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到殺死兩只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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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特約評論員 柳宇霆

還記得那只跑掉的豹子嗎?雖經多方尋找,從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獸籠中逃逸的三只金錢豹,僅找回了兩只,還有一只至今未能找回,生死未蔔。如今,司法追責的板子已經落下。

今天上午,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德全、馬敬華、張彥峰、韓祥、丁增泉、王國泉重大責任事故一案並當庭宣判,對被告人張德全等六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二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

跑了一只豹子,這麼多人給判了刑?可能在有的人看來,豹子是動物園的財產,自家的動物逃跑了,充其量是企業腰包受點損失,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何況,三只豹子找回了兩只,也沒有出現咬人致傷致死的嚴重情形。此言差矣。

豹子不是兔子,而是極具攻擊性的猛獸,從動物園中逃逸後,影響的不是個別企業的錢袋子,更是不特定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國刑法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構成要件不光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也包括“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猛獸從動物園中逃跑,給社會造成恐慌、給公眾帶來安全威脅的情形,顯然在重大責任事故罪追責的射程之內。

當然,出現了猛獸逃跑的情形,也不一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刑法規定,一個重要的前提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回看這起猛獸逃跑案件,是數種失職失責行為共同造成的惡果,既有相關人員違反操作規定、安全管理不嚴的直接責任,也有隱瞞事故、不按規定上報的領導責任。

尤其惡劣的是後者。從發現三只豹子逃跑,到接到群眾舉報後公安、林業等部門介入調查,動物園才承認金錢豹出逃,前後長達20多天。

判決書顯示,豹子出逃初期,動物園出於“避免公司遭受經濟及聲譽損失”,決定瞞報;在自行捕回一只豹子後,被告人張德全明知豹子已進入群眾生產、生活區域,存在危及周邊居民人身安全風險,仍與其他幾名被告繼續隱瞞。整個過程中,瞞報幾乎都是主觀故意的,不存在什麼苦衷或客觀原因。

受到危害的又豈止周邊居民?很多網友擔心,那只仍無消息的豹子,活著的幾率可能不大了。而金錢豹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六人因這起沸沸揚揚的“丟豹、瞞豹”案獲刑,可謂付出了代價。不過,因為他們均有自首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宣告緩刑,也算是從輕處罰了。

跳出個案,落下的法槌,也為其他事故瞞報行為敲響了警鐘。以往發生安全事故後,總有一些人幻想“瞞天過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殊不知,紙是包不住火的。生命安全大於天,生產作業無小事。該遵守的操作規程,絲毫不能馬虎;出了問題,該上報的情況,一點也不能隱瞞。

責任編輯:甘瓊芳 圖片編輯:胡夢埼

校對:張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