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停車違章被警察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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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河報

11月16日,鄭州市民張先生遇到了個稀罕事兒。

違章停車被貼條,可登陸12123一看,不用交罰款,也不扣分。他忍不住發了個朋友圈感慨:“活久見”。

實際上,這樣的“免單”罰單,已經在鄭州低調推行了幾個月了。

違停貼條被“免單”?

交管12123系統顯示“罰款0元 記0分"

遇到這樣“稀罕事兒”的,還有鄭州市民趙先生。

前陣子,他的一次違章停車,也享受到了免於罰款的優待。而幾天後,他再次在鄭州市文博東路科源路一帶因違停被“貼條”,200元罰款已經在12123系統裏等著他了。

交警回應:這是“首違警告”,是否罰款由系統自動生成

這違停“免單”是有什麼新規,還是系統bug?

河南商報記者從一位執勤交警處了解到,鄭州交管系統對違法停車的第一張違法告知單的處罰已經變成警告式處罰,不再罰款200元。如果違停車輛是第一次被貼罰單,系統自動辨識,生成警告式處罰,免於罰款。而之後“再犯”,系統就會正常記錄罰款了。

另一位交警則介紹,這種新的執法方式,已經執行了幾個月了,大概今年下半年就開始執行了。現場執勤民警對違停車輛拍照取證通過警務通上傳系統,後續的罰款多少,罰不罰,則都是系統後臺自動計算了。

“是否需要交罰款,車主可在交管12123平臺查詢。”該交警說,如果車主沒下載交管12123平臺,當車主收到違停告知單後,可以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到轄區各交警大隊查詢。

此前鄭州市公安局回復市人大代表建議時,介紹了“首違警告”的部分規定

對於哪些行為納入"首違警告”的範圍,又在多長時間內首次違法不罰,執行首違警告?

對此,河南商報記者向鄭州交警部門咨詢,卻沒有得到回復。

而在鄭州市政府的“政務公開”板塊,2021年9月30日,鄭州市公安局對鄭州市人大代表《關於切實治理我市違章停車處罰分級制的議案》的答復中出現了針對“首違警告”的官方表述。

該答復中寫到:

根據公安部、省公安廳有關文件精神,鄭州交警出臺《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改進執法工作“六項措施”實施方案》,違法停車納入“首次違法警告清單”。該方案對首次交通違法只警告不罰款做了進一步明確:對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且本次交通違法發生前半年內,車輛和駕駛人在本省沒有交通違法記錄、以往交通違法均已處理的,可以給予警告。現場執法時,因網絡等原因無法核實是否屬於半年內首次違法、以往交通違法已處理的,按照首次予以警告。

“首違警告”省外多地已官宣推行

據了解,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於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條新增了“首違不罰”的規定: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目前,多省市已官宣了輕微交通違法“首違警告”的規定。

三門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發布,10月1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對8項道路交通安全輕微違法行為實施“首違警告”。具體為:

不按規定停車;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駕駛貨車超載10%以下,消除違法狀態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而深圳市、西寧市、宜昌市等地交警部門發布的“首違警告”的適用範圍則比三門峽市多出兩條: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