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到物流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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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姬姓,名旦,是周文王姬昌第四子,周武王姬發的弟弟,曾兩次輔佐周武王東伐紂王,並制作禮樂。因其采邑在周,爵為上公,故稱周公。周公是西周初期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尊為“元聖”和儒學先驅。

周公一生的功績被《尚書·大傳》概括為:“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樂,七年致政成王。”

周公攝政七年,提出了各方面的帶根本性典章制度,完善了宗法制度、分封制、嫡長子繼承法和井田制。周公七年歸政成王,正式確立了周王朝的嫡長子繼承制,這些制度的最大特色是以宗法血緣為紐帶,把家族和國家融合在一起,把政治和倫理融合在一起,這一制度的形成對中國封建社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為周族八百年的統治奠定了基礎。 賈誼評價周公:孔子之前,黃帝之後,於中國有大關系者,周公一人而已。

周公在華夏歷史上是一個裏程碑式的人物。在先秦文獻記載中,有三件事和他有關。一是周公作《爾雅》,二是周公營洛邑(成周),三是周公制作禮樂制度。用現代學術觀點,一個民族進入文明的標誌就是:文字、社會制度和城堡。因此從這三點可以說:周公開創了華夏文明時代。而後人視之為歷史偉人其根本原因即在於此。

西周時期的“邑”是什麼

“邑”是西周時間的農業公社。珀弓壇友的觀點“邑”是農業聚落,他定義的很準確。總之,“邑”具有明顯的生產和經濟特征,而“城”具有明顯的軍事特征。這是兩者最重要的區別之一。

在大多數先秦及秦漢文獻中提到的食邑、采邑、湯沐邑這些概念中,也都反映出“邑”的生產和經濟特征。因為“邑”類似現代的農民公社,即是行政區劃單位,又是生產單位。

當時,農業人口都在邑中生產和生活著。在邑之外,是包圍著邑且比邑面積大得多的非農業區,這在歷史文獻中稱之為“野”,在這些非農業區中,生活著從事采集和漁獵的部落即稱之為“野人”。

由此談到西周的所謂疆域,不是象我們教科書上畫得那種一片片的領土,而是象海洋中的孤島一樣,一個個小的農業區,在這些小農業區之間,是大量的森林、沼澤、湖泊、山脈等非農業區域。

而且我們現在大部分農業發達地區,即幾大平原,在西周時期,由於還處於石器生產工具時代而沒有得到開發,還不適農業。在當時的生產條件上,適合農業的就是高原、丘陵、山脈的邊緣(與平原交界處)以及它們之間的盆地(如關中盆地)等地勢較高的地區。

而在“邑”這一農業公社中進行農業生產的,就是氏族集體勞動。至少在西周時期,氏族內部還沒有進行階級分化,基於個人的私有財產制度和觀念還沒有形成。在邑中會有奴隸參加勞動,但應該是戰俘或從附近野中搶掠來的人口充當奴隸,當時還沒有在氏族內部分化出奴隸階層來。而支撐這一觀點的證據就是西周時期的姓氏制度。

西周時期的姓氏制度

周武王和周公姓(相當於英語的familyname)什麼?很多教科書都會答他倆都姓姬,周武王叫姬發,周公叫姬旦。而歷史事實是“他倆沒有姓(familyname)”,只有名。在同為周的氏族內,氏族成員無論男女都是沒有現代社會中的姓(familyname)的。因為同一氏族內部,不需要再用姓(familyname)來區別。只有氏族中女性嫁到另一個氏族中後,該女性才有姓。如果是周族的,都叫某姬。其中,如果是周王室的嫁女叫“王姬”,如果是諸侯的嫁女在姬前稱諸侯所封國名,如“蔡姬”、“鄭姬”,同樣的,還有“齊姜”、“申姜”,表明她們分別是另一個氏族不同封國(齊國和申國)的嫁女。

從歷史文獻中提到的嫁女之姓看,當時華夏境內只有姬、嬴、子、媯、姒、姜、女曼等幾個可數的氏族。用現代視角看來,他們人數雖少,但構成了華夏民族以及華夏文化的主體,也是現代漢民族的前身。

從西周的姓制度可以看出,既然在同一氏族內並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姓(familyname),那就不存在私有財產(包括土地等生產資料)的界定。氏族內部實行的仍然是氏族公有制,至少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以個人、家庭或家族為單位的私有制度和私有觀念。

這裏討論西周姓氏制度的目的在於論證周公所處時代甚至整個西周時期,基於石器和骨器為生產工具的社會還很落後,還處於氏族公社社會階段,上層建築也很粗糙和質樸,所以是不存在那些後代文人和史家所描寫想象的宮廷鬥爭的。

補充:文中提到的姓是指現代意義上的如“趙錢孫李”的姓,相當於英語中的familyname,和西周時的姓是不同含義的。

周公營建洛邑的目的

洛邑是西周時期眾多邑中的最重要且規模最大的邑,而且是由周公主持營建的。洛邑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不僅有生產的功能,還具有倉儲和物流基地的功能。

周公營建洛邑的目的

從詩經與史記等傳世文獻記載看,周滅商後,並沒有關於周族向洛邑所在伊洛平原大規模移民的記載。周公建成洛邑後,也未見同樣的記載。

那麼在洛邑這一超大型的農業公社中擔任主要勞動力的就只有一種可能,他們是商族的部分戰俘和遺民,作為奴隸在使用。史料也有關於周將殷俘、庶殷遷往洛邑的記載。

同時,從先秦史料看,由於洛邑特殊的地理位置,是伊水、洛水、黃河、汾水的交匯的天下“大湊”,即物流中心和糧食物資倉儲基地。正如周公所說,方便四方的貢物運送。

洛邑作為生產基地,同時又倉儲基地和物流中心,其作用也就是周公營建的目的只能是供應支撐駐軍龐大的開支,這支駐軍在傳世和出土文獻中均有記載,即成周八師。這支部隊是由周族人組成的職業軍隊,有點類似後代的駐防八旗。

由此可見,周公營建洛邑,帶有明顯的軍事殖民色彩,在東部形成了這樣一個局面,即商族戰俘及遺民以奴隸的身份從事農業生產,供養附近駐紮的周族職業軍隊並為這支軍隊的出征提供後勤補給。這一局面有點類似五胡亂華時期中國的北方,胡人從軍,漢人務農的社會分工。

洛邑和成周

史學界有一種把洛邑和成周視為一個事物兩個名詞的觀點。但本文贊用李峰博士的觀點,即洛邑和成周是靠近但功能不同的兩個事物。

從成周的成字看,從戈,由此推斷成周應該與洛邑的生產和經濟功能不同,而是具有明顯的軍事職能。成周就是洛邑附近的類似軍事要塞的城堡。

從成周的“周”字看,和西部的宗周是一個對應的概念,應該是周族的政治中心,也可直接叫首都。成周是周族的另一個政治中心,側重於軍事功能;而從宗周的宗字看,宗周作為周族的政治中心側重於祭祀功能。這成周和宗周的職能也恰恰就是周族王室兩大重要職能相吻合,即史載的“國之大事,在戎與祀”,即周族王室的宗教凝聚職能和軍事保護職能。

從以上分析,成周與洛邑應該相距不遠,在面向東方,洛邑作為後方應該在成周的西側,成周則在洛邑的東側應該更靠近後世成臯、滎陽等軍事天險。在經過辨析後,後世考古工作者想在洛邑之處發掘出具有軍事功能的城址來,當然是徒勞的。

周公營建洛邑的歷史意義

周公營建洛邑之所以被後世視為重要歷史事件,在於其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洛邑和成周的營建工作是與周公所做的第二件大事——建立基於禮樂的分封制密切相關聯的,是分封制這項政治制度重要的經濟基礎之一。沒有洛邑和成周的營建,就沒有成熟穩固的西周分封制度。

周公營建洛邑的第二個歷史意義在於,完善了強迫被征服氏族成員大規模從事農業生產的社會經濟模式。這應該是中國奴隸制的濫觴。在此之前,氏族之間的衝突結果,由於生產的落後,征服者要不是就對被征服者屠殺滅絕,要不就是強迫被征服者納貢,卻無法直接統治被征服氏族,周公營洛邑和成周,則發明了或者完善一種直接統治被征服氏族的社會模式 。

而這種兵農分離,使用戰俘或遺民奴隸的生產方式,直接導致了征服者氏族內部的階層分化。是東周時期社會變革,私有制產生的內因。

周公營建洛邑的第三個歷史意義在於,其地理位置的優越,作為軍事物資倉儲物流基地的洛邑,也逐漸隨著社會的發展,轉變為作為民用物資倉儲物流基地,直接導致了洛邑地區成為東周時期全國重要的商業中心之一,並且也影響了這一地區人民的意識形態,即重工商而輕農的思想。

在研究周公營建洛邑的過程,發現一個作為中國人在情感上難以接受的現象,就是放眼全球,直到公元前1000年左右,在世界各大文明的進程中,基於渭河關中盆地和伊洛平原的華夏文明還相對很落後。

我們不得不承認,以周族(姑且暫這麼稱呼)為主體的華夏民族才剛剛由周公從蒙昧時代帶進文明時代。在華夏大地才剛剛露出文明的曙光。(註:不是文化的曙光,文化在新石器時代就普遍存在了,諸如仰韶文化、龍山文化等)作為華夏文明的普羅米修斯,周公的歷史地位之高就在於此。

同時,我們不得不承認,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乃至之後的500年裏,以周族為主體的華夏民族還處於氏族公社晚期。生產工具還以石器和骨器為主,鐵器還沒有在生產中使用。基於個人、家庭和家族的私有制還沒有形成,同一氏族內部,階級還沒有分化,氏族還沒有瓦解。

而這一切,周公是看不到了,這一切將在500年後隨著另一個偉大的裏程碑式的歷史人物的出現而出現。這個人就是孔夫子。

西周時期第二件與周公有關的歷史事件就是分封制。分封制的核心內容就是禮樂征伐,因此後人又把周公主持的這項工程稱作“周公制作禮樂”。

西周分封制建立的根本原因

現代很多學者認為西周分封是周公為了更好的控制東方。而有的學者認為是應該從當時的社會狀況中尋找原因。周公創立分封制的根本原因是為了解決周族由於農業技術發達造成的人口膨脹問題。

從史料中看,周族在後稷時掌握了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這使得周族的人口迅速膨脹,周族多次遷移也與尋找更大的土地來解決人口膨脹問題。這種農業生產技術,初步認為是周族通過聯姻的羌族,逐漸掌握了從西方傳來的小麥種植技術。在當時來說,小麥相對於華夏地區傳統種植的黍來說,是一種高產耐旱作用。在當時使用石骨工具,還不能開挖大型溝渠來進行灌溉的條件上,小麥是具有相對產量優勢的。

掌握了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不僅使得周族的人口增加,相對於其它氏族有了人口數量上的優勢。同時,由於產品有了相對剩余,使得其它部門也能夠從農業中分離出來,能夠有一部分人脫離勞動而去學習和掌握中原地區的先進文化,使得周族相對於周邊的其它氏族有了人口質量的優勢。

隨著周族在關中盆地不斷繁衍生息,關中盆地也逐漸面臨著巨大的人口壓力。從歷史上看,周族在總人口較少的條件下,是以整族的形式向東方遷居的。但是此時強大的商族成了橫亙在周族面前,阻礙周族東進的巨大的障礙。周族如果要解決人口壓力,繼續向東遷居,就必然與當時位於中原的商族形成了直接衝突。

早在周文王時代,周族的旁支已經開始陸續向東北,即汾河流域進行移民,以減輕關中盆地的人口壓力。但汾河流域由於地勢較高,並不能消化掉大量的人口,要根本解決關中盆地的人口壓力問題,唯一可行的方式就是向中原地區移民。因為根據當時的農業生產技術條件,只有地勢較高且在大河之濱的地區才最適合農業生產,因為現代農業發達的平原地區,在當時很容易受到洪澇災害,不適合農業甚至不適宜人類居住,因此農業區域必須建立在山脈丘陵和平原交界的邊緣地區。而且由於沒有人工溝渠灌溉,農業區域又必須建立在河流之濱,不可能建立在內陸地區。

用現在的地理視角看,當時,除了關中盆地適合農業生產之外,華夏地區最適合農業生產的就是黃土高原和華北平原交界的邊緣地區,大致相當於今天的河南大部、山西東南部和河北南部,也就是後來俗稱的中原地區。

而中原地區的中心區域也恰恰就是商朝的統治中心湛縣一帶。因為不拔掉位置中原核心區域的商族這個釘子,周族就無法大規模的向東部中原地區移民。不進行大規模的移民,就無法解決周族面臨的人口膨脹的壓力。這樣一來,周族和商族的決戰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周克商這一歷史事件

商朝是奴隸制國家是個偽命題,因為商族既不具備國家形態,也不是奴隸制。西周初期的周公時代也不具備國家形態,也不是奴隸制。真正華夏地區國家形態以及私有制的形成應該是在公元前五世紀前後。在此之前,周朝也好、商朝也好,也只能算是氏族社會。

從現存史料看,商族並不具備明顯的農業生產特征,到了公元前12世紀,商族已經成為中原地區的寄生性質的氏族。他的經濟基礎來自四方小的農業氏族和采集漁獵氏族的貢物。由於商族是一個宗教非常發達的民族同時也是個青銅器非常發達的民族,因為他對四方小族的影響力是建立在宗教精神控制和軍事打擊基礎上的。當然,商族也同時給順從商族並提供貢物的氏族提供精神保護和軍事保護。商帝也就是為四方各氏族守護精神世界的大祭司。

和遊牧民族的擴張特點不同,商族感覺到作為農業民族的周族的擴張壓力是逐漸的,商族逐漸感覺到來自西方的一個巨大的影子在慢慢的向東方移動。用張金光先生的觀點就是,農業民族的領土是靠鋤頭一點一點挖出來的。

於是,在商族看來,由於周族具有龐大的人口和強大的生產力,就應該增加對商族的貢物,而在周族看來,商族是擋在周族向東移民路上的一顆必須拔除的釘子。一場決戰勢在必演。

分封制的核心內容

克商是手段,移民才是目的。周族在滅商之後,即開始了大規模的向東部移民。此時,周族的移民模式和之前的移民模式有了明顯的不同,即周族不再整體性的向東遷移。周族主體已確立在關中盆地的核心地位,其它周族以華整為零的形式向四方八方遷移。當然,遷移的規則是不變的,仍然是延著山脈、丘陵與平原的邊緣以及河流的走向進行遷移。

這種移民模式的巨大轉變,給周族領導層提出了以下的幾個新問題:

1、位於關中盆地的周族主體和遷移到四面八方的周族支系之間的關系是什麼樣?

2、這些小股的周族支系在遠離關中盆地的遠方,遇到異族的攻擊時怎麼辦?

面對這些新移民模式下的問題,周公——他創造性的提出了解決方案,就是禮樂征伐。而這四個字就是西周分封制的核心內容。

(一)我們首先來討論禮樂

在周族之前,在華廈地區,更多的是不同的小氏族合並成一個大氏族,但是,在人口膨脹的壓力下,周族不得不采取相反的措拖,就是同一個氏族分成若幹支系,並且將這些支系分散到四面八方。

那麼周族主體與周族支系在精神世界之間聯系的紐帶如何建立,周公提出的解決方案就是通過禮和樂,從目前掌握的史料看,實質就是通過一整套“周禮”。

對周禮的詳細研究可以成為另一個課題,但本文這裏主要討論“周禮”的核心內容和表現形式。

周禮的最核心內容就是基於氏族血緣的宗法制。通過宗法制,實現遠在四面八方的周族支系對周族主體及其代表周天子的精神認同。正是通過這種認同,處於關中盆地的周族主體為遠隔千山萬水的周族支系提供了精神世界的安全保護和終極關懷。這是周族支系在新地區同時面對自然界的敵人和原住民的敵視的艱難環境下的精神支柱。

周禮的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就是祭祀。周禮就是由一系列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祭祀儀式組成的。祭祀成了周族支系社會生活中的極其重要的內容。可以說,在現代意義上的國家沒有形成之前,在法律、道德等現代社會中的工具還沒有形成之前,祭祀是維持周族支系社會正常運轉、維護社會穩定秩序的重要力量。

而孔夫子所哀嘆的禮壞樂崩,就意味著周朝基於氏族血緣的宗法制的瓦解和衰亡。就意味著傳統的基於氏族內部公有制的氏族公社社會的解體。現代意義上的國家、家庭和私有制登上了歷史舞臺,中國社會從古代社會進入的古典時期。而在這個新舊社會交替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個裏程碑式的人物,他在意識形態或者叫觀念世界中在當時以及之後的二千年間產生的深遠的影響。這個人就是孔夫子。他甚至決定了從古典時期到中古時期以至近代中國人的精神世界和思維方式、生活方式。

只要基於氏族內部公有制的氏族社會不能重建,那麼恢復分封制就沒有可能。基於血緣的宗法制卻保留下來,只不過由氏族轉移到基於家庭單位的家族來。成為後代士族社會的思想和制度基礎。

(二)我們再來討論征伐

所謂征伐,就是周族主體向東部四面八方的周族支系提供軍事保護的一種職能。這是解決人口遷移面臨的上述第二個問題,也是解決周族主體和東方周族支系之間在世俗世界如何建立紐帶的問題。

不贊同周公分封諸侯有屏衛周室的軍事功能,試想一式,分散在各地的周族支系由於人數小於周族主體,只有被異族軍事力量各個擊破的危險。所以在西周時期周族主體和周族支系在世俗世界的互相聯系只能是單向度的,就由周族主體向東方四面八方提供軍事保護。

討論到這裏,我們就回顧上文提到的周公營洛邑和成周的意義和作用,即在中原地區的西部,駐紮一支甚至超過本土駐軍人數的代表周族主體的軍事主力,即成周八師。成周八師的作用就是能夠及時有力的向東部各周族支系在遇到異族軍事打擊時提供軍事援助和軍事保護。其保護對象是東部各周族支系,其作戰和打擊對象就是與東部各周族支系發生軍事衝突的原住民部落群。

這個原住民部落群史稱“淮夷”、“東夷”。這個部落群有可能就是後世考古發掘出的龍山文化。這個部落群在經濟、軍事和文化方面都是遠遠落後周族的。但有一點,就是作為原住民,他們在人口數量方面是相對遷入的各分散的周族支系是占絕對優勢。

從考古資料看,東部的原住民部落是有原始農業的,但周族人來了之後,由於他們掌握了相對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同樣的地糧食產量有了更大的提高。於是東部的原住部部落就被後來的周族支系驅趕到最適合當時農業生產的農業區之外,即現在的江淮平原。在全球通史作者看來,通過農業技術優勢來替代原有的生產方式而不是象遊牧民族那樣完全訴諸武力,是農業民族消滅原始農業和采集漁獵民族最厲害的方式,這一方式在全球各農業民族發展的過程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過。

被周族驅趕到低地平原的原住民自然要反抗,但帶來的結果就是被駐紮在中原地區西部的成周八師迅速鎮壓。技術替代雖然是最厲害最有限的消滅原住民的方式,但是也是緩慢的,這就需要成周八師的軍事力量提供遠在東方的各周族支系有一個相對和平的社會環境來逐漸發展新型農業生產,增加人口。

其實作為分封制的核心內容的“禮樂”,大家關註較多,但作另一個核心內容的“征伐”,大家卻關註不多。其實用比較史學的觀點來舉個例子,可能易於大家理解“征伐”的作用。遷移到新農業區的周族支系相當於小股的農業墾荒團,我們類似於資本主義商業時期四散在世界各地的商團。如果商團在外面做生意,受到當地人的侵害,位於本土的國家照例要用堅船利炮不遠萬裏前來為當地本國商團提供軍事保護,對於侵害本國商團的民族或勢力實施軍事打擊以保護商團的安全和利益。經過這個例子的比較,我們就可以理解西周時期分封制的核心內容和運作模式。

四、分封制的意義和作用

分封制產生的社會基礎上文是因為周族農業生產技術的發達而導致人口膨脹,而為了解決人口壓力,就需要將周族內部一部分人向外移民。用現代的話語講就是減員增效,下崗分流,甩掉過剩人口包袱。因為必須建立一種制度來保證這項工作能夠順利進行,這就是分封制產生的根本原因。但是,這種有些應急的制度一旦建立,對後世三千年的歷史的影響都是極其深遠的。

(一)基於血緣的宗法體制的影響

在西周初年,位於關中盆地的周族主體與遠在東部的周族支系(史稱諸侯)以及諸侯與諸侯之間都是幾乎隔絕的。如果我們當時鳥瞰分散在東部的各諸侯,就是一個個孤島,就象我們現代的太平洋上的諸島一樣。之不過這些孤島之間隔著的不是海洋,而是森林、沼澤。而這些所謂諸侯國的孤島實際上只是一塊作為農業公社的農業生產區加上附近的諸侯居住地的軍事城堡。而周族支系東遷的過程,我們也可以看過類似太平洋戰爭期間美軍的蛙跳的作戰方式。比如齊國遷居至山東丘陵,不管是一遷至還是二遷至,它也是從中原地區蛙跳至山東丘陵。因為當時位於中原地區和山東丘陵之間的華北平原,還是森林和沼澤,根本不適合農業生產和人類居住,也就是歷史上稱的卑濕之地。

如何建立周族主體與這些與這些分散在東部的與世隔絕的周族支系之間在精神層面的紐帶,周公選擇了基於血緣的宗法制。周公的這一制度選擇,也是對從周族太王以來的人口遷移的各種經驗教訓在制度層面的固化和總結。

 宗法制的核心就是“親親”。用現代社會學家的話語來說就是“差序格局的人際關系”。這就是周公制作禮樂給我們中國人留下的遺產。這裏,基於血緣的宗法制和基於委托代理的契約制是中國社會與西歐社會重要的區別之一。

(二)內重外輕的征伐體制的影響

作為分封制的核心內容之二的征伐體制,其特征就是“內重外輕的中央集權”,這種模式也影響了中國後世三千年的歷史。這種內重外輕的本質就是集權。以往中國歷史學者研究西周時,通常認為西周的政治體制是分權的(decentralized)。

而我們通過對周公營洛邑的討論發現,以商人奴隸在洛邑務農以及作為物流中心的洛邑以供養駐紮在成周的龐大的周族軍事主力這一“洛邑-成周模式”就構成了西周分封制中征伐體制的經濟和物質基礎,也建立了西周中央集權的雛形。

從當時的社會狀況看,分散在東部各地的周族支系孤島,在軍事實力和信息溝通上,根本不具備單獨抵抗外來的軍事衝突的能力,更可能起到屏衛周族主體的作用。當時實際存在的只可能是單向度的由周族主體向各地的周族支系提供軍事保護。且這一均勢直到鐵器的廣泛使用才有可能被打破。

從歷史記載看,當時周族主體駐紮在東部的成周八師主要作戰對象就是東部的原駐民夷族部落。這種軍事衝突一直從公無前1000年延續到公元前700年的春秋時期。因為春秋時期,由強大的諸侯擔任霸主,代替周族主體為東部各周族支系提供軍事保護,是謂“攘夷”。這說明當時霸主的軍事作戰對象仍然包括東部原駐民“夷族”部落。

另外成周八師的兩個主要作戰對象就是來自北部高原的遊牧民族,統稱“狄”和來自南部森林的以采集漁獵為生產方式的“蠻”族,即後來的楚國。從楚國的楚字以及圖騰為熊就可以看出,這個氏族屬於類似日爾曼人的森林民族。但是對於這兩個氏族部落來說,只要不改變為或接受農業生產方式,他們就永遠無法長期占領和統治東部中原地區,而只能對東部中原地區進行周期性的物資劫掠和文化毀滅。他們只能相對中原的農業氏族形成暫時的優勢,因為隨著鐵器生產工具的應用,對幹旱地區的水渠灌溉能力的提高以及對排幹沼澤砍伐森林能力的提高,農業區向四周高原和林林沼澤蠶食般的蔓延,這些高原遊牧民族和森林民族未來註定要面臨這樣的三個命運:不是被農業民族驅逐,就是被滅絕,要麼被同化。

而周族主體就是通過對東部各地周族支系提供軍事保護的一系列軍事行動來與周族支系建立世俗社會中的聯系紐帶。這種征伐體制只是周族主體在對外進行移民過程中的一種行為,但通過周公將這一行為進行制度化。這一制度給中國人留下的遺產就是“贏家通吃”的社會文化。基於“贏家通吃”的集權文化和基於“共享和雙贏”的分權文化也是中國社會和西歐社會重要區別之一。

中國社會的“基於血緣的宗法制”和基於贏家通吃的集權文化,可以為西周初年的分封制中找到根源,從這個意義上講,周公是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