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懷孕夢見棺材出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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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4日,李家照常去給祖墳上墳,卻發現李家二兒媳的墳被人挖過了,棺材裏的屍骨不翼而飛,裏面只剩下了一個紅色的大水蘿蔔。

年近70的李衛軍,最近可犯了愁。

平時他也學著年輕人,開開直播,每天拿著平臺給的50多塊的分成,倒也怡然自得。

不過發生這件事後,他卻是再也沒有心思開直播了,一連停播了半個多月,每天都悶悶不樂。

李衛軍說,是他那死了十二年的兒媳婦康菲菲的娘家人來了一趟,把她的屍骨給偷走,拿去賣了配陰婚去了。

“他們娘家人半夜偷走了我兒媳婦的屍骨,不僅侮辱了我的兒媳婦,也侮辱了我們這些活著的人。”

事情發生後,李衛軍的心裏久久不能平靜,他覺得康家人必須給他一個交代。

那麼,盜走自己親女兒屍骨的康家父母,究竟算不算違法呢?

只見蘿蔔不見屍

李衛軍口中的這位兒媳婦,即是他二兒子李清風那已經去世了十二年的妻子,康菲菲。

在2020年農歷九月廿九,也就是11月14日那天,他們一家人去給她上墳。

但是到了墳地以後,李衛軍突然覺得非常的不對勁,前些年為了防止墳地上的水土流失,他們專門在上面加蓋了紅磚。

可如今這些紅磚卻被弄得亂七八糟,到處都是。

懷疑是墳墓被盜,李衛軍馬上報了警,警察也很快趕到了現場。

在警察的幫助之下,他們把康菲菲的墳墓給挖開,打開了裏面的棺材,卻發現之前釘在棺材四角的四顆釘子已經被拔掉了。

再一看棺材內部,康菲菲的屍骨以及當年陪葬用的“三金”,早已不翼而飛。

整個棺材裏,就剩下了一個紅色的大水蘿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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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個蘿蔔一個坑”,棺材裏面不能空著不放東西,所以才會把屍體給偷走過後,再放一個蘿蔔在裏面。

警方覺得案情可能會比較嚴重,便立馬開始進行勘察。

經過兩天的偵查後,民警得出了結論,康菲菲的屍骨是被她娘家的人給取走的,她娘家人也坦然承認了此事。

但李衛軍又不知道從哪裏打聽到了消息,說康菲菲的屍骨被娘家人取走,是為了給人拿去配陰婚,那家子人給了康家8萬塊錢。

康菲菲的父親康新正承認,康菲菲的屍骨是他們拿走的,當時是半夜十二點過,他們一家五個兄弟開車去的康菲菲墳地。

當時他們打開康菲菲的棺材,屍體還比較完好,只是身上的肉已經沒有了,只剩下了衣服和一副骨架。

他們就用棺材裏的被褥子把屍骨給兜了起來,放到了車上帶回去,並且把墳墓再填回去了。

康新正還按照當地的說法,在棺材裏放上了一個大紅蘿蔔。

康菲菲的母親郝桂花也承認,棺材裏的“三金”是他們拿的,等到給女兒說好了“親事”,女兒“出嫁”的時候會作為“嫁妝”一起葬進墳裏。

那麼,他們為什麼要拿走已經死了十二年的女兒的屍骨呢?難道真的是為了結陰親嗎?郝桂花這才說出了答案。

盜屍的緣故

郝桂花說,幾個月以前,她和丈夫去女兒的墳前祭奠她,卻發現李家的祖墳已經遷走了,卻單單留下了女兒的墳墓。

夫妻倆又難過又生氣,他們覺得是李家人把康菲菲給扔下了,所以才萌生出了把她的屍骨取回來,再重新給她找個歸宿的想法。

再說,女兒死後,他們也早就和李家撕破臉皮,斷了來往,就更應該把女兒的屍骨帶走。

郝桂花曾經給李衛軍打過電話,在電話裏她憤怒地質問對方,為何遷祖墳的時候不告訴她?又為何把自己女兒的墳留在原處?

李衛軍給出的答復則是,康菲菲的墳不能遷走,因為她是孤墳,是進不了祖墳的。

郝桂花又在電話裏講,要是他們不把康菲菲的墳遷走,那她就要自己把女兒的屍骨給取回去。

當時李衛軍聽了,以為郝桂花在開玩笑、說大話,就只是生氣地說對方在吹牛。

但這件事,郝桂花不只是說說而已。

她找來了當時的派出所所長,讓他代自己去找李衛軍商量此事,但所長給她說沒談攏。

所以,郝桂花才決定要自己把女兒的屍骨取回來。

她還跑去市裏,找了三位律師,問了同一個問題——把自己女兒的屍骨遷走犯法嗎?

三個律師都說不犯法,但是不要和對方起衝突,如果衝突過程中把對方傷到了,那可就犯法了。

所以,康新正才會在半夜帶人去取走女兒的屍骨。

而李衛軍也承認,郝桂花來找自己商量過。

他說,祖墳就這麼點地,怕不夠用了才搬走的,那是他們兄弟六人一起商議的結果,即使告訴郝桂花也沒用,就沒多此一舉。

而且,按照當地的風俗,康菲菲的墳是孤墳,只能等著他兒子李清風死了,才能和李清風一起埋進祖墳裏。

兩家人談不到一堆去,並且平時也互不往來,說到底還是因為兩家之間結下的仇怨,實在太過深厚。

十二年的仇怨

康家和李家,自從十二年前就結下了很深的梁子。

在2008年3月15日,李衛軍的二兒子李清風,和郝桂花的女兒康菲菲結婚了。

結婚之後,兩家人的關系非常不錯,有什麼好吃的都會往對方家裏送一些。

但兩家這樣融洽的關系,不到半年就隨著康菲菲的喝藥自殺而宣告終結。

當年8月26日,康菲菲回了趟娘家探親,在8月29日的時候回來了,回到了他們夫妻二人共同經營的小店鋪裏。

那天晚上,康菲菲和李清風打算睡覺了,這時康菲菲的手機卻響了起來,有一通電話打來。

而康菲菲則表現得神色慌張,不敢在李清風面前接電話,而是背著他偷偷去接了電話。

這讓李清風起了疑心,他懷疑康菲菲在外面有人了,就去搶她的手機,而康菲菲則不願意給,所以兩人吵了起來。

一氣之下,康菲菲就離家出走了。

正在氣頭上的李清風也沒急著去找她,直到過了好一會兒康菲菲都沒回來,他才出去找。

找了一圈不見人影,李清風心裏估摸著康菲菲八成是又回娘家去了,就沒再找人。

直到第二天晚上9點的時候,李清風突然接到了一通電話,說康菲菲在南大港的一家旅館裏,已經喝百草枯自殺了,正在醫院進行搶救。

李清風迅速趕了過去,但此時為時已晚。

眾所周知,百草枯是一種很厲害的毒藥,如果服毒自殺有痛苦指數排行榜,那百草枯一定能進前三名。

它不會立刻置人於死地,而是給你時間後悔,卻不給你時間救治。

所以康菲菲再怎麼後悔,也無濟於事,搶救兩天後還是撒手人寰了。

郝桂花說,她不相信女兒會做出出軌的事情,她覺得女兒死得太委屈了。

因為這件事,兩家人鬧了很大的矛盾,更別說後面出殯時發生的事了。

出殯“鬧喪”

在康菲菲死後,李家花了1800元給她買了衣服,但是康家人覺得太便宜了。

他們讓李家去南大港,花了4000元去買衣服和“三金”,並且把“三金”作為陪葬埋進女兒的墳裏。

但是,按照當地的傳統,這樣的行為是煞風水的,所以李家人是不同意的,但是又拗不過康家人。

在弄完這些後,本來可以出殯了,但康家又要求讓李家的大孫子來給康菲菲打幡。

大兒媳非常不同意,沒有辦法,李家最後只能找了個近門的孩子來代替,欠下了很大的人情。

那之後,康家人還要求把康菲菲埋入李家祖墳裏,這按照當地的傳統也是不允許的,但是李衛軍還是答應了。

李衛軍認為,康菲菲在出殯的過程中,康家人對李家百般刁難,讓他們多花了很多冤枉錢。

而康家人則認為,要是真想刁難李家的話,就跑去法院告李清風,追究他的責任去了。

所以,因為這一出,兩家人更是結下梁子,從此以後再無來往。

那,李衛軍口中所說的陰親,到底配成了沒有?

陰親之事

如今,兩家人不僅回憶起了十二年前的深仇大恨,還因為“盜屍”而產生了新的不愉快。

李衛軍的大兒子李清山通多方打聽,得知康家人是把康菲菲的屍骨以8萬元的價格賣給劉場村的劉道臨家了。

他們認為,康家一定是提前找好了買主,才去偷的屍骨。

李清山覺得,就算因為他們報警了,和劉家的陰婚結不成了,康家人肯定還找了下家。

因為當地一直有配陰婚的習俗,雖然我們抵制封建迷信,但這種想法還是在當地老一輩人心裏根深蒂固。

而像康菲菲這樣死的時候很年輕的姑娘的屍骨,在當地的陰婚市場上是炙手可熱的,無數人家搶著要。

按照當地的傳統,那些沒娶媳婦兒就死了,或者死的時候媳婦兒已經改嫁了的男人,必須要配陰婚才能進祖墳。

在那裏的街道上,有不少配陰婚的中介公司,價錢也在十幾萬到二三十萬之間。

康新正也承認,是準備給女兒配陰婚的,收了男方家裏8萬的彩禮,但是承諾會在配完陰婚後原封不動地還回去。

郝桂花說,在準備取回女兒的屍骨之前,他們就提前買好了棺材,置辦好了衣裳,把她埋在了村北的一處田地裏。

因為李家報警,所以本來在農歷十月初九要配的陰婚也配不成了。

但李清山卻認為,康家肯定是害怕出事才弄了個假墳墓,康菲菲應該早就去和劉家的兒子葬在一起了。

不過,在劉道臨所居住的村子裏,沒有人聽說過給他們家孩子配陰婚的事情。

因為在當地,配陰婚是和活人結婚一樣隆重的一時,要辦酒席的。

李清山一直認為,康家把自己女兒的屍骨挖出來帶走,是犯法的,現在還拿去賣錢,更是罪加一等,所以一定要追究康家的責任。

那康家的這一行為,究竟犯法了嗎?

犯不犯法

把自己親女兒的屍骨取走,算不算盜竊?

把自己親女兒的屍骨取走再賣給別人配陰婚,算不算違法?

這就是李家人的問題,而黃驊市刑警六大隊民警也給了他們答案:不犯法。

所以,對於李家人的報警,警方並沒有立案,因為他們認為康家人的行為並沒有違法。

首先,康家人是康菲菲的直系親屬,有血緣關系,取走康菲菲的屍骨並且安葬於其他地方,是他們的權利,並不算盜竊。

河南陽夏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峰認為,如果康菲菲有孩子的話,那康家人取走她的屍骨會影響到孩子,確實可能會犯“盜竊屍體罪”。

但是康菲菲沒有孩子,並且在她死後也就和李家沒有了“姻親關系”,所以她的屍體的管理權利也自然而然地移交到了她父母手裏。

所以,康菲菲已經和男方家庭沒有任何關系了,她的父母可以取走她的屍骨。

至於被取走的“三金”,律師也說,這個“三金”是當時兩個家庭協商後同意了和屍體一起埋葬的。

所以,“三金”的管理權屬於屍體,屍體的管理權屬於康菲菲家屬,所以康家人取走“三金”,也不算盜竊。

然而來自河北齊譽律師事務所的崔律師,卻有著不一樣的看法。

她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本罪是選擇性罪名,盜竊屍體罪,是指秘密竊取屍體,置於自己實際支配下的行為……”

所以,她認為康家人在李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悄悄把屍骨盜走,並且賣給別家人的行為,是構成了盜竊屍體罪的。

而那“三金”,價值兩萬多元,也就成了盜竊罪。

不同的律師持有不同的意見,李家人也打算繼續控告康家人,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可能康菲菲自己死的時候都不知道,自己的屍骨會被自己父母拿去配陰婚換錢。

隨著時代的發展,火葬在不斷普及,“陰婚”這樣的陋習也在被不斷革除。

如今,只能希望康菲菲能入土為安,法律能給出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完-

(文中人物為化名)

參考資料

1.猛獁調查:《女子去世12年後屍骨被娘家人“盜走”,8萬元賣給他人配陰親,公公:侮辱我們活著的人》

2.光明網:《女子去世12年後屍骨被娘家挖走配陰親:8萬元賣給他人,棺材裏留了個大紅蘿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