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大全查詢被狗咬腳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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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夏天的的中午,18歲的邵敏站在攤床前大聲吆喝著:“新鮮的豬肉,便宜了,快來買啊。”

邵敏剛剛18虛歲,因為臘月的生日,她的實際年齡才16周歲半。媽媽和爸爸的身體不好,每逢周六或者是周日,她就會替媽媽出攤床賣豬肉。邵敏家住的這個地方是長白山裏的一個小鎮,鎮上的人口不多,做生意的都在街邊擺地攤。邵敏的爸爸因為在礦山上摔殘而不能行走,平時主要靠媽媽賣肉維持全家的生活。邵敏孝順而又勤勞,每逢雙休日或者放假,她就會替媽媽出攤床。

邵敏和她媽媽一樣,為人誠實,從來不會給買肉的人短斤少兩,鎮上的人們大都喜歡到她媽媽的攤床上買肉。每當邵敏替媽媽出攤床的時候,人們更願意到她的攤床上買肉。

俗話講,同行是冤家,邵敏和她媽媽的生意好了,便引起同街賣肉的趙誌華的不滿,趙誌華經常有意尋釁,含沙射影地辱罵邵敏的媽媽、邵敏的媽媽能躲就躲,從來不和趙誌華發生衝突。

今天,趙誌華見邵敏替媽媽出攤床,便故意喊叫:“大家註意了,除了我家賣的豬肉新鮮、幹凈以外,有人賣的是老母豬肉,小心吃了得病。”

趙誌華這一喊叫不要緊,一些不大熟悉邵敏的人便離開她的攤床,到趙誌華的攤床來買肉。

邵敏對趙誌華的做法非常生氣,但她記住了媽媽的教誨,沒有和趙誌華衝突。邵敏放開喉嚨喊道:“邵家的豬肉現殺現賣,並且有檢疫證明。我們承諾:假一賠十,如果發現我家賣的肉不是當天宰殺,發現一斤賠十斤。”

邵敏的聲音蓋過了趙誌華的聲音,人們又紛紛前來買她家的豬肉。邵敏用手腳利落,足斤足兩接待每一位顧客。她還切了一些碎肉,每位顧客走的時候,她都會給顧客添一小塊肉,如此一來,她賣肉的速度就快了不少。剛到中午,邵敏今天進的一頭豬就沒有多少了,估計用不了天黑就能收攤回家。

這時,從街頭走來一個牽著大狗的男子,他把一塊肉扔在邵敏的案子上,大聲說道:“小姑娘,你怎麼能賣米豬肉呢?這塊肉上有痘。”

邵敏看了他一眼,說:“我不認識你,你不是在我這裏買的肉。”

那個男子說:“我就是在你家買的肉,我還能訛你怎麼的?你向街坊們打聽一下,我趙誌剛是訛人的主嗎?不行,今天你得賠償我的損失。假一賠十,你賠我十斤。”

邵敏一見這個人不講理,又自報姓名叫趙誌剛,看來,他一定和趙誌華是一家的。邵敏大聲說:“你不要欺負人,你說是在我家買的肉,有什麼證據?你的這塊肉顏色不對,根本不是我賣給你的。”

趙誌華走了過來,大聲說:“小B崽子,不是你賣的是誰賣的?我都看見了,就是你賣的,趕緊賠十斤肉,賠完了就饒了你。”

邵敏一見形勢不對,抓起電話就要報警。趙誌華衝到她面前,舉手打落了她的電話。邵敏想低身撿電話,趙誌華用手按住她的身子,舉拳就打。

邵敏雖然身子比較單薄,但她平時經常參加勞動,體力並不差。邵敏身體往上一弓,一下子把趙誌華掀翻在地上。她抓起電話,急忙按了“110”三個數字,電話接通還沒有來得及說話,就被身後的一腳踹倒了,然後又被踢了一腳,身子在地上翻滾了一下,電話落到了地上。這兩腳是趙誌剛幹的。趙誌華見趙誌華被邵敏用身體拱倒了。他踢了邵敏兩腳。他牽的那條大狼狗“嗚嗚”叫著,要往邵敏身上撲。

邵敏一見兩個人打自己,旁邊還有一條狗。她爬起身一把抓住案上割肉的刀子,揮舞在身前。她說:“你們兩個大人欺負我一個小孩,有意思嗎。”

說著話,邵敏又去拾手機。趙誌華一看邵敏還想打電話報警,又撲上去,兩個人又撕打起來,邵敏拿著的刀子落在了地上。趙誌剛見姐姐趙誌華和邵敏正在撕打,便牽著狗上前幫助起誌華。惡狗“汪汪”叫著,要往上邵敏身上撲。不知趙誌剛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這條叫豹子的惡狗“唿”地一下,撲到邵敏的身上。

這條大狼狗是趙誌剛訓練出來的,平時以肉食為主。如今看到主人與別人打架,便一口咬到了邵敏的左臂,撕下一條肉來。一會兒功夫就把邵敏的胳膊、大腿、身上咬得一片血肉模糊。

邵敏被狗咬急了,她撿起地上的割肉刀子紮了惡狗一刀。惡狗被紮之後,更兇狂了,又向邵敏撲來。邵敏拿的是一把開刃的割肉刀子,非常鋒利,有30多公分長。她見惡狗張著腥氣逼人的大口向自己撲來,便將刀子拼命往狗身上捅去。惡狗頭一歪,躲過了刀子,兩只前爪撲向邵敏,前胸大開。“撲”地一聲,邵敏手中的刀子捅進了惡狗的前腹,整個刀子都捅了進去了。邵敏用盡了全身力氣,又把刀子拽了出來,一股鮮血猛地湧了出來,噴得邵敏全身都是血。惡狗“嗷”地慘叫 一聲,立刻跑開了,沒跑多遠便倒在地上,四肢抽搐,眼看不行了。

趙誌剛一見自己的愛狗被邵敏捅傷了,撿起一塊石頭罵道:“小兔崽子,今天我打死你!”邵敏一見趙誌剛向自己衝來,揮舞著刀子,大聲叫道:“別過來,別過來!”

趙誌剛惡狠狠地向邵敏衝去,不成想,腳底下被石頭一絆,身子倒向了邵敏。邵敏正拿著刀子揮舞,沒有想到趙誌剛突然倒在自己身上,手中的刀子借勁紮進了趙誌剛的腰部。趙誌剛摔倒後立即爬了起來,他感覺腰部發涼,低頭一看有大股鮮血湧了出來。他嚇得“哎喲”一聲坐在地上,石頭也撒手了。這時,他才感覺腰部特別疼痛,失去了繼續打人的力氣。

邵敏從地上爬了起來,滿身都是鮮血。她撿起電話,重新撥打了“110”。她對著電話說:“我是小青山村的邵敏,剛才有人放狗咬我,我把狗殺了,還捅傷了一個人。”

這時,趙誌剛叫了一聲“哎喲,疼死我了。”趙誌華撲到弟弟身前,哭喊著:“誌剛,誌剛,你挺住。我讓你姐夫這就找車送你去醫院。”

不大一會兒,有人開過來一輛轎車,趙誌華和丈夫把趙誌剛扶進車裏,急忙向縣醫院馳去。晚上,醫院傳來消息,趙誌剛的右腎被摘除了,邵敏給趙誌剛造成了重傷害。

這個消息立刻在鎮子裏傳開了,人們說:“老邵家的閨女真了不得,她竟然殺了老趙家的那條大狼狗,還把趙誌剛的腎捅掉了。”

有人說:“呸,該殺。像這樣禍害,死一個少一個。”

邵敏報警後,立刻趕到鎮醫院處理自己的傷口。醫生發現邵敏身上被狗咬傷了五六處,最深的幾乎咬到了骨頭。

警察很快來到醫院,對正在接受治療的邵敏問道:“你知道我們為什麼來找你嗎?”

“知道,我把趙誌剛捅了。”邵敏非常冷靜地答道。

警察問:“你不知道用刀子捅人是犯罪嗎?”

邵敏說:“他們兩個大人打我一個小孩,還放狗咬我,我不能等死吧。我要不拿刀子拼命,死的就是我。我知道自己犯法了,你們能不能讓我出院後再抓我。”

警察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找到她的家長,給她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讓她繼續住院治療。

兩個月後,檢察院起訴邵敏傷害他人一案由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法院指定了一位律師為邵敏辯護。邵敏無助地站在被告席上,她看著旁聽席上的父母,眼睛紅紅地,淚水不斷向下滴落。

公訴人問道:“邵敏,你用刀捅趙誌剛的時候是怎麼想的?”

邵敏回答:“我也不是故意捅他的,當時我被狗咬了什麼也沒想,看到地上有刀子,就順手抓起來和狗拼命。誰知,我把狗紮跑了,趙誌剛又拿著石頭來砸我。不知怎麼的,他倒在我身上,手裏的刀子把他捅了。”

公訴人又問:“你不知道用刀子捅人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嗎?”

邵敏回答:“我當時已經懵了,顧不了那麼多了,我也不知道刀子是怎麼捅的。”

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趙誌剛在法庭上要求邵敏賠償損失11萬元,邵敏當即回答:“我沒錢賠,你受傷活該。判我多少年我都認了。”

公訴人認為:邵敏在整個事件中都是正當防衛,但她用刀捅傷趙誌剛時,趙誌剛並未與邵敏有身體上的接觸,屬於假想防衛,應該按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因其屬於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應該依法從輕處罰。

律師辯護認為:“趙誌華、趙誌剛故意尋釁滋事、毆打弱小並故意放狗咬人是案件發生的重要原因,趙誌剛在縱狗咬傷邵敏之後,邵敏為了緊急避險將惡狗殺傷,目的是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趙誌剛在看到自己家的狗被殺傷後,撿起石頭企圖行兇毆打邵敏,邵敏出於防衛心理,下意識用刀子保護自己。趙誌剛在在向邵敏行兇的過程中,因失足摔倒撲向邵敏,被邵敏揮舞的刀無意捅傷,是自衛本能的反應,邵敏無傷害趙誌剛的故意,不應負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趙誌剛在邵敏被狗咬傷之後,還要繼續毆打受害人,其結果不可預料。未成年人邵敏不可能對這種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做出準確判斷。盡管邵敏持刀時,趙誌剛確實與邵敏沒有身體上的接觸,但趙誌剛手握石頭向邵敏衝去是一種行兇傷人的動作。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一個未成年人對正在行兇的行為做出準確判斷是不符合事實的。假如邵敏的行為符合假想防衛,也應該按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對邵敏從輕不予刑事處罰。基於趙誌剛縱狗傷人在先,其對邵敏在實施毆打的過程中失足摔倒在邵敏的刀上所造成的傷害,是由趙誌剛的過錯造成的,其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不應支持。”

最後,法院認為:《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邵敏是在被趙誌剛、趙誌華毆打之後又被故意放狗咬傷的情況下,下意識用刀防衛時,趙誌剛對邵敏實施毆打的過程中自己摔倒在邵敏所持刀具上受到傷害。邵敏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要件,不承擔刑事責任。因趙誌剛是在傷害邵敏的過程中,因意外摔倒被刀紮傷,邵敏主觀上沒有過錯,因此,趙誌剛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