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餵小男孩吃飯

頻道:解夢 日期: 瀏覽:2

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李菁 實習生 段文昕

被有斷袖之癖的“70後”老板潛規則後,“00後”男子拍下兩人不雅視頻威脅老板,索要30萬元。

9月1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該案刑事判決書中獲悉,2021年7月27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曹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判決書顯示,2020年7月底,被告人曹某某到某餐飲公司南翔印象城店工作,該餐飲公司由被害人陳某某擔任董事長,兩人結識後多次一起吃飯聊天。

其中,2020年8月13日晚上,董事長陳某某與公司管理層到店試菜,見曹某某等員工在實習,便讓他坐下一起喝酒。其間,陳某某上廁所和吃完飯走路的時候曹某某都扶著他,陳某某覺得小夥子很熱情。

了解到曹某某也住在南翔,陳某某提議送他回去,並在車上親了曹某某的臉。曹某某稱,董事長在車上用手摸了自己的私密部位,自己當時很驚訝,但因為他是董事長,自己就沒有說什麼。

後曹某某將陳某某送回家中,在陳某某家中,兩人發生了性關系。

據陳某某回憶,曹某某說著“陳總,不要”,但並沒有反抗。而曹某某表示,董事長到家後就把門鎖上了,把自己按在床上脫褲子,自己幾次掙紮未果;因陳某某說,要在1年內讓自己做南翔店的店長,自己便沒有報警。

走之前,曹某某說想買一雙耐克鞋,陳某某答應了。

2020年7月到12月,兩人發生過兩次性關系。其間,曹某某向陳某某提出過購買兩雙球鞋、一份祛痘產品的要求,陳某某均購買並贈送。

曹某某表示,兩人首次發生關系後,他與區域總監倪某某提過此事,倪某某讓他“不要多想,好好工作。”2020年10月底,曹某某以生日快到為由,向陳某某索要3000元,陳某某以自己在長白山沒有信號為由,沒有給其錢。

曹某某心裏很不舒服,不想再與陳某某保持這種關系,但又覺得不平衡,認為“他一個結了婚的男人還在外面搞小男孩”。因此,曹某某想著在兩人再發生性關系時錄下視頻,威脅對方要錢。

2020年12月30日晚,曹某某應約與陳某某在某火鍋店吃飯,這期間兩人一共喝了1.8升清酒,後一起打車去南翔某五星級酒店開房。兩人發生性關系之際,曹某某一手拍視頻,一手輕輕推對方的頭說:“陳總,不要這樣。”但沒有推開。曹某某有意制造自己被猥褻的樣子,拍下了5段視頻。

然後,曹某某便說:“陳總,我剛拍了視頻了,我爸得了慢性病,你給我30萬元,不答應的話,我就把視頻發在群裏。”

陳某某聽後非常慌張,趁曹某某到廁所吐時,離開房間。因害怕曹某某把視頻發給店裏的人,陳某某示意南翔店店長將曹某某踢出工作群,並拉黑了曹某某的微信。

見陳某某離開未歸,曹某某便報警稱自己被猥褻,並將兩人的不雅視頻發送至一個自己尚未被踢出的工作群。之後,陳某某回酒店想與曹某某協商,結果遇到了出警民警,兩人一起被帶至派出所。

在處警過程中,公安機關發現曹某某有敲詐勒索的嫌疑,於2020年12月31日傳喚曹某某。曹某某到案後,供述了敲詐勒索的主要事實。

本案由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本案中,被告人曹某某為追求物質利益,在表面上願意與被害人保持關系,卻有預謀地拍攝他人隱私來勒索錢財,數額特別巨大,且造成了相當的危害後果,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嘉定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所控罪名成立,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系向特定關系人索要錢財禮物,不應以敲詐勒索定罪的辯護觀點,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法院不予支持。

結合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的過錯、被害人事後表示諒解、被告人犯罪的具體手段及後果等因素,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責任編輯:陳斯斯

校對:張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