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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交警部門梳理出今年以來十大典型交通違法案例並予以公布,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時刻防範隱患危險,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渣土車闖紅燈、逆行、路口傾卸砂石,駕駛人被刑拘

2020年10月30日,一輛拉載砂石的大型貨車為躲避檢查,不斷實施闖紅燈、逆行等違法行為,甚至企圖通過在路口傾卸砂石來逃避松北交警大隊警力的查處。隨後,魏某輝來到松浦派出所接受處理,面對確鑿的證據,魏某輝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最終,魏某輝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知危險:大貨車因操作不當、違法駕駛等導致的群死群傷事故多發。貨車重心高、載重大,且有一定操作難度,如再超載超速違法上路,不依法依規行駛,一旦失控造成交通事故,危害後果將十分嚴重。

會避險:大貨車駕駛人務必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進入冬季貨運高峰,應加強貨車維護,確保車輛制動性良好,嚴禁出現超載、超速、闖紅燈等違法行為,按照既定路線、時間安全駕駛運輸。

案例二:後怕!拖拉機車鬥裝滿務農人員,被交警及時制止

10月7日至8日,交警在路面巡邏執法時,連續查獲兩輛違法載人的農用拖拉機,一輛在後車鬥內裝載17人,另一輛則裝載15人!最終,交警要求兩名駕駛人將人員轉運,並依法對駕駛人進行了警示教育和處罰。

知危險:近年來,農用車輛操作不當、貨箱載人等原因造成的群死群傷事故多發,低速貨車、三輪車、拖拉機等車輛穩定性差,缺乏保護措施,危險系數高,一旦貨箱內非法載人發生意外,生命將得不到有效保障。

會避險:農機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車輛操作規範,嚴禁貨箱載人上路,行駛時要控制車速,註意避讓過往行人和車輛。務工人員應乘坐有資質的客運車輛或其他允許乘坐的合法車輛出行,切不可圖一時方便非法乘坐農機車輛。

案例三:未佩戴頭盔、超員、違反讓行規定,摩托車上一人死亡、兩人受傷

今年6月,哈爾濱發生一起摩托車與汽車相撞交通事故,事故發生瞬間,摩托車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三人被直接撞飛在地,造成一人死亡,兩人受傷。

知危險:摩托車安全頭盔能吸收碰撞能量、抵擋硬物撞擊,有效保護駕駛人頭部。騎行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頭部極有可能因缺乏保護而受到嚴重撞擊,進而增加事故損害後果。

會避險:“一盔一帶”,安全常在。騎行摩托車務必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同時要保證乘車人正確佩戴,主動摒棄騎乘摩托車、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陋習,養成良好騎行習慣。

案例四:夜半疾跑橫穿,行人違法過路被撞身亡

今年9月30日,行人張某由西向東橫過三合路時,突然從道路中間綠化帶跑出,導致駕駛人李某駕車過程中躲閃不及,發生與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導致行人張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調查認定,行人張某橫過道路未走人行過街設施,跨越道路隔離設施進入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承擔了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知危險:行人作為交通參與者中的弱勢群體,在過街時不走斑馬線、闖紅燈、隨意穿行等過程中極易受到機動車的傷害,一旦被撞,就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

會避險:行人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案例五:嚴重超員跨省運輸,駕駛人、乘務員雙雙被刑拘

8月25日,哈爾濱五常交警查獲一臺嚴重超員的大客車。經查,駕駛人孟某龍駕駛吉林省榆樹市客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的大型普通客車,從榆樹市客運站始發,終點為五常市沙河子鎮,隨車乘務員為王某紅。查獲時該車嚴重超員,核載27人,實載47人,超過載客人數的74%。最終,孟某龍、王某紅被五常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知危險:客車超員不僅影響車輛壽命,還會嚴重危及行車安全。車輛超員後,載重增加,制動距離延長,同時輪胎還會因負荷過大變形而爆胎,一旦發生事故,會加重損害後果。

會避險:客車駕駛人應確保載客人數不超過核定人數,自覺做到不超員載客,保障自身和乘客生命安全。乘客應自覺抵制乘坐超員車,發現超員車輛要第一時間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案例六:隨意騎行斜穿道路,被撞受傷悔不當初

5月21日,在哈爾濱市道裏區群力大道,孫某騎行兩輪自行車由西向東斜行穿越道路,被身後直行的車輛撞擊,造成兩車損壞及孫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認定,孫某騎行二輪自行車在沒有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斜穿道路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最終承擔了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知危險:騎自行車逆行、闖紅燈、橫穿馬路等行為十分危險,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產生。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騎行人受到的傷害通常較重。

會避險:騎行人必須年滿12周歲才能騎自行車上路。騎行時要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路段,要靠道路右側行駛,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杜絕闖紅燈、逆行、亂穿亂行等。

案例七:大客惡意變道別停後方車輛,路怒鬥氣當止

12月9日,一臺黑AS098*號(黃牌)大型客車在新陽路沿線行駛時,在1分鐘時間內反復惡意變道、阻礙後方車輛正常通行,險些釀成事故。該名駕駛人違反禁止標線指示和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兩項違法行為,被處以合並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知危險:當“路怒癥”發作時,駕駛人手中的車輛就變成了能夠奪取他人生命的武器,如果任由其肆虐,則人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會避險:開車時應保持平和心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切不可讓憤怒衝昏頭腦,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堅決不開鬥氣車。

案例八:酒後駕駛牽出“超級違法”,屢教不改屢試屢敗

12月14日,駕駛人李某駕駛黑ATF57*號出租車涉嫌酒駕被取締,經檢測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65mg/100ml,構成飲酒駕駛。在對車輛和駕駛人信息進一步核查時,發現該車為假出租,同時顯示其駕駛證處於扣留期間,停止使用。原來,李某之前竟然三次駕駛假出租上路,均被打擊治理,累計被處以罰款1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等多項處罰,不料駕駛人仍舊不思悔改,繼續“重操舊業”。最終,駕駛人因飲酒駕駛、駕駛證扣留期間駕車上路等多項違法行為先期被處以罰款24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其它違法行為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知危險:駕駛人飲酒後,視力下降、視野變窄、判斷能力變差,駕車時註意力不集中、反應遲緩、遇突發情況應急措施滯後,發生交通事故概率極大,且醉酒後易因情緒失控造成惡性事故。

會避險:親朋聚會時,應相互提示“酒後莫開車,開車莫喝酒”,飲酒過量或通宵飲酒,次日酒精可能尚未完全分解,仍存在酒駕風險,需合理安排時間,避免酒駕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

案例九:“變身穿越”兩地同現,套牌婚車現原形

10月中旬,哈爾濱交警通過數據篩查發現,一臺浙BV085*號黑色奔馳轎車近乎同時出現在哈爾濱與河南兩地,存在套牌違法嫌疑。經調取車輛信息及行車軌跡發現,該車多次出現在哈爾濱巴彥縣境內。隨後,辦案人員趕到巴彥,最終在修理廠內找到了這輛套牌車,並將駕駛人控制。最終,劉某因涉嫌挪用他人機動車號牌等多項違法,被處以合並罰款160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

知危險:套牌、無牌車輛安全性能差,多是破損的報廢車,易引發交通事故。相關違法駕駛人肆意闖紅燈、違法變道、超速行駛等多發,嚴重影響道路通行安全,且易發生交通事故逃逸。

會避險:駕駛人應自覺購置安全性能有保障的合法車輛,並按規定懸掛號牌,保證號牌清晰、完整,依法依規安全文明駕駛。

案例十:救火馳援“生命通道”,不容“一車當關”

11月10日晚,松北區一臺貨車和紅色轎車違停在小區門前的黃色網格線內,堵塞小區消防通道,而該小區出口旁邊就是消防救援部門,一旦出警,消防車將直接受困,無法順利出行。兩名駕駛人屬於明知自己的違法行為故意而為之。交警立即呼叫拖車進行拖移,此時兩人紛紛返回現場,交警對兩人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批評,並最終分別處以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知危險:占用消防通道違法停車,一旦發生火情等危急情況,導致消防救援車輛無法正常進入救援區域,將嚴重影響消防救援行動的正常開展,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受到進一步損害。

會避險:消防通道是連接受災群眾生存希望的綠色通道,是救火馳援的“生命通道”,駕駛車輛絕不能隨意占用、堵塞。廣大群眾發現車輛隨意占用消防通道違法停車的,可第一時間向轄區公安交管部門、消防救援部門舉報,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總臺央視記者 張藝馨)

(編輯 邱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