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見活著的鄰居死了周公解夢

頻道:解夢 日期: 瀏覽:1

呼延雲

“經過辰州(今沅陵),那地方出辰砂,且有人會趕屍。若眼福好,必有機會看到一群死屍在公路上行走,汽車近身時,還知道避讓在路旁,完全同活人一樣……”

著名作家沈從文的這段文字,一直以來深為民俗文化研究者所關註,尤其前些年,隨著《走近科學》裏一期“趕屍”專題節目的熱播,人們更是對這一驚悚離奇的現象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很多專家學者也對其真相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解答:有的說是在死者去世後,趁著屍僵用竹竿順著手臂串起,再用繩索固定後運送;有的說是運送者喬裝打扮後背屍,以故意增加這一職業的神秘感;還有的說趕屍者其實是走私犯,他們截取死者的頭顱和四肢插在內充以貨物的稻草上,以“趕屍”為名逃避官府的盤查……當然,“定論”是沒有的,但也正因為各種“答案”的眾說紛紜,反而更讓“謎面”顯得更加神秘詭異。

電影《趕屍人之九陰蠱女》海報

這一期的“敘詭筆記”,筆者無意考據對“趕屍真相”的種種解答哪一個才是“真解”,而是從民國初年的筆記,看看那時剛剛接觸了西方現代科學的國人對其做出了哪些有趣的“新解”。

一、氣動說:陰陽二氣惹屍奔

首先應該向讀者闡明的一點是,很多人認為“趕屍”是一種非常古老的現象,但從筆者所能查考到的古代筆記來看,這一現象直到清末才有比較明確的文字記載,以往個別研究者所舉的古例,其實只是“僵屍作怪”。

比如陳聶恒《邊州聞見錄》記載:有客人在山中行路,途中忽聞有人呼喊他的名字,客人隨口答應了一句,但環顧左右,並無人蹤。他感到非常害怕。這時已近日暮時分,他投宿到一家旅店,把這件怪事跟店主說了。店主說你不用驚惶,我自有辦法,於是拿了一把劍跟客人睡在一起。夜半三更,屋子外面又有人呼喊客人的名字,客人嚇得渾身發抖,店主問是誰,回答說:“我黃小二也。”店主拔劍衝出屋子,“見有物如人,奔入一冢而沒”。第二天一早,店主打聽到鄰居家剛剛死了一個人,就埋在那冢之中,報官之後重新開棺驗屍,“其屍斑爛五色”,店主說昨夜興妖作怪的並非此屍,因為它還沒有成精,然後帶著眾人四處尋覓,“入深山中,見遺骸一具,亦五色生毛”,店主說這個才是黃小二,“焚之,果啾啾作聲”。

轉載此文的袁枚在《子不語》中,對這一現象做了這樣一番解釋:“屍能隨奔,乃陰陽之氣翕合所致。蓋人死陽盡絕,體屬純陰,凡生人陽氣盛者驟觸之,則陰氣忽開,將陽氣吸住,即能隨人奔走,若系縛旋轉者然,此《易》所謂‘陰凝於陽必戰’也。”所以袁枚提醒說,跟屍體同處一室時,“最忌對足臥,人臥,則陽氣多從足心湧泉穴出,如箭之離弦,勁透無礙,若與死者對足,則生者陽氣盡貫註死者足中,屍即能起立,俗呼為‘走影’,不知其為感陽也”。

《子不語》

可以說,“氣動說”是我國古代對所有僵屍作怪現象的“通解”。鈕繡所著筆記《觚剩》寫一鄉人死而未斂,其子外出準備喪葬用的棺衾器具,讓一個親戚幫忙守靈。夜深了,靈堂闃然,那人正枕著胳膊小憩,忽然見燈影搖曳,擡頭一看,只見屍體“踽踽有動意”。那人嚇得跳了起來,而屍體也跳了起來。那人嚇得衝出屋子,往院子外面跑,可是死者的兒子出大門時,從外面把院門鎖上了,怎麼都打不開,那人魂飛魄散,只能在院子裏狂奔,而屍體亦“繞階逐之”,就在他準備翻墻而出的時候,屍體突然仆倒抱住了他的腳……等到死者的兒子回來時,發現親戚昏倒在墻下,腳還被屍體緊緊地抱著,一番拉扯之後,總算解脫開來,親戚“已迷昧無人色,久之始蘇”。而鈕繡對此的解釋是:“是必天地不正之氣,憑之為妖。”

《觚剩》

二、送屍人:三人住店兩人餐

記載“趕屍”現象的筆記最“權威”者,當屬《清稗類鈔》中的一篇:“貴州商人采木為生者,每春水生時,輒編木為筏,乘之,直下湖南常德等處,將木筏析賣,乃遵陸還鄉(即循著旱路回鄉)。有病死者,道遠,屍不易回,同行者往往有送屍之術。”然而這種送屍術必須要兩人同施才有效。“其術,一人導於前,一人以手持碗水隨於後(碗中必須是清水,而且必須加持符咒)。水不傾潑,屍不倒也。”那屍體與活著的人沒有什麼區別,只是不能說話,而且走路的姿勢顯得僵硬,“與生人亦微異,蓋人行則行,人止則止,純隨二人步趨”。到薄暮時分需要投宿旅店時,旅店主人一見,就知道是趕屍之人,必然會辟出一間專門的房間讓其居住(“此種送屍人,時時不絕於道,彼處客店,每專備一房招待之”)。到了晚上,那兩個趕屍者睡在床上,屍體則立於門側,這就是湘西民諺所謂的“三人住店,兩人吃飯”。將到家的前一天晚上,“屍必托夢於其家人,其家則將棺木衣衾,預備齊整”。等到趕屍者將屍體領進了家,直接驅使屍體走進棺木內,然後趕屍者將那碗加了符咒的清水在地上一灑,屍體立刻倒下。這時要馬上為其收斂,“否則其屍立變,現出腐壞之形矣”,腐敗的狀態與死亡時間完全一致,“如已死一月者,屍即現一月之腐狀”。

徐珂在文末還不忘添上一筆——宣統己酉年秋天,有個名叫楊寬夫的人到湘中辦事,曾經在長沙城外親眼看到趕屍者一行。

《清稗類鈔》

所謂“三人住店,兩人吃飯”,說的是趕屍者運送一具屍體,而在郭則沄所著筆記《洞靈小誌》中,還記載了運送多具屍體的情況:“湘黔有諳是術者,人死不殮,招術者咒之則能行。”趕屍者在前面引導,“或二三屍,或四五屍,從以行”。這些屍體都要用紙蓋住臉,前面的路上有誦經的或演樂的,必須讓他們停止,然後趕屍者才能過去,“否則術敗”。而晚上住店時,與《清稗類鈔》中的記載不同,屍體不能立於門側,必須立於門後,這是怕生人進來時不小心觸碰到,也會導致術敗。“如是晝行夜止,雖千裏可達,抵家亟殮之,稍延則腐。”當時戰亂頻仍,死在異地他鄉的人非常多,所以“館驛間往往見行屍,不足為怪”。

在《清稗類鈔》裏,同樣談到了趕屍現象在清末的多見。湘軍名將黃忠浩曾駐軍川邊,“一日,營外忽大嘩”,他詢問手下出了什麼事,手下報告說是“有人解死屍經過,屍能自行”。黃忠浩感到很驚訝,出營觀看,則見一人持布旛在前面引導,身後跟著一個面無血色、全身僵硬、直挺挺的“人”隨之奔走。黃忠浩便詢問這是怎麼回事,趕屍者說:“此人旅途中死去,不能具備棺木,所以我用法術驅之自行,帶他回家以就殮。”黃忠浩問法術怎樣施行,趕屍者說:“這是我們行業的奧秘,怎麼可能告訴你。”黃忠浩又問他此去還需要幾天才能到家,趕屍者說大約四五天,又問晚上住宿時,屍體“放”在哪裏,趕屍者說“置之門側可矣”。黃忠浩還有些不敢相信,讓手下檢驗那個“人”,發現確實是一具屍體。這一下整個軍營都轟動了,士兵們紛紛出來觀看,但當地人卻說:“此事常有之,不足異也。”

《清稗類鈔》的編撰者徐珂,在另外一部筆記《康居筆記匯函》中,還摘錄了刊發於1926年的《東方雜誌》第三十二卷第二十一號中一篇名為《緬甸人的生活》中的一句話:“緬甸術士,於客死他鄉之人,可念咒使復活,挈以歸,比至家,乃退咒下葬。”徐珂認為,這與中國的“趕屍”乃是同樣一種“法術”。

《康居筆記匯函》

三、電動說:偶觸陽電便逐人

人死不能復動,否則便是妖、是魔、是鬼魅作祟,這是哪怕生活在科學不昌的年代的人們也能達成的“共識”,而“趕屍”無疑是挑戰了這個世界最基本的法則,必然引起人們的惶恐不安。古人對無法用其所處年代的知識合理解釋的事物,大多會給予一些模棱兩可、似是而非的答案,但在清末民初,隨著現代科學的引進,那些比較先進的中國人就嘗試著用科學進行全新的詮釋——對“趕屍”亦是如此。

清末民初的筆記,用兩種“時新”的觀點解釋“送屍術”:一是催眠術,一是電氣作用。

著名學者狄葆賢就持“催眠術”觀點,他在《平等閣筆記》中說:“貴州采木商人病死於湘中者,能以送屍術送之返鄉,似與西人之催眠術同理。”他與很多朋友函來信往地對此進行了一番討論,認為人死之後,靈魂早已與肉體分離,而肉體還能像生前那樣運動自如,“乃其生前之余氣耳”。他又進一步比喻道:“人之余氣,猶燈火熄時之有余影,儒家或謂之魄,人死時往往有報信托夢於親友者,皆此余氣為之,非靈魂也。”所以,送屍術是施術者將自己的靈魂註入到了死者體內,與死者的余氣“相合相接而成者也”,這很像是催眠術的施術者用自己的意念誘導受術者按照其指令所為,所以狄葆賢說:“催生人者謂之催眠術,催死人者,謂之催死術可也。”

《平等閣筆記》

但是,徐珂不同意這種看法,他說:“西人之催眠術,能催生人,而不能催死人,能催數小時之久,而不能催至數月之久。”所以他更傾向於,趕屍術“與尋常屍變因有所感觸而然,或系一種電氣作用者”。郭則沄也抱相近的觀點:“凡生物鹹有電質,人之初死者,陽電滅而陰電存,偶觸陽電,輒爾躍動,或起而逐人,其逐人者,正以兩電相引也。”然而徐珂和郭則沄都沒有註意到,他們在反駁“催眠術說”時,強調催眠術“能催數小時之久,而不能催至數月之久”,同樣,“電動說”也存在著相同的問題,那就是逐人一時和驅行數月,也不是一碼事。

沈從文在文章裏提到一位會趕屍之術的“有道之士”,名為闕五老,據說他十五歲時就遠走雲貴,跟名師學習過趕屍術,晚年,當人們問起他是否真的見過此術時,他必裝作很認真的神氣說:“當然的,我還親自趕過!那是我一個親戚,在雲南做官,死在任上,趕回湖南,每天為死者換新草鞋一雙,到得湖南時,死人腳趾頭全走脫了。只是功夫不練就不靈,早丟下了。”沈從文幽默地說“至於為什麼把它丟下,可不說明”,而闕五老的用意,也只在“故神其說”而已。

越琢磨,越覺得“故神其說”四個字真的是妙極,真真假假,莫衷一是,假假真真,姑妄聽之。

責任編輯:顧明

校對: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