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訂正數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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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歲月稠

敦煌藏經洞保存最珍貴的資料是歷史、地理著作、公私文書等,是研究中古社會的第一手資料。

以史籍而言,敦煌遺書中除保存了部分現存史書的古本殘卷外,還保存了不少已佚古史書,如孔衍《春秋後語》、鄧粲《晉紀》、李荃《閫外春秋》、虞世南《帝王略論》等,這些史籍不僅可補充歷史記載的不足,而且可訂正史籍記載的訛誤。

敦煌遺書中的一批地理著作,也十分引人註目,如李泰的《括地誌》、梁載言的《十道錄》、賈耽的《貞元十道錄》、韋澳的《諸道山河地名要略》等,這些已亡佚的古地誌殘卷,是研究唐代地理的重要資料。

敦煌遺書中還有關於西北地區,特別是敦煌的幾種方誌,更為史籍所不載,如《沙州都督府圖經》、《沙州伊州地誌殘卷》、《壽昌縣地境》、《沙州地誌》等,對敦煌乃至西北歷史地理的研究十分重要,每一件都是彌足珍貴的史料。

關於歸義軍統治敦煌的歷史,在兩《唐書》、《資漢通鑒》、以及新、舊《五代史》、《宋史》等正史中記載都非常簡略,且錯誤很多,人們對這段歷史的情況只能零星的了解。敦煌遺書中有關這段歷史的資料在上百種以上,數十年來,學者們根據這些資料,基本搞清了這段歷史,從而使這段歷史有年可稽,有事足紀,千載墜史,終被填補。

敦煌遺書中還保存了大量中古時期的公私文書,這些未加任何雕琢的公私文書,是我們研究中古時期社會歷史的第一手資料。

敦煌遺書中的公文書包括法制法制文書和“官文書”。唐代法律由律、令、格、式四部分組成,傳世文獻中只有律保存下來,令、格、式則不為人們了解,敦煌遺書中保存了許多唐代的令、格、式,雖然都有殘缺,但卻能使我們看到唐代令、格、式的大致原貌。

屬於“官文書”的有符、牒、狀、帖、榜文、判辭、公驗、過所、度牒、告身、籍帳以及官府來文書等。

其中如“告身”是給予新任職事官、散官、勛官等的一種證書,的冊授、制授、敕授、奏授、判補等多種形式。“籍帳”則包括戶籍、手實、差科簿、軍政機關的會計簿等。

唐朝的戶籍,基本上分成兩個部分,一是戶口,記錄戶主及其家人(包括奴婢)的姓名、性別、年齡、身體狀況和身份,下面是生、死、逃亡等註釋。二是土地,記錄應受田、已受田和未受田的數量,已受的永業田、口分田的位置和四鄰。

敦煌遺書中的私文書,主要是指各種內容的契約和民間團體的“社”的文書等。

契約主要是唐末五代和宋初的,其中有租地契、佃地契、借貸契、雇傭契、買賣契、以及析產契等。“社”文書中有社司轉帖、社司牒狀、社條、納贈歷、社齋文等。

民間結社是一個淵遠流長,廣泛存在的傳統。唐宋時代,在許多地方有民間結社,而敦煌是留下資料最多的地方。

結社的規模大小不一,多到百人,少則幾個人,可以因緣各種情況,鄰裏之間,同行之間,女性,親戚,官人,軍人等都可以結社。結社采取自願原則,凡參加者都必須保證接受社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稱作“社條”,由全體社人開會制定(稱作“商量”),社中的重要事項,包括選舉社官,權利義務的規定等都在社條中有明確說明。日常事務由社官根據社條負責,遇到社條中沒有的新情況,召開社人大會商量。社中一切事務實行公開原則,收支不論大小都有當時的票據和帳目。

此外,還有遺書、什物抄、放妻書、放良書、悼文、邈真贊、碑誌、私家帳歷等。這些公私文書,都是當時人記當時之事,完全保存了原貌,使我們對中古社會的細節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對研究中古社會歷史至關重要。

敦煌遺書中屬於子部的《書儀》,包括朋友書儀、吉兇書儀、狀啟書儀,不僅是當時的書信範本,也是研究禮學與風俗史的絕佳材料。

敦煌遺書中的童蒙讀物和字書,不僅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唐五代的教育情況,還為考訂唐音,研究西北方言及社會生活提供了重要資料。

敦煌遺書中有關婚姻、喪葬、歲時、蔔卦、看相、符咒、解夢、風水、驅儺及有關佛教風俗的資料,是研究敦煌民俗的極好材料 。

敦煌遺書中還保存了一些類書,均為亡佚之書,對古籍整理及研究當時的社會生活都有一定的價值。

敦煌遺書中還有難得的可貴資料,鄭玄註《毛詩故訓傳》,南朝徐邈《毛詩音》則最為詩經研究者所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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