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法院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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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記者 林玨瑤 廖艷

近日,圍繞“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庫爾勒香梨”商標維權的話題多次登上熱搜。經媒體報道後,胡辣湯協會“商標維權”被叫停,潼關肉夾饃協會致歉並稱立即停止對全國經營者維權。庫爾勒香梨協會則稱,該協會正常維權,不存在起訴斂財的情況。

與此同時,“信陽毛尖”商標侵權糾紛也引發關註。廣東東莞一商戶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他因售賣“信陽毛尖”被河南省信陽市茶葉協會以侵害商標權為由起訴,索賠3萬元。

對此,11月30日,河南省信陽市林業和茶產業局茶產業發展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與“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的維權不同,這是信陽市茶葉協會進行正常的商標維權行為,與“庫爾勒香梨”類似。若商戶要使用“信陽毛尖”商標,需通過信陽市茶葉協會授權。“產品(茶葉)來自信陽,符合信陽毛尖標準便可以向協會申請授權。”該工作人員說,申請授權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商戶售賣“信陽毛尖”被索賠3萬元

在廣東東莞售賣散裝茶葉的周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五年前,他開始做茶葉買賣。2020年,他在東莞市厚街一超市內部租賃鋪位售賣散裝茶葉,其中包括信陽毛尖、鐵觀音等茶葉。“我是從經銷商那邊進貨,毛尖都是信陽產的。”周先生稱,他賣信陽毛尖這款茶葉,僅當品名使用,並沒有當商標使用。但今年,超市實際經營者胡先生被信陽茶葉協會以侵害商標權為由起訴了。

“因為(茶葉)是我的東西,所以需要我出面解決。”周先生稱,胡先生已委托他處理。今年8月,他收到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訴前調解告知書,但他並沒有前往調解。過了3個月,11月1日,他收到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傳票,通知將於12月9日開庭。

周先生所售的“信陽毛尖”被指侵權。受訪者供圖

周先生提供的一份由信陽市茶葉協會出的民事起訴狀顯示,今年7月,信陽市茶葉協會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超市經營者起訴,請求法院判令:一是要求停止銷售並銷毀未銷售的庫存“信陽毛尖”侵權產品,二是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

前述民事起訴狀稱,原告信陽市茶葉協會系第3047772號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人,“信陽毛尖”地理標誌經原告多年推廣與管理,被告實施侵害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造成原告經濟損失,綜合認為被告的行為屬於明顯的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具有不正常性,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

起訴狀稱,原告發現被告店鋪囤有大量標有“信陽毛尖”字樣的產品。根據原告購買的侵權產品,產品包裝上突出使用了“信陽毛尖”標誌,但是產品質量差、包裝簡陋,不符合涉案商標對產品品質的要求。據此,原告認為被告未經許可在其銷售的茶葉上擅自使用原告的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11月30日,澎湃新聞從河南省信陽市林業和茶產業局獲悉,該局已經關註到商戶因售賣“信陽毛尖”被起訴的情況,目前已介入。一名相關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信陽毛尖”所涉商標侵權糾紛不同於“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信陽毛尖屬於地方保護產品,只有在特定地域產出的才能叫作“信陽毛尖”。在其他地區生產的類似產品不能稱之為“信陽毛尖”,這屬於假冒、侵權行為。

同日,前述林業和茶產業局茶產業發展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若使用“信陽毛尖”商標,需要通過信陽市茶葉協會授權。“產品(茶葉)來自信陽,符合信陽毛尖標準便可以向協會申請授權。”該工作人員說,申請授權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有法院曾判令超市及茶莊各賠償7千余元

澎湃新聞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信息發現,“信陽毛尖”商標由信陽市茶葉協會在2001年申請,商標類型為證明,專用權期限為2013年3月14日至 2023年3月13日。

“信陽毛尖”商標檢索結果截屏。圖片來源:網絡

另據《商標法》,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工商信息顯示,申請註冊“信陽毛尖”的信陽市茶葉協會系社會團體,成立登記於1991年,業務主管單位為信陽市林業和茶產業局。近年來,信陽市茶葉協會因商標權糾紛而起訴廣東中山、上海、湖北武漢等地的商場、茶葉公司,涉及的法律訴訟上百起。

例如,據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消息,2020年8月,信陽市茶葉協會在昆區某超市及10家茶莊發現有售“信陽毛尖”,隨後對這些超市與茶莊出售未經授權的“信陽毛尖”茶葉的行為進行了取證,並對取證過程進行了公證後,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被執行人停止銷售帶有“信陽毛尖”字樣的茶葉產品,並賠償經濟損失。該案經自治區高院二審後判令昆區某超市及10家茶莊需停止銷售侵犯註冊商標的茶葉產品,並各自賠償申請執行人信陽市茶葉協會費用7043.20元。

前述茶產業發展中心工作人員稱,“信陽毛尖”維權,跟“庫爾勒香梨”商標維權情況類似。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河南省洛陽市上百家水果商戶自稱因賣香梨使用“庫爾勒香梨”商標,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香梨協會以侵權為由起訴。對此,11月26日,庫爾勒香梨協會微信公眾號聲明,該協會屬於社會團體,是非營利組織,正常維權不存在起訴斂財的情況。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遊雲庭對此分析,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庫爾勒香梨協會作為“庫爾勒香梨”商標的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有權要求未經授權使用商標者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如果商家以“庫爾勒香梨”之名售賣來自其他產地的香梨,這種做法既侵犯了商標專用權,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有所損害。在這種情況下,庫爾勒香梨協會進行維權打假工作是正當的。

另據人民日報的報道此前分析,如果不是出自庫爾勒的話,就不能亂標“庫爾勒香梨”,否則會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近似的也不行。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如果商家以“庫爾勒香梨”之名售賣來自其他產地的香梨,這種做法既侵犯了商標專用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下,庫爾勒香梨協會進行維權,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打假”,這個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責任編輯:馬世鵬 圖片編輯:施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