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在河裏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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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 孫婷婷 鄒斌 通訊員 張本立

灄水河退水,看見河岸露出部分水坑,家住黃陂區的何宇(化名)便邀約同事帶著電魚工具捕魚,共捕獲4.47公斤,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因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何宇被檢察機關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起訴。19日上午,此案在黃陂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審理判決,何宇被判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我十分後悔,想著自己打點魚吃,犯法了做錯了事。”何宇說。

看河水退了就想捕點魚吃

19日上午9時15分,何宇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在黃陂區法院十四號法庭開庭審理,記者坐席旁聽。

“砰”,隨著法槌的落下,法官宣布“開庭”。法庭上,黃陂區檢察院指控,何宇在武湖街長江通江支流河道禁漁區內,使用電魚的方式進行捕撈,捕撈鯽魚、黑魚等共計4.47公斤。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何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可從輕量刑情節。

公訴機關在法庭上出具了相關證據。法官詢問何宇對自己的行為有什麼認識?

“我做錯了,不該使用違法手段電魚。”何宇在法庭上悔過道。

據何宇交代,他去上班的路上發現灄水河的水退了,出現一個個水坑,便邀請兩名同事和自己一起去捕魚,準備搞點魚吃,為此網購了一臺電魚機。2020年11月13日晚上7時許,三人開著車來到目的地,分工合作,何宇背著電魚機在水坑裏電魚,一名同事在後面撿魚,另一名同事提著袋子跟在後面。當天晚上8時左右,民警將三人當場抓獲。

買魚吃不比這劃算多了

經審理,法院認為何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鑒於其悔罪表現,最終判決何宇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我自己去買魚吃不比這劃算多了,真的是後悔。”庭審結束後,何宇對記者說道。他目前在黃陂一家工廠上班,已經在黃陂工作近8年,每個月也有固定收入。何宇說,以前在老家時經常電魚也沒有人管,現在家鄉電魚的方式很少見了。

記者詢問何宇是否知道長江禁漁?何宇表示自己知道長江禁止捕魚,但是自己看見灄水河水退了,露出了水坑,沒想到是屬於長江禁漁區域內,還以為電魚沒事,所以才去捕魚的。“我知道我肯定不會去做的,都怪自己不懂法,做錯事就要受懲罰。”

何宇說,同事、老家的人都知道這件事,他們以自己為教訓,都不敢用電魚機隨便在河裏捕魚。“當天捕的魚已經被相關部門當場放生了。”何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