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池日報
2月17日,金城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襲警案,男子楊某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實施以來,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首例襲警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聰現年47歲,金城江人。
2021年10月24日23時許,楊某聰醉酒後回家途中,碰到妻子王某某回家,同行的還有男伴,楊某聰為此發怒並當街毆打王某某。路過一旁的莫某某等三人上前阻攔,楊某聰以為三人要和自己打架,便回家拿起家中的錘子和菜刀追打三人。
河池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後,指派民警韋某衛和輔警楊某德身著警服趕到現場制止,被告人楊某聰不顧勸阻衝上前持刀揮砍民警,兩位民警各自躲開,輔警楊某德用左臂擋住菜刀,執法記錄儀掉落。
因當天警服外套較厚,輔警楊某德並未被砍傷。在民警韋某衛的持槍警告下,被告人楊某聰才放下手中物品,並被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庭審中,楊某聰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後悔,並表示認罪。
被告人 楊某聰:“這個事太錯了,影響也太大了。”
法院以襲警罪,當庭宣判楊某聰有期徒刑七個月。
暴力襲警的行為不僅衝擊了法律底線
也嚴重影響了民眾安全感
尊重警察就是尊重國家權威
保護警察就是保護人民自己
來源丨廣西新聞網、中國政府網、北京日報客戶端、廣西高速交警微發布作者:見習記者 覃美玲 通訊員 周蘇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