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到活著的人臨終時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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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記者 徐明徽

自古以來,中國人都很忌諱談死亡的話題,古人對死亡有諸如“屬纊、啟手足、捐背、薨背、棄背、隱化(佛教)、反真(佛教)、歸真(道教)”等隱晦性說法。但古人又常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遺言是對親朋真實意思的表達與真實情感的流露,縱使有所隱晦,一般不會作假虛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作為在世者勘破生死的一把鑰匙。

近日,蘭州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麼振華的著作《遺言中的隋唐女性世界》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面世,麼振華一共搜集了236例隋唐時期女性遺言,對這些遺言的內容進行了分類探討和系統的整理研究,對不同地區、不同階層、不同信仰女性遺言及其親人對遺言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題探討。

“遺言體現了逝者的人生總結、社會認識、生命感悟、處世態度、思想智慧。我很好奇她們在臨終時關心什麼?她們對自己的人生是如何看待的?後人是否執行了她們的遺言呢?”麼振華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隋唐女性的社會地位在中國古代社會中相對較高,比如,隋代獨孤伽羅與隋文帝並稱二聖,唐代出現了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瞾,起義者陳碩真亦自稱文佳皇帝,中宗之女安樂公主還曾想做皇太女,因而隋唐女性史的書寫較之其他朝代內容更具有自己的獨特之處,所以從遺言出發書寫隋唐女性史不失為一上佳視角。”

《遺言中的隋唐女性世界》的第一部分,分帝都長安、東都洛陽、兩京以外地區,對唐代女性遺言進行分區域探討,對於每位女性的遺言,均列出其卒地與死亡時間作為坐標,對其進行準確定位,力圖呈現一個立體的唐代女性遺言世界。

第二部分則在全面梳理唐代女性遺言的基礎上,分類考察遺言中所展現的不同身份隋唐女性臨終關懷的諸多內容,這涉及命婦與非命婦、僧道俗人、老幼、已婚與未婚等諸多群體的遺言,透過遺言考察隋唐時期女性在臨終前的所思所想、所愛所恨、所樂所痛,並關註這些遺言的實現與否,即逝者的後代或親朋對其遺言或遺囑的態度。從隋唐人的臨終關懷,可以看出不同身份的女性臨終前所關心的主要內容及不同類型的生死觀,其中展現出當時豐富多彩的思想文化,有助於增進我們對隋唐社會及女性的了解。

在這些遺言中,有一些皇後在遺言中表露了對社稷的關心;有人因為丈夫另有新歡,堅持不肯與丈夫合葬;有人會想對他人的恩情加以回報或對親族加以赒濟;有人臨終前表達了自己想要出家的願望;有人在臨終前對自己的心態也有充分的表達。

讓我們透過這本書來看看歷史上的她們都留下了什麼樣的遺言吧。

順宗王皇後:“侍醫無加罪”

唐順宗王皇後遺令曰:“皇太後敬問具位。萬物之理,必歸於有極,未亡人嬰霜露疾,日以衰頓,幸終天年,得奉陵寢,誌願獲矣,其何所哀。易月之典,古今所共。皇帝宜三日聽政,服二十七日釋。天下吏民,令到臨三日止。宮中非朝暮臨,無輒哭。無禁昏嫁、祠祀、飲食酒肉。已釋服,聽舉樂,侍醫無加罪。陪祔如舊制。”

古代皇帝身邊太醫們的壓力很大,一不留神就會命喪黃泉。唐朝太醫隸屬太醫署,有醫官16人,長官太醫令(從七品下)二人,有各種太醫160余員。太醫因未能治愈皇家成員的疾病而被殺載於史籍的典型事件是,晚唐懿宗因愛女同昌公主病逝怒殺醫官案。

同昌公主嫁給進士、右拾遺韋保衡僅一年半左右便病逝,因其為“懿宗尤所鐘愛,以翰林醫官韓宗邵等用藥無效,系之獄,宗族連引三百余人”。翰林學士、戶部侍郎同平章事劉瞻、京兆尹溫璋因上疏諫諍,均被外貶嶺南為官,後者有感於生不逢時,自殺身亡。禦史中丞孫瑝、諫議大夫高湘等“坐與瞻善,分貶嶺南”。

麼振華介紹:“雖然這是一則極端案例,但說明在唐朝因太醫沒能為皇室成員醫治成功有可能處於危險境地,因此,王皇後特意在遺令中指出不要加罪於侍醫。由此,一些皇室成員預感到壽命將至,臨終前拒絕醫治,可能也有不想連累太醫的考慮。”

董嘉猷夫人郭氏:“庭內既愉於他人,窀穸豈煩於同穴”

“生同衾,死同穴”是古代夫妻對彼此愛的承諾和宣誓,但也有不少隋唐婦女死後不願意與丈夫合葬。比如這位生在名門貴族的郭氏,她的丈夫是跟她門不當戶不對的西南蠻質子董家,他們的婚姻生活並不幸福,是典型的豪門望族裏失敗的婚姻。

他們夫妻倆並無子女,“其歿也,當室無孤。夫人將啟手足,顧後靡托”。郭氏臨終感慨:“禮有合祔,疇職其儀,庭內既愉於他人,窀穸豈煩於同穴。”從郭氏遺言可見,她對自己的婚姻非常不滿,一是董氏子“非吾偶”,二是“儀則趣尚”不同。可以說,孀居的郭母貪財許婚,使其女成為這門婚姻的犧牲品,一直郁抑不樂,直到遺憾去世。

而丈夫另有新歡,郭氏不希望與丈夫合葬。最終,“有青衣順意者,實承其命焉”。由其奴婢蔔葬吉日後,請郭氏的外家親戚尚書吏部員外郎裴次元為其撰寫墓誌銘,當年十月,“遵命”將郭氏歸葬於京兆府長安縣義陽鄉宋滿村之南原。

洛陽曲麗卿:“慎無報吾女”

作為母親,離開人世時往往最牽掛子女。而洛陽的一位女子曲麗卿卻在病重時囑咐,不要告訴自己的女兒。這位曲麗卿年少時“美容德,善詞旨”,她第一次婚姻嫁給了檢校尚書左仆射兼左龍武統將軍劉昌裔幼子劉紓為妻,夫妻感情深厚,並生有一女。奈何婆婆不喜曲麗卿,逼兒子離婚。隨後曲麗卿嫁給第二任丈夫為妾,婚後生四女二男,其中幼子夭折,長女、次女早亡,而第三個女兒李雲卿善音律,妙歌舞。因為自己的曲折婚姻經歷,曲麗卿為女兒選擇了洛陽令魏鑣為婿,希望女兒感情幸福。後來女婿也官至南陽郡太守,李雲卿有“專房之寵”,並有了身孕。

曲麗卿患了寒熱之疾後,多方求醫問藥,但為了女兒的健康和幸福,曲麗卿告誡家中人,“慎無報吾女。吾女性和孝,必驚奔請視吾疾。吾疾不瘳,兼病吾女。”故雖“寢疾累月”,而李雲卿“路遙莫聞”,並未得知母親生病的消息。

麼振華分析:“這位曲麗卿的墓誌銘信息非常吩咐,有很多細節。從墓誌銘來看,李雲卿很可能是洛陽令魏鑣的妾,而且從有‘專房之寵’的描述來看來看,洛陽令魏鑣除正妻之外,可能有不止一位妾室。所以曲麗卿擔心女兒雖然婚姻生活幸福,但並不穩固,才如此謹慎,小心呵護其女。這也就是曲麗卿直至病重依然堅持不讓女兒回來探視的原因,她擔心這會影響到女兒的受寵和在夫家的地位。曲氏不同於常人的舉動,是與其婚姻經歷和其女的身份有關的。”

朱祥夫人藺氏:不與夫合葬,選擇壁龕葬

唐代佛教盛行,不少女性因為信仰,對自己的喪葬方式提出了需求,除了傳統土葬,有女性要求壁龕葬、天葬、火葬等。居住在長安的河西人藺氏孀居多年的,因信仰佛教,在臨終時提出了不與丈夫合葬,並希望壁龕葬。由於這樣特殊的喪葬方式不符合當時的傳統,其子女一方面不願意違背母親遺願,一方面又要承擔世俗壓力。

“藺氏的兒子朱惟明就選擇了一種很巧妙的方式化解了世俗的壓力。在藺氏過世的當天,有僧人前來家中,並告訴族人,藺氏面相奇特,不應該歸葬舊塋。”麼振華說道,“這個就有些蹊蹺,很可能並非出於偶然的巧合。最可能的一種情況是累年孀居信佛的藺氏臨終提出不與丈夫合葬,兒子不忍拂逆母意,但又對這一不符合世俗常規的安葬方式感到較大壓力,故向幾位較有聲望的僧人請求幫助,用這種方式達成母親的遺願。”

尼法願:“捐軀摯鳥,委形噬獸”

長安濟度寺大比丘尼蕭氏還選擇了天葬。據蕭氏的墓誌載,她是梁武帝六葉孫、司空(正一品)宋國公第三女。唐初出身蕭梁後裔、被封為宋國公的蕭姓大臣當為蕭瑀。法願笄年於濟度伽藍出家為尼,是源於其父“爰發宏誓”“許以出家”,此事發生在貞觀後期曾向太宗請求出家的蕭瑀身上並不奇怪。法願後有持戒弟子近數十人。

高宗龍朔三年八月,大漸之晨,謂諸親屬曰:“是身無我,取譬水萍;是身有累,同夫風葉。生死循環,實均晝夜,然則凈名申誡,本乎速朽;能仁垂則,期於早化。金棺乃示滅之機,玉匣豈棲神之宅,誠宜捐軀摯鳥,委形噬獸。”交代親屬對自己進行天葬,並說明了原因。其姊弟“依承遺約”,以其年十月“營空於少陵原之側,儉以從事”。

麼振華表示,學界以往對於唐人遺言的研究,側重考察用遺囑分割家產等經濟與法律問題,缺乏全面系統的研究整理。已往研究的側重點與敦煌吐魯番文書中保存的遺書資料有關,而唐代正史和墓誌資料中,有大量遺言資料未經系統搜集整理,利用墓誌對唐人遺言的研究十分薄弱,有待全面綜合的系統研究。不論是男性還是女性遺言,尚有不少方面存在進行繼續拓寬和加深探討的空間。

“除此以外,學界對女性臨終遺言的關註也很少,死者的身份、地域、宗教信仰、婚配與否、死亡年齡、死亡地點對遺言內容的影響,尚需進一步細化研究;不同唐人臨終前的心態與行為表現的差異及其原因,後人或親朋是否依照逝者的臨終囑托行事,這些均值得進一步探究。”麼振華說。

責任編輯:陳詩懷

校對:張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