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賭博炒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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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 石珂 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鄭某鷺原是內蒙古烏海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一名民警,長期沈迷網絡賭博,與妻子王某某產生矛盾,王某某提出離婚。之後,鄭某鷺故意制造車禍假象,又采用掐頸、石塊擊打王某某頭部,致王某某輕傷。而為阻止罪行敗露,鄭某鷺還曾搶奪特警配槍。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了上述“殺妻未遂”的案情。2018年7月,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鄭某鷺上訴。2019年9月,內蒙古烏海市中院撤銷一審判決,將此案發回重審。

2020年1月,經內蒙古高院指定管轄,此案由內蒙古阿拉善左旗法院受理。2020年12月,阿拉善左旗法院審理認為,鄭某鷺犯故意殺人罪、搶奪槍支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鄭某鷺不服,上訴。2021年3月,阿拉善盟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註意到,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查明,案發前,鄭某鷺多次使用手機搜索、瀏覽“開車墜崖”“高爾夫天窗怎麼開”“丈夫殺妻子要賠償女方麼”等相關信息,且在案發時駕車衝下觀景臺制造車禍,同時未采取制動措施。

殺妻未果後,鄭某鷺試圖掩蓋自己的罪行。據王某某回憶,她曾對警察說“讓鄭某鷺不要靠近我,他要殺我”,而鄭某鷺卻拉著她的手說“老婆你是不是摔傻了,怎麼胡說呢”。她被送到醫院救治時,鄭某鷺一進醫院就跪下喊“救救我老婆”。

故意制造車禍意圖殺妻

上述裁定書顯示,鄭某鷺於1989年出生,大學文化,案發前是內蒙古烏海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一名民警。

2017年11月10日,鄭某鷺駕駛白色高爾夫轎車搭載妻子王某某來到烏海市海勃灣區甘德爾山景區半山腰處停車場,鄭某鷺故意駕駛車輛從停車場衝下山坡,車輛撞擊障礙物後駛停,車中安全氣囊彈出。鄭某鷺見王某某身體無大礙,便將王某某拽出車外,采取掐頸、用石塊多次擊打頭部方式,致使王某某頭部、雙手及身上多處受傷後昏迷。

王某某昏迷後,鄭某鷺謊稱自己發生車禍,給正在執勤的烏海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民警張某某打電話求救。之後,特警張某某、田某某、巴某某到達現場,恰逢王某某蘇醒並呼救,鄭某鷺見狀公然搶奪特警張某某佩戴的92式手槍、搶奪特警田某某佩戴的97-2式防暴槍,特警張某某口頭警告無效後鳴槍示警,特警巴某某將鄭某鷺制服。

次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搶奪槍支罪、盜竊罪,鄭某鷺被警方刑拘。

後經鑒定,王某某頭面部20余處縫合創口,累計長度470px,損傷程度屬於輕傷二級;王某某本次損傷系外傷外力作用所致。

裁定書披露,鄭某鷺長期沈迷於網絡賭博,婚後二人因此事及其他家庭瑣事經常爭吵產生不睦,妻子王某某向其提出離婚。

王某某的說法是,她和鄭某鷺於2016年10月登記結婚。之前,鄭某鷺就欠她不少錢。2017年11月9日晚,她和鄭某鷺提出離婚,讓鄭某鷺把欠她的錢還清。鄭某鷺答應把房子給她,稱這是欠她和女兒的。第二天,鄭某鷺說要去公證處把房子公證給她,並稱從借貸公司借到了錢,要還欠她的10萬元錢。之後,他們一起坐車離開,準備去做房產公證,之後案發。

王某某回憶說,在等紅綠燈時,鄭某鷺突然問她“嫁給我後悔嗎”,她說“這還要問嗎”。之後,鄭某鷺突然說“別活了”這種意思的話,然後就開車向山坡底下衝下去。由於安全氣囊彈出,她沒什麼大礙,準備打開車門跑,遭到鄭某鷺的毆打。她一直在求饒,而鄭某鷺卻說“今天只有你死了我才能活,你今天必須死”。

王某某稱,她曾對警察說“讓鄭某鷺不要靠近我,他要殺我”,而鄭某鷺卻拉著她的手說“老婆你是不是摔傻了,怎麼胡說呢”。她被送到醫院搶救時,鄭某鷺一進醫院就跪下喊“救救我老婆”。

辯稱非故意殺人,未被法院采納

2018年7月,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鄭某鷺上訴。2019年9月,內蒙古烏海市中院撤銷一審判決,將此案發回重審。

2020年1月,經內蒙古高院指定管轄,此案由內蒙古阿拉善左旗法院受理。2020年12月,阿拉善左旗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鷺犯故意殺人罪、搶奪槍支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對於公訴機關指控鄭某鷺犯盜竊罪,法院不予支持。

鄭某鷺不服上述判決,提出上訴。澎湃新聞註意到,鄭某鷺及其辯護人上訴時提出,鄭某鷺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也未實施剝奪被害人生命的行為,其行為應屬於故意傷害罪。鄭某鷺在對被害人實施傷害過程中主動停止犯罪行為,是犯罪中止。鄭某鷺犯罪後主動報案,如實供述毆打被害人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此外,鄭某鷺“摸槍的目的是想打死自己”,沒有采取乘人不備或公然搶奪槍支的行為,對他人和社會不具有危害性,既是構成搶奪槍支罪,屬於犯罪中止。事發後,如實供述其摸槍的事實,應認定為自首。

對此,阿拉善盟中院二審認為,經查,鄭某鷺長期沈迷於網絡賭博,夫妻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二人關系並不和睦。案發前,鄭某鷺通過手機網頁搜索“丈夫殺死妻子後自殺,需要賠償女方”“丈夫殺妻子要賠償女方麼”“開車墜崖”“高爾夫GTI天窗怎麼開”等內容,結合本案案發過程,足以證明鄭某鷺具有預謀殺害王某某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對於 “摸槍的目的是想打死自己,沒有采取乘人不備或公然搶奪槍支的行為”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阿拉善盟中院認為,鄭某鷺因家庭糾紛,意圖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故意制造車禍假象,並采用掐頸、石塊擊打被害人頭部等方法,對被害人實施故意殺害行為,致被害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鄭某鷺為阻止罪行敗露,公然搶奪特警配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搶奪槍支罪。2021年3月,阿拉善盟中院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責任編輯:戴越 圖片編輯:施佳慧

校對:張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