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找毛衣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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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銷售第一、薇婭帶貨、丁香醫生推薦的‘田園主義’全麥面包,實測能量高出宣傳40%,碳水化合物比標稱多出約16%。”8月30日,上海市消保委官方微信發布了這樣一份檢測報告,讓一直主打輕脂輕卡輕負擔的“網紅”面包陷入了“翻車”爭議。今日(9月1日),薇婭所在公司回應稱,已停止“田園主義”與公司旗下所有主播的合作。這引發部分網友質疑,帶貨產品出問題,停止合作就完了?

對此,四川琨爵律師事務所主任朱界平律師告訴觀察者網,薇婭需要承擔責任。在發布虛假廣告這件事上,不論是因為選品不審慎還是因為存在欺騙的故意,都涉嫌虛假宣傳。帶貨主播作為代言人在選擇推薦的商品時應當審慎選擇。

“田園主義”是一家主打輕脂輕卡輕負擔的食品品牌,陷入爭議的全麥面包正是其主打產品,月銷量超20萬。薇婭和丁香醫生都為其帶過貨。8月30日,上海消協發文稱,經專業機構檢測後發現,該產品碳水化合物比標稱高出36%,能量甚至高出40%,涉嫌故意標低能量值。

此前“田園主義”全麥面包的廣告宣傳圖

9月1日,薇婭經紀公司@謙遜控股 回應稱“田園主義全麥面包”只是薇婭直播間日常直播的一款普通產品,上播前公司按照選品流程查驗了其店鋪資質DSR動態評分、第三方檢測報告,包裝標識的成分和相關營養數據以及成分原料來源資質等信息,同時查閱了該產品在各大電商平臺和電商內容平臺的消費者購買評價經過選品團隊試吃打分評估後簽訂正式合同進入薇婭直播間,合同約定品牌方產品需符合國家規定並對其提供的相應資質真實合法性負責。這些流程均有留檔記錄在案。

謙尋控股在回應中稱,公司建議品牌方再次自檢自查,同時建議將其產品送往不同的十個檢測機構再次檢測,該公司也同步將該產品進行第三方送檢並停止該品牌與旗下所有主播的合作。

對於薇婭方面的回應,網友評論兩極分化。有網友稱,薇婭已經停止合作,不必太苛責。“能量超標就是廠家品控不行,薇婭不可能給這品牌負一輩子責吧。”

有網友認為,薇婭有責任,但大部分責任應該是面包廠家來負。

但是,與此同時,也有很多網友表示,薇婭應該承擔責任,主播在帶貨前就應該把好關,“雙方都應該賠償消費者”。以後還是自己去買,免得“受騙上當”。

有網友直言:“從不買網上帶貨的產品,感覺沒什麼保障。”

還有網友在評論中詢問能否退貨。

這已經不是薇婭帶貨第一次“翻車”了。此前,薇婭就曾因為涉嫌售賣山寨supreme x GUZI聯名的掛脖小風扇、涉嫌抄襲ASH品牌的viya高端定制女鞋、涉嫌抄襲squarecircle的針織開衫毛衣等多次陷入爭議漩渦。

作為直播帶貨的頭部主播,薇婭是否要對產品質量負責?此次薇婭已宣布停止合作,還要承擔責任嗎?對已經售出的產品如何處理?太琨律創始合夥人、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師事務所主任朱界平律師告訴觀察者網,薇婭需要承擔責任。在發布虛假廣告這件事上,不論是因為選品不審慎還是因為存在欺騙的故意,都涉嫌虛假宣傳。帶貨主播作為代言人在選擇推薦的商品時應當審慎選擇。

薇婭帶貨毛衣陷入抄襲爭議

朱界平律師表示,為產品帶貨,薇婭需要對質量負責。但是具體責任承擔方式要看薇婭和廠商之間的關系。如果是薇婭(其所在公司)作為銷售者,那麼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承擔銷售者責任。如果銷售者是廠家或其他經銷商,那麼鑒於銷售的貨品是食品,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可能會構成虛假廣告,如果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作為廣告代言人應當依據《廣告法》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如果供貨方虛假宣傳,薇婭可能也涉嫌虛假宣傳。朱界平律師解釋,即使薇婭只是代言人,廣告法在對發布虛假廣告這件事上,並不區分是故意還是過失,帶貨主播作為代言人在選擇推薦的商品時應當審慎選擇。特別是對於食品這類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不論是因為選品不審慎還是因為存在欺騙的故意,都涉嫌虛假宣傳。

目前,薇婭已經停止合作並下架產品。朱界平律師表示,即使已經同廠商停止合作,仍然需要承擔責任。因為銷售行為在前,停止合作在後。對於已售出的產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貨退款,還可以要求商家承擔運費。

網紅帶貨越來越火的當下,主播帶貨頻頻“翻車”,引發對於虛假宣傳的廣泛擔憂。今年5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5月25日起施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辦法》明確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不得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誤導用戶。

以下為采訪實錄:

1.薇婭為產品帶貨,是否要對質量負責?

朱界平:我認為需要。只是責任承擔方式要看薇婭(其所在公司)和廠商之間的關系,也就是說要看從直播間點擊銷售鏈接,進去以後實際的銷售者是誰,如果是薇婭(其所在公司)那麼其作為銷售者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承擔銷售者責任,如果銷售者是廠家或其他經銷商,那麼鑒於銷售的貨品是食品,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其可能會構成虛假廣告,如果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作為廣告代言人應當依據《廣告法》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2. 如果供貨方虛假宣傳,質量出問題,薇婭是否涉嫌虛假宣傳?

朱界平:根據《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第五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即使薇婭只是代言人,廣告法在對發布虛假廣告這件事上,並不區分是故意還是過失,帶貨主播作為代言人在選擇推薦的商品時應當審慎選擇。特別是對於食品這類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不論是因為選品不審慎還是因為存在欺騙的故意,都涉嫌虛假宣傳。

3. 薇婭說停止合作並下架該產品,還需要對產品承擔責任嗎?

朱界平:即使已經同廠商停止合作,仍然需要承擔責任。因為銷售行為在前,停止合作在後。

4. 對已經售出的產品如何處理?

朱界平: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因此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貨退款,還可以要求商家承擔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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