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死去朋友咬我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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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揚子晚報網

今年9月底,杭州男子黃先生半夜開車出門給車加油,遭陌生男子竄進車內撲咬,導致其臉上、脖頸和手臂多處受傷。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咬人男子葉某把黃先生誤認成前女友的新男友,才造成這起事件。事後,葉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3日的處罰,黃先生認為對葉某的處罰過輕,隨後提起行政復議。

醫院出具的診斷書

12月20日,黃先生拿到行政復議結果後拒絕了案前調解。他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接下來會向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發後,我丟了工作,不管是身體上還是心理上,都遭受了巨大的創傷。對方沒有一句道歉,一分賠償,我只希望傷人者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半夜出門遭陌生男子撲咬,多處受傷

被咬男子:被迫取消訂婚,損失十余萬

事情已過去兩個多月,從黃先生向記者出示的照片中看到,他的臉上、脖頸以及手臂上,依稀還能看到之前被咬的傷口。

事情追溯到9月30日晚11時許,“當時,我把車開出來準備去加油,因為第二天清晨要回江西老家訂婚。我看到一男一女在小區主幹道上,正緩步向路中間走來,出於禮讓行人的目的,我減速至停車。我主動詢問了一句怎麼了?他們沒有一個人跟我說話。”黃先生覺得很奇怪,想詢問對方是否有事,沒想到接下來發現了讓他意想不到的事情。“那男的一聲不吭,一下就跳進副駕駛,勒著我脖子就開始咬我,我系著安全帶,腳踩著剎車,根本無法阻止他。我說你是誰,他也不理我,就是咬。”黃先生告訴記者,該男子先後用力撕咬他的脖子、耳朵、後脖頸、臉、鼻子等部位,從被咬到他掙紮下車,整個過程大概持續了七八分鐘。“要不是我了解一些防身知識,把喉結盡量往後縮,恐怕當時就沒命了。”黃先生說,好不容易逃下車準備報警時,對方又來搶他的手機和車鑰匙。

行政復議調解通知書

黃先生說,對方下手非常狠,一番糾纏後他才成功報警。十幾分鐘後,轄區中泰派出所民警趕到,將他和對方帶至派出所。“我根本不知道他是誰,從來都沒有見過他。”無故被一名陌生男子咬傷,黃先生除了委屈,還有些氣憤。

黃先生向記者發來當時被咬的照片,只見他臉上血跡斑斑,耳朵也被包紮起來,手臂處有一圈很明顯的牙印。醫院出具的診斷書顯示,黃先生的傷為皮膚裂傷和皮膚挫傷,另外還存在隱性骨折的可能,醫生建議他到皮膚科、整形美容科門診和骨科門診就診治療。

“被咬傷後,我休養了半個月,因為害怕傷口感染,還去打了疫苗。”黃先生說,9月1日,他剛入職新公司,沒想到才一個月就遇到了這事,“因為那段時間要跑醫院,確實影響到公司一些項目的推進,所以我就離職了。”黃先生告訴記者,因為臉上的傷太明顯,原本計劃十一期間舉辦的訂婚儀式被迫取消,為此他還向酒店賠償了60%的費用,整體算下來損失十余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

咬人者被拘留13天,至今未道歉

被咬男子:處罰太輕,拒絕案前調解

據轄區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9月30日晚,咬人者葉某將黃先生誤認為前女友鐘某的現男友,遂跳入車內以嘴咬的方式對黃先生的臉部、手臂等多處進行傷害,並將黃先生的一部手機摔壞。經鑒定,黃先生的傷為輕微傷,手機維修費用為684元。警方認定,葉某屬主動投案,並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對葉某的故意損毀財物行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處罰,對葉某的故意傷害行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處罰。兩項行政處罰合並執行,最終決定給予葉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處罰。

“處罰實在太輕了,作為受害人,我是特別不能接受的。”黃先生說,事發後,葉某既沒有表示歉意,也沒有給過一分錢賠償。據了解,咬傷黃先生的男子其實是黃先生同小區的鄰居。“12月7日,他在業主群裏發了一句話,說警察找他是因為他的女人給他戴了‘綠帽子’,我覺得他根本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黃先生告訴記者,事情過去兩個多月,但對自己的影響仍然很大,“主要還是精神上的,很長一段時間都失眠。我知道他住在同一個小區,現在晚上我都不太敢出門。開車的時候,會害怕別人靠近車頭。”黃先生說,周圍朋友常拿這件事情調侃他,讓他覺得非常難受、憋屈。

黃先生認為對葉某的處罰過輕,12月14日,他提起行政復議。12月17日,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向黃先生出具行政復議調解通知書顯示,本機關決定於2022年1月7日上午9時30分組織案前調解工作。“我拒絕案前調解,接下來,我會向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希望余杭區分局重新對案件進行審查和定性。”黃先生表示,如今他已不在意經濟賠償,只希望傷人者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更希望通過這件事,讓大家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惠娟

圖片: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