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到別人賣房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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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合同明文規定“尾款需過戶後給付”。誰知,房子還未到手,就接連“受挫”。一方面,拿不到房產證過不了戶,買房人不敢付清尾款;另一方面,房子升值房價上漲,賣房人又因“急需用錢”,“寧願違約都不想賣了”。

近日,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聰亮就遇上了這件麻煩事——他花95萬元購買二手房,付了定金和部分尾款,如今卻遭遇房主“違約”,對方還以“黑心律師”的名義將他投訴了。於是,這位長沙律師開啟了一個為自己維權的故事……

付不付尾款,決定“賣不賣房子”

“簽購房合同時明確規定,雙方不能違約。如今房價漲了,她卻變卦不想賣了!”8月3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房屋合同糾紛案,涉事雙方因一套漲價的二手房引發矛盾。原告李聰亮是一名律師,他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平日都是他為別人打官司,如今他要給自己維權。

8月7日,李聰亮向今日女報/鳳網記者介紹,2017年2月,他通過房地產中介公司與女房主黃鑫(化名)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黃鑫將其購買的一套總面積為122平方米的鈺龍天下佳園二期住宅房(以下簡稱“長沙鈺龍天下”)出售給李聰亮,成交價格為95萬元。

李聰亮說,因為覺得便宜,第二天他就支付了30萬元定金。此後,黃鑫每月需繳納的4613.07元房貸,也由李聰亮承擔。

合同簽訂後的3個月,李聰亮一直履約,而此時房價也在持續上漲。眼看開發商承諾的發證期限已至,但黃鑫的房產證卻遲遲未到。他打聽得知,這是因為小區開發商暫未辦理建築竣工驗收手續,導致房產證不能確定何時發放。

2017年8月,黃鑫提出要求:“除去45萬元房貸由李聰亮負責繳納,剩下的20萬元尾款需一次性付完”。可合同裏寫明“尾款需過戶後給付”,而且如今不知何時能拿到房產證,考慮到“將錢全部交清會沒有保障”,李聰亮拒絕了房主的要求。

“誰知道她見我不肯付款,就直接不顧合同規定,主動要求違約!”李聰亮說,黃鑫想退還定金以及之前已經償還的貸款,甚至還願意再賠償一些違約金,但房子不賣了。“按照長沙房價的增勢,即便她賠了我這些錢,她再轉手賣房還是賺的!更何況,按照合同規定,她的房子已經賣給我了,就差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了!”

於是,2017年8月8日,李聰亮向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申請訴訟維權。然而,在同年11月開庭審理案件時,黃鑫卻改口了:“我不打算違約,只是口頭說說。”李聰亮只得撤訴。

黃鑫舉紙牌討說法的行為讓李聰亮很難堪

少給6000元,買房人成“黑心律師”

“考慮到她手頭緊,我之後還是給她轉了4萬元尾款。”李聰亮說,今年5月15日,他在征得黃鑫的同意後,開始對這套二手房進行裝修,並給對方匯去部分尾款。結果,黃鑫又不樂意了,“主要是我5月份答應給她2萬元尾款,但請裝飾公司裝修後,我的錢不夠用,所以只給了她1.4萬元”。

對此,李聰亮解釋:“按照合同規定,我是不需要提前支付尾款的,每次提前支付是為了減輕她的負擔,可如今只因為少給了幾千元,她就說要讓我搞不成裝修。”

本以為只是說氣話,誰知她次日就跑來吵鬧,並阻攔裝修施工。無奈,李聰亮只得停工,這一停便到了今年8月。為此,李聰亮還欠了裝修公司近萬元延工費。

更意外的是,5月22日,還舉著一個紙牌來到李聰亮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上面用巨大的字體寫著:“救救我!黑心律師李聰亮,還我房子還我救命錢!”

“我是受害者,怎麼就成了騙錢的黑心律師?”之後,李聰亮與再次溝通,“她又說房子不賣了,要找律師把房子要回去!”最終,雙方“談崩了”。

6月6日,李聰亮再次向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一次,他堅持要維權到底。

8月3日,案件開庭審理,可結果卻是“參照相關案例,訴訟請求可能被駁回,只能雙方調解。”

對此,李聰亮表示擔憂:“如果自己按合同辦事都不能勝訴,那以後房主一旦發現房價暴漲後都反悔,最後只需賠點錢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加價,這完全是沒有成本的違約!”

李聰亮向記者展示他替黃鑫繳納房貸的銀行賬單。

房主:經濟壓力大,賣房為籌錢

對於這起房屋買賣糾紛,房主黃鑫是如何考慮的?8月8日,今日女報/鳳網記者聯系上今年50歲的賣房人黃鑫。

“因為之前借了高利貸,為了還錢,我只能賣房救急。”黃鑫坦言,自己之所以願意簽合同,是因為李聰亮和房產中介公司都向她擔保房產證能在2017年5月拿到,所以她才同意“尾款等過戶後再拿”的約定。

可眼看房產證遲遲不能發放,急著用錢的黃鑫只得和李聰亮商量,看能否先給付尾款,等房產證下來再過戶。對此,李聰亮以“履行合同約定”為由予以拒絕。

“我並沒想過違約再轉賣。”黃鑫說,早有客戶知道她房屋的情況,表示能一次性付清95萬元,並支付違約金,但她沒有同意,“畢竟人還是要講誠信”。

黃鑫解釋,自己之所以急著要對方付清尾款,是因為實在缺錢。如今,自己正跟丈夫鬧離婚,在長沙又無依無靠,唯一的念想就是陪女兒讀書,“我現在只想一次性拿到尾款,而不要每次靠他一點點給錢來‘江湖救急’。”

至於李聰亮懷疑其“坐地起價”的說法,黃鑫表示:“只要他願意一次性付清尾款,等房產證發下來,我願意簽訂協議,保證‘房屋不加價、不轉賣’,並積極配合他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開發商回應】房產證最早年底發放

在這起糾紛案中,今日女報/鳳網記者了解到,引發矛盾的關鍵在於一張“遲到”的房產證。那麼,長沙樓市“限購”,對房產證的發放有何影響呢?8月17日,記者試圖采訪長沙鈺龍天下開發商——湖南恒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名康姓負責人,但一直未給予電話、短信回復。隨後,記者聯系上了開發商的工作人員。

“如果算上周末和節假日,一般要在交房後第三年才能拿證。”該公司一男性工作人員解釋,按照正常程序,房產證會在交房後的730個工作日後發放。

為何房產證發放期限一再推延?該工作人員表示,當時有業主向有關監管部門反映稱,在收房時發現入戶大廳、電梯間不寬敞,房屋漏水、墻體開裂等問題。由此,房屋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暫時中止辦理,並配合監管部門審查、整改。“現在手續正在辦理中,根據黃鑫的購房交房情況,她的住宅房最快將於今年年底拿到房產證。”

不過,工作人員也提醒:“按照長沙市最新出臺的購房政策,就算黃鑫現在就拿到房產證,根據相關政策也不能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所以,在過戶困難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功,建議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部門解析】拿房產證滿4年才能過戶

8月22日上午,長沙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解夢瑩介紹,在長沙市政府2017年連續三次發布樓市調控政策後,又於今年6月25日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項目監管、土地出讓、購房資格、戶籍管理、打擊炒房等多個方面對樓市進行了全面調控。其中就規定,商品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四年後,才能交易。

解夢瑩透露,《通知》規定,長沙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後方可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而已在長沙市限購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後方可上市交易。“也就是說,即便今年拿到房產證,也要等四年後才能和李聰亮過來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到時,如果政策沒有變動,他們只需要帶上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付款憑證以及買賣雙方身份證等原件資料即可。”

【律師說法】簽訂“承諾協議”,買主可提前付尾款

張亮(湖南友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其實,黃鑫和李聰亮是“一方願買,一方願賣”的。只是,在長沙的“限購”政策下,即便開發商如期在今年年底發放了房產證,李聰亮要想過戶還得再等4年。我覺得,他不妨考慮下黃鑫提出的建議,即雙方簽訂一份內容諸如“房屋不再加價,不轉賣給他人,只要買主滿足過戶條件,賣主需立即配合處理”且具有法律效應的“承諾協議”。基於此,李聰亮大可放下“房財兩空”的擔憂,先一次性支付急需的全部尾款。

如果李聰亮堅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而黃鑫卻堅持違約的話,她應當賠償因違約給李聰亮造成的損失,這其中就包括房屋漲跌損失。比如,當初95萬元買下的房子,如果相關機構對房子給出的最新評估價為195萬元,若堅持違約,她就必須在退還李聰亮定金和此前代繳的房貸之外,再從100萬元的漲跌差價中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李聰亮經濟賠償。

【專家提醒】二手房交易需謹慎,這些矛盾需防範

二手房交易作為房屋產權的二次交易,本身就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如果買方了解不夠或粗心大意,很可能引發房產糾紛。

那麼,二手房交易還容易產生哪些矛盾呢?對此,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周翌婷給予了詳細解釋。

一、房子的產權性質要認清

房子的產權有很多種,比如住宅、商住、公房、經濟適用房,不同產權的房子,稅費、貸款政策都不一樣,所以,買方一定要在定房之前了解清楚。另外,還要註意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產權交易有限制,是否辦理了房產證等。

二、租客“優先買房權”別忽視

現在有不少房子是轉售為租,所以,買方事先應該和業主在合同裏面詳細約定如何應對租客,是支付賠償金讓租客搬走,還是繼續履行租約。需要提醒的是,租客具有“優先購買權”,所以,買方簽約前一定要讓租客出具一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三、買房後發現原業主戶口未遷走

二手房交易中,戶口遷移是一個大問題,由於戶籍是由公安部門管理,法院無權幹涉,一般也不受理此類案件,買方面對這種情況將完全處於弱勢。所以,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就要與賣家約定好其戶口遷出時間以及違約責任,最好是等他把戶口遷走後再支付尾款。

文、圖: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陳煒

編輯:陳大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