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到拜念地藏王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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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保群

從漢魏之際開始,由中國民間方士巫師架構的中國冥府,其主持者一直就是太山府君。至東晉佛教勢力逐漸膨脹,僧侶即想插手中國本土的冥事生意。他們一方面把太山府君盡力佛教化,另一方面也有用閻羅王取代太山府君的設想。前者他們做得較為成功,而後者則空有此誌而不為民間所接受。在隋朝之前,閻羅王故事僅見於北朝,即北魏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卷二比丘惠凝死後復活故事,而且是唯一的一例。這個閻羅王不是冥府主者,他的職能是懲罰不守戒律的比丘,這正是閻羅為佛教地獄主者的本色本職。至於南朝,幽冥故事中只能見到佛教化的太山府君,閻羅王竟然未露一面。倒是梁武帝蕭衍有《斷酒肉文》一篇,賭誓發咒,說如果自己不守戒律,那就“願一切有大力鬼神,先當苦治蕭衍身,然後將付地獄閻羅王,與種種苦,乃至眾生皆成佛盡,弟子蕭衍猶在阿鼻地獄中”。這裏的閻羅王還是地獄主者,其職掌為懲罰犯戒的僧侶及信徒。

很明顯,中國的老百姓除了一部分佛教徒之外,沒有人願意讓一個外國兇神把自己捉進冥府受整治。直到隋唐之際,僧侶以故事傳聞的方式讓隋朝大將韓擒虎“死作閻羅王”,總算跨出了閻羅中土化的重要一步。那些佛教神祇,佛陀、菩薩不用說了,就是二十諸天、天龍八部,除了二十諸天的閻摩羅以外,可有第二個在中國轉化為“人鬼”的?閻羅由不固定的“人鬼”充任,是佛教僧徒向中國民間信仰的一大妥協,因為他不僅入了“中國籍”,還要由中國的天帝任命。

此後閻羅王總算正式成為中國的冥王之一,但從現存的幽冥故事中也可以看到,有唐近三百年中,“閻羅王”這個名頭出現的頻率並不高,冥間主者除閻羅王外還有稱太山府君者,稱王者,稱官者,雖然他們本質上並沒有什麼差異,大多是傾向佛教的,但似乎並不情願用“閻羅王”把所有的冥府主者統一起來。

可是到了唐末、五代之時,形勢發生突然變化,一部來路不明的《十王經》不知怎麼就冒出來,一下子把十個閻羅王推到冥府的中心。而且其勢力範圍迅速地擴張,除了《十王經》的發源地四川之外,從繪《地藏十王圖》馳名的畫家王喬士所在的吳越,到千年之後發現《十王經圖卷》的沙州敦煌,東南至西北數千裏,起碼占了大半個中國。僅僅幾十年,竟把太山府君擠得幾乎沒了蹤影。從此之後直到今天,不管怎麼改朝換代,不管幽冥教主是地藏還是東嶽,也不管是地藏庵、東嶽廟還是城隍廟,只要設有陰司,當家的就非閻羅王莫屬了。

在中國的幽冥界發生那麼大影響的《十王經》,其實是部偽經,偽造得不僅文字拙劣,且多與佛教教義齟齬,甚至給佛教抹黑,所以始終沒有為佛教所承認,估計最晚到南宋之後就漸漸失傳了。後來日本發現有《佛說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據日本學者考證,乃是日本僧徒據中國的《十王經》而改造,人稱“偽中之偽”,其實沒那麼嚴重,只是把地藏從《十王經》中的六大菩薩中突出出來,讓地藏以幽冥教主的身份統領十王,這正是五代宋初時十王信仰的真實情況。

萬幸的是,在二十世紀初敦煌藏經洞的大發現中,有數十本《佛說閻羅王授記四眾預修生七往生凈土經》,簡稱為《閻羅王授記經》,或者稱《佛說預修十王生七經》,使得真正的《十王經》得以為世人所睹。而最為可貴的是,敦煌還發現了數種《十王經圖》,帶有連環圖畫性質的《十王經》,題為《閻羅王預修生七往生凈土經》。這些經卷抄於五代及宋初,題目多有不同,總有十數種之多,可見輾轉抄錄中還有即興改易,但經名大致少不了“預修生七”四字。

此經照例開首一句“如是我聞”,以顯示此經不是假冒,而是西來真品。然後說:佛臨涅槃時,“諸菩薩摩訶薩、天龍神王、天王帝釋、四天大王、大梵天王、阿修羅王、諸大國王、閻羅天子、太山府君、司命司錄、五道大神、地獄官典,悉來集會,敬禮世尊”。——要註意的是最後幾位,閻羅天子統領著太山府君,而太山府君的下屬有司命、司錄等。有些人認為“太山府君”是道教之神,由此認為《十王經》受道教影響,自是望文生義,道教神系從來就沒有過“太山府君”。太山府君是漢魏之際民間方士參用佛經“太山地獄”之說而創造的完全是中國本土的冥府主者。早在南朝時,僧徒就想把太山府君奪到自己手中,其理由是“太山者,則閻羅王之統”,即太山地獄本屬於閻羅。但這種手段難於成功,於是自六朝以來太山府君多為僧徒攫用,當作佛門在冥界的代理,久已不只為民間巫師獨有。至唐初,僧徒又有試圖把太山府君歸為閻羅王手下者,所謂“閻羅王者如人間天子,太山府君如尚書令錄,五道神如諸尚書”,而唐代的不少佛教文獻(如冒名梁武帝的《慈悲道場懺法》)已經把“太山府君”當成佛教神祇,排列為“閻羅王、泰山府君、五道大神、十八獄王”了。至於司命、司錄,也是中國民間信仰中的掌冥之神,其源頭出於星神,是天帝在幽冥界的代理,後來歸屬於太山府君,此時也隨之歸於閻羅。正統道教搞的是煉內外丹、羽化升天那一套,至多也不過是禱鬥延命,幽冥的事根本不為他們所關心,《十王經》與他們毫無關系。

然後照例是阿難發問:閻羅天子以何因緣而掌管冥府?世尊於是把閻羅的履歷講了一遍,意思不過是:他過去雖然是地獄主,但現在因緣成就,就是應該升任為掌冥的天子。世尊說有因緣,自然是沒錯的,別人連“疑惑”一下都是不行的。

世尊又言:如果有人持讀此《十王經》,死後可不生三途(即六道輪回中不入地獄、畜生、餓鬼三惡道),不入地獄。

又言:在生之日,殺父害母,破齋破戒,殺豬牛羊雞狗毒蛇,一切重罪,應入地獄。但若造此經及諸尊像,記在業鏡,閻王歡喜,判放其人,生富貴家,免其罪過。

又言:若預修“生七齋”者,每月二時供養三寶,設十王像祈拜,則由善業童子奏上天曹地府官等,記在名案,死後便得配生快樂之處,不住中陰四十九日,不須親屬追補作齋,自然順利通過十王。但“生七齋”如果缺了一齋,就不但不能脫過“中陰身”,而且在“過十王”時,就會被扣押於相應的某一王處,遲滯一年,留連受苦。因為此“七七齋”是生前所修,所以叫“預修生七齋”。

世尊說畢,爾時地藏菩薩、龍樹菩薩、救苦觀世音菩薩、常悲菩薩、陀羅尼菩薩、金剛藏菩薩等六大菩薩俱至如來所,異口同聲,贊嘆世尊。

然後一十八重地獄主、閻羅天子、六道冥官禮拜發願道:若有四眾(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造此經,讀誦一偈,我當免其一切苦楚,送出地獄,往生天道,不令稽滯,隔宿受苦。

以上為第一幕:是要求信眾在生前就造經、誦經、預修生七齋,如此則死後不住中陰身,可脫地獄之苦,往生天道。

下一幕則是此經的主要節目:多虧閻羅天子向世尊說了好話,那些生前沒有預修生七齋的,也不是不可挽救,“凡夫死後修功德,檢齋聽說十王名”,那就是新死者依一七至七七作“七七齋”之外,還要加上百日、一年、三年之齋。總共十齋,並須請此十王名字,至期則有一王下來檢查作齋情況。也就是說,生前沒有預修生七齋的,死後不僅要補上“生七齋”,還要做足“十王供”,又稱之為 “十王檢齋”。

此時由閻羅天子發遣使者,乘黑馬,把黑幡,著黑衣,搜捕亡魂有罪者押入冥府,以中陰身過十殿閻羅王,請其檢齋。何謂“檢齋”?就是驗收做齋人家的“功德”。做齋人家當然首先要持齋戒,不動葷腥,但這並不是做齋的要點。做齋期間起碼還要供佛、飯僧,一般還要請僧人做法事,頂級的則是寫經、造像等等。十王檢齋就是看看你到底給我佛如來貢獻了多少,然後登記入冊,上報,據此施報於你。說不好聽些,就是你給我送禮,我給你辦事。每殿根據功德大小以發遣亡魂,或升天,或投生,功德沒達到此殿閻王滿意的,就到下一殿繼續“檢齋”。所以十殿閻羅的“檢齋”等於一條交納“功德”的流水線,於是:

第一七日過秦廣王。第二七日過初江王。第三七日過宋帝王。第四七日過五官王。第五七日過閻羅王。第六七日過變成王。第七七日過太山王。第八百日過平等王。第九一年過都市王。第十至三年過五道轉輪王。

最後是“十齋具足,免十惡罪,放其生天”。生天不是上天,是投入六道輪回之中。

總而言之,在《十王經》中,你不給我供齋,我就把你打入三惡道,缺一齋就扣你一年!我佛如來成了一個敲詐勒索的惡漢,而佛教則成為恐嚇威脅人入教的邪教。

《十王經》的大致內容即同上述,但最精彩也最能體現《十王經》意圖的,則是對經文“十王檢齋”部分所做的增補和發揮,也就是“圖”和“贊”。如果說《十王經》本經在索取功德上還稍有含蓄,到了圖贊中就是“無所不用其極”了。“贊”的文筆很幼稚,“圖”也有些粗率,但卻是極能震撼人心的宣傳品。特別值得佩服的是這些插圖的作者。他們在畫中把亡者家人的心理揣摩得極為透徹,用一幅接一幅的連環圖畫把這些亡屬勾引到破財免災的陷阱中。圖贊的創作者對人間官府敲詐勒索的手法,被押犯人的焦慮和煎熬,都能細致入微地表現出來,簡直是個通達世情的老辣胥吏。

第一七日過秦廣王 贊曰:

一七亡人中陰身,驅羊隊隊數如塵。

且向初王齋檢點,由來未渡奈河津。

按:雖然《十王經》說,生前念了經就可以免入地府,不過誰也不敢確信一定直接升天。所以只要家裏有錢,為了讓亡魂少受些苦,恐怕還是要老老實實地把十王供做下去。於是亡魂多如塵沙,像趕羊似的來見一殿秦廣王。但只是過一過,連點名都不是,就要供上一齋。

第二七日過初江王 贊曰:

二七亡人渡奈河,千群萬隊涉江波。

引路牛頭肩挾棒,催行鬼卒手擎叉。

按:過二殿初江王,此時沒有冥簿,沒有業鏡,自然也弄不清亡魂的生前善惡,所以一切決定於所檢之齋的豐儉。齋供豐盛,功德做足,亡魂就經奈河橋安安穩穩地過河,反之,就要被牛頭叉入毒蛇宛轉、臭氣熏天的水中,自己向對岸掙紮了。

第三七日過宋帝王 贊曰:

亡人三七轉恓惶,始覺冥途險路長。

各各點名知所在,群群驅送五官王。

按:到了第三殿才點名,可見從頭七開始即可隨因緣投生的許諾全是忽悠。

第四七日過五官王 贊曰:

五官業秤向空懸,左右雙童業簿全。

轉重豈由情所願,低昂自任昔因緣。

按:第三殿點名後,還要為牛頭鬼卒驅趕著,在崎嶇不平的陰山道上困頓前行,到第四殿才開始核對生前之業。行善作惡,都已經在冥簿中詳細記錄著。業秤有多種說法,一種類似於天平,善簿、惡簿各放一頭,以此衡量其人之善惡相抵後的結果。另一種則如圖所繪,是過去市場上用的秤,用鉤子把亡魂鉤上,以業簿為秤砣,視秤尾低昂以做判斷。

第五七日過閻羅王 贊曰:

五七閻王息諍聲,罪人心恨未甘情。

策發仰頭看業鏡,始知先世事分明。

按:此殿是前殿的延續,凡不肯承認生前罪孽的,有業鏡在,一照便把當時實況重放出來,音像俱佳,看你還敢抵賴!

第六七日過變成王 贊曰:

亡人六七滯冥途,切怕生人執意愚。

日日只看功德力,天堂地獄在須臾。

按:業案已定,就該發遣亡魂了,有升上極樂世界的,有打入鐵城地獄上鐵床煎烤的,據說都是自己以前世所作所為依據。既然如此,說做了生七齋就可以消罪的承諾豈不是誑語?這一殿只發遣了一小部分鬼魂,剩下的繼續前行。

第七七日過太山王 贊曰:

七七冥途中陰身,專求父母會情親。

福業此時仍未定,更看男女造何因。

按:這是最後一個七日,可以被亡魂看做最後的一次機會,因為錯過之後,等待他的將是越來越長的拘留間隔。聽進過拘留所的人說,這段時間最難熬,拘留的時間越長,他們越想自誣以求脫離。所以此時亡魂的家親要多體諒他們的心情,是何結局,全看你們做的功德大小了。圖中冥吏抱著的寫經和造像,就標誌著七七是亡者親屬們大出血的好日子。

第八百日過平等王 贊曰:

百日亡人更恓惶,身遭枷杻被鞭傷。

男女努力修功德,免落地獄苦處長。

按:七七之後,應該絕大部分亡魂投生去了,留下的已經不多,前途渺茫,更為恓惶。而這時鬼差與罪魂的比例更為接近,也就是說亡魂挨鞭子的機會更多了。

第九一年過都市王 贊曰:

一年過此轉苦辛,男女修何功德因。

六道輪回仍未定,造經造像出迷津。

按:過到第九王時,剩下的應該寥寥無幾了。而熬了一年的死者家人應該特別焦慮,要抓住最後的機會爭取讓亡者投生。於是寫經,造像,交足了“功德”,冥吏請都市王目驗,而亡魂終於得到解救。畫中鬼魂千恩萬謝的神態,如同終於遇到青天大老爺一般。

第十至三年過五道轉輪王 贊曰:

後三所歷是關津,好惡唯憑福業因。

不善尚憂千日內,胎生產死拯亡人。

按:有的亡魂在頭七時就已經托生,有的則要等到一千多天之後。最可嘆的是,陰陽相隔,信息不通,所有亡魂的親屬都一面盼著死者盡早托生,一面卻只能認為他還在五道轉輪王的殿下押著。這場“十王供”絕對不能中途停止,必須堅持到最後,而最後的結果,還是什麼都不知道。

另一個版本的《十王經圖》中此幅描繪的內容更豐富些,讓作“十王供”的亡屬明白,折騰了三年,轉世做牛馬的概率還是很大。怎麼辦?只有下次多投入些家當吧。但這次也不是全然打了水漂,起碼是變成王時關進鐵城地獄的都放了出來,投生去做牛做馬了。

這些圖和贊,與《十王經》本文不盡相合,說是曲解本經,倒不如說是把本經的意圖表達得更露骨,所以實際影響也比本經更大。

本來是一個閻羅王,現在突然變成了十個,而且各有分工,這一幽冥界的大變局,其萌芽發生在文獻上幾乎無跡可尋。處於朝代頻繁更替的五代時期,官方對此沒有任何關註,就是正統佛教,當時也沒有任何相關的文字記錄。那麼民間呢,總應該留下些故事傳說吧,也同樣沒有。十王信仰的全盛期即五代和北宋初,不要說以十王冥府為主題,就是哪怕讓十王露一下的幽冥故事也沒有。我們現在所能見到的,只是南宋筆記小說中的零星幾則。

由於十王與傳統的冥府系統架構不能合榫,偶爾一現的十王故事也與《十王經》的敘述多有牴牾。南宋無名氏《鬼董》卷四有一則雲:杭州有一楊嫗,死後托夢於女兒,攜遊冥府,“望殿上十人環坐,儀衛尊嚴,曰:‘此十王也。我以生前功德,故能出入其後宮。’”十王在《十王經》中分據十殿,不知為什麼卻想象成十王坐成一圈的可笑狀。而洪邁《夷堅甲誌》卷六“俞一郎放生”條,說俞一郎於紹熙三年為二鬼卒勾入冥府,“望殿上十人列坐,著王者之服。問為何所,曰:‘地府十王也。’判官兩人持文簿侍側。俄押往殿下,檢生前所為。王者問:‘有何善業,可以放還。’”此時十王不是環坐,而是像廟裏泥胎似地並排而坐。每王有兩個判官侍側,這就成了十王身後再擠進二十個判官。這種集體辦公的格局顯然與分期“檢齋”極不相稱,便只有做出官府審案的樣子,而且只能是一王受理,其他九王旁觀。可是如果來了十個犯人,難道十王各審一犯,豈不亂成一團?而《夷堅丁誌》卷十五“聶進食厭物”條,則言北京人聶進為青衣人引入冥府,“見三人皆王者服,據案坐”,不說殿上只有一王,是怕人誤以為閻羅王只有一位,但也覺得十王坐在一起太擠,便像“三堂會審”似地來個三王並坐。由此可見,十王之說不但為縉紳先生所不道,就是老百姓也不肯用心地編個能說得較圓的故事。

以我之見,《十王經》盡管在幾十年內改變了幽冥界的格局,但並沒有做到真正的深入人心。老百姓對十王也許充滿了畏懼,但絕對沒有什麼好感,也不指望能從他們那裏得到對亡魂的憐憫和寬容。老百姓能做的只是按照十王供的儀式乖乖地甚至麻木地掏錢而已。

十王的名號大多是憑空結撰。南宋沙門誌磐所編《佛祖統紀》卷三十三曾經想從典籍中尋找一些根據,以證明《十王經》不完全是胡編濫造,結果他從藏典中考出了六個。但其中三個即五官王、初江王、秦廣王,誌磐所引的證據都出自《夷堅誌》和《提謂經》,而這兩本書都是晚於《十王經》幾百年的。用宋代的書來考察唐末五代的稱呼,算是本末倒置。剩下的三個即閻羅王、平等王和太山王,倒是言出有據,可是平等王是閻羅王的意譯,而太山王則是由太山府君變來,也就是說,這三位其實就是一個人,和美猴王又叫孫悟空和齊天大聖一樣,這樣一來,《十王經》讓一個閻羅王占了三把交椅。不信十王之說的《鬼董》作者指責說:“轉輪王王四天下,蓋人而幾於天者,亦非主冥道,乃概列於十王!”此處說的“王四天下”者即“轉輪聖王”,見於《阿含經》。《十王經》襲用其名而去掉“聖”字,以用來形容第十殿閻羅其職為“轉”六道輪回之“輪”,也算是“言之有理”,但轉輪聖王與冥府毫無關系,所以也不能說他是轉輪王的前身。後來也有人對十王名號試作解釋,說“宋帝王”是指宋朝之帝,“變成王”又作“汴城王”,是宋都汴京,“初江王”是指冥中的奈河,這些也能說通,但所證明的只是十王名號是胡編而來,與佛教無關。

至於最要緊的問題,一個閻羅怎麼就會變成了十個,當然也不是沒人考慮。大約是當時有人把地獄“十八小王”做為“十王”的起因,於是《鬼董》的作者發出質疑:

知見所不及,當以佛言為信,佛所不道,決無是也。佛言琰魔羅蓋主捺落迦(即地獄梵名)者,止一琰魔羅王耳。閻羅蓋琰魔羅之訛也,餘十八王見於《阿含經》,名皆梵語,王主一獄,乃閻羅僚屬,義不得差肩。十王之說,不知起於何時。

按:唐·釋道世《法苑珠林》卷七“地獄部”引《問地獄經》及《凈度三昧經》,言閻羅王出身:

閻羅王者,昔為毘沙國王。與維陀始生王共戰,兵力不敵,因立誓願為地獄主。臣佐十八人領百萬之眾,頭有角耳,皆悉忿懟,同立誓曰:“後當奉助治此罪人。”毘沙王者,今閻羅王是。十八大臣者,今諸小王是。百萬之眾,諸阿傍是。

《問地獄經》亦雲:“十八王者,即主領十八地獄。”則此“十八小王”者,或可為中國“十八層地獄”之原始,卻不能與閻羅並列。

佛經中還有“五閻羅”之說。《法苑珠林》卷四十八引《閻羅王五使經》,雲閻羅本為一人,及人死當墮地獄,閻羅“為現五使者而問言”。但此說依然不能看作十王的起因,因為這是閻羅王分五次現出五個不同模樣的使者身,並不是同時分身為五使者。

此外佛經還有“雙王”之說。《翻譯名義集》卷二釋“琰魔”:“亦雲閻魔羅社,此雲‘雙王’。兄及妹皆作地獄主,兄治男事,妹治女事,故曰‘雙王’。”

閻王既可有二,有五,那也不妨有十。這些都是閻羅不拘一位,未嘗不可以作為生出“十王”的一個緣由,但卻解釋不了十王出現的根本原因。

明人王逵在《蠡海集》“鬼神類”中言:“佛、老有地府十王之說,蓋即十幹之義。其五稱閻羅最尊,位配戊土居中故也。”我真想不出天幹之十與地獄十王之間有什麼聯系,閻羅戊土居中,那其他九王怎麼與五行相配?除了王逵的夢話之外,清末人俞樾在《右臺仙館筆記》卷一中又有一段“鬼話”:“陽間盛傳十殿閻羅,此唐制也。唐分天下為十道,故冥中亦設十殿。”然後俞樾自己又質問這個故事中的鬼:“考唐太宗分天下為十道,開元二十一年又分山南江南為東西道,增置黔中道,然則唐制十道為時不久,中葉以後,冥中又當增置閻羅矣,何仍止十殿也?”

王逵、俞樾並不是迂士,但他們所以說出這些夢話、鬼話,不是因為一時蒙昧,而是他們根本就沒有看到過早已失傳的《十王經》,所以也只能在“十”字上胡猜。另外,他們也許和宋代以來士大夫一樣,壓根就沒想認真對待十王之說,只是隨便那麼一想就寫下來了而已。

其實十王之謎的答案,就在《十王經》本身之中。《十王經》的核心就是“十王檢齋”,而謎的破解就在這一“齋”字。

十王檢齋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從頭七到七七的“七七齋”。

“七七齋”之說起於《瑜伽師地論》。《法苑珠林》卷九十七言人死之後以中陰身投生轉世有五種說法:一雲“極促”,死後隨即轉世。第二說是死後須以中陰身住七日,七日後即可受生,不限時節。第三說中陰身須住四十九日方可受生。第四說要隨受生之緣,不限時日。第五說依《瑜伽論》,雲:“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死而復生。乃至七七日受死生,自此已後,決得生緣。”其說詳見《瑜伽師地論》卷一“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一”,其實是綜合前四種受生而來,意即中陰身在七日內如遇受生之緣,即入輪回投生。如七日未受生,就再延長七日。如此直到七七四十九日,就沒有不得受生的。

“七七齋”以《瑜伽論》為依據,造出了《瑜伽論》中所沒有的節目,那就是亡者家人可以用錢來解決“受生之緣”,一是時間上可以加速受生,二是受生結果可以選擇,比如最好轉世到富貴人家,最差也別入畜生道。另外,這錢必須要轉換成“功德”,哪怕是直接把錢送給和尚,那也叫功德。功德可以贖罪,可以增福,是既保值又掩去銅臭的佛國“通行貨幣”。具體到“七七齋”,也就是每七天要做一次功德。如果頭七功德圓滿,按《瑜伽論》之說即可受生轉世。但轉了沒轉,亡者家人並不知道,二七、三七等等還要繼續做下去。和尚自然會告訴你,如果亡人中途轉世,剩下的功德就歸孝子享用,反正人總是要死的,早晚會用上。

七七齋是佛教與中國特色相結合的產物,最早可以追溯到北魏時期。現在能看到的雲岡、龍門石窟大至數丈小則數尺的造像,其中有一部分就可能是七七齋的功德遺跡。但七七齋從北魏到隋唐,從來就沒有請閻羅王丟掉地獄的本職工作跑來“檢齋”的事。

以我的理解,佛教稱供養人為施主,所施的功德自然而然地轉為施主的業緣,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些功德也自然地轉為業報。而安排了“檢齋”,正如大官們收受賄賂,還要聘一個管理人員當場拆包,稱銀子,驗成色,那吃相也太難看,恐怕和珅也不屑為此吧。《十王經》對“七七齋”的一大有中國特色的“改革”,就是插入了“檢齋”,而且負責檢齋的是從地獄裏調來的閻羅王。

於是閻羅把地獄的設備和牛頭阿旁一幹人馬都搬到冥府,從《十王經圖》中就可以看出,又是鐵獄火床,又是刀山劍樹,那些“中陰身”們就在鞭箠驅趕下抱頭哭號。而《十王經》振振有辭地說,是世尊把閻羅從地獄裏提調來的,誰也不許表示異議。亡者的家人當然沒有異議,只有趕快做功德替死者贖罪添福。如此過了一王又一王,七七四十九天過完,剩下沒有投生的中陰身已經不多,按《瑜伽經》所言,就應該全部投生轉世。因此,七七齋即便是由閻羅王檢齋,七個閻羅王也就夠了,那麼因何緣故而非要設十王不可呢?

首先要明確,《十王經》的宣傳重心是什麼,也就是要達到什麼目的。我認為“十王檢齋”只是手段,最初始的目的是推廣“七七齋”。不僅因為七七齋才是佛教的東西,而且從經濟效益上講,在四十九天內做完七個齋,要比在一千多天內做十個齋要合算一些。但從北魏開始出現七七齋,幾百年來在信眾中並沒有開拓出多大市場,就是因為它很不適合中國的特殊國情。

於是《十王經》的第二大“改革”就是變七七齋為“十王供”,也就是在七七之後又增加了“百日”“一年”和“三年”的齋祭。這個改革比前一個更為重要,因為它解決了一直讓“七七齋”不能擴大中國市場的難題。

依中國喪禮,父母親去世,既殯之後有幾個重要祭日。也就是《禮記·雜記》所說的 “三月而葬”“小祥之祭”和“三年之喪”。

“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在父母殯斂之前的三天內,孝子要“哭不絕聲”。既殯之後,孝子思及父母,不分晝夜,哀至則哭,稱“無時之哭”。這個“無時之哭”依禮必須在“三月而葬”之後停止,也就是禮經說的“卒哭”,三月之後再“無時之哭”就是非禮了。

大夫、士還應該於“三月而葬”之後行“虞禮”。因為入葬是把父母的形體送出,回來時就要把父母精魂接回,這精魂附於木主之上,虞禮就是立木主於家廟,使其虞安。虞安之後再祭祀亡親,就只須在家廟或祠堂中,而無須到墳墓之前了。當然這只是祭於廟一派的說法,主張祭於墓的並不理這一套,還是要到墳頭上哭祭。據《禮記·士虞禮》註“士喪三虞”,即士喪父母,要行三次虞禮,以保證亡親的魂靈確實附於木主之上。三次虞禮之後,距人死也就將近百日了。所以官府給有父母之喪的胥吏放假,就以“百日”為限,過了一百天就應該回衙門當差。這一規矩到唐時修《開元禮》,索性就定為“百日卒哭”,百日之後必須正常上班,此後就不能想什麼時候哭就什麼時候哭了。當然上班前或下班後,可以在家裏“朝夕哭”。由此可知,“百日”在中國喪禮中是個重要的節目,對於“士”來說,百日之前在家行孝,百日之後就在職行孝。

“百日卒哭”之後的一個重要祭禮就是“小祥”。父母死後的周年忌日,要行小祥之祭,“祥”者,吉也。祭後要“易服”,即把喪服減輕,男子去頭,婦人去帶,男人再上班就不要戴孝帽子了。吃的也不必那麼簡易,本來只能喝涼水、啃幹糧而不能吃蔬果的,現在可以吃了。如果只是庶民百姓,不嚴格拘於古禮,則小祥之後,肉食也未嘗不可,婚嫁也未嘗不可了。但小祥之後仍然是服喪期,不能除喪服,不能參與娛樂活動,而朝廷命官仍然要在家守制。

最後就是“三年之喪”的結束,在親死之二十五月,也就是第二個忌日之後,先有“大祥”之祭,再間隔一月,即二十七個月之後,又有禫祭。禫祭之後,孝子就可以和正常人一樣生活了。當然特別“孝”的也可以廬墓六年,甚至終身麻衣蔬食,那是他個人的選擇,不能強制別人也當榜樣學習的。不僅在道德上而且在法律上,帶有強制性的就是親死服喪三年,而這“三年”其實是二十七個月,也就兩年多一些。“三年之喪”自天子以達於庶人,均須實行,所謂“親死而致喪三年,情之至、義之盡也”。但實行起來卻各有特別的規定。比如天子不能虛位,便以日易月,一天當一月,二十五天後就行大祥祭。對於朝廷命官,三年服喪期間必須離任守制。至於平民百姓,你讓他三年不下田,或者下田時也要服孝,那就不僅要餓死,國家也收不上稅了,所以“禮不下庶人”。

以上所說的“百日卒哭”、期年“小祥”“三年之喪”,都是寫在朝廷功令之中,不執行就是違法的。依佛教之說,七七齋之後親人的亡魂就已經轉世,不管入了六道中的哪一道,已經與孝子無關了。可是不論按朝廷功令還是民間習俗,你在此後的五十天內還要“無時之哭”,然後還要服完三年之喪,否則政府要找你麻煩,鄉鄰要議論你的品行,給自己的前途造成很大的風險。對於必行三年之喪的官吏及中產以上人家(窮人是不能指望會辦七七齋的),他如果要行七七齋,就等於為父母之靈送行兩次,死者的魂靈已經在五十天前入了輪回,你怎麼才能在一百天後把它再弄回來送進祠堂家廟?所以對一般人來說,自然是寧肯服三年之孝,也不做七七之齋。

所以要想推行七七齋,就必須把它與三年之喪的衝突解決,也就是說,必須按中國喪禮讓孝子三年服滿,“情至義盡”了,才能讓亡魂進入輪回。經過了幾百年,僧徒終於明白,這事除了自己妥協之外別無他法,於是 “百日卒哭”變成了“百日過平等王”,“期年小祥”變成了“一年過都市王”,而“三年之喪”變成了“三年過五道轉輪王”,只是中國的三年只是二十七個月,《十王經》的三年卻是實實在在的一千多天。

這種七七齋向中國禮俗的妥協讓步,並非自《十王經》始。早在七七齋甫一推行的北魏,就與中土喪俗混雜而用。《魏書·胡國珍傳》載靈太後的父親胡國珍雅敬佛法,年八十死,“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令七人出家;百日設萬人齋,二七人出家”。這是七七齋首見於史書,國珍信佛,所以用之。但魏孝明帝為一國之主,百日之祭必不能省,所以只能中西雜用。史官書此,是為特例,也是譏其亂制。又《北齊書·孫靈暉傳》:靈暉為南陽王高綽之師,綽除大將軍,靈暉以王師領大將軍司馬。後高綽被誅,靈暉停廢,“從綽死後,每至七日及百日終,靈暉恒為綽請僧設齋,轉經行道”。這也是把七七齋與百日祭混用之例。值得思考的是,這種混用的背景是拓拔氏的非漢族政權。而唐末五代的大混亂中,非漢族軍閥及少數民族政權占的份額不小。西北邊與中原地區人民的胡漢雜居,風俗的互相滲透,即使不叫“禮崩樂壞”,但漢族禮制確實處在最虛弱的時期。這個大背景就為不倫不類的《十王經》乘虛而入提供了一定的方便之門。

《十王經》其實就是對七七齋的“擴容”。以往是偶爾地把中土喪禮與七七齋混雜而用,此時卻是在時間上取得同步,並以“經說”的形式固定為規則。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七七齋與中國喪俗的融合,只不過自欺欺人地免去一些行七七齋的士人的尷尬而已。其實百日、小祥和三年這三個節目,前兩個都不那麼重要,只要能保證三年之喪即可。但“七七”與“三年”之間相隔一千天,這手腳做得也太馬虎了,只好多加上兩個節目,於是“七七齋”就變成了“十王供”。中國的冥府裏前所未有地出現了十個閻羅王。“七七齋”與“三年之喪”之間的障礙是打通了,只是可憐的亡魂為了滿足孝子的孝心,要在冥府中多受兩年加三百天的折磨,但這樣一來,還算是“孝”麼?生前做了“生七齋”就可以在死後立即免罪生天的承諾,不是依然與“三年之喪”相衝突麼?這樣的悖論充滿了《十王經》,稍有理智的人想一想就會覺得荒唐。前七王之間每王只相隔七天,後兩王之間則要相隔七百多天,對這種刻意但又無可奈何的安排,《鬼董》的作者嘆道:“抑何疏密之懸絕耶?當是僧徒為此以惑愚民耳。”

愚民也罷,民愚也罷,在唐末全國性大戰亂和禮制松懈的大背景下,《十王經》總算取得了意外的成功。有人喜歡用宗教鬥爭的成敗勝負來解釋此類現象,其實並不恰當。《十王經》的成功並不是佛教在幽冥界的勝利,佛經被歪曲和篡改了,我佛如來成了十殿閻羅恐嚇敲榨信眾的總後臺,佛教本身的形象也受到了很大的損害,哪裏有什麼勝利可言?而且我懷疑,《十王經》那麼幹凈徹底地從中國民間消失,不會是自然而然的現象,其間很可能有某種勢力在促使它滅絕,而這種勢力最可能的就是正統佛教。

《十王經》出現之後,閻羅王成了眾所周知的冥府主者,那麼可以說成是閻羅王的勝利麼?也不能。《十王經》之前,閻羅王和太山府君除了名字不同之外,本質上沒什麼區別,盡管帶有佛教的傾向,但在審理亡魂罪業上總有個公正的樣子。而《十王經》中的十殿閻羅,審理冥案的功能淡化了,他們的主要職責就是“檢齋”,無恥地從信眾身上掠奪最大的利益。即便在“十王檢齋”從人們生活中逐漸消退之後,在人的心目中,閻羅王的公正性也遜色於他的殘忍,“閻羅”“閻王”竟然成了專橫好殺沒有人性的代名詞。

《十王經》的成功只是一小部分僧徒的成功,他們冒用佛教的名義,其實毫無信仰可言,只是一群利用信眾的迷信和愚昧,攫取大量的金錢的宵小之徒。所以這一投機的成功,其興盛期至多也不過百年左右。至北宋中期以後,水陸道場興起,並且為士大夫所首肯,十王齋供也就迅速沒落以至消亡。至於閻羅王,雖然成了冥界的“長青樹”,但作為代價,他已經更徹底地失去了原本不多的宗教色彩。至明代以後,地府十王作為“東嶽”和“城隍”的下屬標配,成了世俗專制政權的兇惡爪牙。而此時的十王,除了一殿秦廣王掌生死冊籍,十殿轉輪王掌輪回輪世之外,其他八王則分掌八大地獄,再各領十六小地獄,又回復到地獄主者的本職。至於只管檢齋的十王,估計在《十王經》消亡之前就已經被人拋棄了。

責任編輯:黃曉峰

校對:張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