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被殺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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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記者 何利權 實習生 傅夕恒

2020年6月,四川南充35歲女子顧翠芳被前男友屈江砍刺56刀,慘死家中。而她遇害時,其不滿8歲的女兒就在一旁。同年年底,南充中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認為屈江犯故意殺人罪和尋釁滋事罪,到案後坦白殺人事實,並當庭認罪,“可以從輕處罰”,此外量刑時酌情考慮“本案系婚戀糾紛引起”。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屈江死緩。

對於這一判決,受害方家屬彼時難以接受,認為“兩人早前的戀愛關系成為了屈江的‘保命符’”。2021年1月13日,南充市檢察院對此案提起抗訴,認為屈江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和社會影響均極大,“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確有錯誤”。

12月3日,四川省高院在南充二審開庭審理此案。澎湃新聞從參與庭審的被害人弟弟顧燕斌處獲悉,法院未當庭宣判。顧燕斌稱,在法庭上,屈江“向被害人一方道歉”,稱自己“不是故意殺人的”,此案系“婚戀糾紛引起”。

女子被砍刺56刀,8歲女兒就在旁邊

案卷材料顯示,時年35歲的顧翠芳是四川南充一家美容店老板,離異後獨自一人帶著女兒生活。2018年下半年,屈江通過初中同學在一次聚餐中與顧翠芳相識,並對其心生好感,兩人互加了微信。屈江多次表達自己“和前妻過得不幸福、想和顧翠芳在一起”的意思。此後,兩人發展為情人關系,但顧翠芳稱“位置很難堪”,不想再發展下去。為了能和顧翠芳在一起,屈江計劃離婚,曾遭到顧翠芳勸阻。2019年7月,屈江和前妻離婚,繼而與顧翠芳公開交往。

一審法院查明,2019年10月以後,顧翠芳多次提出分手,屈江反對。屈江為繼續和顧翠芳交往,長期在顧翠芳工作,居住地點對顧翠芳進行跟隨、糾纏、甚至以殺害相威脅,顧翠芳本人或其同事因顧翠芳與屈江之間的情感糾紛問題,先後四次打110報警求助。公安機關接警後均指派警察處理糾紛,並對屈江進行了開導和批評教育,但屈江仍繼續實施上述行為。

慢慢地,屈江感覺到,其對顧翠芳的威脅,已無法改變後者要與其分手的現狀。同時,他懷疑顧翠芳欺騙、背叛自己,認為其離婚、陷入債務危機均系顧翠芳所致。這些情緒讓屈江對顧翠芳產生了仇恨,並決定殺害後者以泄憤。

一審法院查明,2020年6月1日,屈江事先在家中準備了菜刀、匕首和作案後逃匿所需物品。當天下午3時許,其攜帶作案刀具,騎電瓶車來到顧翠芳工作所在美甲店,確認她在店內上班後便在此守候。晚上8時許,屈江尾隨下班回家的顧翠芳,前往小區樓頂天臺伺機作案。

6月2日淩晨5:30左右,屈江從樓頂來到顧翠芳居住的16樓,使用之前偷配的鑰匙進入顧翠芳家中,關掉電源總閘,持菜刀和匕首強行踹門進入顧翠芳和其女兒(系未滿8歲的未成年人)所睡的房間。

屈江來到床邊,當著顧翠芳女兒的面,持菜刀對顧翠芳的頭部、肩背部、四肢進行砍殺,又持匕首對顧翠芳的胸腹部連續插刺、致使顧翠芳全身創口多達50余處。之後屈江在顧翠芳家廚房清洗雙手及兇器後,騎電瓶車離開現場,回家中帶上事先準備的衣物、老年機等物出逃。

顧翠芳女兒證實,屈江行兇時,她渾身發抖,腿都軟了,呆坐在床上不敢動。屈江走後,她發現母親身上流了很多血,叫不答應,便到廚房接了冷水,澆在母親臉上,但”仍然不醒”。她鼓起勇氣出門,找到鄰居婆婆,隨後報警。

一審判決書顯示,經鑒定,顧翠芳全身多處創口,數量達56條,系被銳器砍擊、刺擊全身多處創口出血、心臟、雙肺、肝臟、脾臟、雙腎等多臟器破染出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020年6月3日13時許,被告人屈江外逃至嶽池縣九龍場附近時,被警方抓獲,同日被刑事拘留。到案後,屈江對使用菜刀殺害顧翠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兇手一審被判死緩,檢方抗訴

2020年11月24日、12月30日,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南充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被告人屈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屈江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方認為,被告人屈江犯數罪,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處罰。

在法庭上,屈江辯稱,其對於用菜刀、匕首殺害被害人顧翠芳的事實沒有異議且認罪,但其“當時只是想傷害對方、教訓對方,並不是想殺了對方”。他自稱“不構成尋釁滋事罪”,對方四次報警是事實,但並非全部都是因為分手鬧糾紛,“多次去找被害人是屬於談戀愛過程中的正常交往、拌嘴”,“帶刀都是為了防身”。

屈江稱,他認為自己“為被害人付出了大量的精力、金錢”,且被害人在戀愛交往過程中與他人不當交往,是被害人的行為最終導致了其衝動作案。他對自己行為“非常後悔”,對被害人的女兒“深感歉意”,願意賠償被害人親屬,“只是沒有財產和賠償能力”。

“被告人屈江事先準備作案工具,並使用菜刀、匕首殘忍殺害被害人顧翠芳;此外采用跟隨、威脅等方式,對被害人顧翠芳長期進行滋擾,嚴重影響了被害人顧翠芳的正常工作及生活,經公安機關民警批評教育仍不悔改。”對於檢方的“指控罪名”,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認定屈江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但法院認為,屈江到案後如實供述殺害顧翠芳的犯罪事實,對其犯故意殺人罪系坦白,並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此外“本案系婚戀糾紛引起”,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

最終,根據被告人屈江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其認罪、悔罪態度,法院一審判定,屈江因故意殺人罪和尋釁滋事罪,被處以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限制減刑,並賠償受害家屬76萬余元。

“屈江砍了我姐姐56刀,刀刀致命,我姐姐心肝肺脾沒有一處是好的,我們希望他能被判死刑。”死者弟弟顧燕斌告訴澎湃新聞,對於一審判決兇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結果,受害一方家屬有異議,因此向南充市檢察院提交申請請求抗訴。

經審查後,南充市人民檢察院2021年1月13日就一審判決提出抗訴。檢方認為,屈江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和社會影響均極大,“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輕,確有錯誤”。

檢方在抗訴書中表示,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屈江犯故意殺人罪具有坦白情節,屬認定事實錯誤。庭審中屈江當庭翻供,辯稱自己只是想傷害對方,並不是想要殺死對方。檢察院認為,在有充分證據能夠證實的情形下,屈江不承認有殺人故意,不是對行為性質的辯解,而是對犯罪構成核心要件的否定。

同時,檢方認為,一審法院認定本案系婚戀糾紛引起,從而從輕處罰,明顯不當,也屬認定事實錯誤。案發半年之前,顧翠芳已明確表示不再與屈江交往,屈江采用非法手段對顧翠芳進行糾纏、騷擾,被害人報警後,經過公安機關多次對其批評教育並警告,屈江均口頭表示願意改正,但實際上不思悔改,繼續對顧翠芳的工作和生活進行糾纏、騷擾。檢方認為,被害人顧翠芳無過錯,不存在“因婚戀糾紛引發的案件對錯難於判明而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情形。

二審未當庭宣判,“孩子至今未走出陰影”

12月3日上午,四川省高院在南充二審開庭審理該案,未當庭宣判。

參與庭審的被害人弟弟顧燕斌告訴澎湃新聞,此次庭審與一審時並無差異,兇手一方依舊稱此案是“由婚戀糾紛引起”,以顧翠芳存在過錯為由辯解,稱“不是故意殺人”。此外,屈江一方還提出曾給予被害人一套房與一輛車的錢,但並沒有提交轉賬、借條等相關證據。

顧燕斌稱,此前一審判決後,案發小區居民對結果也不能理解,聯名寫了請願書,“要求嚴懲兇手”,這份請願書已在二審時提交法庭。目前為止,受害方家屬未收到被告人一方的任何道歉及賠償。

據顧燕斌稱,去年一審開庭前一天,屈江親屬曾對被害人一方提出“賠償6萬元”,但被拒絕。“這六萬元還不夠還他欠我姐姐的錢。”顧燕斌稱,自己曾向屈江親屬提出,希望對方先償還顧翠芳借給屈江的幾萬元錢,“畢竟以後侄女生活還需要花錢”,對方沒有答應。

目睹母親被殺的小女孩,目前跟著外公、外婆生活。顧燕斌說,孩子仍舊沒有從心理陰影中走出來。“外甥女本來是一個活潑開朗的孩子,但現在不僅不再喜歡和同學玩鬧,還出現反應慢註意力不集中的情況,學習成績也明顯下降。”顧燕斌稱,孩子成績原本不錯,在班上“位於中上遊”,但上學期期末考試,卻是倒數第一,這學期成績依舊排在後面。

“老師給我們說,孩子上課時,雖然端端正正坐在課堂上,可腦子裏不知道在想些什麼,就是學不進去。她現在飯量也不行,睡覺時會經常驚醒。”顧燕斌說,其父母在農村,本身經濟條件不好,“需要我來承擔起責任了”,“希望案子能夠早日宣判。”

責任編輯:馬世鵬 圖片編輯:胡夢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