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看見出殯棺材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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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尾陸豐在2017年曾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屍體調包事件,一名有智力障礙的男子被誘導喝醉後釘入棺材,用以替換準備被火化的死者屍體,其背後實質上是一樁為逃避火化而衍生的買賣屍體交易。中國裁判文書網於近日公開了該宗事發汕尾陸豐涉及故意殺人的案件判決書。

殺人提供屍源

2017年2月,黃某青為幫助其已故胞兄黃某堅逃避火化,遂聯系中間人溫某耀商量如何調包屍體,讓其他死者代替火化。同月底,溫某耀就調包屍體一事與黃某斌取得聯系,對方表示願意尋找屍源。

同年3月1日,黃某斌駕駛一臺面包車經過陸豐市,見有先天性智力障礙的林某獨自在路邊的垃圾桶旁撿拾垃圾,便下車將其拉上車。其間,黃某斌下車到小賣鋪購買了六瓶玻璃瓶裝的紅米酒給林某喝,隨後利用林某酒後不知反抗,將其載至陸豐碣石鎮霞博村山腳下裝入事先準備的棺木中殺害。

“我買了六支酒和一支水,在車上把事先買好的酒給他喝,他喝酒喝到吐,我又繼續給他喝。”黃某斌在庭審時自述,當林某喝到不省人事時,將其放進事先買好的棺木裏,用四顆釘子封住棺木,擺放在原來的位置,用一些樹葉蓋住。隨後致電溫某耀說,現在有屍體可以對調了。

次日,黃某斌與中間人溫某耀向黃某青收取人民幣10.7萬元,黃某斌從中分得人民幣9萬元,並約定黃某堅出殯當日調包棺木的事宜。

3月3日中午,死者黃某堅出殯時,其棺木按當地風俗被一輛手推四輪車送至某食品廠三叉路口附近,在送殯親朋好友返程後,該棺木被黃某青雇請的多名工人擡上事先準備的車輛,秘密送到陸豐市河東鎮進行土葬。隨後,在此等候的黃某斌及溫某耀將裝有林某屍體的棺木交接給黃某青,由其使用手推四輪車將棺木交接給南塘鎮金盆山殯儀館工作人員,再送往殯儀館代替死者黃某堅火化。林某火化後的骨灰被黃某斌取走放置於碣石鎮百姓墓園一鐵棚內,後被此處管理人員與其他無主屍骨一同下葬於百姓墓園中。

廣東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9月8日,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對黃某斌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黃某斌不服,上訴辯稱其並沒有強迫被害人喝酒,且被害人是喝酒後突發疾病死亡,應屬過失犯罪,而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上訴人黃某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某斌以出售屍體牟利為目的,殺害他人,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性質惡劣,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家屬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並獲得諒解等具體情況,可不必立即執行。同年12月15日,廣東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從中國檢察網了解到,在涉及本案的同案人中,黃某青於2020年1月16日被陸豐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毀壞屍體罪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汕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黃某青實施的行為構成侮辱屍體罪,但因其犯罪情節輕微,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決定對其不起訴。

而溫某耀同樣因涉嫌故意毀壞屍體罪,於2019年11月16日被陸豐市公安局執行逮捕。其在陸豐市看守所羈押期間因身體不適,於2020年2月28日被送入陸豐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其間被診斷為急性腎衰竭、低血糖癥、高血壓等疾病。同年3月6日,在治療過程中突發呼吸、心跳停止,經搶救無效死亡。

來源:新快報(見習記者:黃嘉豐)

來源: 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