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釣到大草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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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重慶男子暴力釣魚被刑拘”的視頻熱傳,引發網友關註。據重慶警方消息,重慶一男子使用可視錨魚竿釣魚,目前已經被刑拘。網友表示“這是開掛釣魚”。

1月10日,重慶警方在一河邊發現有男子正在釣魚,上前查看當場查獲可視錨魚竿。民警發現地上袋子裏有一條魚,並詢問該男子。男子表示,這一條草魚是剛剛用可視錨魚竿釣上來的。將男子的可視錨魚竿收繳後,民警對所釣草魚稱重,重量為4.3斤。目前男子已經被重慶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重慶警方發布視頻後,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對此等“錨魚”行為唾棄,“這是矛(錨)魚,不僅違法,釣魚人人見人喊打”“正常是魚吃到嘴裏,這個是直接鉤魚身,上來的魚就算放了都會死,何況大多鉤不上來,破壞魚鱗,過幾天魚也會死”“釣魚可以但是不能開掛”。

但也有部分網友對於用可視錨魚竿釣一條草魚就被刑拘表示不理解,“知道用電網電魚犯法,才知道釣魚也犯法”“第一次聽說”。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劉明表示,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劉明稱,該男子使用禁用工具可視錨魚竿捕魚,適用於第四種,在禁捕區域使用農業農村部規定的禁用工具捕撈的情況,已構成犯罪。

【相關案例】

2021年9月18日早晨,湖南新邵縣羅某使用可視錨魚竿釣到一條8斤多的鯉魚,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21年3月12日14時許,湖南李某使用可視錨魚釣具釣魚4.29千克,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

2020年5月24日14時許,徐某在瀘州市龍馬潭區龍溪河斷橋下遊300米處釣魚,徐某使用的可視錨魚竿為耙刺類滾鉤,屬於禁止類捕撈工具,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

2020年5月27日7時至同日11時許,重慶萬某在長江水域使用可視錨魚竿非法捕撈水產,漁獲物鯉魚3尾共計重7.18千克,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一個月。

瀟湘晨報記者王開慧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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