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從別人家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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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一種說法:在長長的走廊上,如果不開燈,就會碰到鬼!

不迷信的人聽起來,會認為這句話毫無道理。

但是,對於許多人而言,陰森鬼魅、狹窄逼仄,並且一眼望不到盡頭的長廊畫面往往會先於理性和邏輯浮現在腦海中,營造一種難以言說的恐怖感。

電影導演也深知人們的這一心理,無數恐怖電影中利用了空蕩的長廊來營造神秘、未知或危機四伏的氛圍。

例如,斯坦利·庫布裏克的電影《閃靈》中的走廊就讓觀影者難以忘記。

在這部1980年的經典影片中,小男孩丹尼騎著迷你的兒童三輪車穿行在旅館的走廊裏,一邊繞圈,一邊留下讓人費解的字符。

尤其是攝像機被平穩地放在男孩身後貼近地面的地方。

於是,在長長的難看見盡頭的走廊裏,似乎有一雙眼睛一直在背後盯著獨自一人開心玩耍的幼童……

然而,走廊為什麼會被覆蓋上這樣一層神秘色彩呢?人們為什麼特別強調走廊上一定要開燈呢?

01 迷信是有價值的

“中國式管理之父”曾仕強曾經專門闡述過走廊夜裏要開燈這個問題。

他指出,長走廊在夜晚需要開燈與超自然力量毫無關系,而與“造謠者”的訴求或利益有關。

在以前的建築中,長長的走廊是富人家的專享設計。

不過,富人為了省錢考慮,往往不願意一直開著走廊裏的燈,在漆黑的夜裏,這勢必會給來往通行的仆人造成不便。

試想,在伸手不見五指的狹長空間裏,不知道迎面向你走來的是什麼。

也不知道身後的腳步聲是誰發出的,更無法確定黑暗中的事物不會悄悄傷害自己……誰不會感到害怕呢?

因此,曾仕強認為,長走廊不開燈就“有鬼”的說法很可能是傭人們為了保護自己而編造出來試圖影響富人決策的說辭。

傭人們希望富人為了趕走“鬼”而願意在夜裏照亮長廊。

這個事例啟發我們,對“迷信”說法不能草率地一棍子打死,而要分析其背後的價值所在。

自古以來,古今中外,迷信活動廣泛存在,這絕不是一個巧合。

雖然當今社會依托科學技術的發展,已經證明了迷信基本是無稽之談,不可當真。

但是,“存在”的背後總是有理由的,研究“迷信為何產生”或許意義重大。

02 迷信的認知價值

仔細分析古代人們“迷信”的內容就會發現,它其實是人們嘗試理解和解釋世界的一套知識體系。

過去的人們缺乏科學的手段來認知周圍的世界,但是,這種認知世界的需求是無法回避的。

他們需要熟知日與夜的交替、四季的輪回、天氣的變化,以安排自己的勞作活動,他們需要知道哪些行為是危險的,是需要避開的。

人類為什麼怕黑就與避開潛在的生存危險有關。

在黑夜降臨之時,身在野外的人類很難再依靠視覺發現捕食者,很容易受到蟄伏在黑暗中的野獸的襲擊,因此,人們對黑暗有著揮之不去的恐懼。

主張長廊上一直亮燈,不也體現了對黑暗的忌憚?

在面對種種需要警惕的情境,面對種種令人不安的情況時,人們可能選擇避開,也可能想出了一定的解決方法。

為了提高群體的存活幾率,他們還需要將這些危險情境和相應的處理方式傳遞出去。

但是,他們往往只觀察到了表象,而不懂現象背後的原理,要如何有效地將個體積累下來的生存智慧有效地傳遞下去呢?

迷信,或許就是他們找到的不錯的方式。

他們把這些難以解釋的現象,歸結於種種超自然力量,並將其加工成了各種各樣的神話故事或傳說。

這樣,一切都變得清晰簡明、可以理解了,而且,故事往往比純粹的自然現象更有趣,更有利於人們記憶和分享。

值得註意的是,與迷信有關的生存智慧,除了有物質層面的,還有精神層面的。

譬如,人們還渴望得到關於生與死的答案,關於輪回、關於來世、關於重逢。

古代中國人有鬼神觀念,遙遠的西方人也有天堂和地獄的設想,並且,幾乎每一個宗教都回答了關於死後世界的問題。

雖然這些回答可能都是一種臆想,也沒有真正地解決問題,但是,人們從宗教那裏得到了安慰。

大部分宗教讓教徒相信,自己可以通過生前的善行,在死後得到善待。

這意味著,原本不可控的死後世界是可以人為控制的,所以,人們不必那麼恐懼死亡了,可以更安心地應對眼下的生活了。

這也是一種重要的“認知”貢獻。

隨著科學知識的發展以及人類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從宏觀層面看,迷信已經在世界範圍內節節敗退。

但是,直到今日,死亡仍然屬於未知的範疇,沒有人能解釋清楚個體在死後會面臨什麼,會有怎樣的感受。

今人尚且如此,我們又怎能去嘲笑古人的恐懼及迷信心理呢?

或許,我們更應該同情地理解那些迷信的人們,並發現迷信背後的認知價值,然後,我們可以努力用其他科學的方式,替代迷信的認知價值。

03 迷信的社會價值

除了對未知的世界的恐懼,人們還可能借迷信的力量來達成治理社會的目的,典型的例子是中國古代社會的神明審判做法。

神明審判就是用各種不科學的,但極具威懾力的方法考驗當事人,如果當事人順利通過考研,則認為他沒有犯罪,反之,則認為他犯罪了。

考驗嫌疑人的方式五花八門,例如:將嫌疑人捆住手腳後丟入水中,若沒有被水淹死則證明無罪。

命令嫌疑人將手伸進沸水鍋中撈某樣物件,若順利完成且手沒被燙傷則為無罪。

這套制度背後的觀念支撐是:人們相信神明會參與審判,並庇護沒有犯罪的人。

如今看來,這樣的做法十分荒謬,那麼,當時的人們為什麼會選擇這種方式呢?

其實,細想古代的技術環境就能明白幾分,在沒有鋪天蓋地的攝像頭,也難以采用現代技術手段勘驗各種物證的時候。

要證明一個人真正犯了罪是很困難的,簡言之,在司法斷案上,人力已經不能及了。

但是,如果嫌疑犯都無法受到審判和懲處,那麼一個社群內部的犯罪活動很可能增加。

畢竟,如果犯罪很難被抓到或證明,大多數人都難免有僥幸心理。

於是,古人想出了神明裁判方法,而且,不僅在中國,在古代的其他國家也有過這種司法裁判方式。

拋去迷信成分,這也可以說是一種權衡了司法成本和人類心理之後選擇的戰術。

首先,在如此嚴酷的證明手段下,一般人很難有膽量犯罪。

畢竟,一旦沾惹上犯罪的嫌疑,就要用極度致命的方式證明自己的清白和無辜,否則就不會被自己的社群再度接納,這種成本是很高的。

其次,當人們因為這套司法審判系統,而真的相信神明存在時,信仰上的約束也會使他們更不傾向於犯罪,以避免心理折磨。

另外,心理上對“神明”的愧疚,還可能使嫌疑人自己露出馬腳,幫助司法人員破案。

所以,在不發達的社會條件下,司法人員實際是通過助推迷信的氛圍,借用神明的力量,完成人力無法達成之事。

這也為我們分析迷信活動的產生原因提供了有益的視角——迷信的社會價值。

04 迷信的情緒價值

說起“迷信”二字,受過唯物主義教育的我們或許馬上會對它嗤之以鼻,自信地表示自己不會牽涉其中。

但事實是,生活在現代社會的我們仍然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參與種種迷信活動。

不過,由於這些迷信活動大多無傷大雅,沒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所以社會成員對它們的排斥心理並不強。

很多迷信活動已經成為了傳統文化或者社會習俗的一部分。

比如,即便是受過高等教育的無神論者,在過春節時,也會習以為常地在家門上倒著貼一個“福”字,以祈求新的一年“福”氣到來。

在互相發紅包時,我們也會盡量發一些吉利數字,避開一些不詳的數額。

這些都可以算是一種迷信——因為這些行為和所謂的“福”氣之間並沒有因果聯系。

這些傳統活動展現了一種文化認同、文化聯結的作用。

當一個文化圈中的所有人都遵循某一傳統時,獲得認同感和歸屬感的驅動力可能已經遠遠超越了迷信本身的驅動力。

互聯網雖然是絕對的現代先進科技的產物,但是,“源遠流長”的迷信活動還是在數字平臺上見縫插針、無處不在。

有不少人會忍不住掃描某個群裏分享的一個陌生的二維碼,用自己的名字、面相測算未來的運勢或命運。

還有人本身就癡迷於占星奇緣、十二星座解說、塔羅牌、周公解夢、 風水……按時守著某位博主的解說。

即便是一般情況下不迷信的人,在某個時刻都可能參與迷信活動。

他們可能心底裏並不相信參與迷信活動真的會幫助到自己,然而,最後還是可能照做。

究其原因,還是在於人們對未知感到恐懼,對自己是否有足夠的力量應對未知情況感到不確定。

在這樣的壓力下,迷信顯示出了它的第三重價值,也是底線價值——情緒價值。

也就是說,即便迷信活動真的沒有實際的用處,但至少它舒緩了我們的壓力,在心理層面增加了我們對生活的控制感。

很多時候,不是現實生活壓垮了我們,而是我們對生活的負面認知給自己帶來了不必要的沈重負擔。

我們可能在無意之中誇大了自己處境的艱難,從而導致自己心理壓力過大,無法正常應對。

進行迷信活動往往可以在心理層面給我們輸送力量,我們願意相信迷信活動預測的自己未來會有好事發生是真的。

我們傾向於認為迷信活動至少給我們透露了部分未來的情況,有助於我們更好地應對。

因此,迷信活動的存在不完全是因為愚昧,還是因為它本身能提供認知價值、社會價值和情緒價值,我們要對其有更深刻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