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開采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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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

堅持中西醫並重和優勢互補,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發揮中醫藥在疾病預防、治療、康復中的獨特優勢。加強中西醫結合,促進少數民族醫藥發展。加強古典醫籍精華的梳理和挖掘,建設中醫藥科技支撐平臺,改革完善中藥審評審批機制,促進中藥新藥研發保護和產業發展。強化中藥質量監管,促進中藥質量提升。強化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承與創新發展,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

第五節 建設體育強國

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增強人民體質。推動健康關口前移,深化體教融合、體衛融合、體旅融合。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推進社會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和學校場館開放共享,提高健身步道等便民健身場所覆蓋面,因地制宜發展體育公園,支持在不妨礙防洪安全前提下利用河灘地等建設公共體育設施。保障學校體育課和課外鍛煉時間,以青少年為重點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幹預。堅持文化教育和專業訓練並重,加強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提升重點項目競技水平,鞏固傳統項目優勢,探索中國特色足球籃球排球發展路徑,持續推進冰雪運動發展,發展具有世界影響力的職業體育賽事。擴大體育消費,發展健身休閑、戶外運動等體育產業。辦好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及杭州亞運會等。

第六節 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豐富愛國衛生工作內涵,促進全民養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加強公共衛生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強化病媒生物防制。深入推進衛生城鎮創建。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識普及,樹立良好飲食風尚,制止餐飲浪費行為,開展控煙限酒行動,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等陋習,推廣分餐公筷、垃圾分類投放等生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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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

制定人口長期發展戰略,優化生育政策,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完善人口服務體系,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第一節 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

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推動生育政策與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釋放生育政策潛力。完善幼兒養育、青少年發展、老人贍養、病殘照料等政策和產假制度,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改善優生優育全程服務,加強孕前孕產期健康服務,提高出生人口質量。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人口統計和監測體系,密切監測生育形勢。深化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健全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第二節 健全嬰幼兒發展政策

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健全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和早期發展的政策體系。加強對家庭照護和社區服務的支持指導,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嚴格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園政策,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務,鼓勵幼兒園發展托幼一體化服務。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化、規範化發展,提高保育保教質量和水平。

第三節 完善養老服務體系

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推進公共設施適老化改造,推動專業機構服務向社區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資源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強化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積極發展農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性養老。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營管理機制,支持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養老,加強對護理型民辦養老機構的政策扶持,開展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加強老年健康服務,深入推進醫養康養結合。加大養老護理型人才培養力度,擴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供給,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更好滿足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護理服務需求。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和特殊困難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訪關愛制度。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環境,強化老年人權益保障。綜合考慮人均預期壽命提高、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勞動力結構變化等因素,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促進人力資源充分利用。發展銀發經濟,開發適老化技術和產品,培育智慧養老等新業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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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篇 增進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制定促進共同富裕行動綱要,自覺主動縮小地區、城鄉和收入差距,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十六章 健全國家公共服務制度體系

加快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著力增強非基本公共服務弱項,努力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一節 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推動城鄉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統一、質量水平有效銜接。圍繞公共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優撫安置、殘疾人服務等領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明確國家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推動標準水平城鄉區域間銜接平衡。按照常住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統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和共建共享,促進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

第二節 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

區分基本與非基本,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中的主體地位,推動非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在育幼、養老等供需矛盾突出的服務領域,支持社會力量擴大普惠性規範性服務供給,保障提供普惠性規範性服務的各類機構平等享受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參與公共服務供給。深化公共服務領域事業單位改革,營造事業單位與社會力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三節 完善公共服務政策保障體系

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補短板。明確中央和地方在公共服務領域事權和支出責任,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基層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支持。將更多公共服務項目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完善財政、融資和土地等優惠政策。在資格準入、職稱評定、土地供給、財政支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對待民辦與公辦機構。

第四十七章 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健全有利於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擴大就業容量,提升就業質量,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

第一節 強化就業優先政策

堅持經濟發展就業導向,健全就業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和就業影響評估機制。完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完善與就業容量掛鉤的產業政策,支持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發展,穩定拓展社區超市、便利店和社區服務崗位。促進平等就業,增加高質量就業,註重發展技能密集型產業,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擴大政府購買基層教育、醫療和專業化社會服務規模。建立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多渠道靈活就業機制,全面清理各類限制性政策,增強勞動力市場包容性。統籌城鄉就業政策,積極引導農村勞動力就業。擴大公益性崗位安置,著力幫扶殘疾人、零就業家庭成員等困難人員就業。

第二節 健全就業公共服務體系

健全覆蓋城鄉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為勞動者和企業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用工指導等服務。構建常態化援企穩崗幫扶機制,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健全勞務輸入集中區域與勞務輸出省份對接協調機制,加強勞動力跨區域精準對接。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健全勞動合同制度和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完善欠薪治理長效機制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探索建立新業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機制。健全就業需求調查和失業監測預警機制。

第三節 全面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

健全終身技能培訓制度,持續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和重點群體專項培訓計劃,廣泛開展新業態新模式從業人員技能培訓,有效提高培訓質量。統籌各級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資金,創新使用方式,暢通培訓補貼直達企業和培訓者渠道。健全培訓經費稅前扣除政策,鼓勵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支持開展訂單式、套餐制培訓。建設一批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基地,推動培訓資源共建共享。辦好全國職業技能大賽。(未完待續)

第四十八章 優化收入分配結構

堅持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勞動報酬提高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續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更加積極有為地促進共同富裕。

第一節 拓展居民收入增長渠道

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決定、合理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完善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指導線形成機制,積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類生產要素由市場決定報酬的機制,探索通過土地、資本等要素使用權、收益權增加中低收入群體要素收入。完善國有企業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普遍實行全員績效管理。改革完善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薪酬制度。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同工同酬。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提高農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完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創新更多適應家庭財富管理需求的金融產品。完善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制度,加大公共財政支出用於民生保障力度。

第二節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

實施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行動計劃,以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技能型勞動者、農民工等為重點,不斷提高中等收入群體比重。提高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匹配度和勞動參與率。拓寬技術工人上升通道,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和技能等級認定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會地位。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運用農業農村資源和現代經營方式增加收入。完善小微創業者扶持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勤勞致富。

第三節 完善再分配機制

加大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和精準性,發揮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健全直接稅體系,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和監管。增強社會保障待遇和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完善兜底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規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遏制以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獲取收入。建立完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健全現代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

第四十九章 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堅持應保盡保原則,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第一節 改革完善社會保險制度

健全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長期平衡。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放寬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條件,實現社會保險法定人群全覆蓋。完善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制度,優化做強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企業年金覆蓋率,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推進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向職業勞動者廣覆蓋,實現省級統籌。推進社保轉移接續,完善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第二節 優化社會救助和慈善制度

以城鄉低保對象、特殊困難人員、低收入家庭為重點,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構建綜合救助格局。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等專項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標準和救助對象動態調整機制。健全臨時救助政策措施,強化急難社會救助功能。加強城鄉救助體系統籌,逐步實現常住地救助申領。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完善財稅等激勵政策。規範發展網絡慈善平臺,加強彩票和公益金管理。

第三節 健全退役軍人工作體系和保障制度

完善退役軍人事務組織管理體系、工作運行體系和政策制度體系,提升退役軍人服務保障水平。深化退役軍人安置制度改革,加大教育培訓和就業扶持力度,拓展就業領域,提升安置質量。建立健全新型待遇保障體系,完善和落實優撫政策,合理提高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待遇標準,做好隨調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落戶和教育等工作。完善離退休軍人和傷病殘退役軍人移交安置、收治休養制度,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建設,提升優撫醫院、光榮院、軍供站等建設服務水平。加強退役軍人保險制度銜接。大力弘揚英烈精神,加強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管護,建設軍人公墓。深入推動雙擁模範城(縣)創建。

第五十章 保障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基本權益

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堅持兒童優先發展,提升殘疾人關愛服務水平,切實保障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發展權利和機會。

第一節 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

深入實施婦女發展綱要,持續改善婦女發展環境,促進婦女平等依法行使權利、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共享發展成果。保障婦女享有衛生健康服務,完善宮頸癌、乳腺癌綜合防治體系和救助政策。保障婦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持續提高受教育年限和綜合能力素質。保障婦女平等享有經濟權益,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依法享有產假和生育津貼,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婦女平等享有政治權利,推動婦女廣泛參與社會事務和民主管理。落實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完善分性別統計制度。提高留守婦女關愛服務水平。嚴厲打擊侵害婦女和女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節 提升未成年人關愛服務水平

深入實施兒童發展綱要,優化兒童發展環境,切實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預防和控制兒童疾病,減少兒童死亡和嚴重出生缺陷發生,有效控制兒童肥胖和近視,實施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計劃。保障兒童公平受教育權利,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務。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健全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機制。完善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完善未成年人綜合保護體系。深入實施青年發展規劃,促進青年全面發展,搭建青年成長成才和建功立業的平臺,激發青年創新創業活力。

第三節 加強家庭建設

以建設文明家庭、實施科學家教、傳承優良家風為重點,深入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構建支持家庭發展的法律政策體系,推進家庭教育立法進程,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力度,加強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預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構建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促進家庭服務多元化發展。充分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第四節 提升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能力

健全殘疾人幫扶制度,幫助殘疾人普遍參加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保險,動態調整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完善殘疾人就業支持體系,加強殘疾人勞動權益保障,優先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推進適齡殘疾兒童和少年教育全覆蓋,提升特殊教育質量。建成康復大學,促進康復服務市場化發展,提高康復輔助器具適配率,提升康復服務質量。開展重度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加強殘疾人服務設施和綜合服務能力建設,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維護政策體系,支持困難殘疾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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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 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完善基層民主協商制度,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第一節 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

健全黨組織領導、村(居)委會主導、人民群眾為主體的基層社會治理框架。依法厘清基層政府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權責邊界,制定縣(區)職能部門、鄉鎮(街道)在城鄉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制度,實行工作事項準入制度,減輕基層特別是村級組織負擔。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範化建設,合理確定其功能、規模和事務範圍。加強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建設,完善村(居)民議事會、理事會、監督委員會等自治載體,健全村(居)民參與社會治理的組織形式和制度化渠道。

第二節 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

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下移、資源下沈,提高城鄉社區精準化精細化服務管理能力。推進審批權限和公共服務事項向基層延伸,構建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開放共享的基層管理服務平臺,推動就業社保、養老托育、扶殘助殘、醫療衛生、家政服務、物流商超、治安執法、糾紛調處、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務場景有機集成和精準對接。完善城市社區居委會職能,督促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改進社區物業服務管理。構建專職化、專業化的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未完待續)

第三節 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

發揮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暢通和規範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誌願者等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全面激發基層社會治理活力。培育規範化行業協會商會、公益慈善組織、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加強財政補助、購買服務、稅收優惠、人才保障等政策支持和事中事後監管。支持和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誌願服務組織,壯大誌願者隊伍,搭建更多誌願服務平臺,健全誌願服務體系。

第十五篇 統籌發展和安全 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把安全發展貫穿國家發展各領域和全過程,防範和化解影響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各種風險,築牢國家安全屏障。

第五十二章 加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

堅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國家利益至上有機統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不斷增強國家安全能力。完善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健全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人才體系和運行機制,完善重要領域國家安全立法、制度、政策。鞏固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加強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國家安全風險研判、防控協同、防範化解機制。健全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制度,加強國家安全執法。堅定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全面加強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和能力建設,切實維護新型領域安全,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

第五十三章 強化國家經濟安全保障

強化經濟安全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和能力建設,實現重要產業、基礎設施、戰略資源、重大科技等關鍵領域安全可控,著力提升糧食、能源、金融等領域安全發展能力。

第一節 實施糧食安全戰略

實施分品種保障策略,完善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體系和糧食產購儲加銷體系,確保口糧絕對安全、谷物基本自給、重要農副產品供應充足。毫不放松抓好糧食生產,深入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開展種源“卡脖子”技術攻關,提高良種自主可控能力。嚴守耕地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穩定並增加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合理布局區域性農產品應急保供基地。深化農產品收儲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場購銷主體,改革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提高糧食儲備調控能力。強化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實行黨政同責。有效降低糧食生產、儲存、運輸、加工環節損耗,開展糧食節約行動。積極開展重要農產品國際合作,健全農產品進口管理機制,推動進口來源多元化,培育國際大糧商和農業企業集團。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

第二節 實施能源資源安全戰略

堅持立足國內、補齊短板、多元保障、強化儲備,完善產供儲銷體系,增強能源持續穩定供應和風險管控能力,實現煤炭供應安全兜底、油氣核心需求依靠自保、電力供應穩定可靠。夯實國內產量基礎,保持原油和天然氣穩產增產,做好煤制油氣戰略基地規劃布局和管控。擴大油氣儲備規模,健全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有機結合、互為補充的油氣儲備體系。加強煤炭儲備能力建設。完善能源風險應急管控體系,加強重點城市和用戶電力供應保障,強化重要能源設施、能源網絡安全防護。多元拓展油氣進口來源,維護戰略通道和關鍵節點安全。培育以我為主的交易中心和定價機制,積極推進本幣結算。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規劃管控,提升儲備安全保障能力,實施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

第三節 實施金融安全戰略

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完善宏觀審慎管理體系,保持宏觀杠桿率以穩為主、穩中有降。加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強化不良資產認定和處置,防範化解影子銀行風險,有序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完善債務風險識別、評估預警和有效防控機制,健全債券市場違約處置機制,推動債券市場統一執法,穩妥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嚴懲逃廢債行為。完善跨境資本流動管理框架,加強監管合作,提高開放條件下風險防控和應對能力。加強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建設,推進金融業信息化核心技術安全可控,維護金融基礎設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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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公共安全體制機制,嚴格落實公共安全責任和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第一節 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立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測預警和監管監察執法,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築施工、交通、消防、民爆、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安全整治,實行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和整改效果評價。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安全管理。加強礦山深部開采與重大災害防治等領域先進技術裝備創新應用,推進危險崗位機器人替代。在重點領域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全覆蓋。

第二節 嚴格食品藥品安全監管

加強和改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深入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加強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監管,推進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加大重點領域食品安全問題聯合整治力度。嚴防嚴控藥品安全風險,構建藥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完善藥品電子追溯體系,實現重點類別藥品全過程來源可溯、去向可追。穩步推進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制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抽檢和監管執法,強化快速通報和快速反應。

第三節 加強生物安全風險防控

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完善國家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防控應急預案制度,健全重大生物安全事件信息統一發布機制。加強動植物疫情和外來入侵物種口岸防控。統籌布局生物安全基礎設施,構建國家生物數據中心體系,加強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建設和運行管理。強化生物安全資源監管,制定完善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目錄,建立健全生物技術研究開發風險評估機制。推進生物安全法實施。加強生物安全領域國際合作,積極參與生物安全國際規則制定。

第四節 完善國家應急管理體系

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優化國家應急管理能力體系建設,提高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健全中央與地方分級響應機制,強化跨區域、跨流域災害事故應急協同聯動。開展災害事故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公共基礎設施安全加固和自然災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洪澇幹旱、森林草原火災、地質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等自然災害防禦工程標準。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增強全災種救援能力。加強和完善航空應急救援體系與能力。科學調整應急物資儲備品類、規模和結構,提高快速調配和緊急運輸能力。構建應急指揮信息和綜合監測預警網絡體系,加強極端條件應急救援通信保障能力建設。發展巨災保險。

第五十五章 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全

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加強社會治安防控,編織全方位、立體化、智能化社會安全網。

第一節 健全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構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充分發揮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作用。完善和落實信訪制度,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健全社會矛盾風險防控協同機制。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幹預機制。

第二節 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現代化

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提高社會治安立體化、法治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形成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的工作機制,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繼續開展好禁毒人民戰爭和反恐怖鬥爭,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提升打擊新型網絡犯罪和跨國跨區域犯罪能力。堅持打防結合、整體防控,強化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健全社會治安協調聯動機制。推進公安大數據智能化平臺建設。完善執法司法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機制,健全執法司法人員權益保障機制。建設國門安全防控體系。深化國際執法安全務實合作。(未完待續)

第十六篇 加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 實現富國和強軍相統一

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貫徹新時代軍事戰略方針,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堅持政治建軍、改革強軍、科技強軍、人才強軍、依法治軍,加快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發展,全面加強練兵備戰,提高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戰略能力,確保2027年實現建軍百年奮鬥目標。

第五十六章 提高國防和軍隊現代化質量效益

加快軍事理論現代化,與時俱進創新戰爭和戰略指導,健全新時代軍事戰略體系,發展先進作戰理論。加快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推進軍事管理革命,加快軍兵種和武警部隊轉型建設,壯大戰略力量和新域新質作戰力量,打造高水平戰略威懾和聯合作戰體系,加強軍事力量聯合訓練、聯合保障、聯合運用。加快軍事人員現代化,貫徹新時代軍事教育方針,完善三位一體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鍛造高素質專業化新型軍事人才方陣。加快武器裝備現代化,聚力國防科技自主創新、原始創新,加速戰略性前沿性顛覆性技術發展,加速武器裝備升級換代和智能化武器裝備發展。

第五十七章 促進國防實力和經濟實力同步提升

同國家現代化發展相協調,搞好戰略層面籌劃,深化資源要素共享,強化政策制度協調,完善組織管理、工作運行、政策制度、人才隊伍、風險防控體系,構建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推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協調發展,集中力量實施國防領域重大工程。促進軍事建設布局與區域經濟發展布局有機結合,更好服務國家安全發展戰略需要。深化軍民科技協同創新,加強海洋、空天、網絡空間、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領域軍民統籌發展,推動軍地科研設施資源共享,推進軍地科研成果雙向轉化應用和重點產業發展。強化基礎設施共建共用,加強新型基礎設施統籌建設,加大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力度。加快建設現代軍事物流體系和資產管理體系。加強軍地人才聯合培養,健全軍地人才交流使用、資格認證等制度。優化國防科技工業布局,加快標準化通用化進程。推進武器裝備市場準入、空中交通管理等改革。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加強應急應戰協同,健全強邊固防機制,強化全民國防教育,鞏固軍政軍民團結。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第十七篇 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 健全黨和國家監督制度

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

第五十八章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

堅持和完善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制度體系,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發展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保障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提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水平,加強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建設,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獨特優勢,提高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水平。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增強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實效。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把各自聯系的群眾緊緊凝聚在黨的周圍。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和諧,鞏固和發展大團結大聯合局面。全面貫徹黨的僑務政策,凝聚僑心、服務大局。

第五十九章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一體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實施法治中國建設規劃。健全保障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立改廢釋纂並舉,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堅持和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審判制度、檢察制度、刑罰執行制度、律師制度,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對司法活動監督,深化執行體制改革,促進司法公正。實施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實施“八五”普法規劃,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法律援助和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全面加強人權司法保護,促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加強涉外法律人才培養。

第六十章 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強化政治監督,深化政治巡視並強化整改落實。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貫通協調,形成常態長效的監督合力,使監督體系更好融入國家治理體系。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健全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制度,完善黨務、政務、司法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健全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精準問責有效機制,構建全覆蓋的責任制度和監督制度。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深化反腐敗國際合作。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完善作風建設長效機制,持續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防止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反彈回潮,堅決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不正之風。

第十八篇 堅持“一國兩制” 推進祖國統一

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共創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美好未來。

第六十一章 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落實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特別行政區社會大局穩定,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幹預港澳事務,支持港澳鞏固提升競爭優勢,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第一節 支持港澳鞏固提升競爭優勢

支持香港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支持香港服務業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支持香港發展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支持澳門豐富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內涵,支持粵澳合作共建橫琴,擴展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功能,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支持澳門發展中醫藥研發制造、特色金融、高新技術和會展商貿等產業,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第二節 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完善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機制。支持港澳參與、助力國家全面開放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打造共建“一帶一路”功能平臺。深化內地與港澳經貿、科創合作關系,深化並擴大內地與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深化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推進深圳前海、珠海橫琴、廣州南沙、深港河套等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建設。加強內地與港澳各領域交流合作,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和生活居住的政策措施,加強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增強港澳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支持港澳同各國各地區開展交流合作。(未完待續)

第六十二章 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以兩岸同胞福祉為依歸,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融合發展,高度警惕和堅決遏制“臺獨”分裂活動。

第一節 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完善保障臺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續出臺實施惠臺利民政策措施,讓臺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參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進程。支持臺商臺企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推進兩岸金融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推進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平潭綜合實驗區、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等兩岸合作平臺建設。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加快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加強兩岸產業合作,打造兩岸共同市場,壯大中華民族經濟。

第二節 加強兩岸人文交流

積極促進兩岸交流合作和人員往來,加深相互理解,增進互信認同。推動兩岸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領域交流合作,促進社會保障和公共資源共享,支持兩岸鄰近或條件相當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進兩岸同胞共同傳承和創新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兩岸基層和青少年交流,鼓勵臺灣青年來大陸追夢、築夢、圓夢。團結廣大臺灣同胞共同反對“臺獨”分裂活動,維護和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致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第十九篇 加強規劃實施保障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健全規劃實施保障機制,更好履行政府職責,最大程度激發各類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形成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強大合力。

第六十三章 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

貫徹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穿到規劃實施的各領域和全過程,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充分發揮全面從嚴治黨引領保障作用,把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融入規劃實施之中。完善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組織體系,提高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適應新時代新要求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的政治能力和專業化水平。

激發全社會參與規劃實施的積極性,註重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作用,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會共識和力量。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內生激勵機制,健全激勵導向的績效評價考核機制和盡職免責機制,調動廣大幹部特別是基層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第六十四章 健全統一規劃體系

加快建立健全以國家發展規劃為統領,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為支撐,由國家、省、市縣級規劃共同組成,定位準確、邊界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國家規劃體系。

第一節 強化國家發展規劃的統領作用

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強化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對本規劃實施的支撐。按照本規劃確定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和重點任務,制定實施國家級空間規劃,為重大戰略任務落地提供空間保障。聚焦本規劃確定的戰略重點和主要任務,在科技創新、數字經濟、綠色生態、民生保障等領域,制定實施一批國家級重點專項規劃,明確細化落實發展任務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根據本規劃確定的區域發展戰略任務,制定實施一批國家級區域規劃實施方案。加強地方規劃對本規劃提出的發展戰略、主要目標、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項目的貫徹落實。

第二節 加強規劃銜接協調

健全目錄清單、編制備案、銜接協調等規劃管理制度,制定“十四五”國家級專項規劃等目錄清單,依托國家規劃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規劃備案,將各類規劃納入統一管理。建立健全規劃銜接協調機制,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規劃及省級發展規劃報批前須與本規劃進行銜接,確保國家級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級各類規劃與本規劃在主要目標、發展方向、總體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風險防控等方面協調一致。

第六十五章 完善規劃實施機制

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和督導,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測評估、政策保障、考核監督機制。

第一節 落實規劃實施責任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制定本規劃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主要目標任務實施方案。本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重大工程項目和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安全保障等領域任務,要明確責任主體和進度要求,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引導調控社會資源,確保如期完成。本規劃提出的預期性指標和產業發展、結構調整等領域任務,主要依靠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實現,各級政府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體制環境和法治環境。年度計劃要貫徹本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將本規劃確定的主要指標分解納入年度計劃指標體系,設置年度目標並做好年度間綜合平衡,合理確定年度工作重點。

第二節 加強規劃實施監測評估

開展規劃實施情況動態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情況按程序提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並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規劃實施情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發揮國家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對推進規劃實施的監督作用。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各有關部門、地方領導班子和幹部評價體系,作為改進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據。需要對本規劃進行調整時,由國務院提出調整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第三節 強化政策協同保障

堅持規劃定方向、財政作保障、金融為支撐、其他政策相協調,著力構建規劃與宏觀政策協調聯動機制。按照本規劃目標任務、結合經濟發展形勢,合理確定宏觀政策取向。堅持公共財政服從和服務於公共政策,增強國家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加強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政府投資計劃與本規劃實施的銜接協調,中央財政性資金優先投向本規劃確定的重大任務和重大工程項目。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和要素跟著項目走,依據本規劃制定重大工程項目清單,對清單內工程項目簡化審批核準程序,優先保障規劃選址、土地供應和資金需求,單體重大工程項目用地需求由國家統一保障。

第四節 加快發展規劃立法

堅持依法制定規劃、依法實施規劃的原則,將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和國家發展規劃的規定、要求和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加快出臺發展規劃法,強化規劃編制實施的法治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