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親人摔下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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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

6歲,本該是孩子背起書包走進校園,學知識、交朋友的美好時光。但她卻在此時因親生母親的暴力斷絕了未來。

被害人曹某某,生前跟爺爺奶奶生活,因要上學,遂與母親胡某某同住。胡某某在照顧曹某某日常生活、學習中,經常體罰和毆打曹某某。

2019年4月2日早7時許,胡某某因曹某某尿褲子對其責罵毆打,曹某某後退躲避時,不慎從二樓樓梯口處摔下,經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2019年9月6日,河南省淮濱縣人民檢察院以胡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訴。2020年1月6日,淮濱縣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一審宣判後,胡某某未上訴。

這起“胡某某虐待案”是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的6起依法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此案的典型意義在於準確區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虐待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的界限。根據“兩高兩部”《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規定,被告人主觀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於追求被害人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長期或者多次實施虐待行為,逐漸造成被害人身體損害,過失導致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屬於虐待“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應以虐待罪定罪處罰。本案被害人的死亡結果雖然不是虐待行為本身所導致,但被害人的後退躲避行為是基於被告人的虐待行為產生的合理反應,死亡結果仍應歸責於被告人,屬於虐待“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不屬於意外事件。

同時,檢察機關推動家暴案事件報告制度落實落細,堵塞管理漏洞。加強與相關部門聯動,促進完善制度機制,形成司法保護、家庭保護、學校保護、政府保護、社會保護的有效銜接。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五年來,家庭暴力是違法犯罪行為的觀念逐漸得到認同,不再被認為是家事、私事。梳理、選編、發布典型案例,就是為了引導檢察機關通過貫徹落實反家暴相關法律,真正把這種精神內涵、基本理念融入辦案全過程,更好回應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說,這一批案件,體現出六個特點:

一是檢察機關履行主導責任,通過介入偵查、自行偵查,並調查走訪,查清事實,全面了解情況。在查清事實基礎上,依法準確適用法律。

二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導致他人死亡的,依法從嚴打擊。

三是尊重被害人的意願,註意聽取各方意見作為辦案參考。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處理,尤其要註意聽取被害人的意見。同時,檢察機關註重通過公開聽證,聽取各方意見,保證案件妥善處理。

四是通過司法救助,努力減少“因案致貧”“因案返貧”;協同各方力量,開展救助幫扶、教育幫扶、心理疏導等,挽救因犯罪導致破碎的家庭關系,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進行回訪、跟進了解,預防犯罪再次發生。

五是註重以案釋法,通過推動公開庭審,協同婦聯等部門共同開展反家暴普法宣傳,以“看得見”“聽得到”的普法形式,促進群眾學法知法懂法,提升群眾法治意識,共同做好反家暴工作。

六是通過人民調解、行政(治安)介入、單位介入等,加強矛盾排查、發現、調處工作,及時提供情感疏導和法律援助,註重從源頭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尤為關鍵。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杜洋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