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到殺羊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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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有資格談論“這肉不讓吃,那肉不讓吃”的歷史,其實頗為短暫。

因為在人類歷史上絕大多數時候,蛋白質與肉類都如此珍貴,人類其實也沒有挑選的余地:延續至今的絕大多數民族,那都是但有便吃,一路吃下來的。

我們吃口肉,是真的不容易。

中國上古有八珍,什麼淳熬淳母,其實有點類似於現代腌肉醬蓋澆飯、腌肉醬搭米餅;什麼炮豚炮羊,其實類似於叫花雞方式處理豬肉羊肉,再油煎鼎燒;搗珍則是各色牛羊鹿獐一起煮——這玩意,荷蘭人17世紀也吃,各色肉堆一個罐裏,胡椒啤酒和鹽一起咕嘟咕嘟。

因為那會兒肉少啊。“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也只是理論上的。孟子說到吃肉,“雞豚狗彘”;勾踐鼓勵生孩子,獎勵狗和豬。

所以高漸離和樊噲都是狗屠,也可以理解了:不是人類不愛狗,劉備還愛“狗馬音樂美衣服”呢,但蛋白質太少了,逮什麼吃什麼吧。

而且也不能放開吃,《禮記·王制》規定:

“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

太不容易了。

《次柳氏舊聞》說法,唐玄宗正吃烤羊腿呢,讓太子李亨負責割肉。李亨一邊割,一邊用餅擦刀上的羊油;玄宗看著有些不快,回頭太子把蘸了羊油的餅慢慢吃了,玄宗很高興,誇太子:

“就是該這麼愛惜!”

反過來大概可以證明,到大唐盛世了,玄宗也懂得可惜餅和羊油呢?

中國歷史上大部分時間,吃肉不容易,吃牛肉尤其不容易。

因為牛跟農耕息息相關。所以自唐到宋,都是羊肉豬肉為主力。

吃牛肉有名的,李牧在邊塞,魏尚在雲中,張遼合肥突襲孫權之前,犒勞士兵用的。要不就是《水滸傳》景陽岡,武松吃牛肉牛筋;大城市裏,吃牛肉的就少。《金瓶梅》全書基本不吃牛肉。

大概到清朝,馬益著的《雜字》裏說到肉,有段文字,我看了幾乎熱淚盈眶。

冬天肥羊肉,燒黃酒數壇。

狗肉常常用,牛肉蘸醋鹽。

血腸臟腥氣,肝肺買一連。

芥茉調肚子,蛋是淹半鹹。

南湖金色鯉,鱗鱽愛嘗鮮。

對蝦並蟹子,貴些不疼錢。

圍心肉一塊,鵝鴨雞相連。

金華腿好吃,肘蹄爛才黏。

奶豬奶羊羔,燒烤盛大盤。

解手刀子片,蘸著醬油餐。

鹿筋鯊魚翅,參鮑肉絲摻。

駝蹄與熊掌,猴頭燕窩全。

哪怕天鵝肉,說要也不難。

野雞兔子飵,拿著不稀罕。

一路走來,肉食終於能充裕一點,對普通老百姓而言,就很幸福了。

反過來,歐洲人吃肉的經歷,那也不挑揀得很。

歐洲人以前過節時,吃各類鳥。比如大英貴族在中世紀時,每逢節日,吃得煞是奢靡:烤個孔雀(古羅馬人也吃這個),來頭野豬。

問題是這二物稀罕,非王族貴胄吃不起。英國人初到美洲,就很痛苦:蒼茫大地路都不認識,哪來的孔雀給你吃?看那廂火雞肥大壯實,端的是好,於是:大雞別跑,一起過節吧!——抓來烤吃了。

現在火雞成傳統了,其實早期也無非是:看見就吃,管他呢。

現在大家養寵物狗了,覺得吃狗肉太殘忍了,可以理解。但往以前追溯,沒得挑時,中國有高漸離和樊噲這樣的狗屠,有五臺山魯智深吃蒜泥狗肉的傳奇;

19世紀之前,法國人也吃狗肉;中歐老食譜裏,把狗肉當做羊肉的替代品:瑞士人吃切片狗肉。甚至墨西哥人和羅馬人傳統裏,還有熏狗肉這個吃法。

“可愛到通人性的動物不能吃”這個論題,現在說來理直氣壯;但大多數延續到如今的民族歷史傳統一擺,都會底氣不足。

鴕鳥長得也可愛,不妨礙象牙海岸人拿來做鴕鳥肉三明治。

孔雀美麗,河馬憨厚,但古埃及王公就愛吃這倆貨,尤其是孔雀的舌頭,羅馬名將兼美食家魯庫魯斯尤其愛吃,當然其中不乏“老子吃得起,你們吃不起”的勁頭。

澳大利亞人至今依然吃袋鼠肉:澳大利亞南部,選袋鼠腰肉香煎後,用澳洲紅酒來燉,是1980年代很流行的款待遊客菜式。

世上一定還有人覺得大白鱘和閃光鱘很可愛呢,但因為俄羅斯人發現它們在裏海流域不少,其魚子還是制作魚子醬的上好佳品,那就下手吧……

都是一路猛吃過來的嘛。誰比誰清淡呢?

提一個很獨特的案例:日本。

眾所周知,日本人經常因為捕鯨的事,跟國際上各色組織吵起來。說起來似乎日本人很野蠻,連鯨都吃,但細想一下的話……

進入工業時代之前,日本人的食譜很無奈:主要是蔬菜、魚肉、粟米和各類豆制品(醬油和豆腐)。日本傳統食譜裏不太吃牛肉,豬肉也少(除了所謂牡丹鍋),偶爾吃櫻鍋即馬肉鍋,紅葉鍋即鹿肉鍋,本土食譜裏索性沒羊肉。甚至德川幕府第五代將軍綱吉,布下“生物憐愛令”,非只是牛馬不許動,連吃狗肉都違法。

日本人變著法子吃海產,也不難理解。

所以日本人傳統要吃鯨,而且吃得很有花式。老式店鋪裏,會備花鯨的肉片,留皮,川燙到恰到好處吃;也有生魚片吃法,先以柑橘汁配醬油、蘿蔔泥制醬,取鯨肉布滿網狀脂肪的部分,卷蔥,蘸醬吃;也用鯨小腸蒸過再燙熟,令其緊縮而後吃,取其脆。

這些吃法,當然不是一拍腦袋想出來,而是經年累月,錘煉而成,算他們自己的飲食文化。

後來美國人來了,不吃牛肉的日本人,也開始學著吃牛肉了;接著便是上世紀後半段,日本人的捕鯨被各色限制起來了。

雖然是為了保護海洋,聽著很政確,但我們說句前因。

歐洲和印度洋歷史上捕鯨,那是源遠流長。歷史上捕鯨最猛的,恰是美國人。1840年,美國專門捕鯨的船超過600,遠到夏威夷和塔希提,到處捕鯨。麥爾維爾的名小說《白鯨》裏,特意列舉了美國浩瀚壯闊的捕鯨史,以及他們處理鯨的許多講究:他們如何吃鯨肉排,他們如何從鯨身上提取龍涎香,他們如何用鯨腦點燈。

到20世紀,鯨眼看要被吃完了,1937年才簽署了《國際捕鯨管理協定》,四年後,國際捕鯨委員會強制性禁止商業捕鯨。

日本人一向跟各色國際組織就捕鯨的事扯皮,大概因為在他們角度看來,是這樣的:

以前美國人放開捕鯨放開吃;等捕得少了吃得差不多了,抹抹嘴巴,回頭告訴日本人:不許捕鯨不許吃了。

聽上去總讓人感覺不太對吧?

一個事實:

關於飲食的禁忌,越是上古越少。

上古人類有口肉吃就不容易了,沒法挑挑揀揀。

中國古代平民,必須吃狗肉和私宰牛肉來補充熱量和蛋白質;日本古代平民,如果不吃鯨,多半也未必活得到這時候。

羅馬人吃鴕鳥、袋鼠、河馬、孔雀,也是肆無忌憚。

古代沒有動物保護法,大家物盡其用,為了生存而搏命,見什麼就吃什麼,無可奈何。

你可以說現代了,物資發達了,有替代品了,但那是物質極大豐富的地方與年代,才能挑揀。

我們能活到現在,真是靠我們的祖先見什麼吃什麼,一路存活下來的。

如果非要講歷史,誰家的歷史都吃一路吃肉吃過來的。如果論分量,比我們過分的多了去了。

所以我對吃肉,有一些極樸素的看法:

尊重歷史也罷,愛護寵物也罷,到最後起決定性作用的,其實還是:犯不犯法。

我自己養貓。我不會吃貓肉;我媽養狗,我也不會吃狗肉。

但這是我自己的一點心理忌諱,我無權拿去強求別人,綁架別人也不吃。

能約束他人的,是動物保護法,而不是我自己對貓狗的態度。

某種肉,讓不讓吃,怎麼吃,明文見法,大家依法吃不吃肉,各取所需就是了。

佛家戒殺生戒葷腥,也只針對出家人;也沒有惡狠狠規定普通在家人:不許吃肉!

佛家只告訴你:殺生吃肉,會造業。你吃肉,自己承擔不好的後果。

禪宗傳說裏,百丈禪師遇到過狐貍,狐貍問他大修行人落不落因果,百丈禪師說大修行人當然落因果,但是不昧因果。

我很喜歡這個態度,覺得可以運用到吃肉上:

我知道吃肉可能是造業,很抱歉,我知道這一點,還是要吃,並願意為此承擔因果。

人生於世,吃什麼東西其實都是在造業。你可以說眾生平等,那麼吃狗吃豬,吃魚吃羊,豬狗牛羊都肯定會不高興,但我也沒法周全眾生。

如果真有所謂地獄,真會因為吃肉轉世為餓鬼,那是我的事。

但凡一天吃某種肉不違法,我就還繼續吃自己愛吃的肉。等吃某種肉違法了,我就不吃。

誰要煽情,請便;但如果我沒違法,誰卻來阻擋我吃肉,就是你的不對了。

七年前寫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