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車禍壓死人

頻道:解夢 日期: 瀏覽:1

記者/ 張蕊 實習記者 李聰

編輯/ 石愛華

弟弟考上高中那年,兄妹三人和母親拍照留念,右為大哥祝小華

2021年11月下旬,50歲的祝小華回到江山老家看望父親,父親又問起,“你母親的車禍有沒有結果”,不知如何作答,祝小華只好岔開話題。

28年前,祝小華的母親毛石花在浙江省江山市東門大橋附近遭遇車禍當場身亡,肇事司機逃逸。事發當晚,當地交警設卡攔截到一輛“沾有人體組織”的可疑貨車,但司機拒不認罪。

1994年9月20日,根據車上的血跡、劃痕等證據,司機姜水根被江山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不服一審判決,姜水根上訴至衢州市中級法院。同年12月,衢州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案件發回重審後,江山法院將案卷退回江山檢察院,檢察院發函要求江山市公安局補充偵查,但案件從此沒了下文,一拖就是28年。在案材料顯示,法院在補充偵查意見裏提到,毛石花被撞當日,附近化工廠門口發生了另一起車禍,應對比兩起車禍死者的血型、人體組織等提取物。但由於當年警方未提取化工廠車禍死者的血肉組織,相關證據陷入無法補充偵查的局面。

28年來,這場車禍就像一塊石頭,壓在祝小華一家的身上,“喘不過氣來”。

被撞身亡的母親和“帶血”的貨車

時間退回1993年4月17日。

上午11點,46歲的毛石花關上自家小賣部,準備去“城裏”進貨。丈夫誤傷鄰居入獄後,毛石花獨自撫養三個孩子,這間小店,是一家人的經濟來源。

毛石花家住江山市上余鎮大溪灘村,騎車到“城裏”約半個小時,途中會經過一條車流量較大的馬路。在大兒子祝小華印象裏,母親騎車總是很小心。

每次進貨,毛石花都會在東門大橋旁的飯店吃午飯,來來回回幾年,這裏的商販老板們都認識她。這也是她遭遇車禍後,很快就被鎖定身份的原因之一。

當天下午6點30分左右,毛石花騎車回家,路過東門大橋時,一輛帶有掛車的貨車將她剮倒。據交通事故受理登記表對現場的描述:“江山市東門橋一人被汽車壓死,汽車已逃走”。

接到報警,江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王朝書和兩名同事很快趕到事發現場。當晚8點30分,一輛車號為08-02501的可疑貨車被攔下。

交警大隊民警毛俊根在證人筆錄中還原了截停可疑貨車的過程:當晚6時45分,他們接到任務排查逃逸貨車,檢查過程中,一輛加掛的東風大貨車沒有按照要求停車,直接衝了過去,他和王朝書等民警立刻追趕,在大溪灘附近將車截停。經檢查,貨車左右防護板上粘有碎肉,右輪胎上有血,擋泥板和右邊防護網上粘有血跡,隨即當場將車扣留。

晚上9點,祝小華接到電話趕到江山市交警隊,到殯儀館辨認遺體後,確認了死者正是母親毛石花。

第二天上午,江山市公安局法醫從車上提取了可疑的痕跡和肉樣組織。

一份蓋有“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鑒定專用章”的物證檢驗報告顯示,毛石花的血型為B型,警方從掛車上提取的人血和人體組織也是“B”型血。

事後,王朝書在事故鑒定書中做出了調查結論,認為毛石花系“胸腹部被掛車輪胎碾壓嚴重受傷而當場死亡”,並認定姜水根所開貨車為肇事車輛。

王朝書在鑒定書裏提到,“08-02501”主車右後輪上方車廂邊與自行車左把手有刮擦,剮蹭痕跡離地1.12米,長2公分,掛車右前輪有自行車把手刮痕,輪胎上附有自行車白色塑料,掛車防護網後撐架上有一塊肉。掛車後輪擋泥板上有點狀血跡。鑒定書還提到,自行車把手等地方有刮痕,前擋泥板下角有汽車輪胎黑色橡膠。

江山市公安局一位不願具名的民警認為,在當年的條件下,勘察、檢測能做到這種程度,已經是很細致了。

祝小華很快等來了警方的結果,案發10天後,江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貨車司機姜水根肇事後逃離現場。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現場、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4月29日,姜水根因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

涉嫌肇事的貨車掛車,警方在輪胎花紋裏發現了血肉

同一天的另一起車禍

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警方告訴祝小華,“案子偵查終結後,就會移送檢察院。”祝小華打算,等案件開庭,他就提出民事賠償訴求。可讓他沒想到的是,沒過多久,姜水根在5月9日被取保候審了。

至於姜水根為何被取保候審,已有案卷資料顯示,在5月9日這天上午,江山市檢察院曾對該案另一位關鍵證人進行了詢問。

這位證人名叫鄭小洪,事發當天,他作為押車人與貨車司機姜水根同行。他在接受檢方詢問時提到,4月17日下午5點多,他到達貨車車主家的門店,當時貨車正在維修,晚上7點多,他與司機姜水根在附近吃過晚飯後出發。8點前經過江門市化工廠總廠的橋頭,並到一個加油站加油,此後不久被警方攔下。

鄭小洪在這次筆錄中,對行車路線的描述,並沒有提到貨車曾經過毛石花被撞的東門大橋。

5月9號下午,江山市檢察院針對這起交通肇事案召開了一次討論會。檢方在討論筆錄中提到,姜水根被刑拘後始終沒有承認自己是肇事司機,並自稱出車時間已是晚上7點半之後,這一供述與押車證人鄭小洪所說情況相符。

檢方還在討論中提到,事發當天,距離毛石花車禍現場不遠的江山化工總廠處,還發生了另外一起車禍,但警方未對那起車禍的死者進行血肉提樣。這意味著,姜水根所開貨車上的血跡來源不具排他性。

檢方會議筆錄最後寫到,以血跡、人肉組織的比對等現有證據就認定事故是姜水根所為,還稍顯不足。當天,姜水根被取保候審。

深一度記者獲得的在案材料顯示,這起化工總廠附近的車禍於同天下午6點左右發生,系一名男性騎車橫穿馬路時,與正常行駛的一輛東風大貨車右保險杠相撞,男子當場死亡。車禍發生後,那位肇事車輛並未逃逸,而是停在了現場,司機也承認自己撞了人。“證據確鑿,就不需要提取血跡進行比對。”一位不願具名的民警表示,遇到司機逃逸或者不認罪等情況,才會比對血跡等痕跡。

祝小華也是事後才知道,母親出事的當天,化工總廠附近還發生了另外一起車禍,“他(姜水根)說,他車上的血跡是路過這起車禍現場蹭到的,那擋泥板和防護網上的血跡以及掛車防護網上的人肉組織又怎麼解釋呢?”

據記者了解到,當年到現場辦理此案的交警王朝書已經去世,但他曾和身邊人提起,認為肇事司機就是姜水根。王朝書身邊的知情人告訴深一度記者,當年法醫從車輛上發現的人體組織和血跡,經化驗與死者血型相一致,可車主卻一直否認,“車主曾經去過交警大隊,當著很多人的面說,是王朝書將死者的血肉栽贓到他的車上。”

該知情人稱,面對車主質疑,王朝書當場反駁,稱高速碰撞與靜態粘連有明顯區別,高速碰撞的粘連度強,沾後很難清洗,但靜態粘連非常容易清洗。王朝書還建議車主,可以買些豬肉試驗一下,但卻遭到車主一家的“圍攻”。

祝小華說,自從司機被取保候審後,案件很長一段時間沒有音訊,直到1993年7月,此案重新開始調查。

事發當日,毛石花所騎自行車 事發當日,毛石花所騎自行車

被撤銷的一審判決

經過近9個月的調查,1994年3月25日,江山市公安局偵查工作終結,將案卷移交至檢察院。此前的3月1日,司機姜水根再次被逮捕。

江山市公安局在起訴意見中認定,姜水根駕駛的大貨車與同方向行駛的自行車左邊把手刮擦,最終造成毛石花當場死亡。警方認為,姜水根駕車逃跑,並拒不認罪,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1994年7月12日,該案正式起訴之前,在江山市公安局局長的辦公室,曾召開過一次江山市政法委成員會議,議題是“能否認定姜水根有罪”。

有人提到,以現有證據認定姜水根有罪,存在一些欠缺,比如,當天除了東門大橋的車禍外,江山化工總廠也發生了另一起車禍,警方未對那起車禍的死者進行血型鑒定,姜水根車上的血跡無法確認在哪裏沾上的。但也有人指出,如果要認定姜水根無罪,車上沾的人肉就需要解釋清楚。

辦案檢察官周恩強在會上表示,該案件再次補查的可能性很小,如(化工總廠另外一起車禍)一些關鍵問題已經不可能再查證,周恩強舉例說,“這個事件要麼就以現有證據定案,否則這個事件是很難處理的”。

最後,江山市政法委會議決定按照現有證據起訴至法院。

深一度記者查閱會議記錄後發現,時任公安局局長黃立舉在會上曾提到,外界有傳言說,車主疑似曾有“行賄法醫”的想法。也有人提到車主和司機有“串供”可能。深一度就此事多次致電黃立舉,但截止發稿並未得到回復,記者聯系當時辦案的兩位法醫,其中一位法醫表示“時間太久,記不清了”。

江山市政法委會議召開的第二天,江山市檢察院對姜水根以交通肇事罪向江山市法院提起公訴。

1994年9月20日,江山市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司機姜水根有期徒刑3年,車主陸江新、徐江洪共同賠償受害人毛石花之夫祝海福21541.4元。

在江山市法院的一審判決中,法院列出了證明姜水根交通肇事罪成立的證據,其中押車人鄭小洪的證言與一年前的證言有所改變。鄭小洪證實,他跟姜水根押車去溫州,在東門大橋樟樹底下壓死人後,姜水根駕車返回車主家,並對車輛進行衝洗,之後幾人曾統一口徑,不承認車輛肇事。

一審判決後,姜水根、車主陸江新和徐江洪不服判決,上訴至衢州市中級法院。12月22日,衢州中院下發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隨之一起退回的,還有一份補查提綱。

法院在補查提綱裏提到,姜水根的出車時間、行駛線路與有關證據證言相矛盾,由於證人證言的幾次說法不完全統一,須對本案證據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合法性進行認真的審查。

此外,衢州中院認為,事發當天,江山化工總廠門口發生了另一起車禍,應當對比兩起車禍受害人的血型,以對本案證據的證明力、排他性作出正確判斷等。

28年間,發生車禍的東門大橋如今已變成居民區,只有橋邊的老樟樹還立在街頭

28年申訴無果,警方“查無此卷”

案件發回重審後,再次沒了音訊,祝小華開始了漫長的申訴。

1994年12月底,祝小華向浙江省委省政府信訪辦寄出了第一封信,他當時的訴求,是希望母親的案子快點有個結果。那會兒,他對法律上的事情一竅不通,一封信反復寫了四五天,“寄到哪裏,怎麼寄,全靠一個政府工作的朋友在指導。”

後來,祝小華嫌寄信太慢,索性坐火車到杭州直接遞材料,每個月至少去兩次。為了把成本壓縮到最低,他吃最便宜的盒飯,住最破的小旅店,有時候餓得不行,就喝自來水充饑。那段時間他跑過浙江省政府信訪辦、公安廳、省高院、省檢察院,“排隊遞過資料,就回家等通知。”祝小華說。

祝小華四處奔走,長期入不敷出,在上高中的弟弟和妹妹也被迫放棄學業,外出打工。祝小華還記得,弟弟考上高中那年,母親特別高興,兄妹三人和媽媽拍了全家福。

1995年,家裏再無積蓄,為了能繼續為母申訴,祝小華只能將自家唯一的住房抵押給銀行,貸出來2.5萬元。兩年後,由於沒錢還貸,銀行起訴,查封了房子。祝小華和弟弟妹妹租下了鄰居家漏風的老木屋。

這些年,祝小華不知寄出了多少封申訴信,2005年,他失業在家,吃飯都困難,依舊窩在不到10平米的出租屋裏寫信,邊寫邊哭,“太累了。真想放棄。”但想想不能安息的母親,愈發沈默的父親,他還是咬牙挺住,“現在三四個小時就能寫一封信,最多的時候,一個月發出了幾十封信。”

20多年堅持寫申訴信,祝小華也等來了一些進展。2019年,江山市公安局就該案成立專案組,準備對案件進行復查,但蹊蹺的是,“整個公安系統內部沒有找到案卷,也沒有交接手續。”江山市公安局有關人士告訴深一度記者,專案組找到部分當年的證人,對方的回復無一例外都是“時間太久,記不清了”。

2021年11月中旬,江山市公安局再次聯系祝小華,告訴他案卷在整個江山市公安局內部系統中還是沒有找到。

在深一度記者獲取的案件材料中,有一份沒有填寫日期、機關名稱為“刑二”的“備考表”,上面寫明:“江山市人民法院於1994年9月20日作出一審有罪判決,被告人上訴後,衢州中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現全案退回公安補充偵查。鑒於本案再行起訴的可能很少,故先予以裝訂”。

“裝訂其實就是歸檔封存了。”北京浩東律所張曉玲律師表示,該案並沒有最終的處理結果,她認為,“如果證據不充分,可以不起訴,由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無論如何,應該有一個最終的結果。”

張曉玲介紹,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即使按江山市檢察院1994年12月退回江山市公安局補充偵查的時間來計算,1995年底之前也必須有處理決定,即起訴或者不起訴。”

針對發回重審、補充偵查無果一事,江山市檢察院工作人員向深一度記者表示,確實在九幾年的時候有一起交通肇事的案件,但因為時間久遠,案卷是否封存,具體情況需要調卷後才能回復。

20多年來,祝小華多次寄出申訴書,為母親車禍案件申訴

心存內疚的長子

母親的車禍徹底改變了祝小華的人生軌跡。

這些年,祝小華的失眠愈發嚴重,脾氣也越來越大,動輒火冒三丈,“妻子拉我去看醫生,我才知道自己患上了抑郁癥和焦慮癥。”祝小華說,只有靠著吃藥,他每晚才能睡著一小會兒。

前幾年,祝小華攢夠錢,繳納10余萬元,還清了老家房屋的抵押貸款及滯納金,贖回了房子。“已經很破了,一次雨大,塌了”。如今,弟弟在原地蓋起了二層小樓,70多歲的老父親獨自住在那裏。回家看望父親時,每次都會問起母親的案情。

深一度記者聯系到28年前的大貨車司機姜水根。姜水根提到,自己當年並不是車主的全職司機,是因為車主雇傭的司機有事,他才臨時幫忙運送水泥。提起那場車禍,姜水根聲音變高,情緒激動,他堅稱自己沒有撞人,“我出車時新聞聯播都播完了,車禍6點多就發生了,怎麼可能是我?”

據了解到,1994年12月30日,江山市檢察院對司機姜水根做出取保候審決定,並於當日將其釋放。1999年4月2日,在姜水根的申訴下,解除其取保候審。

但由於案件始終沒有結案,姜水根依然是“嫌疑人”。姜水根提到,他曾去找過江山市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詢問,但都沒有結果。他不願多談自己這些年的生活,只是強調,因為這起案件,自己被江山市運輸公司開除,丟掉了“鐵飯碗”,被吊銷的駕照也一直未能恢復,“沒有工作,無業遊民。”

28年來,姜水根與祝小華一家始終沒有任何交集。

這些年,祝小華一直心存內疚,他覺得做為長子,沒能讓母親安息,“很難過”。

如今,東門大橋已被拆除,變成了居民區,辦案民警王朝書、主要證人鄭小洪等都已經過世。從20出頭的青年到50知天命的中年人,祝小華只想要一個結果。

【版權聲明】本文著作權歸【北青深一度】所有,今日頭條已獲得信息網絡傳播權獨家授權,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