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之夢見婆婆腿截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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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送到醫院了,為啥還得請護工?

專家建議設立助理護士取代護工減輕患者負擔

● 隨著護工群體的快速發展壯大,入職門檻低、專業素養差、亂收費,甚至虐待病人等問題相伴而生,備受社會詬病

● 護士數量不足是我國護工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改革開放後,醫院處於急速發展階段,床護比嚴重不足。當下,除了醫院對護理隊伍重視不夠、在護理人力資源上投入不足之外,監管部門對公立醫院床護比標準的考核也缺乏硬性指標,沒有對醫院形成剛性約束

● 接受采訪的專家呼籲,借助醫療改革契機,擴大護士隊伍、配足力量,新設助理護士崗位來承擔病人的生活護理工作,將護工取而代之,以此提升護理的專業化、職業化,進一步滿足人們對護理服務的需求

“看著姥姥兩條胳膊上青一塊紫一塊,我們全家人都很憤怒。”2021年12月21日,北京市民肖華(化名)的姥姥強烈要求出院。到家之後,老人告訴家人,自己在醫院被護工虐待了,所以才拒絕繼續在該醫院接受治療。

肖華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她姥姥12月17日送到北京一家三甲醫院進行急救。急救結束後,老人留院觀察。原本家人是不準備找護工的,但醫院不允許家屬陪護,說是疫情防控的需要,並稱醫院有合作的護工可以提供陪護服務。

“護工可兇了,嫌我胖,幫我翻身時特別用力,還使勁兒打我。”老人說。肖華趕緊拍下視頻和照片,找院方交涉,院方表示經過調查後會給個說法。12月30日,醫院給了個護工所屬公司的電話號碼,讓她直接和對方聯系。

“沒想到護工會這麼對待病人!”肖華說,“護工的工作為什麼醫院不能承擔,為什麼護士不能承擔?”

這不僅是肖華心中的疑惑,也是很多人的心聲。

據了解,我國護工群體最早出現於20世紀90年代初期,成因復雜,既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醫療護理資源短缺,無法滿足群眾需求的因素,也有父母生病住院,而很多獨生子女無暇照顧的現實困境,還有當時醫療行業改革市場化導向的契機,導致“護工大軍”逐漸形成。

隨著護工群體的快速發展壯大,入職門檻低、專業素養差、亂收費,甚至虐待病人等問題相伴而生,備受社會詬病。

近日,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患者及家屬、專家學者呼籲,借助醫療改革契機,擴大護士隊伍、配足力量,新設助理護士崗位來承擔病人的生活護理工作,將護工取而代之,以此提升護理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進一步滿足人們對護理服務的需求。

“孩子賺的錢還不夠請護工的”

今年30多歲的北京市民林女士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近年來,她有過多次請護工的經歷,不管是自己生孩子住院,還是父母家人生病住院。雖然護工的存在解決了她的大難題,但在她看來,請護工實屬無奈之舉。

2017年的時候,林女士的婆婆做心臟微創手術,醫院要求家屬陪護,可考慮到自己和丈夫白天都要上班,還得照顧孩子,實在沒有精力陪護,於是在一款專業App上聘請了一名護工,每天的費用為220元。

2021年2月,林女士住院生二胎,出於疫情防控需要,所在醫院規定家屬不能進入病房,但給每個病房配備了一名護工,負責產婦和新生兒的基礎護理工作,每天的護工費為300元。住院7天,林女士醫療費報銷後自付4400多元,護工費支出2100元。

因剖宮產失血800毫升,林女士生完孩子後身體非常虛弱。護工24小時在病房,扶她上廁所、為孩子更換紙尿褲、協助餵奶等,工作比較盡心。交談中,林女士得知,醫院配備的護工並非醫院職工,而是一家跟醫院合作的公司派駐的人員。

“護士不就是護理人員嗎?這些活為什麼護士不幹,卻要讓外來的護工幹?這不是給患者家庭額外增加經濟負擔嘛。”林女士說,當時一名護工負責一個病房,照顧2至3名產婦及其嬰兒,也就是說,一個病房每天的護工費用支出為600元或900元,“這筆錢完全夠增加一兩名護士了”。

采訪中,很多人都有過與林女士相似的經歷,也表達了與林女士一致的看法。

“護工費真是一筆不菲的支出,要不是我們姐弟4人分攤,壓力就太大了。”39歲的上海市民張強(化名)如是說。

他回憶道,2020年年初,母親患重病住院。一開始,在親屬陪護和護工之間,他和3個姐姐選擇了前者,大家輪流陪護。後來新冠肺炎疫情暴發,醫院加強了病房管理,加上3個姐姐住得遠來回不便,陪護母親的重任就落到了張強一個人身上。

對張強來說,照顧母親本是分內之事,但工作、家庭、陪護連軸轉,讓他實在“吃不消”。後來一家人商量,請了一名護工24小時陪護,每天300元護工費,一個月9000元。

記者以需要請護工為由,咨詢了北京、上海、廣州、成都等地多家提供護工服務的家政公司得知,一對一的護工費用基本在每天200元至300元之間,一些重病患者的陪護費用更高。

2021年夏天,天津市薊州區居民王中華(化名)因心臟病發作到天津一家三甲醫院住院。因心疼兩個兒子工作忙、家庭負擔重,王中華主動提出不要孩子陪護。可兩個兒子擔心母親沒人陪護不方便、出意外,經商量,還是給母親請了一名護工。

聽說護工費每天240元,住院10天就要2400元,王中華心疼地直念叨:“太貴了,孩子賺的錢還不夠請護工的。”

如果有家人生病住院一個月,按照每天240元計算,僅護工費一個月就要7200元。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天津市2020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每月為6777元,而在天津市薊州區,很多普通工薪家庭職工的月收入也就三四千元。也就是說,在天津,普通職工僅憑個人工資收入是負擔不起護工費的。

“每天200元,7天1400元,加上200多元飯錢,共支出1600多元。”近日,河北保定市民鄭剛(化名)在母親康復出院後,算了一筆賬,母親生病住院7天,醫藥費走醫保報銷後自付2000多元,而護工費支出達1600多元。

鄭剛的母親今年89歲,患有冠心病、高血壓、糖尿病等多種疾病,住院治療是家常便飯,請護工也成為常態化選擇。“沒辦法。醫院跟我說,要麼家屬照顧老人,要麼請護工,我每天要照料女兒家的起居生活,接送外孫上下學,再說我這歲數,也沒體力、精力去熬夜照顧老母親。”鄭剛說,對於他這種普通家庭而言,護工費支出無疑是一項沈重的負擔。

對此,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居民馬朝雲(化名)也深有體會。2021年10月中旬,他騎電動車不小心摔傷,腿骨骨折。辦理住院時院方明確表示,病人住院期間需要有人陪護,如果親屬無法陪護,就得請護工,護工費自理。

經人介紹,馬朝雲加入了一個護工微信群,從中得知護工收費起步價為一天240元,根據病人的年齡、自理能力等情況,還需要增加相應費用,此外還要承擔護工每天的夥食費。

最終,馬朝雲請了一名護工,每天費用為260元,包括240元護工費和20元夥食費。住院17天,他共計支出護工費用4420元。“我一個月都掙不到4420元。”馬朝雲對記者說,沒想到住院還有護工費這麼一大筆支出,老百姓常說生不起病、住不起院,別說醫療費了,長時間住院,連護工費都付不起。

確實,對於有病人需要長期住院的家庭來說,護工費支出負擔之重,感受尤為深切。

2020年下半年,北京市民王淑芬(化名)的父親因為膀胱癌、腦梗入住北京一家三甲醫院,並通過醫院請了一名24小時護工,該護工負責病房兩位病人的生活護理,每位病人每月需要支付護工費6000元。

王淑芬的父親在醫院住了10個多月後,於2021年6月不幸去世。其間,除了醫藥費外,她先後支付了6萬多元護工費。“每次付錢時我都在想,為什麼要額外請護工?把病人送到醫院以後,護理工作難道不應該由醫院來負責嗎?”王淑芬說。

“只要會照顧人就可以上崗”

讓王中華尤為不滿的是:“花了那麼多錢,護工的服務卻不咋樣。”

她告訴記者,一開始,特別是她兒子在場時,護工表現得很有耐心、很勤快,給自己餵飯、換衣服,攙扶自己上廁所,服務挺周到;然而沒過幾天,護工就開始表現出不耐煩,常常是一副愛答不理的樣子,飯也不餵了。在自己反復提出要求後,護工煩了還隨手打她兩下。

這並非個例。采訪中,多位患者和家屬向記者吐槽護工的專業素養和職業操守問題。

北京市民蘇溪(化名)前段時間在北京某三甲醫院陪護母親時,多次看到護工不經同意便擅自吃病人的食物。有一次,病房裏一位老人的子女送來了水果和營養品。等子女一走,護工就打開包裝袋,靠在折疊床上自顧自地吃了起來,完全不避諱病人和旁人。

更讓蘇溪難以接受的是,有的護工還虐待病人。蘇溪母親對面的病床上住著一位剛截肢的老人,待麻藥的勁兒過去後,老人感到疼痛並哭喊起來。護工見狀立刻訓斥道:“哭什麼哭,誰做完手術不疼呀。再哭,就不管你了。”老人趕忙止住哭聲。此後,老人多次被護工訓斥。

種種場景,讓蘇溪堅定了“再苦再累也得自己陪護母親,堅決不找護工”的決心。

病人喊了幾次都不理、一有事就嫌麻煩數落病人;給不想吃飯的病人餵飯時,強行撬開病人的嘴巴,用湯勺硬塞進去……在廣東做過多年護工的湖南邵陽人謝女士,非常看不慣一些同行的所作所為,最終選擇了轉行。

當然,態度惡劣、行為不良的護工可能只是少數。采訪中,也有多位患者及家屬表示,自己遇到的護工很有責任心,臟活累活搶著幹,給了病人很多慰藉,解決了家屬的後顧之憂。

與此相比,護工護理能力不足則是一個更具有普遍性的問題。

在天津某三甲醫院從事10余年護士工作的宋佳明(化名)告訴記者,很多護工缺乏專業護理知識,比如病人術後翻身是有嚴格要求的,不能隨便翻身,有的護工不懂,病人提出要求就給翻身,這可能會造成傷口破裂,嚴重的還要進行二次手術。

“護工經常接觸病人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相對容易被各種病原微生物感染,是傳染病的高危人群,但他們普遍對醫院感染及其危害性缺乏認識,增加了院內交叉感染的風險。”宋佳明說。

據了解,護工群體之所以護理能力不足、專業素養差,與其入職門檻低、培訓不規範等有很大的關系。

記者以求職者身份走進北京、天津的多家家政公司,並撥打網上護工招聘電話了解到,各家對護工的招聘條件都設置得很寬泛,不限學歷、無需相關經驗,年齡最好是四五十歲,吃苦耐勞、手腳麻利即可。

“帶上身份證、交300元管理費就行了。簽完合同就分配活,月薪保底3000元,好的話一個月能賺六七千元。”一家政公司負責人對記者如是說。

當記者提出自己“沒有經過護理培訓,不知能否勝任這項工作”的擔憂時,該家政公司負責人隨即表示,“不需要培訓,只要會照顧人就可以直接上崗”。

記者隨機聯系采訪了10多位護工,其中從未接受過任何護理培訓的有3人,有的人昨天還在工地打工,今天就轉行做護工了。

一位護工告訴記者,她所在的家政公司對外介紹最近剛入職的一位同事時,稱其“去年曾在××醫院工作,今年又去過××醫院,護理經驗非常豐富”,但實際上這位同事以前一直在老家帶孩子。

據稱接受過培訓的護工,很多培訓也僅僅是走過場。

有護工說,上崗前家政公司對其進行了培訓,培訓形式是自己看視頻講座;還有護工說,家政公司發了本有關護理的書讓她看,就算是培訓了。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護理工作看似簡單,但在特殊場所服務特殊群體,實際上對專業性的要求很高。就拿鋪床來說,有很多註意事項,比如病房內有病人進餐時要停止鋪床;中單(產褥墊、隔尿墊)盡量不與病人皮膚接觸;麻醉未醒的病人應去枕平臥並使頭偏向一側,枕頭橫立於床頭,防止病人因躁動撞傷頭部等。

“如果沒有經過系統專業的學習和培訓,開展護理工作是存在很大風險隱患的。”宋佳明坦言。

此外,據公開報道,護工市場還存在退費難、出現糾紛解決難、無序競爭等一系列問題。

“太累了,我們真的忙不過來”

采訪中,多位患者及家屬提出,希望護士能承擔起病人的生活護理工作,減輕患者住院給家庭帶來的負擔;哪怕一定要額外支付生活護理這筆費用,也希望將這筆錢交給醫院,由醫院的工作人員開展生活護理,這樣更專業也更讓人放心。

實際上,按照原衛生部2010年印發的《關於加強醫院臨床護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護士應當按照《護士條例》和《護士守則》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完成臨床護理工作,包括密切觀察患者的生命體征和病情變化;正確實施治療、用藥和護理措施,並觀察、了解患者的反應;對不能自理的患者提供生活護理和幫助等。

在現實中,記者采訪了解到,除傳染病病房等一些特殊病房,病人的生活護理由護士承擔外,其他病房的病人需要生活護理的,都由親屬或護工承擔。有的醫院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由第三方機構提供有償的生活護理服務;有的醫院沒有相關合作,家屬得自己找護工,護工來源有護工服務公司、家政公司以及單幹的護工。

那麼,到底為何護士無法承接住院病人的生活護理服務呢?采訪中,記者聽到最多的一句話就是:護士太少了。

“太累了,我們真的忙不過來。”宋佳明直言不諱。

2021年11月17日下午見到宋佳明時,值了個夜班的她剛睡醒不久。“一晚上,又忙又累,感覺身體特別疲乏。”宋佳明說,當晚她所在科室的住院病人有近40人,而值班護士只有2位,她值主夜班,為病人測血壓、血糖,輸液、發藥,一輪下來2個多小時就過去了。

“當晚新接收了6個病人,都要走接收程序;有的病人剛做了手術,需要定時查看身體情況;有的病人突然心臟感覺不舒服,要趕緊通知醫生……”宋佳明說,忙都忙不過來,根本無暇顧及其他。

每個月上10至11個夜班,這樣的工作節奏,宋佳明已持續多年。事實上,她所在的整個科室都是如此——科室有病床53張,每年收治需要動手術的病人上千人,而護士加上護士長才12人。根據國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要求,床護比(醫院病房床位與病房護士之比)不得少於1:0.4,“這麼算來,我們科室護士缺口超過9人”。

對此,在北京一家三甲醫院同樣從事了10余年護士工作的李靜(化名)也深有感觸。她回憶說,原來自己在ICU當護士,病人多、護士少,她經常是先上一個大班(24個小時),下班後不能直接回家,要在科室專門騰出的一間宿舍裏休息幾個小時,再接著上一個小班(8個小時),才能下班回家。

“這麼多年都沒有增加護士數量,相反有不少護士因為工作太繁重而調離臨床一線,甚至離職。”李靜說,後來她也轉崗到了醫院的另一個科室。

而與此形成強烈反差的是,在一些患者及家屬眼中,護士除了輸液、分藥、測量體溫,啥也不幹。林女士說,在她住院期間,病房裏就很少見到護士的身影,似乎除了輸液、量體溫,其他事情都與其無關。“到底是護士數量不足,還是護士根本就不願意承擔病人的生活護理工作?”

多位受訪專家指出,護士數量不足確實是我國護工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20世紀90年代,由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及需求不斷提高,加之獨生子女增多,醫院後勤社會化發展、人力資源短缺等綜合因素,導致了護工的產生並逐漸形成“護工大軍”。

中國社會科學院健康業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秋霖說:“20世紀90年代,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醫療護理資源落後於服務需求,當時醫療行業市場化導向的改革,也給了護工發展的空間。”

“護工的產生與我國醫療機構的快速發展密切相關,改革開放後,醫院處於急速發展階段,床護比嚴重不足。”在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工作的李若男說。

據公開數據,近年來,雖然我國註冊護士數量不斷增加,2020年底已達到470多萬人,每千人口擁有註冊護士數近3.4人,但仍然不及歐盟、美國和日本的標準。歐盟制定的每千人口註冊護士數基本標準為8人以上,美國、日本分別為9.8人和11.49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護士占總人口的比重約為5‰。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我國目前尚缺數百萬名護士。

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幹部培訓中心(黨校)副主任(副校長)張光鵬看來,護士隊伍沒有得到充分補充的原因,和我國對醫院的投入與補償機制有關。公立醫院作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在財政投入不足的情況下面臨著自收自支的現實尷尬,絕大部分費用支出依靠醫院提供醫療服務自籌。

“在醫院管理中,部分傳統的觀念是醫生掙錢、護士不掙錢,再加上護理服務價格一直很低,近年來雖然有所調整,但仍無法彌補護士的人力成本,因此醫院難以投入更多經費招聘更多護士。”張光鵬解釋說。

“護理資源不足並不是理由”

“護理資源不足並不是護工存在的理由,這是邏輯上的錯誤。”北京某高校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醫院放任第三方提供的護工存在,由患者及家屬買單,相當於醫院轉嫁了自身負擔、護理責任和風險,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想辦法補足護理資源,取消護工。

實際上,原衛生部2010年印發的《關於加強醫院臨床護理工作的通知》已明確提出,“逐步解決依賴患者家屬或者家屬自聘護工承擔患者生活護理的問題,減輕患者的家庭負擔”。

就補足護理資源、取消護工之路徑,多位專家學者積極建言獻策。

李若男介紹,在一些發達國家,對應我國護工的是“護士助手”“助理護士”等,多是由醫院直接聘用,屬於醫院員工,接受醫院直接管理,同時設置較為嚴格的職業準入門檻,形成了較為科學的服務分級制度。

“可以考慮探索助理護士教育體系,職業中等專業學校開設護理類(助理護士方向)專業,醫院增設助理護士崗位,並承擔助理護士後期培訓、再教育任務,明確助理護士的職業類別、從業資質、權利義務、工作範疇等。”李若男建議。

北京大學護理學院教授李明子認為,隨著醫療改革的深入推進,可以考慮擴大護士的職能範圍,建立護士分級使用制度,由註冊護士負責病人整體護理,新設“助理護士”負責病人生活護理、取代護工,同時拓寬護士職業發展空間,在註冊護士之上增設執業護師等,既滿足病人對護理服務的需要,又使護士提升成就感和自我價值。

“我們既不應該讓註冊護士負責餵飯擦身等生活護理,也不應該由護工負責本應該由護士承擔的基礎護理。”李明子解釋說,可以通過護士分層和分級執業來解決這一問題。

“當下,除了醫院對護理隊伍重視不夠、在護理人力資源上投入不足之外,監管部門對公立醫院床護比標準的考核仍缺乏硬性指標,沒有對醫院形成剛性約束。”李明子指出。

為此,她建議取消護工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政府對醫院投入的落實,建立政策引導機制,對醫院護理工作設立考核指標,發揮指揮棒作用,引導醫院嚴格依照不同的科室特點、工作量、病人病情等,按照不同的床護比配備相應的護士資源,確保護理隊伍穩定。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教授王嶽說,當下護工從業人員數量龐大,從建立一套系統的醫療輔助人員制度的角度出發,可以從中遴選出一批優秀人員,推動向助理護士方向發展。同時,將護士進行分級,根據不同服務內容賦予不同級別的護士相應權限,比如高級執業護師可以擁有部分處方權,助理護士則負責生活護理和幫助。

在張光鵬看來,取消護工是加強護士隊伍建設的應有之義,也符合我國醫療改革的總體趨勢。根據國家醫改方案,政府對公立醫院的投入責任,包括基本建設、大型設備購置、學科建設等6項。6項保障都到位了,公立醫院自然就有更多的經費、空間用於護士的聘任和發展,提高包括護士在內的廣大醫務人員的待遇。

對此,國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也在積極行動。2020年8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護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要建立護士人力資源配置和彈性調配制度,保障臨床護理需求;要根據臨床科室特點、患者病情輕重和臨床護理工作量,按照責任制整體護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數量適宜、結構合理的護士;二級及以上醫院全院病區護士與實際開放床位比不低於0.5:1,重癥監護病房護士與實際開放床位比不低於2.5:1。

2021年9月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體制改革司負責人透露,根據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試點任務,我國將逐步提高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力爭達到45%左右,“十五五”期末力爭達到60%左右。“這將對醫院有一個明確的引導甚至約束,將醫院開支向醫務人員傾斜,補足護理人力資源在內的衛生人力資源短板,為護士建立穩定的薪酬體系。”張光鵬分析說。

“健康國策2050”學術平臺總編輯梁嘉琳從短期、中短期、長期出發提出三個階段的方案建議:

從短期來看,以公共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特別是醫院感染控制能力建設為契機,將醫院護工納入院感體系統一管理,實施“從入職到離職”“從入院到出院”“從醫輔到照護”的閉環管理。

從中短期來看,對於低床護比醫院的護理力量不足問題,可以逐步從家政公司零散供給“藍領”護工,升級為醫院向專業化的醫療後勤服務公司購買護理服務。借鑒藥品管理法的“雙罰制”,對護工在醫療質量、患者安全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既追究護工本人責任,又追究醫院後勤外包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責任。

從長期來看,可以設置5年至10年人才培養過渡期,將新型護理員的專業要求從家政學,轉為醫學院校、高職院校在專業共建、人才委培模式下的初級醫療護理學。基於新型護理員的供給水平、能力模型,分階段向新型護理員開放醫療輔助人員的職業權限,最終將其融入責任醫師團隊予以管理。(記者 陳磊 韓丹東 見習記者 張守坤)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