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被針紮兩下肩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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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記者/周群峰

8月22日,53歲的韓聖文將一份反映其“冤案”的信函,寄給了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一督導組。韓聖文畢業於中國刑警學院文檢專業,原系遼寧省沈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民警。

2010年初,他和另兩名民警馬吉締、李杉被沈陽高新區法院認定犯受賄罪,分別獲刑5年、11年以及1年緩刑2年。事隔11年後,三位原民警仍在持續為自己喊冤:“我們沒有接受任何賄賂。”

“沈陽三民警受賄案”由他們經辦的一起故意傷害案引發。2007年7月,在沈陽金花園飯店,程占群被人用酒瓶將右眼刺成重傷。警方對證人做的筆錄等指向行兇者為時年35歲的車剛。2008年7月,沈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治安大隊,將案卷移送沈陽高新區檢察院公訴科時被退卷。後來,沈陽市局刑警支隊接手此案。2009年,多名證人均改變證言,稱行兇者為時年56歲的陳洪德。

沈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法制科時任科長、現任渾南分局案審大隊教導員朱良高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當初所有的證據都證明是車剛打的人,市公安局插手後,情況就突然發生變化了。“那起故意傷害案的案情不復雜,後來卻推倒重來了,原來證人的證詞都發生了變化。”

故意傷害案引發“警察受賄案”

2007年7月17日晚,沈陽市渾南區嘉華新城金花園鮮漢餐廳(又名“金花園飯店”)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

沈陽市渾南區公安分局的《刑事案件破案報告表》顯示,當晚19時許,犯罪嫌疑人車剛在金花園飯店與程占群等人一起吃飯喝酒,期間二人發生口角,車剛用一酒瓶打傷程占群的頭面部,致其右眼受傷,經法醫鑒定其右眼損傷程度為重傷。案發後車剛外逃,2008年1月14日,車剛到渾南分局法制科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犯罪經過。

參加上述飯局的陳洪德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當時是沈陽市渾南區孤家子村村主任,他受程占群(遼寧省新民市人,租住在孤家子村)之邀,到金花園飯店吃飯,恰巧碰見同村村民車剛。“當時,車剛與他的幾個同學等在那裏聚會,他把我和程占群叫到了他們的桌上。”

陳洪德稱,程占群和車剛喝酒後吹牛吵架,他拉架,就把程占群推到了酒店門口的臺階下。他看到了車剛打人,但沒看清車剛怎麼打的程占群。

事件發生後,金花園飯店經理趙金海撥打了120和110。渾南分局孤家子派出所民警李杉等到場時,程占群已被120拉走。當時,警方對多位目擊證人的筆錄均指向打人者為“一個30多歲的男的”。

嘉華新城天順白鋼鐵藝加工部在金花園飯店附近,該加工部工作人員厲國彬稱,他當時看見有一個高個男子喝多了在那鬧,旁邊一個50多歲的男的勸他,後來兩個人就背衝餐廳門坐在餐廳臺階上。這時從餐廳裏出來一個30多歲的男的,手裏拿一個白酒瓶,照著坐在臺階上喝多的人的腦袋打了一下,酒瓶就碎了,被打的人起來要打那個人沒打倒,打人者就用碎酒瓶紮被打人面部兩下,被打的人就倒在了地上。徐祥民(嘉華新城天順白鋼鐵藝的老板)、王寶軍(滿客來超市業主)的相關筆錄中,也有類似的表述。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車剛生於1972年,案發時35歲。沈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法制科所作的相關工作報告也稱,證人厲國彬、王寶軍、徐祥民對辦案單位提供的車剛照片進行辨認,均指向車剛對被害人實施了傷害行為。

案發後,車剛外逃。因程占群受傷嚴重,直到2007年8月3日,孤家子派出所民警李杉才對他做詢問筆錄。但在筆錄中,程占群說,打他的人是時年56歲的陳洪德。“陳洪德從桌子上拿了一個啤酒瓶子朝我右眼部打一下……車剛等人也一起上來打我,把我打倒。”

李杉等辦案民警認為,程占群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案發後,程的妻子劉紅梅曾向車剛家所要90萬元賠償未果,所以稱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陳洪德為主兇,目的是為了拿到賠償款。

陳洪德之子陳威稱,案發不久,劉紅梅找車剛索賠90萬元,並讓他做中間人。“我幫她約過車剛之妻。後來,劉紅梅對車家人說,看在我的面子上,可以只索賠70萬元,但車家人也拿不出這麼多錢。”

遼寧省沈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時任民警韓聖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車剛逃跑後,程占群妻子劉紅梅就到渾南分局上訪。為了盡快讓車剛歸案,渾南分局局長陳廣仁與法制科科長朱良高研究,就想以取保候審為條件,安排時任法制科副科長馬吉締找車剛家屬做工作勸其投案自首。馬吉締找到車剛,並前往山東萊陽將車剛接回。2008年1月,車剛到案後對其故意傷害程占群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孤家子派出所履行了取保候審手續,案件移交渾南分局治安大隊繼續辦理。因對車剛被取保候審不滿,程占群夫婦先後到分局、市局等部門上訪。2008年7月分局又變更強制措施,將車剛逮捕羈押。

2008年7月,沈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治安大隊將案卷移送沈陽高新區檢察院公訴科,被辦案檢察官郭穎退卷,並認為此案是一起車剛替陳洪德頂罪的“頂包案”,要求渾南分局補充兇手是陳洪德的證據。

韓聖文稱,在渾南分局兩次補充偵查仍維持原案件事實的情況下,郭穎帶程占群到沈陽市檢察院技術處做了個測謊鑒定,結論居然是程占群說陳洪德打瞎了他眼睛是真話。“市檢察院測謊鑒定員沈延旭是我在大學的同班同學,沈在事後明確告訴我,雖然鑒定書上有他的名章,但他從始至終並沒有參與鑒定。”

案件很快轉變了風向。2009年6月,時任沈陽市紀委書記陳雍批示:該案“很可能是一起侵害群眾利益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勾結個別辦案人的徇私枉法案件。”2009年7月,時任沈陽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許文有命令市局刑警支隊查辦此案。

此後,沈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和沈陽市高新區檢察院又重新找到程占群被傷害案的相關證人。所有的原始口供被徹底推翻,證人均改變證言,稱行兇者為時為陳洪德。陳洪德則承認自己打瞎了程占群右眼,陳威承認花錢買通證人做假證,並向三名辦案民警行賄。

2009年7月17,該案的三名辦案民警被刑拘。他們此後做的筆錄中,均承認自己接受過陳威行賄。2010年,沈陽市高新區法院認定馬吉締受賄12萬獲刑11年,韓聖文受賄9萬判5年,李杉受賄2萬判1年緩刑2年。此後,馬吉締提出上訴,沈陽中院裁定維持原判,韓聖文、李杉未上訴。

此外,沈陽市高新區法院還對另外5人做出判決:陳洪德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程占群的主犯,判處有期徒刑10年,附帶民事賠償52萬元;車剛被認定為從犯,判三緩四,賠償10萬元;當天在同一酒席的車剛同學劉漢成也被認定為從犯,判一緩一,賠償4萬元;陳威被以妨害作證罪判刑二年;證人徐祥民被以偽證罪判刑一年。

“案情不復雜,市局介入後卻推倒重來了”

上述獲刑的8人中,車剛2018年病逝,其余7人均在喊冤。

陳洪德稱,他是一個拉架者,沒參與打架。2007年,他在警方筆錄中多次強調這一點。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他遭到沈陽市高新區檢察院和沈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辦案人員的刑訊逼供。“我被打掉了4顆牙齒。我被迫承認是我打壞了程占群的眼睛。”

陳威稱,他也遭遇了辦案人員的刑訊逼供,被扇嘴巴子、用電棍,拳頭等打得得滿身是傷,還被用棍子搟他的小腿迎面骨。他因此被迫承認買通多名證人做假證,還向三名民警分別行賄12萬元、9萬元、2萬元。“連這個行賄數額都是審訊人員逼我這麼說的。”

時至今日,多位證人都堅稱自己遭遇過刑訊逼供或恐嚇才修改的證詞。厲國彬告訴《中國新聞周刊》,2009年,他正在河北打工,有一天,有五六個檢察院的人從沈陽專程過去找到他,說他在2007年的筆錄是在收了別人1000元的情況下做的。“我說我沒收過錢,他們就用力踹我。他們給我做好了筆錄,逼我照著抄了一遍,我被迫用大約40分鐘抄完了。因為我幾乎是文盲,很多字都不認識,所以至今我也不知道我抄的是什麼內容。”

金花園飯店經理趙金海對《中國新聞周刊》稱,2009年的某一天,沈陽市來了一些檢察院的人到黑龍江找到他,讓他講述當時看到的場景,他又把當年在警方做筆錄的話說了遍。“他們告訴我這麼說不行。他們說了一些問題,只讓我回答是還是不是,不按照他們的意思回答,他們就要打我。他們還逼著我承認,我收了別人5000元。我害怕他們,只能承認收錢,並按了手印。之後他們又來找了一次,我又按照他們意願做了一份筆錄,我還按照他們要求做了一份自述材料。這兩份筆錄和自述材料都不是我想說的。”

獲刑11年的馬吉締後來找金花園酒店服務員沈欣詢問,2019年,沈欣在自拍的視頻中稱,2009年10月左右,沈陽來了一群檢察院的人找她做筆錄,開始她說的和2007年說的一樣。他們就給她戴上手銬,讓她坐在老虎凳上。她當時不到還20歲,受不了這樣的恐嚇,就被迫更改了口供。“當時被嚇蒙了,怎麼改的我都不記得。這個事讓我留下了心理陰影。”

韓聖文等警察也稱被當時的刑警支隊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才被迫認罪。

韓聖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2009年7月16日晚,沈陽市公安局時任局長許文有親自指揮刑警支隊,從渾南分局把他和馬吉締、李杉抓到白塔堡警犬基地,逼迫他們承認收受了陳威的賄賂。他稱,他被辦案人員脫掉上衣,故意往身上澆可樂,引來蚊蟲叮咬。還被戴上黑頭套,悶的他無法呼吸,然後被拳打腳踢,最後被迫承認自己受賄。

李杉稱,辦案人員用拳頭打其頭面部,用腳踢他小腿迎面骨,還掐他大腿裏子。馬吉締稱,他被連續審訊七天七夜,被用針紮插指甲縫,審訊人員分三班,不準他上廁所,小便用瓶子接;更不準睡覺,只要閉眼就往臉上澆涼水。有一次,他問在場的一個沈陽市公安局紀檢室的人,你是紀檢的人,沒有看到他們在刑訊逼供嗎?“他說這裏沒有紀檢室,只有專案組。”後來,他受不了折磨,就告訴辦案人“你們這樣辦案,就是讓我承認殺人我也承認。”

這起“受賄案”,不僅結束了馬吉締、韓聖文、李杉三人的從警生涯,也讓家庭遭遇變故。韓聖文的兒子因受刺激得了精神分裂癥,終身生活不能自理,韓聖文出獄後靠做小生意維持生計。李杉背井離鄉,在北京的建築工地打工;馬吉締目前在一家商貿公司上班。

沈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法制科時任科長朱良高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該案當初所有的證據都證明是車剛打的。後來,受害人妻子劉紅梅又到市紀委上訪,市紀委批示交辦給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插手後,所有情況就發生變化了。“案情不復雜,後來卻整個推倒重來了,原來證人的證詞也都發生變化了。”

8月30日,時任沈陽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許文有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自己已經退休多年,不記得該案的相關事情了,“你可以去公安機關或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去詢問。”

2020年初,馬吉締、韓聖文、李杉向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申訴。馬吉締稱,他還向遼寧省紀委反映過自己的遭遇,省紀委向其反饋會調查。“但至今,省紀委未有回復。”此外,陳洪德等人也在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