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廁所內有兩頭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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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曉群

孽,原義為庶子,即非嫡妻所生之子。如《說文》:“孽,庶子也。”清段玉裁註:“凡木萌旁出皆曰蘗,人之支子曰孽,其義略同。”他是說,樹木分生出的枝杈稱為蘗,人的庶生之子也稱為孽,他們的意思類同。再者孽的引申之義,有地位低下,忤逆、不孝等。如《書經·太甲》有記:“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莊子·人間世》有記:“心和而出,且為聲為名,為妖為孽。”《新書·道術》有記:“親愛利子謂之慈,反慈為嚚;子愛利親謂之孝,反孝為孽。”

那麼,在十五史《五行誌》及《靈征誌》《災異誌》中,孽的意義如何呢?

一、妖與孽

在班固《漢書·五行誌》中,有六類事物的變異,即妖、孽、禍、痾、眚、祥。在這裏,“孽”處在第二位。它具有兩個含義:首先表示妖的出現早於孽,而孽是妖的升級版,預示著事物的變異已經更深入了。其次是妖的表現見於草木,孽的表現則上升為蟲豸一類東西了。正如《漢書·五行誌》定義:“蟲豸之類謂之孽,孽則牙孽矣。”

下面我們通過例子,將妖與孽的變異,做一個比較。先說妖,如漢代班固有記,漢哀帝年間,汝南西平遂陽鄉,有一根木柱躺倒在地上,生長出枝葉,像人的形狀,身子青黃色,面部白色,頭上有須發,長到六寸一分。此類變異即為妖,此例稱草妖。根據京房《易傳》的理論,它預示著帝王衰落,下人興起,所以會有樹木生長出人的形狀。(《漢書·五行誌》)再說孽,如南北朝沈約有記,晉惠帝永熙初年,衛瓘的家人做飯時,米飯落到地上,變成了螺,還長出腳,可以行走。幹寶說,螺的身上有甲殼,預示著有兵象。第二年衛瓘被人殺死了。(《宋書·五行誌》)此類變異即為孽,此例稱龜孽。

再如,《書序》中有一段故事寫道,商高宗祭祀先祖成湯的時候,有一只赤色的雉鳥飛來,落在鼎的耳朵上,大聲鳴叫。當時高宗感到恐慌,祖己說:“要先讓君王寬心,然後糾正他所做的事情。”

這件事情的發生,與“桑榖生朝”類似,我們依然需要回答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野鳥入殿”,預示著亡敗之異。正如漢代龔遂所言:野物入朝“恐宮室將空,危亡象也”。所以它屬於妖孽,不是禎祥。第二個問題“赤色羽毛的野鳥飛落到鼎耳上”,按照五行分類,它不是“妖”,而是“孽”,即羽蟲之孽。第三個問題,它預示著將要發生什麼事情呢?漢代劉歆認為,《易》中有《鼎》卦,鼎又是宗廟中的器物,它是長子用來供奉先祖的東西。而野鳥從外面飛來,落在鼎耳上,預示著君王的繼嗣將要發生變化。再者鼎有三足,它象征著“三公”;而鼎的耳朵是為了搬運而設置的,野鳥落在上面,預示著小人將占據三公的位置,敗壞宗廟的祭祀。(《漢書·五行誌》)

二、孽的構成

由此說到,在五行災異之中,關於孽的定義。前文提到,孽的原義為“庶子”,即非嫡妻所生的兒子。《春秋公羊傳·襄公二十七年》註道:“庶孽,眾賤子,猶樹之有孽生。”班固《漢書·五行誌》稱孽為蟲豸,包括五蟲、龜魚龍蛇,它還喻指某些下賤的東西,如華孽、女孽等。關於蟲豸的定義,《三國誌·薛綜傳》有記:“日南郡男女倮體,不以為羞,由此言之,可謂蟲豸,有靦面目耳。”宋代孫光憲《北夢瑣言·盧程以氏族傲物》亦有記:“盧程擢進士第。為莊皇帝河東判官,建國後命相。無他才業,唯以氏族傲物。任圜常以公事入謁,程烏紗隱幾,謂圜曰:‘公是蟲豸,輒來唐突!’……”

十五史《五行誌》及《靈征誌》《災異誌》,一共記載了十二種孽,即:龜孽、介蟲之孽、臝蟲之孽、毛蟲之孽、鱗蟲之孽、羽蟲之孽、魚孽、華孽、花孽、女孽、龍蛇之孽、鼠孽。

此中有三點說明:一是鼠的變異,《漢書》《舊唐書》《新唐書》《舊五代史》《宋史》《元史》《清史稿》有記,均稱之為鼠妖。只有《明史·五行誌》貌之不恭序文中,稱之為鼠孽。二是女孽,僅見於《隋書·五行誌》,歸於“華孽”的目下。三是花孽,僅見於《明史·五行誌》,歸於花妖的目下。

三、龜孽

龜孽,《洪範五行傳》定義:“貌之不恭,是謂不肅,厥咎狂,厥罰恒雨,厥極惡。時則有服妖,時則有龜孽,……”班固《漢書·五行誌》解釋:“水類動,故有龜孽。……寒氣動,故有魚孽。雨以龜為孽,龜能陸處,非極陰也;魚去水而死,極陰之孽也。”他們是說,龜孽對應五行變異中的木,屬於貌之不恭的目下。當人們體貌不恭的時候,世上就會出現種種變異,其中有龜孽發生。班固進一步指出,龜產生於水中,又能在陸地上生活,所以作為水中的孽物,還不屬於最陰冷的東西。而魚離開水就會死掉,所以魚與龜比較,魚孽才是更為陰冷的孽物。

有兩點說明:一是《新唐書·五行誌》將鼉歸於龜類。鼉(tuó),今有註道:鱷形目鱷科鼉亞科鼉屬的一種,又名中華鱷,揚子鱷。俗名土龍,豬婆龍。二是一般說來,龜的屬性處於吉兇二者之間,有些被視為吉祥之物,如六眼龜、白龜、綠毛龜、石龜;有些被視為不祥之物,如龜眾、龜鳴、龜無首與冰龜。有些時候吉兇會發生變化,如《舊唐書》與《新唐書》的《五行誌》就有記六眼龜,頗似祥瑞,但已走失,又成災異。下面例說兩段龜孽的故事:

其一是“龜戲宮女”的故事,發生在隋代開皇年間,當時宮中的人傳說,每天晚上,會有怪物潛入宮女的房中,奸淫作亂。隋文帝楊堅說:“門衛把持很嚴,哪裏能有人進來呢?一定是妖精在作怪。”因此通知,如果晚上此物再來,就用刀砍它。到了晚上,那個東西果然又來了。當它往床上爬時,宮女揮刀砍下去,仿佛砍在枯骨之上。那個東西跳下床就跑,宮人追了出去,見到它跳入池水中就不見了。第二天,文帝讓人將池水淘幹,見到一只大龜,身上還有刀砍的印記。此事預示著後來晉王楊廣陰謀作亂,他為了廢掉太子楊勇,有諂媚後宮人物的事情發生。(《隋書·五行誌》)

其二是“二首龜”的故事,見於宋代大觀元年,有人獻上一只兩首龜,以為是吉祥之物。蔡京對此深信不疑,還說:“此事就像當年齊桓公見到象罔一樣,預示著最終稱霸天下。”(此齊小白所謂象罔見之而霸者也。)但鄭居中說:“龜的頭怎麼能有兩個呢?蔡京還說是祥瑞,他的心思不可推測啊。”於是皇帝聽信了鄭居中的話,讓人將二頭龜扔到金明池中。(《宋史·五行誌》)

四、介蟲之孽

介蟲是五蟲之一,指有甲殼飛揚之類的蟲子,生於陽氣,《春秋》中稱為螽蟲,如今稱為蝗蟲。《大戴禮記·曾子天圓》有記:“介蟲之精者曰龜。”《大戴禮記·易本命》有記:“有甲之蟲三百六十,而神龜為之長。”此中又稱“介蟲”為“有甲之蟲”。再者《禮記·月令》有記:“孟秋行冬令,則陰氣大勝,介蟲敗谷,戎兵乃來;行春令,則其國乃旱,陽氣復還,五谷無實;行夏令,則國多火災,寒熱不節,民多虐疾。”

何謂介蟲之孽?《洪範五行誌》定義:“言之不從,是謂不艾,厥咎僭,厥罰恒陽,厥極憂。時則有詩妖,時則有介蟲之孽,……”班固《漢書·五行誌》解釋:“介蟲孽者,謂小蟲有甲飛揚之類,陽氣所生也,於《春秋》為螽,今謂之蝗,皆其類也。”他們是說,介蟲對應五行變異中金,屬於言之不從的目下。

在介蟲之孽的名下,諸史例目中介蟲的稱謂,略記如下:《漢書》:螽蟲,蜚,負蠜,蝝,蝗蟲。按:螽(zhōng),本義是指一種昆蟲,身體綠色或褐色,善跳躍,對農作物有害,引申義是蝗類的總名。蠜(fán),蚱蜢。蝝(yuán),蝻,蝗的幼蟲。《後漢書》《晉書》《宋書》《隋書》《元史》:蝗蟲。《魏書》:蝗蟲,班蟲,虸蚄。按:虸蚄,粘蟲。班蟲,椿象。《舊唐書》《新唐書》:螟蝗。《舊五代史》:蝝,飛蝗。《宋史》:蝻蟲,蝗蟲,蛾。《金史》:野蠶,蝗蝝。《明史》:飛蝗,蝗蝻。《清史稿》:蝗蟲,蝻虸,蠕。按:《清史稿·災異誌》有記:“鹹豐七年,邢臺有小蝗,名曰蠕,食五穀莖俱盡。”

五、臝蟲之孽

臝蟲,無麟甲毛羽的蟲類,也有將人歸於臝蟲。《大戴禮記·易本命》有記:“倮蟲三百六十,而聖人為之長。”又如《宋書·五行誌》有記:“說曰,夫裸蟲人類,而人為之主。”

何謂臝蟲之孽?在《洪範五行傳》思心之不䜭的定義之中,未見臝蟲之孽一項;而在班固《漢書·五行誌》解說之中定義:“溫而風則生螟螣,有裸蟲之孽。”後面還有劉歆《思心傳》中的解說:“劉歆《思心傳》曰,時則有臝蟲之孽,謂螟螣之屬也。”究其原因,據班固《漢書·五行誌》記載,《洪範五行傳》將臝蟲之孽列在視之不明目下,劉歆認為不對,視之不明目下應該是羽蟲之孽,而將臝蟲之孽歸到思心之不䜭目下。

有十二部史書記載了臝蟲之孽,諸史例目中的故事題目及蟲子的名字,此處略記如下:《漢書》《後漢書》《晉書》《宋書》:螟。《魏書》:虸蚄,步屈蟲,蠶,螞蟻。《隋書》:旱疫鬼,狂人,長人,死復生,無頭嬰兒,怪胎,人變獸,母變龜,樹變獸。《新唐書》:虸蚄蟲,螟,蚯蚓,螞蟻,紫蟲,黑蟲。《宋史》:虸蚄蟲,黑蟲,蠶繭,步屈蟲,蠓蟲,蜴蟲,螟。《金史》:虸蚄蟲。《元史》:螽,蝝,蠖,蝻,虸蚄,野蠶,青蟲。《明史》:雨蟲,春蠶,黑蟲。《清史稿》:黑蟲,白蟲,青蟲,五色蟲,兩頭蟲。

需要說明:《漢書·五行誌》記載臝蟲之孽,起於春秋時期,稱螟蟲為臝蟲,如“隱公五年秋,螟。董仲舒、劉向以為時公觀漁於棠,貪利之應也。劉歆以為又逆臧釐伯之諫,貪利區霿,以生臝蟲之孽也”。而《隋書·五行誌》直接把人等同於臝蟲,在臝蟲之孽的目下,列出的內容如旱疫鬼、狂人、長人、死復生等,如“陳永定三年,有人長三丈,見羅浮山,通身潔白,衣服楚麗。京房占曰:長人見,亡。後二歲,帝崩”。按照班固《漢書·五行誌》的觀點,這些內容本應該歸於下體生上之痾,或下人伐上之痾的目下。

六、毛蟲之孽

毛蟲,有毛皮的走獸。《大戴禮記·易本命》有記:“有毛之蟲三百六十,而麟為長。”至於毛蟲之孽的產生,漢代劉歆《言傳》認為,應該對應五行變異中的金與言之不從,正所謂:“說以為於天文西方參為虎星,故為毛蟲。”《洪範五行傳》的觀點不同,它認為在言之不從的目下,應該是介蟲之孽。班固等漢儒們接受了劉歆的觀點,在正文中沒有寫介蟲之孽的內容,而以毛蟲之孽替代。但後史只有《元史·五行誌》不但記毛蟲之孽,還記介蟲之孽、羽蟲之孽;其余諸史只記毛蟲之孽。

諸史記載毛蟲之孽,例目中的動物名稱,略記如下:《漢書》:麋,熊。《後漢書》:狼。《晉書》《宋書》:兩足獸,四角獸,鼴鼠,麏,麈,兔,麖,象。《魏書》:虎,狼,豹,狐魅,白鼠。《隋書》:貍,熊,狐,豹,兔,狼。《舊唐書》:狼,熊,赤兔,玄狐,虎,白兔,鹿,麟,狐。《新唐書》:狼,兔,熊,狐,虎,鹿,麞。《舊五代史》:熊,狐。《宋史》:象,兔,鷙獸,犀,虎,異獸,貍,熊,貓,狐。《金史》:虎,狐,狼。《元史》:鹿,狼,狽,虎。《明史》:熊,虎,兔。《清史稿》:熊,兔。

諸史記載毛蟲之孽,有現實中的故事,也有傳說故事。如《後漢書·五行誌》記載漢順帝、漢靈帝年間,發生狼吃人的事件,有一地發生狼群咬死九十七人的事件。京房《易傳》認為,這是因為君王將要失去道德,殃及人民,所以人們逃避到深山之中,導致狼食人的事情發生。而《宋書·五行誌》記載,晉武帝時,南陽有人獻上兩足猛獸,此事就有些傳奇了。按照京房《易傳》的觀點,猛獸的足少,說明大臣不能勝任工作。晉代幹寶認為,這預示著王室將要發生動亂。十四年後太子被廢,晉開國三十五年後,湣懷帝被廢。

七、鱗蟲之孽

麟蟲,有鱗片和甲殼的爬蟲類動物,如魚、龜。《大戴禮記·易本命》有記:“有鱗之蟲三百六十,而蛟龍為之長。”至於鱗蟲之孽,在班固《漢書·五行誌》中,實際上是一個“空目”,即有名目而無內容。這個概念是劉歆在《貌傳》中提出來的,他認為鱗蟲之孽應該對應五行變異中的木,以及貌之不恭,即“說以為於天文東方辰為龍星,故為鱗蟲”。班固記載了劉歆的觀點,卻沒有在《漢書·五行誌》正文中,記載鱗蟲之孽的內容。為什麼這樣呢?究其原因,麟蟲之中包括龜、魚、龍、蛇等,《漢書·五行誌》將它們分別記載為龜孽、魚孽、龍蛇之孽,其實都屬於鱗蟲之孽的內容。

八、羽蟲之孽

羽蟲,帶有羽毛的飛禽。《大戴禮記·易本命》有記:“有羽之蟲三百六十,而鳳凰為之長。”劉歆《視傳》的觀點,認為羽蟲之孽應該放在視之不明的目下,因為“說以為於天文南方喙為鳥星,故為羽蟲”。而《洪範五行傳》認為,視之不明的目下應該是臝蟲之孽。最終班固《漢書·五行誌》接受了劉歆的觀點,將臝蟲之孽轉到思心之不䜭的目下,而將羽蟲之孽放在視之不明的目下。但劉歆還說,雞也屬於羽蟲,所以也應該與羽蟲之孽一起,放到視之不明的目下。對此班固未接受劉歆的觀點,而將雞禍對應五行變異中的木,即屬於貌之不恭的目下。

十五史《五行誌》及《靈征誌》《災異誌》記載鳥類,品類繁多,錄於下:《漢書》:蜚雉,雊鵒,白黑烏,鵲,鵜鶘,皀鵲,雉,燕,爵。《後漢書》:五色大鳥,鳳皇。《晉書》:爵,鵜鶘,燕,鷹,巨鷇,禿鹙,鵲,大鳥,鳳皇,翟雉,服留鳥,鶉,鵝,蒼黑色大鳥,鷗,白鷺,野雉,烏。《宋書》:戴頠,鸛,鷗,大鳥。《南齊書》:大鳥,五采大鳥,烏。《魏書》:白梟,禿鹙鳥,鴨,雄雉。《隋書》:野鳥如鳶,野鳥如山鵲,眾鳥鼓翅而鳴,雉,萬春鳥,梟,鸛,禿鷲,鵂鳥,鴻雁,烏,鵲。《舊唐書》:白鵲,鳴鵽,大鳥,赤烏,鵲,水鳥。《新唐書》:豬噬鴨頭,巨獸鳥,鳴鵽,無名小鳥,雌雉化雄,烏,鵲,大鳥,鴝鵒,鶤鵊,黃雀,異色鳥,鳩,鸛,禿鷲,白頸烏,雀,燕,烏變鵲,鷹化鵝,鳶,梟,鴟,鵂鹠鳥。《舊五代史》:鵲,鳶,雉,烏。《宋史》:鶴,突厥雀,鳳,黃雀,白鵲,鳳凰,白烏,鸮,翠羽鳥,鳶,鴉,梟,飛鳴立死,鴛鴦。《金史》:白鵲,四足雀,白鶉,白雉,大鳥,鶴。《元史》:鳳凰,大鳥,鴟鸮;還有白雉,在言之不從的目下。《明史》:鴨,鶴,鳩身猴足鳥。《清史稿》:鴉,異鳥。

以上鳥的種類很多,它們出現時寓意不同。比如禿鷲,它出現在君王的宮廷中,往往預示著死亡的降臨。漢代昌邑王劉賀稱王時,就有禿鷲落在他的殿上,劉賀讓人將禿鷲射殺。劉向認為,此事緣於劉賀奢靡無度,慢侮大臣,不敬尊長,而野鳥入宮,預示著宮室將要虛空。劉賀不覺悟,最終亡滅。京房《易傳》也說:“辟退有德,厥咎狂,厥妖水鳥集於國中。”(《漢書·五行誌》)另有南朝沈約記載,漢獻帝建安二十三年時,有禿鷲鳥聚集在鄴宮文昌殿後池,第二年魏武王曹操死去。魏文帝魏文帝曹丕黃初三年,禿鷲又聚集在雒陽芳林園池;黃初七年又一次聚集。這一年夏天,魏文帝死去。景初末年,禿鷲又聚集在芳林園池,因為有以前的故事,每次聚集都會有大喪發生,所以魏明帝曹叡非常厭惡禿鷲。結果這一年,魏明帝也死了。(《宋書·五行誌》)

九、魚孽

魚孽,《洪範五行傳》定義:“聽之不聰,是謂不謀,厥咎急,厥罰恒寒,厥極貧。時則有鼓妖,時則有魚孽,……”班固《漢書·五行誌》註釋:“寒氣動,故有魚孽。雨以龜為孽,龜能陸處,非極陰也;魚去水而死,極陰之孽也。”他們是說,魚孽對應五行變異中的水,屬於聽之不聰的目下。由於寒氣湧動,所以會有魚孽出現。恒雨時以龜為孽,因為龜可以在陸地上生存,還不是極陰之物;而魚離開水就會死去,所以魚才是極陰之孽。正如《南齊書·五行誌》魚孽序文中解釋說:“《傳》曰:極陰氣動,故有魚孽。魚孽者,常寒罰之符也。”

再者,魚孽與介蟲之孽,《漢書·五行誌》記載,劉歆《聽傳》認為,聽之不聰目下應該有介蟲之孽,但沒說不應該有魚孽;班固漢誌接受了劉歆的觀點,將介蟲之孽列入聽之不聰的目下,但也沒有將魚孽刪去,因此在聽之不聰目錄中,就有了兩項“孽”並存。

以上諸史的故事中,“大魚”的事件記載最多,它預示著將會有壞人入朝,或者有大臣死去。如京房《易傳》曰:“海數見巨魚,邪人進,賢人疏。”班固曾記載,成帝、哀帝年間,都有大魚出現在北海及東萊。(《漢書·五行誌》)司馬彪亦曾記載:漢靈帝熹平二年,東萊海出現大魚二枚,長八九丈,高二丈余。明年,中山王劉暢、任城王劉博都死去了。(《後漢書·五行誌》)

十、華孽

華孽,《洪範五行傳》定義:“思心之不䜭,是謂不聖,厥咎霿,厥罰恒風,厥極兇短折。時則有脂夜之妖,時則有華孽,……”班固《漢書·五行誌》解釋:“劉向以為於《易》《巽》為風為木,卦在三月、四月,繼陽而治,主木之華實。風氣盛,至秋冬木復華,故有華孽。一曰,地氣盛則秋冬復華。一曰,華者色也,土為內事,為女孽也。”他們是說,華孽對應五行變異中的土,屬於思心之不䜭的目下。因為秋冬季節,草木反季復華,所以華孽會出現。

以上故事需要有兩點說明:一是華而不實,是說樹木只開花,不結果實及種子。《隋書·五行誌》講到南北朝時,後齊武平元年,曾經發生槐樹華而不結實的情況。史官說,槐樹象征著三公之位,它發生華而不實,正是三公萎落之象。到第二年,和士開被誅殺,隴東王胡長仁,太保、瑯邪王儼皆遇害,左丞相段韶薨。二是女孽,《隋書·五行誌》列舉兩段故事,根據班固《漢書·五行誌》觀點:“一曰,華者色也,土為內事,為女孽也。”

十一、龍蛇之孽

龍蛇,本來應該屬於麟蟲,如《魏書·靈征誌上》寫道:“《洪範論》曰:龍,鱗蟲也,生於水。雲亦水之象,陰氣盛,故其象至也,人君下悖人倫,上亂天道,必有篡殺之禍。”班固《漢書·五行誌》有記鱗蟲之孽,但其下沒有內容,而將龍蛇之孽等單列出來,加以記載。如《洪範五行傳》定義:“皇之不極,是謂不建,厥咎眊,厥罰恒陰,厥極弱。時則有射妖,時則有龍蛇之孽,……”班固《漢書·五行誌》註釋:“《易》曰雲從龍,又曰龍蛇之蟄,以存身也。陰氣動,故有龍蛇之孽。”他們是說,龍蛇之孽對應六事變異中的皇之不極,產生於陰氣湧動。

總結以上諸史故事,有三點提示:一是見到龍,一定是大兇之兆,會有國家滅亡或君王死去。如天鳳年間,黃山宮有死龍出現,結果漢兵誅滅王莽,漢室復興。漢桓帝延喜七年,河內野王山上有龍死,長可數十丈。襄楷認為,這是改朝換代的預兆,到了建安二十五年,魏文帝取代了漢朝。(《後漢書·五行誌》)二是龍蛇被困於井中,大臣將有被拘禁的災難。如劉向說:“龍貴象而困井中,諸侯將有幽執之禍也。”(《宋書·五行誌》)三是此中有虹蜺記載,它被定義為未成形的龍。如蔡邕說:“所謂天投蜺者也。不見足尾,不得稱龍。”(《後漢書·五行誌》)

十二、花孽

花孽,《明史·五行誌》中有二段記載,實為稱華孽為花孽。《清史稿·災異誌》中有九段記載,記載秋冬季節,花朵反季開放的故事,即桃李華,實為稱華孽為花妖。

十三、女孽

女孽,見於《漢書·五行誌》,班固在註說華孽時寫道:“一曰,華者色也,土為內事,為女孽也。”《隋書·五行誌》思心之不䜭華孽的目下,記有兩段女孽的故事,一是南北朝時陳後主陳叔寶貴妃張麗華、孔貴嬪,再一是北齊後主高緯嬪妃馮小憐。

十四、鼠孽

關於鼠的記載,諸史《五行誌》及《靈征誌》《災異誌》中,有五種情況:一是鼠妖,屬於貌之不恭之下的例目,見於《漢書·五行誌》《舊唐書·五行誌》《新唐書·五行誌》《舊五代史》《宋史》《元史》《清史稿》。二是將鼠的變異對應五行變異中的土,見於《漢書·五行誌》思心之不䜭黃眚黃祥有記:“昭帝元鳳元年九月,燕有黃鼠銜其尾舞王宮端門中,往視之,鼠舞如故。王使夫人以酒脯祠,鼠舞不休,夜死。黃祥也。時,燕刺王旦謀反將敗,死亡象也。其月,發覺伏辜。京房《易傳》曰:誅不原情,厥妖鼠舞門。”三是將鼠的變異歸於毛蟲之孽,見於《魏書·靈征誌上》。四是將老鼠歸於貌之不恭青生青祥的目下,如《隋書·五行誌》有記:“陳禎明二年四月,群鼠無數,自蔡洲岸入石頭淮,至青塘兩岸。數日死,隨流出江。近青祥也。京房《易飛候》曰:鼠無故群居不穴眾聚者,其君死。未幾而國亡。”五是《明史·五行誌》貌之不恭序文寫道:“《洪範》曰:木曰曲直。木不曲直,則失其性矣。前史多以恒雨、狂人、服妖、雞禍、鼠孽、木冰、木妖、青眚青祥皆屬之木,今從之。”此中稱鼠妖為鼠孽,正文小標題又改稱鼠妖。

責任編輯:彭珊珊

校對: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