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房頂坍塌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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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1日,重慶市合川區金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4號庫房發生坍塌事故,造成5名作業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49.9萬元。

近日,重慶市應急管理局公開了《重慶市合川區金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4號庫房“7·21”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下稱:《報告》)。《報告》指出,本次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鋼結構自身穩定性不足,受突發大風誘發,是本次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報告》顯示,本次坍塌事故所涉建築物系4號庫房,結構形式為輕型門式剛架結構,屬於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為重慶可人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重慶金山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根據重慶市氣象臺氣象預警和氣象記錄,7月21日16時至18時,合川區出現雷雨天氣,部分站點出現7到8級瞬時陣性大風。事故現場距離土場自動氣象觀測站約2.7km,距離清平自動氣象站約6.2km。根據相關數據分析,事故現場瞬時陣性大風風力約7到8級,瞬時風速14.4m/s~17.7m/s,最大風速的風向為東偏南8度,現場地形對風速無明顯增大趨勢。

當日16時34分,事故現場開始起風;16時35分 8、9 秒,3號廠房屋頂蓋板部分被掀飛,10秒4號庫房鋼架在風作用下開始變形, 11、12秒鋼架變形加大,13、14秒鋼架整體傾斜,15秒鋼架整體傾斜坍塌。鋼架全部坍塌於地面,鋼柱柱腳螺栓全部斷裂。

本次坍塌事故造成安裝作業人員陳某某、劉某某、何某某、蒲某某和地面輔助雜工唐某某共5人死亡。以上5人均為重慶可人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從業人員。

經調查組調查,結合重慶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4號庫房計算分析報告》、重慶市氣象臺出具的《氣象情況調查報告》和技術組出具的《事故直接原因分析專家意見》等技術鑒定資料,綜合認定:鋼結構自身穩定性不足,受突發大風誘發,是本次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報告》顯示,4號庫房在安裝過程中,未安裝檁條、支撐、隅撐,僅安裝部分縱向系桿,未形成首跨剛架穩定體系,未澆築柱腳二次混凝土。現場鋼結構存在一定的穩定性風險,處於不安全狀態。由於 4 號庫房實際結構缺乏支撐體系,在風荷載和自重作用下穩定性較差。在事發時段的風壓下,結構發生過大變形,柱腳螺栓拉壓均超應力導致柱腳螺栓失穩斷裂,最終致使鋼結構整體坍塌。

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為: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金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作為建設單位,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首要責任。

《報告》稱,對市級相關部門安全履職情況調查過程中,調查組發現工業園區在建房屋工程存在監管職責不落實和監管空白的問題。

調查組認為,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劉某某、監理公司現場監理員周某某等8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調查組認為,合川區建設管理事務中心監督員陳某某、合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支隊長楊某某等3人未發現並整治施工單位違規施工行為,針對事故項目未嚴格進行質量監督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責任,建議由合川區紀委監委對其進行政務記大過處分。合川區建設管理事務中心副主任柳某某等2人,未嚴格督促事故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對此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合川區紀委監委對其進行政務記過處分。

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訓,預防和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針對本次事故的特點,調查組提出以下防範措施建議:各級黨委政府要嚴守安全發展紅線;各級監管部門要厘清職能職責,落實安全監管責任;住建行業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建築項目各參建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立即開展各類鋼結構工程專項整治工作。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