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到被一幫流氓地痞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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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舟

11月11日,因為四個1的單數,近些年來被戲謔地稱為“光棍節”——單身男女的節日。隨後,很多電商在這個特殊的亞文化群體中看到了商機,竟將其演變成全國乃至全球最大的電商購物節,也可說是當代一景。

較真地說,“光棍”的含義在這裏其實已經發生了一些變化,不像以往那樣僅限於男性“單身漢”,也包含了單身未婚的女性——在“剩女”這個有爭議稱呼發明之前,她們一般被稱作“老姑娘”。不僅如此,現在說的“光棍”雖屬嘲謔,但往往已經沒有多少貶義色彩,然而在歷史上卻不是這樣,它包含著褒貶不同的復雜含義。

光棍的雙重形象

雖然“光棍”一詞在民間廣為流行,但文獻上的記載卻出現得很遲,只能追溯到元明雜劇。如明馮惟敏著雜劇《僧尼共犯》一:“佛公佛母,輩輩相傳,生長佛子,哄俺弟子,都做光棍。”這也是現在人們所熟知的“光棍”含義的最早出處,註釋古漢語詞匯最權威的《辭源》就引這一條,解釋為“單身漢,未結婚的男子”。

在明代中後期,隨著戲曲、小說等俗文學的興起,這個原先不登大雅的詞匯,頻頻見諸文獻,遂成為中國人最耳熟能詳的常用詞之一。如天啟七年(1627)成書的《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六:“小牛又不曾有妻小,是個光棍哩。”五年後刊印的《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二也有這樣一句:“又兼目下已做了單身光棍,種火又長,柱門又短,誰來要這個廢物?”在這些例子中,“光棍”都明白無誤是指沒有妻小的單身男性。

然而值得註意的是,“光棍”一詞在元明白話中,還有另一層含義,乃是指“地痞、流氓”。《元曲選》蕭德祥《殺狗勸夫·楔子》:“卻信著這兩個光棍,搬壞了俺一家兒也。”明代天然癡叟著小說《石點頭》卷八也提到:“被這班吃白食的光棍,上船搜出,一窩蜂趕上來,打的打,搶的搶,頃刻搬個罄空。”在這裏,“吃白食的光棍”顯然是無賴之徒。清人吳敬梓《儒林外史》第三十八回提到“你是何處光棍,敢來鬧我們”,也是這一意思。

這一詞匯在當時甚至進入了正式的公文奏折中,如嘉靖年間的湖廣、川貴軍務總督張嶽在《參究主苗酉陽宣撫冉玄疏》中稱:“湖、川土官專一收留各處光棍無賴,成群潛住京城打聽事情,或交通賄賂,或央求面分,或騰駕謗言,挾害上官,或掜傳是非,誑惑愚民。”(張嶽《小山類稿》卷五)事實上,在當時白話小說中,更流行的含義倒是這後一種,《初刻拍案驚奇》中就有不止一次這樣的記載:

那太守就大怒道:“這一班光棍奴才,敢如此欺公罔法!……”(卷十)

誰知這人卻是揚州一個大光棍。當機兵、養娼妓、接子弟的,是個煙花的領袖、烏龜的班頭。轎擡到家,就有幾個粉頭出來相接作伴。(卷十二)

元來臨安的光棍,欺王公遠方人,是夜聽得了說話,即起謀心,拐他賣到官船上。(卷二七)

聽他說話半文半俗,看他氣質假斯文帶些光棍腔。(卷四〇)

有趣的是,在一些方言中,“光棍”還有第三種含義,指“勇敢有膽識的聰明人”,如“光棍不吃眼前虧”,猶如自稱“好漢”。這乍看與“地痞、流氓”的含義褒貶完全相反,其實卻很可能是一體兩面:因為這些單身漢無所顧忌,既可能悍然作惡,也可能有勇有謀,這其實都體現出王學泰在《發現另一個中國》中所說的傳統社會“遊民”的特征之一,即一種強烈的“主動進擊精神”。

在這方面,金庸在《鹿鼎記》中提到的“光棍之道”倒是很吻合這種江湖氣,也就是某種“盜亦有道”的“規矩”:

韋小寶自幼在市井中廝混,自然而然的深通光棍之道,覺得神照這批人做事太不漂亮,沒給人留半分面子。市井間流氓無賴盡管偷搶拐騙,什麼不要臉的事都幹,但與人爭競,總是留下三分余地,大江南北,到處皆然。(《鹿鼎記》第十回)

在《辭源》中僅有前兩個正式義項,由於蕭德祥是1311年前後在世,比馮惟敏(1511-1578)生活的年代足足早了兩百年,因而《辭源》將“地痞、流氓”這一含義列為第一義項,而“單身漢、未結婚的男子”這一義項只能排在後面。

“光棍”一詞最初很可能是民間俗語,也稱“光桿子”。1907年,章太炎在《新方言·釋言》中認為:“古謂兇人曰檮杌,今謂兇人曰光棍,其義同也。”“檮杌”也是一種棒槌,此處章太炎說兩者均指“兇人”,顯然是就“地痞、流氓”的含義而言;但當代語言學家張惠英則認為這本是臟話:“罵人‘搗子、光棍’,如同罵人‘鳥、卵’,其意思和來歷相同。”從詞語理據、流變而論,它很可能是先用以詈罵單身漢,然後再衍生出“地痞、流氓”的含義。

在語言演變中,不時可見這樣的例子:原先是一種身份,到後來因為這些人給社會留下的觀感,而衍生出褒貶不一的含義。如古斯堪的納維亞語karl(古英語ceorl)本意為“男人”或“平民”,在莎士比亞時期演變為churl(鄙陋、土頭土腦);“農民”(peasantry)一詞另一個含義是指道德淪喪;“莽漢”(boor)本意其實就是“農人”,在德語和荷蘭語中也一樣(如南非荷蘭人稱“布爾人”),本無貶義;“下流”(vulgar)的詞義則源出對底層人的稱呼;villein一詞本指“農奴”,到後來也演變為villain,衍生出“惡棍”的意思。

法國歷史學家雅克·勒高夫在《中世紀文明(400-1500)》中說,vilain/villainy本無貶義,“封建時代從’農奴’這個詞語中引申出意味著道德醜陋的’惡行’這個詞。攻擊農民最為激烈的人是吟遊詩人,即那些本身就差不多算得上是道德低下的教士,他們受到強烈的階級偏見的影響。”(雅克·勒高夫《中世紀文明(400-1500)》,徐家玲譯,格致出版社,2011年,第321頁)據此來看,“光棍”從“單身漢”衍生出“流氓、地痞”的含義很可能也是經歷了類似的歷程——就像“流氓”一詞本身原也只是指“脫離了土地的農民”這一類人,後來才有了貶義。只不過“光棍”一詞最初是民間俗語,早期見諸文獻者極少,因而反倒是是它“流氓、地痞”這層含義更早引起社會註意。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單身漢”會和“流氓、地痞”掛鉤呢?

當光棍成為社會問題

單身漢的形象並不必然糟糕。如英文的bachelor在最初指“年輕人”(young man)或“年輕騎士”(youthful knight),到14世紀初延伸出“單身漢”(unmarried man)的意思,又因為當時的大學生很多都單身未婚,14世紀晚期該詞又被用來指“獲得大學最低學位者”,演變為現代英語的“學士”——每個讀到大學本科的人都是bachelor。歷史學者陳毓賢就曾說,不同語言的詞匯會讓人產生不同的聯想,“譬如中文‘單身漢’這詞令我們想到一個孤獨可憐的人,而英文bachelor則令我們艷羨此人無家室之累。”(陳毓賢《洪業傳》,商務印書館,2013年,第14頁)

在許多語言中,表示“單身漢”含義的詞匯出現得都很晚,這不是偶然的。法國人類學家克洛德·列維-斯特勞斯曾說過:“在大多數社會裏,獨身甚至令人反感並受到譴責,以至於有人誇張地說,在沒有文字的社會裏不存在獨身者。原因很簡單,他們無法生存下去。……在這樣的社會裏,祖先即使不比活人更重要,至少也是同等重要,而沒有子女的崇拜就無法進入先人行列。最後,孤兒的地位往往與獨身者相同,有的語言中把這兩個詞當作非常難聽的詛咒。”([法]克洛德·列維-斯特勞斯《遙遠的目光》,邢克超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51頁)根據《私人生活史》第五卷的看法,直到現代初期的歐洲,“單身的婦女或男人總是被懷疑不正常或具有危險性。”([法]菲利普·阿利埃斯等主編《私人生活史V:現代社會中的身份之謎》,宋薇薇等譯,北方文藝出版社,2008年,第528-529頁)

這一點在中國也不例外,甚至由於“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而更為社會所不容,在佛教傳入中國之前,獨身對中國人而言是聞所未聞的。([荷]許理和《佛教征服中國:佛教在中國中古早期的傳播與適應》,李四龍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50頁)直到中晚唐時期,韓愈等文人力主排佛的的三大依據之一,就是佛教徒離棄父母,拒絕傳宗接代,獨身。([英]魏根深《中國歷史研究手冊》,侯旭東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589頁)在這樣的社會壓力下,單身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極為罕見的,這或許就是為什麼“光棍”這個專稱直到元明時期才出現。

那麼,當時的中國究竟發生了什麼?由於缺乏當時的基本人口數據,加之這是在長時段漸變的趨勢,很難確知,但大抵可以推斷,首要的一點就是性別比例的失衡,使得很多成年男性無法成家,而其根本原因之一便是重男輕女思想所導致的殺害女嬰現象,這在宋代的福建就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加上很多“貴家富室”蓄養奴婢所造成的販掠女性人口,遂造成貧困地區的性別失衡更嚴重。這樣,在東南各省,至少從明代開始就是男性婚姻擠壓的婚戀市場了。

當大量男性人口無法成家時,給社會造成的潛在威脅是相當大的。這些人既不能結婚,自然也就沒有後代,而這在傳統社會意味著“斷子絕孫”,加之娶不上老婆的往往都是最底層的貧民,他們往往也就表現得更不擇手段、無所顧忌。羅威廉在《紅雨:一個中國縣域七個世紀的暴力史》一書中認為,這類人往往最為好勇鬥狠:“這個人數眾多的沒有家庭紐帶的男性群體,以及獨特的暴力行為傾向,共同構成了帝制晚期和民國時期的所謂‘光棍亞文化’。”

事實上,水滸英雄就大多數都是單身漢。最遲到明代,這些光棍群體已經給地方治理帶來頭痛的一系列問題,變成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這些人無所畏懼,不怕生事,成為流氓、地痞的最主要來源,因而也被稱作“遊棍”、“地棍”。這一點其實很容易理解,就像現代電影中也常有這樣的情節:很多混黑社會的都是單身漢,他們一旦有了家庭之後就穩定下來,不那麼惹事生非了,畢竟還有一家老小。

清代非但沒能解決這一問題,反倒更為嚴重,鄉村窮人中的性別比例失衡,到18世紀中期已成為非常普遍的現象,蘇成捷在研究當時這一問題後得出結論:“女性的短缺以及隨之而來的單身男子過剩,婦女的性和生殖力的市場,普遍向下流動的問題和貧困家庭的內卷化壓力,這三個更廣泛的現象是互為關聯的。”(蘇成捷(Matthew H. Sommer)《作為生存策略的清代一妻多夫現象》,載黃東蘭主編《身體·心性·權力》,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39-241頁)正因此,清代律法還有“光棍律”,專以懲治流氓無賴。

當這些單身漢陷於絕望時,就比常人更傾向於使用暴力手段。近代就有人觀察到,許多犯人是單身的,而且不受家庭生活的社會化影響。([荷]馮客《近代中國的犯罪、懲罰與監獄》,徐有威等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7頁)在清代中葉的財產權糾紛出現比之前更嚴重的暴力傾向,據步德茂分析,也與此有關:“在許多情況下,訴諸暴力的原因在於對18世紀商業化和人口膨脹所形成的經濟和社會秩序變遷難以接受的人們的挫折感和憤怒感。”([美]步德茂《過失殺人、市場與道德經濟:18世紀中國財產權的暴力糾紛》,張世明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第14頁)

在社會出現變動的時候,這些人往往最容易投入進來,因為對他們而言這反倒是機會。歷史社會學者裴宜理發現,在晚清近代的淮北地區,溺殺女嬰促成了激烈的資源競爭,“這一大批單身男性的存在對群體性衝突模式有著非同一般的影響。‘光棍’(對未婚男性的俗稱)成為淮北掠奪性和防衛性活動的主要後備軍。走私者、土匪、看青者、團勇等都是從他們當中遊離而來的”。([美]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1845-1945》,池子華等譯,商務印書館,2017年,第64頁)

當然,並不只有明清時代的中國才有單身問題,在近代早期的西歐甚至更為普遍。但和中國有所不同的是,西歐各國單身的男女都有:1851年,法國人口普查顯示,到35歲時,有18%的男性、20%的女性仍然單身。這些人大齡未婚並不是因為社會整體性別失調,而是迫於經濟條件,或自願秉持獨身主義。更大的一個不同之處在於:西歐各國的單身漢可以去海外各地冒險、尋找機會,而不像內卷化的中國社會裏那樣,沒有疏導的辦法,光棍就只能竭力爭奪有限的資源了。

當然,到了現代社會,“光棍”原有的那種貶義色彩早已逐漸淡化,獨身主義也不像傳統時代那樣受人非議,像女性獨身主義在20世紀之前的中國是極其罕見的現象,但如今也不是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事。在保障個人權利的基礎上,這已經成為了一種個人的自主選擇,和行為、品德也並沒有什麼必然的關聯。但回顧那段歷史,仍可以警醒我們:一個秉持重男輕女價值觀的社會,最終會給自己帶來難以解決的問題。

責任編輯:鐘源

校對:丁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