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到烏雲擋住了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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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悅

1874年春天,清王朝福建省轄下的臺灣島被一場突如其來的風波侵襲,成了整個帝國關註的焦點。5月22日,日本明治政府“臺灣番地事務都督”西鄉從道率軍在臺灣南部的社寮海岸(今為臺灣屏東縣境內)登陸,以“征番”為借口,大肆攻打、焚掠臺灣番社,並有久占之勢。

面對突發的日本侵臺事件,清王朝滿朝震驚不已,立即設法針鋒相對,派遣駐節福州馬尾的總理船政大臣沈葆楨(1820-1879)率軍艦、兵勇渡海調查、抗衡。

沈葆楨,自翰宇,號幼丹,1820年4月9日出生於福建侯官(今屬福州市),是清末名臣林則徐(1785-1850)的外甥、女婿,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丁未科進士出身,曾任江西巡撫,又作為首任船政大臣成功主持了船政的中外技術合作事業,頗著政聲。船政事關工業、教育、海軍以及中外交涉等諸多事務,沈葆楨親力親為,也因此沈氏是當時整個帝國官場上最具近代化海防實務經驗的高級官員。

首任總理船政大臣沈葆楨

5月29日,鑒於日本侵臺的形勢吃緊,清王朝又頒旨授予沈葆楨“欽差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的頭銜,授權沈葆楨與日方直接交涉折衝,並給予其調度福建省官員、軍隊以及江蘇、廣東等省近代化艦船的軍政權限,以便臨機應變。

幾天過後,沈葆楨於6月3日將自己所思考的處置方略上陳清廷,以“聯外交”“儲利器”“儲人材”“通消息”作為應對、平息日本侵臺挑釁的四大端緒。在其中的“儲利器”一節中,沈葆楨提起了一種名叫“鐵甲船”的海上利器。從此,鐵甲船成為沈葆楨宦海生涯中的新章節,一場地方大員為了獲取制海利器的努力史也就此揭幕。

“鐵甲船不容不購也”

沈葆楨在1874年6月3日上奏中提到的“鐵甲船”,就是英文所稱的Ironclad,今譯鐵甲艦、裝甲艦,是那個時代海洋上的霸主。

如果把海軍的艦船體系視作一個大海上的特殊生物圈系統,隨著科技的演變,占據在這個生物圈頂層的軍艦種族也在應時而動,不斷發生著變化。18、19世紀,是木質風帆戰列艦(ship of the line)稱王稱霸的時代,世界海軍中最具威力的主戰軍艦是具備有多層炮甲板的大型木質風帆戰艦,這種船身高大,舷側密布著一層層黑洞洞炮門的大帆船,炮火兇猛,是那個時代海洋國家的實力象征。

世界第一艘大型蒸汽動力鐵甲艦“光榮”號

進入19世紀後,蒸汽機的出現革命性地改變了海軍艦船的發展方向,蒸汽驅動的機械動力逐漸取代風帆,解決了動力自由的艦船開始有了更多的設計可能性。1860年,法國建成了人類歷史上第一艘大型蒸汽動力鐵甲艦“光榮”號(Gloire),在木制的艦體上,軍艦舷側附著安裝了厚度120毫米左右的鐵板裝甲,使得軍艦可以抵禦炮彈的襲擊,防護力大大提升。緊隨其後,英國在1861年建成了規模更大的“勇士”號(Warrior)鐵甲艦。這兩艘軍艦的出現,標誌著鐵甲艦時代的到來。

軍艦披掛上裝甲,兼具攻擊力和更強的戰場生存力,其軍事價值顯而易見,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西方海洋國家開始紛紛建造、裝備鐵甲艦,鐵甲艦的設計也在不斷演變進化,既包括有排水量在萬噸左右的大型鐵甲艦,也不乏僅僅只有數千噸甚至更小的小型鐵甲艦,這些軍艦都是海軍中衝鋒陷陣的主戰軍艦,其中的大型鐵甲艦更是成了衡量一個海洋國家國力強弱的新標誌。

世界海軍邁入鐵甲艦時代的時候,清王朝統治下的中國剛剛經歷第二次鴉片戰爭和太平天國農民起義的沈重打擊,為求自強,中央與地方一些開明大員開始努力推動近代化事業,尤其聚焦於軍事自強、海防自強。後者的主要目標,在於使中國的海上力量盡快實現蒸汽動力化,以抗衡西方列強的堅船利炮。

1866年,閩浙總督左宗棠上奏獲準,在福州馬尾設立總理船政,聘請法國人日意格(Prosper Marie Giquel,1835-1886)為洋員正監督,雇募西方技術團隊幫助實施艦船和海軍科技的對華輸入,旋後沈葆楨出任首任總理船政大臣,船政成為當時全國近代艦船的研發、建造中心。幾乎與此同時,位於上海的江南機器制造總局也開展艦船建造事業,形成了與船政遙相呼應的態勢。由於當時中國沒有任何近代化艦船的技術基礎,迫切想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是“能造”,為了盡快邁入蒸汽動力艦船的技術大門,船政與江南早期的艦船建造都選擇了相對技術難度小、資金投入較少的炮艦、運輸艦等艦型,而並沒有企及作為主戰軍艦的鐵甲艦。

1874年日本侵略臺灣時的中日海軍近代化艦船數量對比

在沈葆楨奉命欽差赴臺灣抗衡的1874年,中國海防線上的蒸汽動力軍艦大多是排水量2000噸級以下的炮艦、炮艇,總體上與西方同類軍艦的性能接近,數量規模上甚至超過了日本。但是,日本海軍的陣營中此時早已有了主戰軍艦——鐵甲艦,而且有2艘之多。

日本近代海軍的起步時間與中國相近,不過由於幕末長年內戰,受戰場需要的直接刺激,幕府政權與一些地方強藩都努力裝備更強的艦船,其獲取艦船裝備的動作幅度要比清王朝大得多。

日本小型鐵甲艦“東”

1869年,日本幕府政權從美國購買了1艘法國設計建造的小型鐵甲艦“石墻”(Stonwall),抵達日本後最初稱為“甲鐵”,後來更名“東”,明治政府成立後收編入國家海軍。這艘軍艦的排水量雖然只有區區1358噸,其裝備的1門11英寸(280毫米)口徑的前膛主炮卻可以擊穿1874年時所有的中國軍艦,而“東”艦的艦體裝備了厚度為90至125毫米厚的熟鐵裝甲,主炮炮房更是敷設了厚度為102至140毫米厚的裝甲,這些防護在當時幾乎可以抵禦任何一艘中國軍艦的炮火攻擊。

日本海軍的另外一艘鐵甲艦名為“龍驤”,原本是熊本藩在英國訂造的小型鐵甲艦,建成後於1870年上繳明治政府。這艘軍艦的排水量2571噸,火炮數量多,火力兇猛,安裝了2門口徑160毫米、10門口徑140毫米的克虜伯炮,軍艦的艦體安裝厚度125毫米的裝甲,同樣是當時中國軍艦的艦炮所無法擊穿。

1874年奉命欽差赴臺平息事變時,沈葆楨已清晰地掌握了日本裝備2艘鐵甲艦的情況,而且對鐵甲艦的軍事價值有了充分的認識。在向清政府奏報方略的奏折裏,沈葆楨表達了對這一情況的深深擔憂,“該國尚有鐵甲船二號,雖非完璧,而以摧尋常輪船則綽綽有余。彼有而我無之,水師氣為之奪”,認為解決辦法惟有盡快裝備鐵甲艦,“兩號鐵甲船不容不購也”。

主持船政、親身經歷過近代化艦船締造事業的沈葆楨,對海軍裝備的重要性格外敏感。日本其誌不小,為了懲前毖後,中國在裝備上不能落人後,從此以後,沈葆楨的海防、海軍建設思維版圖中,購買鐵甲艦一事占據了重要的位置。

較少被後世研究者註意的是,沈葆楨在1874年6月3日向清王朝中央上呈奏折的當天,還給身處北方的官場好友、直隸總督李鴻章拜發了一封書信,向其介紹本次上奏的主要內容。沈葆楨與李鴻章是道光丁未科同榜進士,李為二甲第三十六名,沈為二甲第三十九名,有著同年之誼。太平天國戰爭期間,二人都是兩江總督曾國藩屬下的巡撫,又有互相探討、應援的同事、戰友交情。更為難得的是,二人在海防等洋務近代化事務上,總體政見觀點一致,自日本侵臺事起,二人的聯系變得日益密集。

當時的中國,有線電報網絡尚未營建,南北方之間最快捷的通信方式是輪船遞信。沈葆楨與李鴻章商定,以李鴻章駐節的北洋海上門戶天津作為南北通信中樞,沈氏與朝廷以及總理衙門的奏諭、公文往還,均由船政的軍艦到天津遞送、領取。藉此便利,沈、李二人就各自向清王朝中央和總理衙門的奏報、公文相互開誠布公,進行私下的探討溝通。沈葆楨為了獲取鐵甲艦而作的努力,就完整印刻在了他與李鴻章的私人通信裏。

“布國鐵甲船”

對船政事務作出一番布置後,沈葆楨率日意格等隨員於1874年6月14日分乘船政輪船艦隊的千噸級炮艦“安瀾”“飛雲”從福州馬尾出發,出閩江進入大海,巡視廈門、澎湖等海防要地,而後徑駛臺灣。

沈葆楨乘艦出發的當天,千裏之外的北京城中,清政府就6月3日沈氏的上奏作出了上諭指示,針對沈葆楨提到的鐵甲艦問題,清政府批準“照所議行”,允許沈葆楨著手購買鐵甲艦,購辦鐵甲艦的相關經費由福建省籌措“將閩省存款,移緩就急,酌量動用”,並批準倘若福建省的經費不足支付,允許沈葆楨在國際市場拆借資金,“如有不敷,即照所請暫借洋款,以應急需”。

6月17日,沈葆楨抵達臺灣安平港,登上臺灣島。海峽航行的實際感受,以及在臺灣島的所見所聞,更加深了沈葆楨要快速購辦鐵甲艦的信念,“鐵甲船亦不可無,無則過臺弁兵、軍裝必為所截掠。倭奴以孤軍駐瑯嶠而無所懼者,恃有此耳。”隨著清政府上諭到達臺灣,沈葆楨購辦鐵甲艦的努力就此正式著手實施,顯露出沈氏一貫的風風火火作風,其最初映入世人眼簾的,是一艘“布國鐵甲艦”。

與沈葆楨對鐵甲艦的孜孜以求不同,遠在天津的李鴻章最初對此並不認同,在李眼中,要解決日本入侵臺灣的問題,其根本在於陸軍。為此,李鴻章向沈葆楨慷慨解囊,將駐紮在江蘇的淮軍精銳部隊武毅軍13營步隊盡數撥給沈葆楨差遣,同時向沈贈送了2000枝康格裏夫火箭(Congreve Rockets)、560枝士乃得(Snider)後膛步槍、20門金陵機器局造山炮等大批陸軍軍火。盡管尚沒有深刻感受到鐵甲艦的急需性,受沈葆楨的影響,李鴻章與沈葆楨的通信中,鐵甲艦仍然是個出現頻率極高的熱詞。

沈葆楨為了獲取鐵甲艦而做的最初努力,被記錄在1874年8月2日李鴻章致沈的一封書信中,這封信裏提到了一個名詞,“布國鐵甲艦”。

具體辦理尋購鐵甲艦事宜的原船政洋員正監督日意格。

布國鐵甲船“阿德爾伯特親王”

“布國”,即普魯士(Prussia)。得到清王朝授權後,沈葆楨將尋購鐵甲艦的工作具體委托給原船政洋員正監督、法國人日意格。在當時,要快速獲取鐵甲艦,最直接的辦法就是轉買別的國家現成的鐵甲艦,日意格以上海為信息中心,開始四處打聽,在1874的7月前後捕捉到了一條信息,即普魯士海軍的一艘鐵甲艦有意變賣出售。

日意格當時發現的布國鐵甲船,極有可能是普魯士海軍的“阿德爾伯特親王”(Prinz Adalbert)。這艘軍艦是普魯士/德國海軍裝備的第一艘鐵甲艦,非常巧合的是,“阿德爾伯特親王”號與當時日本海軍裝備的“東”號鐵甲艦還是源出同門的同型姊妹艦。

該艦和日本的“東”號都是美國南方邦聯在法國波爾多訂造的軍艦,原本計劃投入南北戰爭,該艦原定艦名“基奧普斯”(Cheops),1865年建成時美國南北戰爭已經結束,被轉賣給了普魯士,更名“阿德爾伯特親王”。該艦排水量1535噸,武器配置與姊妹艦“東”略有區別,主炮是1門210毫米口徑炮,配合2門170毫米口徑副炮,艦體裝甲厚127毫米。編入普魯士海軍後,該艦的木制艦材出現腐朽等問題,艦況長期不佳,在1871年除役,成為閑置的封存艦。未能料到的是,幾年之後竟然吸引了來自中國的目光。

經對這艘現成可售的布國鐵甲船稍加了解,日意格、沈葆楨都發現了這艘軍艦艦況太差的問題,立刻打消了轉購的念頭,調整目光,尋找新的目標,“日耳曼鐵甲船水缸太舊,不可用”。

“英國鐵甲船”

替代普魯士鐵甲艦的,是一組英國鐵甲艦。日意格從洋行處了解到,有7艘英國鐵甲艦可以轉售,基於經費等考慮,沈葆楨對其中體量最小的表示青睞,“聞英國七號內有一小而完者,當議購也”。對照當時英國皇家海軍的艦船序列,所指的極有可能是英國的“企業”號(Enterprise)小型鐵甲艦。

英國鐵甲艦“企業”(右)

“企業”號排水量1350噸,建成於1864年,軍艦舷側裝有厚度114毫米的鐵質裝甲,艦上的武器最初為100磅和110磅炮各2門,1868年更換為4門177毫米口徑火炮。這艘軍艦在1871轉入後備役,日意格四處打聽二手鐵甲艦轉賣信息時可能得到了該艦的信息。

超出日意格乃至沈葆楨意料的是,物色鐵甲艦出售信息一事,引起了英國在華利益代言人的註意。

1874年8月16日,李鴻章致信告訴沈葆楨,海關總稅務司、英國人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在總理衙門參了日意格一本,開始插足鐵甲艦事務。日意格早年曾在海關任職,擔任過寧波稅務司,因為直接與左宗棠合作創辦船政,引起赫德的不快,二人存在嫌隙。李鴻章向沈葆楨透露,赫德在總理衙門聲稱聽聞“中國某省托外國洋商購鐵甲船,此洋商曾在中國開行兩次閉歇者”,言下之意是尋購鐵甲艦所托非人,直接影射日意格,同時赫德還提出了小鐵甲艦無用的觀點,認為如果要購買鐵甲艦,應該直接購入大型艦,“鐵甲船總須一、二等佳者,若購三、四等仍無用,不如貴價買好貨”。赫德就此向總理衙門提出建議,直接通過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Thomas Francis Wade,1818-1895),從政府層面尋購英國的二手鐵甲艦。

總理衙門認為赫德所述的模式顯然更穩妥可靠,李鴻章也同意這一判斷,在信中建議沈葆楨命令日意格與威妥瑪“酌辦”,言下之意乃是應讓日意格退出尋購鐵甲艦的活動。對於日意格,李鴻章早就認為其在參與船政等工作時開價過巨,手筆過辣,並不具有好感。

面對李鴻章以及總理衙門的意見,沈葆楨內心疑惑猶豫。沈葆楨隨後致信將這起節外生枝的風波通報日意格,信中並未要求日意格將購買鐵甲一事與英國公使威妥瑪協商,但沈葆楨似乎受到了“所托非人”問題的影響,向日意格強調“如英國有佳者可購,則購之,倘無可購,不如請閣下回閩廠添買機器自造”,即倘若尋購鐵甲艦並無可靠把握,不如改換路徑,設法在船政自造。

“丹國鐵甲船”

1874年9月2日,沈葆楨回信李鴻章,沒有就李來信所通報的鐵甲艦問題進行正面答復,也不再提起日意格之前尋購的布國鐵甲船和英國鐵甲船,而是告訴李鴻章,日意格已經談成了一艘“丹國鐵甲船”,而且顯得事已定局的是,日意格甚至連這艘軍艦未來的艦長人選都已物色好,即由船政後學堂第一屆外堂畢業生張成擔任。

“丹國”即歐洲國家丹麥,“丹國鐵甲船”則是指丹麥海軍的“丹麥”號(Danmark)鐵甲艦。這艘軍艦排水量4670噸,屬於中型鐵甲艦,艦上裝備了超過20門艦炮,艦體側面敷設厚度為114毫米的鐵質裝甲。相比起此前物色的布國鐵甲船和英國鐵甲船,“丹麥”號的總體設計較為陳舊,屬於將火炮沿船舷布置的船旁列炮鐵甲艦,但是其體型大,對當時的東亞國家來說無疑是艘巨艦,對抗日本的“東”和“龍驤”具有很大的優勢。

丹國鐵甲船“丹麥”

“丹麥”號和日意格此前打聽到的“布國鐵甲船”身世十分相似,也是美國南北戰爭期間南方邦聯在歐洲訂造的軍艦。1862年,美國南方邦聯代表在英國訂造了該艦,起初想要以該艦占取相對於北方聯邦的絕對海上優勢,而後隨著戰局變化,在1863年決定將建造中的該艦變賣,等到該艦在1864年建成時,丹麥和普魯士之間爆發第二次石勒蘇益格戰爭(Danish-Prussian War),丹麥為了盡快加強海上力量,從英國轉購了這艘嶄新的中型鐵甲艦,命名為“丹麥”,由於舾裝等工作延期,該艦未來得及加入戰爭。1865年丹麥和普魯士的戰爭結束後,這艘體型較大的鐵甲艦對丹麥海軍失去意義,被轉入預備役,具有了轉售的可能。

1874年,日意格在上海通過旗昌洋行居間打聽到這艘閑置的歐洲鐵甲艦,經過商洽接觸,談判深入到了討論價格的實際操作環節,最後議定轉賣價為100萬兩銀,賣方要求首先支付一半費用作為定金,另一半則等到該軍艦從丹麥駛抵中國交付後付清。根據清廷此前作出的由福建省承擔鐵甲艦購買費用的諭示,被沈葆楨請在馬尾坐鎮船政的船政稽查林壽圖開始辦理具體的請款事宜,向閩浙總督李鶴年協商。未料,李鶴年受總理衙門想要通過英國公使館購艦思路的影響,且自身對日意格存在不信任,並不放心直接從福建藩庫直接撥付定金,而是希望由日意格自行借貸、籌款,先支付定金,等正式請旨批準此事後再撥款歸還給日意格。

沈葆楨得知這一情況,頗為氣惱,認為是閩浙總督有意推諉,於是指示林壽圖盡力與之辯爭。由於對閩浙總督並無節制管轄之權,倘若其在付款問題上繼續推脫,沈葆楨表示也無可奈何,只能作罷。為了負責起見,沈葆楨同時向林壽圖表示,如果日意格已經和丹麥方面訂立了合同,最終因為無法付款而導致合同作廢,丹麥方面追索違約賠償時,將由船政承擔這些費用。

正當各方聚焦於如何籌措購置鐵甲艦的經費時,作為居間人的旗昌洋行傳來令人意外的消息,丹麥方面突然反悔,不願向中國出售“丹麥”號,此事無疾而終。

從長計議

從“布國鐵甲船”“英國鐵甲船”,再到“丹國鐵甲船”,沈葆楨通過日意格尋購鐵甲艦的努力接連遇到坎坷。在當時,沈葆楨之所以急於購成鐵甲艦,最重要的原因是日本侵臺事件帶來的軍事壓力迫在眉睫,一旦中日外交決裂,兩國軍艦海上交鋒的後果不堪設想,沈葆楨渴望迅速將中日兩國間的海上實力扳平,為此將獲取鐵甲艦的著眼點放置於購買外國現成的軍艦,重中之重在於軍艦是否為現貨,至於艦齡、設計等等都暫在其次。客觀而言,購艦急就章未能立刻譜成,實際上使中國獲取鐵甲艦的努力更為穩健。

巧合的是,就在求購“丹國鐵甲船”的計劃落空時,以外交途徑解決日本侵臺事件的工作收獲重大成果。在英國的斡旋下,中日兩國代表經過在北京的反復談判,於1874年10月31日達成協議,簽訂《北京專條》,清政府付出賠償軍費等代價,日本則將軍隊撤離臺灣,日本侵臺事件得以化解。

臺灣海峽上空的烏雲漸散,鐵甲艦已非燃眉之急,沈葆楨獲得了深入思考鐵甲艦問題的時間。也就在這時,受日本侵臺事件的刺激,感到“若再不切實籌備,後患不堪設想”,為亡羊補牢,求取更有效的海防建設策略,清政府下諭點名要求李鴻章、沈葆楨等沿海、沿江地區的大臣詳細籌議海防策略,各陳己見,限期交稿,以供中央采擇,“總期廣益集思,務臻有濟,不得以空言塞責”,史稱“海防大籌議”。

小國日本悍然挑釁中國而引起的震驚尚未消散,面對著如何加強海防這一宏大命題,奉命籌議的大臣們冥思苦想,相互間還多有私下交流,在處理日本侵臺事件中交往益篤的沈葆楨和李鴻章就是其中的典型。

北洋大臣李鴻章

李鴻章和沈葆楨圍繞海防籌議的私下交流中,鐵甲艦仍是重中之重。

經歷了日本侵臺事件期間緊急求購外國現成鐵甲艦的嘗試,此時沈葆楨所在意的已不是“現成”二字。因為尋購西方鐵甲艦均以失敗告終,沈葆楨的思路最初回歸到了船政事業的根本精神“權操諸我”,思考通過購買機器設備、增拓生產設施的方式,學習模仿西方的新式艦船設計,在船政自行制造鐵甲艦,由此徹底掌握鐵甲艦的奧妙。然而日意格幫助測算後發現,國產自造鐵甲艦需要巨額經費投入,而且成功需時,見效緩慢。沈葆楨隨即重新調整思緒,設想向英國等海軍強國訂造新式鐵甲艦,但依然堅持“權操諸我”的思路,認為可以在訂造軍艦的同時,將船政學堂培養出的艦船工程人員和海軍人員派遣到外方船廠,實地學習鐵甲艦的設計建造和駕駛操控,為未來中國自造鐵甲艦打下基礎。

沈葆楨這一著眼長遠的思路,使李鴻章印象深刻,此後在有關籌議海防的上奏中,沈、李二人的奏報中都將在英國選式定造,以及派學生出洋學習造、駛作為獲取鐵甲艦的思路。

1875年5月30日,清王朝頒布上諭,就海防大籌議作出總結性指示,中國近代化海防建設的戰略發生重大調整。清王朝當天宣布總理船政大臣沈葆楨升任兩江總督、南洋通商大臣,同時明確由北洋大臣李鴻章、南洋大臣沈葆楨分別負責督辦南北洋海防事務,以此取代了之前責權含混不清的海防建設部署。在具體的建設舉措上,清政府直接提到了李鴻章、沈葆楨在籌議上奏中匯報的鐵甲艦問題,同意先行試購,“鐵甲船需費過鉅,購買甚難,著李鴻章、沈葆楨酌度情形,如實利於用,即先購一兩只,再行續辦。”中國購買鐵甲艦一事,從之前由沈葆楨一人獨任,轉變為沈葆楨、李鴻章聯合商酌辦理。又因為當時各方認為北洋海防事關京畿門戶的海上安全,重要性更大,被置於優先發展的地位,購買鐵甲艦的工作實際上主要落在負責北洋海防的李鴻章肩上,原沈葆楨則退居為此事的推動者、配合者,中國獲取鐵甲艦的努力也進入了一番新的局面。

“鐵甲船不可不辦”

1875年夏季開始,鐵甲艦成了沈葆楨和李鴻章通信時最常提到的話題,一度幾乎到了每信必談的地步。“鐵甲船是否先造能進口者兩只?”“附呈新式鐵甲船尺寸、厘徑、馬力、噸數單,乞察核。”“鐵甲船似宜英、法各定制其一,派員率生徒往學,而後可兼收制造、駕駛之效。”“外海水師決不可不創,鐵甲船決不可不辦、不可不學。”沈葆楨以時不我待之勢反復催促李鴻章速速定計購買鐵甲艦。

起初,沈葆楨從為人可靠等角度出發,建議李鴻章仍通過日意格尋找新式鐵甲艦方案,並頻頻將日意格搜集到的英、法新式鐵甲艦的信息推薦給李鴻章。在沈葆楨而言,自己心底無私,之所以推薦日意格,主要是因為在船政事業上曾有成功合作的先例,通過船政實際工作檢驗,確認了這位洋人確實可靠,且日意格本人對鐵甲艦事務也頗有興趣,可謂是在東西方之間就造船事務往來穿針引線的難得人物,通過他來幫助尋找鐵甲艦方案,顯然更具可操作性,辦理起來也更為高效。

與沈葆楨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李鴻章雖然對鐵甲艦事務本來也頗有興趣,但是在擔負上具體責任之後,李鴻章在鐵甲艦問題上顯得態度曖昧不清,行事環顧不前。較之沈葆楨雷厲風行的辦事風格,李鴻章的舉措明顯緩慢了許多,顯出李鴻章在處理軍政事務時習慣反復思量,權衡利弊得失、籌謀再三的穩健特點。

對於日意格,李鴻章的成見由來已久,在給沈葆楨的信裏常常戲稱之為“日酋”,受各方風聞的影響,李鴻章認為日意格在居間辦理采買事務時加價牟利過多,手筆太辣。例如臺灣事件期間,日意格向沈葆楨介紹丹麥鐵甲艦的轉賣售價為100萬兩銀,而李鴻章從不具名的信息提供者處得知的價格是60萬兩銀,這樣的情況顯然深深左右了李鴻章對日意格的判斷。更重要的是,在清王朝中央,海關總稅務司赫德經常向軍機處、總理衙門大臣發散有關日意格的負面新聞,也使中央的大臣們頗受影響,“嘗疑日酋貪利欺騙”,這些政治大佬們的好惡,李鴻章無疑會給予足夠的重視。

被賦予尋購鐵甲艦任務的留學生華監督李鳳苞

李鴻章向沈葆楨坦陳了自己對日意格的不信任,沈的本意在於推動定造鐵甲艦的工作,為日意格略作辯白的同時,未再繼續堅持非借助日意格不可,“晚只謂鐵甲船不可不辦,非敢謂辦鐵甲船必須用日意格也”。當時,沈葆楨、李鴻章與新任船政大臣丁日昌(1823-1882)正在醞釀向歐洲派遣首批海軍和制造專業的留學生,丁日昌推薦自己的門人、時任船政總考工李鳳苞作為中方領隊,江蘇崇明人籍的李鳳苞是當時國內著名的工程技術專家,沈葆楨與李鴻章協商之下,最終達成共識,趁著李鳳苞率船政留學生赴歐洲的機會,安排李鳳苞在歐洲會同日意格聯合搜集調查新式鐵甲艦的信息,以作牽制。

1877年3月31日,作為留學生華監督的李鳳苞,與被任命為洋監督的日意格,率領總計41名船政學堂畢業的在福州馬尾乘坐船政“濟安”號軍艦出發,前往香港轉乘開往歐洲的國際郵輪,踏上了赴歐留學的萬裏航程。隨著李鳳苞、日意格共同赴歐,從海防大籌議定議後,李鴻章與沈葆楨磋磨、周折了一年多時間的鐵甲艦之議,漸得頭緒。

“土國鐵甲船”

1877年5月7日,李鳳苞、日意格率領的船政留學生抵達法國馬賽(Marseille),隨後按照所學專業不同,船政前學堂和藝圃的畢業生、工匠就地在法國留學,學習艦船設計制造和各項工業技術,船政後學堂的畢業生則從法國渡海前往海軍強國英國,根據中英兩國之間的協商,分配上英國海軍萬噸級的一等鐵甲艦代職、實習,親臨其境,學習鐵甲艦的駕駛和指揮。

當時,正值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向總理衙門提供了一條重要信息,稱有2艘在英國建造的“土國鐵甲船”有意轉售,李鴻章於是指示李鳳苞、日意格就近前往英國船廠,實地考察這2艘軍艦。

土國鐵甲船Peki-Shereef

“土國鐵甲船”,所指的是奧斯曼土耳其在英國定造的2艘中型鐵甲艦Peki-Shereef和 Boordhi-Zrffer。這兩艘軍艦為同型姊妹艦,排水量4870噸,采用“八角臺”中央炮房式設計,4門305毫米口徑主炮安裝在軍艦中部由裝甲保護的炮房內,處於炮房內的四個邊角上,軍艦的艦體舷側敷設最大厚度為305毫米的鐵甲。

這兩艘鐵甲艦是奧斯曼土耳其在1874年向英國沙姆達船廠(Samuda)定造,建造過程中,奧斯曼帝國因故有意棄單,不想繼續支付造價,預備通過船廠將軍艦變賣轉售,這一信息遂被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註意到。進入1877年後,奧斯曼帝國和俄羅斯爆發戰爭,英國政府為嚴守中立,禁止船廠向奧斯曼交付2艦,奧斯曼帝國更急於將軍艦脫手。

李鳳苞、日意格赴沙姆達船廠實地考察時,這2艘土國軍艦還處於建造中,其中的“柏爾萊”工程進度較快,已經從船臺下水,正在進行後續的舾裝,“奧利恩”號則仍在船臺上施工。李鳳苞、日意格察看了軍艦的設計、建造進度,並了解到單艦最低售價為25萬英鎊,約100萬兩銀。在近代中國獲取鐵甲艦的歷程上,這是中國官員第一次零距離的考察鐵甲艦。

然而,此次的考察結果並未能實際推動獲取鐵甲艦的進程。當聽說李鳳苞、日意格報告回的單價是25萬英鎊時,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則稱自己在去年年末獲悉的售價僅為每艘16萬英鎊,本年年初獲知漲價至20萬英鎊一艘。言外之意,似是指這兩艘軍艦的售價在不斷翻騰,又仿佛是說李鳳苞、日意格報回的價格內中有玄機。赫德的態度極為曖昧,李鴻章感到“惝恍迷離,殊莫測其意向”,難以決策。

更重要的是,李鳳苞、日意格在考察之後,聯名稟報考察結果,稱二艦“可購”。可是在此同時,李鳳苞撇開日意格,私下以密函形式致信李鴻章,指出了土耳其鐵甲艦存在的諸多問題。李鳳苞認為,這2艘鐵甲艦的設計已經落伍,土耳其之所以想要轉賣,不是因為該國無力支付後續的造艦款項,實際是向另購新式軍艦,“土國非無力給銀,實欲另變新樣”。

鐵甲之難

1877年10月22日的夜間,李鴻章寫信給沈葆楨,向沈說明土國鐵甲船存在的問題。李鴻章在信中感慨中國獲取鐵甲艦道路的艱難,“鐵甲船自臺灣事起,中外疊經議購,迄無成局”,認為癥結的原因集中於三大難點,即經費難集,人材難得,以及缺乏鐵甲艦維修所需的大型幹船塢,李鴻章認為倘若這3個條件不具備,自己無法作出購造鐵甲艦的舉措,“前三項並未著實措意,棉力實不敢獨任”。

李鴻章擔負著尋購鐵甲艦的使命,但是態度卻顯得如此消極,使沈葆楨焦急不已。11月9日,沈葆楨回信李鴻章,開篇就是關於鐵甲艦的議論,“鐵甲之難,誠如明諭,第鄙意竊以為知其難而不可以已也。”“天下安危,專恃我公,若不獨任,更誰任之?!”

隨後,就李鴻章望而止步的三大難,沈葆楨一一進行剖析,提出破解之道。

經費方面,海防大籌議之後,清政府就確定了南、北洋每年各200萬兩銀的建設經費,沈葆楨隨後又作出推讓,以北洋建設重要性突出,將南洋每年的200萬兩銀額度也盡數撥解北洋。雖然各省在提繳海防經費時存在拖欠等問題,但是累積至1877年,積存可用的海防經費也已達數百萬兩之多,由此購買鐵甲艦的經費並不是問題。沈葆楨還提醒李鴻章,倘若海防經費積存不用,極有可能被政府騰挪,“經費不用於此,必用於彼,必不能聽公守此百萬以備不虞。虎視眈眈終非唇舌所能拒人,情知緩急者,鮮若逐漸消磨於無著之地,公能以不濫用絲毫謝天下耶?!”

人材方面,沈葆楨、李鴻章和丁日昌推動的船政留學計劃中,一大內容就是將一批優秀的海軍軍官派到英國海軍的鐵甲艦上實習,積累操縱、駕馭鐵甲艦的經驗,可謂已經預有準備。同時,沈葆楨認為,一旦確定了定造鐵甲艦,可以將海軍軍官和工程師們派到外國船廠學習,“船成而學亦成,駕駛、修理似尚無乏才之患”。即人材方面根本不存在問題。

在鐵甲艦維護所需的船塢方面,沈葆楨認為更非問題。或者可以根據當時中國已有的上海和馬尾的船塢、鐵船槽的條件,在定造鐵甲艦時選擇適合的尺度、規模,或者幹脆專門開挖新的幹船塢。

至於李鴻章提到的土耳其鐵甲船存在的問題,尤其是李鳳苞指出的鐵甲艦設計新舊的問題,沈葆楨提醒李鴻章不應拘泥於此,“新式日出不窮,今所謂新,轉眼即故,斷無從待其登峰造極而取之”。

面對沈的剖析意見,李鴻章的態度仍然十分猶豫,擔心專門為鐵甲艦而造船塢“既無指項,亦覺不值”,擔心僅僅購買兩艘鐵甲艦不足以擔負海防重任,“南北洋面萬余裏,一旦有警,僅得一二船,恐不足以往來扼剿”。鐵甲艦造價高昂,萬一在辦理過程中一著不慎,未能買好、用好,在李鴻章眼中無疑是巨大的政治風險,不能鋌而走險。

鐵甲艦問題上,沈葆楨與李鴻章的討論陷入不可解的僵局,在1878年轉入沈寂。這一年,沈葆楨由於自身的健康問題日益惡化,連月病假。李鴻章在海防建設方面,則專註於從英國購買排水量數百噸的小型蚊子船,鐵甲艦在二人的通信中漸漸隱沒不見。

再議鐵甲

時至1879年,距離日本侵略臺灣,清政府批準沈葆楨尋購鐵甲艦,時間已經過去了5年;距離海防大籌議,清政府責成李鴻章尋購鐵甲艦,時間已經過去了4年,中國的鐵甲艦仍然毫無蹤跡,而鄰國日本又增加了3艘鐵甲艦。實際上就在清王朝進行海防大籌議的1875年,日本明治政府也就海軍問題進行檢討,為了加大對中國的海上優勢,通過了311萬日元的預算撥款,向英國定造了“扶桑”“金剛”“比叡”等3艘鐵甲艦,是為明治政府定造的第一批新式軍艦。

日本鐵甲艦“扶桑”

1878年,日本的3艘鐵甲艦陸續建成,成為東亞海上實力最強的國家。1879年4月,日本在東亞世界再掀狂瀾,將世代為中國屬國的琉球國徹底吞並,“廢藩置縣”,並為日本的衝繩縣。

琉球滅國,使清王朝再度面臨嚴峻的海上危機。

琉球方向正當南洋海防,1879年5月11日,兩江總督、南洋大臣沈葆楨上奏,提議模仿長江沿線各省舊式水師整合為長江水師的成例,迅速將中國沿海各省的軍艦進行整合管理,作為外海水師,以南洋的吳淞口作為居中之區,各省軍艦每兩月赴吳淞聚集,由江南水師提督李朝斌督率操演,“彼此聯為一氣,緩急乃有足憑”。奏折中,沈葆楨再次提到了鐵甲艦,稱自己早就努力呼籲要使中國海防擁有鐵甲艦,然而此事日久沒有成果。

緊隨其後,被清政府臨時授予總督銜、派赴南洋會同沈葆楨辦理海防的丁日昌,因身體健康問題上奏力辭,奏折中也提及了鐵甲船問題。丁日昌在奏折裏為清政府列舉了十六條迫在眉睫的海防應辦事項,其中有兩條直接事關鐵甲艦,“日本傾國之力購造數號鐵甲船,技癢欲試,即使目前能受羈縻,而三五年後,不南犯臺灣,必將北圖高麗,我若不急謀自強,將一波未平而一波又起。”“論者動以鐵甲船不可輕購為疑,不知人之所以攻我之法與從前不同,則我禦之之法亦當與從前有異。”

1879年7月6日,清政府就海防問題頒下密諭,明確就鐵甲艦問題作出指示,要求“李鴻章、沈葆楨妥速籌購合用鐵甲船……不得徒托空言。”7月29日,再下諭旨,指示“鐵甲船需費浩繁,即著量力籌辦”獲取鐵甲艦的問題,再一次被提上了議事日程。

8月11日,李鴻章致信沈葆楨,提起鐵甲艦事務,稱自己已經在8月10日通知已擔任駐德國公使的李鳳苞,要求其在英、法、德國迅速尋訪鐵甲艦的方案和報價。李鴻章向沈葆楨解釋自己此前在鐵甲艦事務上的為何長期遲疑不決,“弟所以徘徊四顧,未敢力倡鐵甲之議,一無巨款,一無真才也”,同時向沈葆楨保證,自己對辦成鐵甲艦的決心,“使公與鄙人在位,此事終無端緒,負疚於國家者滋大”。

針對困擾著李鴻章的“巨款”“真才”,沈葆楨很快作出回復。在沈葆楨看來,盡管鐵甲艦的總價看似高昂,但是按照西方國家的辦事模式,並不需要一次支付全款,僅就首付而言,當時積存的南北洋海防經費完全綽有余裕,而且一旦支付定金,啟動了計劃,再就此申請後續款項就並不難辦。“外洋定制物件,向分期償價,有百萬以為權輿,似不甚窘,其余指款,各省鹹知其不能不解,亦必踴躍,萬一不敷,奏請部庫暫挪數時,亦必邀允”。

在人材方面,沈葆楨認為更非難事。未來鐵甲艦的艦長可以用留學歸來的海軍軍官,艦隊的統帥可以用老將,“鐵甲、鋼甲竣事,管駕必取諸出洋諸生,統領則仍宜曾經百戰忠勇之大將”。

至於具體經手辦理購艦的人選,沈葆楨提議委托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幫助辦理。沈葆楨認為,如果由中方人員進行選型、談判,難免為了求價格便宜而吃大虧,“用中國人必貪便宜,以炫所長,天下明便宜者,暗必吃虧,且中間必多輾轉數人,將來歸結時,必生出許多枝節,其病在門外漢而強充解事也。”而用赫德等西方人經手,雖然明知道其必然在中間會牟取經手費用,但只要能切實辦成,也無不可,“洋人不從中取利,理所必無,然取利而能了事,我又何求,無意外便宜,斯無意外吃虧。”

除了沈葆楨自述的這些原因外,沈氏建議赫德來辦理,顯然也是考慮到了赫德與總理衙門等京城部門的密切關系,由這位被高層信任的英國人來辦理,無疑會減少阻力。為了努力促成獲取鐵甲艦,沈葆楨的良苦用心由此可見。

遺願

但是沈葆楨沒能料到的是,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實際上正在扮演著鐵甲艦阻撓者的角色。

出於服務英國國家利益的基本考慮,赫德認為,清王朝並不需要一支歐洲式的大規模海軍。在赫德看來,中國的海軍只要能具備肅清海盜,維持海上治安的有限能力即以足夠。在沈葆楨竭力推動購買鐵甲艦的時期,赫德實際上遊走在京城和天津等地,對軍機大臣、總理衙門大臣以及北洋大臣李鴻章不斷遊說,兜售自己的理念。

赫德藉以打動清王朝大員的主要說辭是“花小錢,辦大事”。赫德介紹了一種噸位小、價格便宜,但是安裝有足以擊穿鐵甲艦裝甲的小型炮艇“蚊子船”,稱這種蚊子船足以代替鐵甲艦,鼓動北洋海防購置了大量此類小船。當北洋大臣李鴻章等發現這種小船僅僅只能用於近海防禦,無法出遠海作戰,根本不可能直接對抗鐵甲艦時,赫德又推薦一種小型的撞擊巡洋艦(Ram Cruiser),稱可以在海面上衝擊、撞壞鐵甲艦。

赫德向中國推薦的蚊子船

由赫德推薦而訂造的撞擊巡洋艦

無論是小型的炮艇還是撞擊巡洋艦,單艦造價遠遠低於鐵甲艦,而理論上可以對鐵甲艦構成威脅,李鴻章對這類投入相對較小、政治風險也相對較小的軍艦產生了濃厚興趣。盡管沈葆楨就赫德的觀點向李鴻章盡抒不同意見,“問各國之強,皆數鐵甲船以對,獨堂堂中國無之,何怪日本生心乎?!”

最終,李鴻章在購買鐵甲艦的問題上再次遊移。

1879年12月11日,李鴻章就購船選將等事務上奏清廷,論及清政府責成的購買鐵甲艦問題時,李鴻章首先肯定鐵甲艦的重要性“欲求自強,仍非破除成見,定購鐵甲不可”,隨即則話鋒一轉,稱綜合參考了總理衙門、赫德以及駐德公使李鳳苞等的意見,先購買蚊子船、撞擊巡洋艦等軍艦,作為未來購買鐵甲艦的基礎,“先辦快船,再辦鐵甲”。

12月18日,北洋海防通過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向英國阿姆斯特朗公司定造2艘撞擊巡洋艦,總價16萬英鎊,購艦合同與當天在倫敦簽訂。也就在這一天,長期健康不佳的沈葆楨在兩江總督駐節地江蘇江寧與世長辭。

未能看到中國購成鐵甲艦,成了沈葆楨一生最大的遺憾和擔憂。臨終前夕,已經手不能書的沈葆楨,向兒子沈瑜慶(1853-1918)口授,留下了給清廷的遺疏,其中念念不忘的仍然是鐵甲艦,“臣所每飯不忘者,在購辦鐵甲船一事,今無及矣!而懇懇之愚,總以為鐵甲船不可不辦,倭人萬不可輕視……目下若節省浮費,專註鐵甲船,未始不可集事,而徘徊瞻顧,執咎無人!伏望皇太後聖斷施行,早日定計,事機呼吸,遲則噬臍!”

鐵甲艦成為貫穿沈葆楨生命後半場的一條主線,沈葆楨在生命即將終了時所作的最後吶喊,成了中國近代獲取鐵甲艦歷史上最悲壯的一幕畫面。

余音

沈葆楨去世後不久,中國很快又面臨新的海防危機。

圍繞伊犁問題,中俄關系在1879年末開始緊張,海上風雲驟起。1880年3月29日,李鴻章上奏清廷,以非常罕見的措辭,援引日意格、李鳳苞以及海軍軍官劉步蟾(1852-1895)等的觀點,請求批準購買鐵甲艦,“中國永無購鐵甲之日,即永無自強之日”。這時的李鴻章,對獲取鐵甲艦一事的急迫性似乎有了全然不同的認識。

此後在選型、籌款等具體事務上又經歷幾番磋磨。經過當年李鴻章與沈葆楨、丁日昌共同物色的在歐尋訪人李鳳苞的尋訪和談判,中國尋購鐵甲艦的方向從英國轉移到了新興的歐洲強國德國。

“定遠”艦定造合同抄本。南京圖書館藏。

建造中的“定遠”艦

船政學堂畢業生劉步蟾,後成為“定遠”艦艦長。

光緒六年十一月初一日,公元1880年12月2日。當天傍晚時分,駐德公使李鳳苞在德國首都柏林,與德國伏爾鏗造船廠(Vulcan)代表草簽合同,約定中國在該廠定造一艘世界最新式的鐵甲艦,排水量為7000噸級,屬於稱雄東亞的海上巨無霸,後來被李鴻章命名為“定遠”號。“定遠”艦造價140余萬兩銀,定造款項中的很大部分來自沈葆楨故鄉福建的海防籌款,訂造軍艦的同時,一批船政工程師和工匠從福州馬尾出發,前往德國監造軍艦,學習鐵甲艦的建造和維護,船政後學堂畢業的海軍軍官劉步蟾被派前往德國“照料”,預備擔任鐵甲艦的艦長。

近代中國終於邁入鐵甲艦時代,距離沈葆楨最早的呼籲上奏,時間過去了將近七年。

責任編輯:彭珊珊

校對:張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