷,而後蔡某濤自殺未遂,三人均被送至醫院救治。撫順中院判決蔡某濤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僅憑樣貌當然不能斷定蔡某濤即是“小三子”。曹慶三稱,一日,獄友們在休息時圍觀蔡某濤從看守所帶入監獄的影集,他偶然發現其中一張照片背面竟寫有自家大姐曹秀玲位於新城子區煙臺村的住址。曹慶三悄悄把這張照片藏了起來,在會見時轉交給在外面為其申訴的家人。

很快,曹秀玲把照片交到申訴律師手中,要求作為新證據繼續向上級法院申訴。2004年12月8日,遼寧華辰律師事務所向遼寧高院領導寄信稱,申訴人在獄中見到“小三子”,進行再審的條件已經具備,“為了法律的公平和尊嚴,懇請有關領導關註此案並提請核查再審”。

曹慶三從獄中帶出的蔡某濤相片

信件寄了一封又一封,始終沒有音訊。曹慶三稱,絕望至極時,他想到了絕食。至此,監獄才開始重視他的案子。

2006年3月,沈陽鐵路中院的法官孟向東曾到淩源市第五監獄提審蔡某濤,蔡否認自己叫“小三子”,也否認曾去過南二馬路市場,還稱是曹家兄弟有意讓他頂替這個案子裏的第三者,讓他說“是我領他們這些人開門提貨”。

同一時期,曹慶三在接受法院調查時否認跟蔡某濤交流過盜竊案的事。

2006年,事情忽然出現轉機,當時和蔡某濤同在七監區三分監區改造的楊某君向監獄檢舉了蔡某濤的盜竊余罪。案卷資料顯示,楊某君在接受獄偵科提審時稱,他和蔡某濤的關系非常好,“我覺得我這樣做是在幫他”。楊某君稱,法院提審蔡某濤後,蔡曾把事情跟其說了一遍,讓他為其拿主意,到底該承認還是不該承認。楊某君還強調,他與曹氏兄弟並不相熟。

為徹底弄清蔡某濤是否有盜竊余罪,淩源市第五監獄成立了專案組,由時任獄偵科科長王鑫擔任組長,時任獄偵科副科長劉國君擔任副組長。

案卷材料顯示,蔡某濤在2006年7月13日、15日接受獄偵科提審時,均承認自己就是“小三子”,並對盜竊黃超家堅果的事實供認不諱,並稱“曹慶三知不知道是偷的,我不知道,我始終沒跟他提過。”至於為何此前沒有坦白,蔡某濤稱,自己初入監獄時被判的是死緩,怕把這事說了以後加刑被槍斃,因此拖著。

蔡某濤還稱,交貨時,曹慶三曾在車裏給他寫了一個欠條,金額為五萬塊。半年後,見曹氏兄弟出事,他便把欠條撕了。

監獄專案組調查時,也曾對蔡某濤和曹慶三在獄中的關系和交往程度進行調查。接受調查的獄友均稱,二人真的沒接觸,見面也不說話。其中曾給蔡某濤代筆寫材料的獄友張某波稱,蔡某濤說他曾找楊某君傳話給曹慶三,讓曹給他拿點錢,他才答應自首,但曹慶三沒答應,“說到這裏的時候,曹慶三非常生氣。曹慶三說,如果他自首跟我要錢,一分錢也不能給他。”

2006年7月21日,法官孟向東再次來到淩源市第五監獄提審蔡某濤。調查筆錄顯示,蔡某濤承認曾在南二市場的堅果批發部打工,並偷配了庫房鑰匙,之後經人認識了曹慶三,並向其賣貨。

對於案涉的開心果和大杏仁件數及貨款金額,蔡某濤均清楚陳述並與事實吻合。蔡某濤還向孟向東供述:“我是在你們第一次來了之後心裏挺有負擔的,就想到要自首。賣給曹慶三的時候,我一直都沒提過貨是偷來的,請求政府給我一個機會,在量刑上給予考慮。”

屢次申訴被駁,“小三子”改口

監獄和法院的調查,讓申訴多年的曹氏兄弟看到了希望。然而,事與願違。2007年11月23日,沈陽鐵路中院再次將申訴駁回,理由是原判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在申訴中提及的某些利害關系人經查不實,有些證人根本無法查找到,申訴理由不予采納。

數次獲減刑後,曹慶三蹲了十七年半監獄後出獄,他通過律師幫助,找到了兩名曾與蔡某濤在同一時期呆過嚴管隊的獄友,才得知了法院駁回申訴的緣由。

律師翟文斌2017年9月3日對蔡某濤獄友阿龍的調查筆錄顯示,他曾在2006年正月協助管教看管其他服刑人員,他負責看管的正是蔡某濤。

阿龍在調查筆錄中說,蔡某濤的事上級挺重視的,多次提審,他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沈陽鐵路中院的法官來提審後,他審訊室門口聽到法官不讓蔡認罪,“他(法官)說都太多時間了,你瞎說啥呀,你不知道你判什麼刑了嗎,你是死緩,你現在認,考慮後果了嗎?”

8月21日,澎湃新聞記者輾轉聯系到阿龍,他對澎湃新聞表示,蔡某濤在提審後確實對其講過法官讓他“別瞎說”,但私下裏蔡某濤仍承認是自己實施的盜竊。

曾和蔡某濤同在嚴管隊的另一獄友張偉,於2017年8月24日作所的律師調查筆錄亦顯示,蔡某濤承認案子是他做的,與曹慶三無關,“曹慶三只知道他叫‘小三子’,不知道他的大名,所以才被關進去的”。

張偉稱,後來法院來調查,蔡某濤回來後對他稱,自己說了假話,“他說法院的人讓他別認,如果要認的話,肯定要嚴判,因為他已經是死緩”。

針對上述說法,8月24日,澎湃新聞電話聯系到沈陽鐵路中院負責此案復查的法官孟向東,他表示監獄獄偵科的調查都不真實,“就是做了個扣”。當被問及復查細節時,孟向東表示要與法院宣傳部門聯系。

之後,澎湃新聞記者來到該院政治處采訪,並按照該處要求就案件復查情況、駁回理由、是否對蔡某濤其他社會關系進行過調查等疑問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沈陽鐵路中院暫未作出答復。

申訴被駁回後,曹慶三兄弟繼續向上級法院遞交材料,並提交在監獄調查中獲取的新證據。2014年9月4日,遼寧省高院同樣以“蔡某濤的供述前後不一致”為由將申訴駁回,認為不能證明蔡某濤就是“小三子“及其參與了盜竊行為。

2017年,曹慶三和曹波三相繼出獄,令他們最焦慮的莫過於當是被判死緩的蔡某濤經過數次減刑後也即將刑滿釋放。“等到他出來,茫茫人海,再不知去哪裏找這個人了。”曹慶三說。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刑事裁定文書顯示,2019年1月20日,遼寧省朝陽中院裁定,對罪犯蔡某濤準予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從裁定之日起計算至2021年6月12日止。

該裁定書載明,蔡某濤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曾獲記功三次,表揚二次,獲評“監獄改造積極分子”一次,至今共減刑5次。

曹慶三兄弟轉向位於沈陽的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遞交申訴材料。因為沒有車,兄弟兩人每次要乘坐一小時的328路公交從新城子趕到沈陽市區。握著申訴材料途經南二馬路市場舊址時,曹波三內心五味雜陳。

曹慶三兄弟無車,每次申訴需乘坐車程1小時的328公交抵達沈陽

他說,自己沒有出生在家境好的家庭,兄弟倆靠打拼從縣城到了省城,一切剛有起色之時,卻因一宗“不明不白”的官司失去了17年的自由,如今落得一無所有。

申訴代理律師何承宸告訴澎湃新聞,2019年11月25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答復稱案件申訴材料已受理。8月20日,澎湃新聞記者與曹慶三、曹波三一同來到該庭詢問申訴受理進展,第三接談室法官表示,目前尚未立案復查,“人手有限,沒這麼快”,其表示會盡快與主審法官溝通。

曹慶三說,他最深的愧疚是沒能在大姐曹秀玲離世前出來見她一面。十多年來,曹秀玲為兩個弟弟奔走於辦案法院、檢察院,數十次到遼寧省高院申訴。在一次申訴的過程中,她將一雙兒女鎖在家中,導致女兒煤氣中毒後癱瘓,不久便不治離世。

曹秀玲的執著並未使案件發生轉機,勞苦奔波和喪女之痛,讓她患上了嚴重的尿毒癥,於2012年病逝。

姐姐去世的那晚,曹慶三在夢中驚醒。次日白天,他央求獄警為他撥通親戚電話,聽到聽筒那頭傳來的哀樂,曹慶三默默掛掉電話。

“她終究沒等到我出獄的那一天。”說完,這個51歲的男人嚎啕大哭。

(文中黃超、阿龍、張偉為化名)

(實習生盧妍對本文亦有貢獻)

責任編輯:崔烜

校對: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