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割菜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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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據甘肅省天水市秦安縣政府網站8月16日消息,秦安縣林業和草原局近日作出《關於對網民“馮永東”於8月8日反映“秦安蓮花野豬傷人事件”問題的答復》稱:你反映的“其間多次找縣林業局,林業局讓回家等電話,出院15天等待的消息遙遙無期”與事實不符;待鑒定機構鑒定後,我局按程序及時上報市林草部門相關材料,按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網民“馮永東”8月8日反映:我是秦安縣蓮花鎮董新村安臺組村民馮永東。2021年農歷五月初三我父親在自家地理收割菜籽,上午9點左右聽見地裏有響動沒來得及查看就看見一頭300斤左右的野豬撲來。沒來及防備就被撲倒,至腿部腰部、手、後背身體大面積受傷,附近務農的村民聽到及時驅趕野豬才離開。村民將父親送秦安縣人民醫院搶救治療。由於流血過度再加傷口感染在秦安縣住院治療41天。 現出院在家療養,要康復得一年之久,高額的治療費用和康復費用讓這個剛能吃飽的家庭雪上加霜。其間多次找縣裏林業局,林業局讓回家等電話,出院15天等待的消息遙遙無期。在這裏我懇請給一個安全的種植環境,給這個傷人事件一定的補償。

秦安縣林業和草原局8月11日答復:秦安縣蓮花鎮董新村安臺組村民馮永東:你反映的你父親在勞動時被野豬傷害造成重傷屬實,但你反映的“其間多次找縣林業局,林業局讓回家等電話,出院15天等待的消息遙遙無期”與事實不符。按照《甘肅省陸生野生保護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辦法》的規定,陸生野生保護動物造成人身傷害申請補償的,應當在搶救治療結束後90日內向發生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由受害人申請,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市州或省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秦安縣林業和草原局表示,你父親五月初三(6月12日)在地裏勞動被野豬傷害事件發生後,你於6月13日打電話告知我局,我局接到電話後立即回復,讓你及時將傷者送醫院進行治療,待出院後再聯系我局,上報有關材料。傷者於7月24日出院後,你向我局咨詢補償有關事宜,我局接待人員向你本人告知了需準備的材料和具體申請的內容。8月9日你本人向我局提交了補償申請、身份證等材料,我局建議對傷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你本人也同意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在此期間,我局聯系縣人社部門和省、市林草部門,最終確定由天水市唯一的一家公辦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天水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我局於2021年8月10日出具了勞動能力鑒定委托書。下一步,待鑒定機構鑒定後,我局按程序及時上報市林草部門相關材料,按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責任編輯:湯宇兵

校對: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