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自己劇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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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動畫片《熊出沒》中

以砍樹為生的“光頭強”

大家應該都不陌生

而在現實生活中

如果像“光頭強”一樣任性砍伐樹木

面臨的可能就會是處罰了

近日

泰安一家美容店

因為鋸倒門口綠化帶內的5棵樹木

被罰款23271元

11月30日上午

有市民反應在

泰安天燭峰路與老泰萊路路口西北角

一美容店門口綠化帶內

有5棵直徑超10公分粗樹木被鋸倒

在事發現場

有一名男子拿著電鋸在鋸樹

從樹上掉落的枝椏散落在人行道上

靠近勝利渠位置,有一棵樹被攔腰鋸斷

另外一棵被鋸倒後

橫在空地上還沒來得及處理

而在綠化帶內

有兩個嶄新的樹樁,被人用土覆蓋著

“老板讓鋸的,別的我不知道。”

一名鋸樹的男子說

看到有人圍觀詢問

男子迅速扛走鋸倒的樹木

並收起了電鋸

走進名為“鑫美醫療美容”的美容店內

據觀察

現場鋸樹用電是從

該美容店內走的線路

被鋸的樹木則被堆放在美容店南側空地上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大隊

及園林綠化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到場後

責令當事人停止破壞行為

並展開取證調查

近日

執法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泰安市綠化條例》等相關規定

涉事美容店被罰款23271元。”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園林綠化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提醒

按照《泰安市城市綠化條例》

第三十一條規定

嚴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樹木

確需砍伐或者移植的

須按規定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而因為違規鋸伐樹木被罰

並不是個例

哪怕是修剪樹枝也不行

前段時間

“上海男子修剪自買的香樟樹被罰14萬元”

一事引發關註

據報道,家住上海松江區的李先生

2002年花費1.1萬元買了一棵香樟樹

種植在院子外

因為嫌它遮擋陽光

今年1月20日他請人來“修剪”

本以為自己種的樹可以隨意處置

沒想到被城管部門認定為“砍伐”樹木行為

罰款14.42萬元

而在2019年

在西安市一城中村改造項目中

建設單位沒有審批手續

擅自砍伐工地內2棵梧桐樹

1棵楊樹和1棵椿樹

最終城管執法部門

作出行政處罰18萬元

並補栽12棵樹木的處罰決定

濟南新規:擅自砍伐城市樹木最高處樹木價值五倍罰款

12月3日,《濟南市綠化條例》正式公布,該條例明確規定濟南市實行永久性綠地保護制度。

該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城市樹木,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的,最高處樹木價值五倍的罰款。

實行永久性綠地保護制度

該條例規定,重要的公園綠地、風景林地以及具有重要自然生態功能和歷史文化價值的綠地,應當納入永久性綠地名錄。

納入永久性綠地名錄的綠地,除國家批準的重大建設工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改變其性質、範圍、用途。

永久性綠地名錄由市、縣綠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

該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確需臨時占用的,需分情況進行辦理。在濟南市城區內,臨時占用城市綠地不滿一百平方米的,由區行政審批服務主管部門批準;一百平方米以上一千平方米以下的,由市行政審批服務主管部門批準;超過一千平方米的,由市行政審批服務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在縣城區內,臨時占用城市綠地一千平方米以下的,由縣行政審批服務主管部門批準;超過一千平方米的,由縣行政審批服務主管部門審核,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確需延期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十日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延期不得超過兩次,每次延期不得超過一年。占用期滿,建設單位應當恢復原狀並退還。

該條例明確規定,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的,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砍伐城市樹木需要審批

該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城市樹木。

確需砍伐城市樹木的,一處一次砍伐十株以下的,由區縣行政審批服務主管部門審批;一處一次砍伐超過十株的,由市行政審批服務主管部門審批。

經批準砍伐城市樹木的,應當在綠化主管部門確認的地點補栽相當於砍伐數量二倍的城市樹木。無法補栽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

需要開發利用綠化用地地下空間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應當征求綠化主管部門意見,確保植物正常生長和綠化用地正常使用。

嚴格控制在綠化用地內埋設地下設施,確需埋設的,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行道樹下方不得敷設管線。

綠化管護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技術規範進行管護,定期對樹木進行修剪、補種和安全維護,因自然原因造成樹木死亡的,應當及時更新,綠化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技術指導。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的,責令停止侵害,可以並處樹木價值三至五倍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禁止樹木上懸掛廣告牌

該條例列舉了禁止損害綠化的行為:采石、采砂、采土;堆放雜物、停放車輛,用火、獵捕、放牧;傾倒、排放廢棄物、有毒有害物質;在樹木上懸掛廣告牌或者其他物品;踩踏、刻劃、攀折樹木花草或者濫采花果枝葉;違反修剪技術規程截除樹木主幹、去除樹冠;其他損害綠化成果及綠化設施的行為。

綠化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省有關規定,加強對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做好古樹名木的認定,實行掛牌保護,及時搶救復壯,落實管護責任單位,建立電子信息數據庫。

禁止砍伐或者擅自遷移古樹名木。確需遷移的,應當按照省有關規定,由市、縣行政審批服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該條例還規定,損害綠化成果及綠化設施的,責令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情節較輕的,可以並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損害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程淩潤、泰安融媒,部分內容綜合自華商報、上海松江發布等

來源: 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