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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3日電 據自然資源部網站消息,自然資源部今日公開通報100起涉刑土地違法案件。具體如下:

1.北京市平谷區查某某破壞耕地案。2021年3月,查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平谷區馬坊鎮北石渠村農用地17.92畝(永久基本農田9.53畝)挖土、填埋建築垃圾。同月,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平谷分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同年8月,平谷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查某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2.北京市通州區田某破壞耕地案。2020年3月,田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通州區宋莊鎮平家疃村、翟裏村農用地40.11畝(永久基本農田33.84畝)堆放渣土、建築垃圾。同年3月,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通州分局立案查處,9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2月,通州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8萬元,沒收非法所得。

3.天津市某種植專業合作社非法占地案。2009年5月,天津市某種植專業合作社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大明道南側楊柳青農場土地232.38畝(耕地221.28畝)建設農業園。2018年4月,原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區國土資源分局立案查處,10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9月,西青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合作社法人代表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萬元。

4.天津市北辰區宜興埠鎮陳某某非法占地案。2012年,陳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宜興埠鎮土地18.74畝(耕地17.34畝)建房。2019年2月,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北辰分局立案查處,4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7月,北辰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尋釁滋事罪等五項罪,數罪並罰,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65萬元。

5.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區曹西莊村肖某破壞耕地案。2017年至2018年,肖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茶棚鄉曹西莊村永久基本農田7.02畝采砂。2018年12月,原秦皇島市撫寧區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2020年5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1月,秦皇島市撫寧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6.河北省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吳某某破壞耕地案。2018年8月,吳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張莊、許莊、約合莊村農用地14.08畝(永久基本農田9.87畝)挖坑、填埋垃圾。2019年6月,秦皇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鑒定認為9.87畝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7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1月,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吳某某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在秦皇島市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在判決生效後6個月內對其非法占用的農用地承擔修復責任,若在限期內未進行生態修復則承擔修復費用111.75萬元,承擔本案土地復墾項目委托費用10萬元。

7.河北省保定市某旅遊發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保定市某旅遊發展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淶源縣東辛莊村土地137.02畝(耕地13.43畝)建生態觀光園。2018年5月、12月,原淶源縣國土資源局兩次立案查處,經原保定市國土資源局鑒定認為耕作層消失、種植條件嚴重損壞,2019年4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4月,淶源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張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張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罰金12萬元。

8.河北省淶源縣張某某非法占地案。2013年,保定市淶源縣石窩村村民張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村土地7.71畝(永久基本農田6.08畝)建設廠房。2020年11月,淶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經保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鑒定認為耕作層完全消失、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6月,淶源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因同時犯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罰金1萬元。

9.河北省淶水縣吳某某等4人非法占地案。2017年4月,吳某某等4人未經批準擅自占淶水縣東義合莊村農用地32.02畝(永久基本農田28.48畝)建設倒料點。2020年3月,經保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鑒定認為種植條件嚴重毀壞,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同月,淶水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吳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6至9個月不等,共處罰金3.8萬元。

10.河北省曲周縣某敬老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曲周縣某敬老院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寺頭後街村耕地54.23畝建房。2019年4月,曲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3月,曲周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袁某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11.河北省盧龍縣孫某某破壞耕地案。2018年3月,孫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劉田各莊鎮邵時各莊村土地19.6畝(永久基本農田16.7畝)取土。2019年10月,盧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5月,盧龍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

12.山西省長治某商貿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4年6月,長治某商貿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長子縣大堡頭鎮賈村永久基本農田11.72畝建設攪拌站。2018年1月,原長子縣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9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11月,長子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原某某拘役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恢復破壞土地原狀。

13.山西省壺關縣某公交客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7年8月,壺關縣某公交客運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龍泉鎮龍潭河村、老東河村土地11.43畝(耕地11.25畝)建設客運站。2018年3月,原壺關縣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3月,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劉某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14.山西省長治市李某某等3人破壞耕地案。2010年10月開始,李某某等3人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長治縣柳林村、黎嶺村土地74.07畝(永久基本農田39.04畝)堆放煤矸石。2018年4月,原長治縣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7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7月,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0個月至1年不等。

15.山西省壺關縣某種養專業合作社非法占地案。2016年4月,壺關縣某種養專業合作社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龍泉鎮秦莊村耕地21.03畝建設庫房。2019年1月,原壺關縣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3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同年9月,壺關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種養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秦某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16.內蒙古自治區科右前旗劉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9月,劉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科右前旗阿力得爾蘇木鄉楊家屯嘎查永久基本農田8.79畝建設攪拌站。2019年11月,科右前旗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2020年6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同年10月,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劉某某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17.內蒙古自治區紮蘭屯市周某某非法占地案。2012年7月至2019年1月,周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紮蘭屯市鐵東村土地22.6畝(耕地12.68畝)建造煙花爆竹倉儲庫、占用東郊磚廠北側耕地21.03畝建設磚坯晾曬場。2016年1月,原紮蘭屯市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1月,紮蘭屯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周某某同時犯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

18.遼寧省遼陽市某水泥制品廠非法占地案。2010年4月,遼陽市某水泥制品廠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燈塔市柳河子鎮上柳河子村土地12.68畝(耕地11.78畝)建設灰渣磚廠。2018年9月,燈塔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2月,燈塔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杜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19.遼寧省鞍山市某養殖場非法占地案。2018年4月,鞍山市某養殖場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臺安縣劉家村土地20.51畝(永久基本農田20.50畝)建設養殖場。同年10月,原臺安縣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2019年3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8月,臺安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金某某等3人拘役5個月。

20.吉林省伊通縣李某某非法占地案。2013年4月,李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黃嶺子鎮黃嶺子村老虎背屯耕地18.94畝平整場地。2019年4月,伊通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5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7月,伊通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

21.吉林省雙遼市趙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2017年2月,趙某某、佟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雙遼市遼西街道吉興村永久基本農田14.95畝堆放建築砂料。2018年3月,原雙遼市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同年8月,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趙某某、佟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

22.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某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1年6月至2016年5月,哈爾濱某物流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道外區東光村農用地79.16畝建倉庫。2019年6月,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7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同年12月,賓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孫某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3.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某農機合作社非法占地案。2013年7月,哈爾濱市某農機合作社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呼蘭區腰堡街道大堡村土地10.43畝(耕地9.88畝)建房屋、硬化地面。2019年8月,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7月,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判處該合作社法人代表董某某等26人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等罪,數罪並罰,判處該合作社法人代表董某某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450萬元;其余2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至6年不等,並處罰金2000元至10萬元不等。

24.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某磚廠破壞耕地案。2010年8月開始,哈爾濱市某磚廠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呼蘭區富強村、原野村耕地165.56畝取土燒磚。2019年8月,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6月,齊齊哈爾市建華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並罰,判處於某某有期徒刑25年。

25.上海市浦東新區唐某某非法占地案。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唐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浦東新區大團鎮鎮南村土地93.34畝(耕地77.86畝)、大團鎮海潮村耕地12.4畝、大團鎮金石村土地42.35畝(永久基本農田29.2畝)建設房屋;操控上海市某農產品合作社占用浦東新區大團鎮龍樹村耕地7.3畝建設房屋。2018年11月開始,浦東新區大團鎮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隊多次立案查處,2019年5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6月,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唐某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同時,唐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合同詐騙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65萬元。

26.上海市嘉定區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9年11月開始,上海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嘉定區江橋鎮紅光村土地41.30畝(耕地40.42畝)建停車場。2018年10月,原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12月,嘉定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許某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

27.江蘇省響水縣武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10月,武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響水鎮城南居委會八組、小尖鎮四豐居委會六組土地45.61畝(耕地40.36畝)建房。2018年8月,原響水縣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1月,射陽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武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28.江蘇省溧陽市姜某某破壞耕地案。2019年4月開始,姜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天目湖鎮觀山村委周笪組土地38.41畝(永久基本農田34.87畝)取土挖塘、擴建機耕路、硬化場地。2020年7月,溧陽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9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4月,江陰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姜某某有期徒刑2年9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190萬元。

29.江蘇省溧陽市鄭某某等人破壞耕地案。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鄭某某等3人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石埠村土地58.04畝(耕地53.36畝)取土。2020年7月,經常州市耕地破壞程度鑒定委員會鑒定認為種植條件嚴重毀壞、耕地功能喪失,8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7月,江陰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鄭某某等3人拘役6個月至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不等,共處罰金11.5萬元。

30.江蘇省江陰市謝某某非法占地案。2008年5月開始,謝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璜土鎮、利港鎮土地18.14畝(耕地15.12畝)建設石料堆場。2018年6月,原江陰市國土資源局立案調查,9月經南京農業大學耕地毀壞鑒定專家組鑒定認為耕地重度毀壞,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2月,江陰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謝某某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31.江蘇省南京市張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2018年9月,張某國、張某兵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南京市江寧區溫家莊土地82.98畝(永久基本農田62.61畝)。2019年5月,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江寧分局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1月,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張某國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判處張某兵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

32.浙江省溫州市張某某非法占地案。2018年4月,張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溫州市甌海區南白象村農用地12.98畝建停車場。同年5月,原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甌海分局立案查處,12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7月,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沒收非法所得10萬元。

33.浙江省武義縣邵某某非法占地案。2020年7月開始,邵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履坦鎮茶山村陳家自然村土地14.91畝(永久基本農田7.66畝)傾倒工業廢土和建築垃圾。同年12月,武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2021年3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9月,武義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邵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34.浙江省永康市李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2018年7月,李某某等人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前倉鎮善塘村土地35.72畝(耕地33.38畝)建設碎石加工廠。2019年8月,永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1月,永康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

35.安徽省蒙城縣馬某某等人破壞永久基本農田案。2019年1月,馬某某等人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雙澗鎮王灣村王西村民組永久基本農田14.54畝挖塘采砂。同年3月,原蒙城縣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6月,蒙城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

36.安徽省馬鞍山市楊某某非法占地案。2018年12月,楊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馬鞍山市花山區濮塘鎮鳳山村土地29.4畝(永久基本農田16.39畝)加工石子。2019年6月,馬鞍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8月,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楊某某承擔涉案地塊復墾費用90.44萬元。

37.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聞集鎮某玻璃制品經營部非法占地案。2015年6月,潁泉區聞集鎮某玻璃制品經營部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大寧村土地11.15畝(耕地10.38畝)建設廢品收購站。2019年6月,阜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潁泉分局立案查處,11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8月,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經營者張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1萬元;判處某玻璃制品經營部於判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將涉案耕地恢復至可耕種狀態,如未在判決指定期間履行恢復至可耕種狀態的義務或履行不能,要承擔16.29萬元的復墾費用。

38.安徽省潁上縣三王社區王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1月和2019年9月,王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陳橋鎮三王社區土地18.66畝(永久基本農田18.11畝)建設桃園山莊,擅自占用三王社區耕地3.64畝建設宗祠。2019年5月,潁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11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1月,潁上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同時王某某犯非法采礦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45萬元。

39.安徽省鳳臺縣某村委會非法占地案。2006年7月,鳳臺縣某村委會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村農用地103.9畝建旋轉窯及配套設施。2019年4月,鳳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5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8月,鳳臺縣紀委監委對該村原黨支部書記劉某、時任黨支部書記劉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2020年10月,鳳臺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原黨支部書記劉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40.福建省惠安縣柳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11月,柳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輞川鎮五柳村土地12.31畝(永久基本農田6.53畝)建沙場。2018年7月,原惠安縣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4月,惠安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柳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41.福建省永安市某生態養殖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6年10月,福建某生態養殖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西洋鎮上螺村耕地9.4畝(永久基本農田9.13畝)建設養鰻場。2019年6月,永安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8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7月,永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罰金2萬元;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劉某某拘役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42.江西省南昌縣塗某某破壞耕地案。2017年6月,塗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向塘鎮邁家村小組土地11.04畝(永久基本農田9.45畝)取土。2019年3月,南昌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8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7月,南昌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塗某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43.江西省信豐縣某制磚廠破壞耕地案。2013年5月,信豐縣某制磚廠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鐵石口鎮乙口村土地60.45畝(永久基本農田13.63畝)堆放制磚原料和渣土、硬化道路。2020年7月,信豐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12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7月,信豐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劉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

44.江西省樂平市柴某某非法占地案。2015年,柴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樂平市禮林鎮塔背村土地32.99畝(農用地19.98畝)建設磚廠。2018年11月,樂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3月,樂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柴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45.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路某某破壞耕地案。2007年5月開始,路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淄川區西河鎮中坡地村耕地9.25畝(永久基本農田7.61畝)堆放黏土。2020年4月,淄川區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同年11月,淄川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路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46.山東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7年5月,山東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淄博市淄川區寨裏鎮孤山村集體土地13.68畝(耕地11.48畝)建設鳳凰小築項目。2018年9月,原淄博市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11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8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聶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47.山東省威海市臨港區徐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9月,徐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汪疃鎮東梁格村土地14.85畝(永久基本農田7.09畝)建養殖棚及硬化地面。2018年8月,原威海市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12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月,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7萬元。

48.山東省濟寧市兗州區胡某某破壞永久基本農田案。2015年8月,胡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兗州區小孟二村永久基本農田23.11畝取土。2018年3月,原濟寧市兗州區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5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12月,兗州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6萬元。

49.山東省濱州市沾化區張某某破壞永久基本農田案。2017年11月,張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馮家鎮西堼二村永久基本農田135.16畝建魚塘。2019年8月,沾化區綜合執法局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10月,沾化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張某某同時犯危險駕駛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1萬元。

50.山東省巨野縣某養殖專業合作社非法占地案。2009年3月,巨野縣某養殖專業合作社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龍固鎮張樓村耕地41.43畝(永久基本農田6.12畝)建養殖場生活區住房、養牛養豬棚和硬化地面。2019年3月,巨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12月,巨野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合作社法人代表張某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

51.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郜某某破壞耕地案。2007年開始,郜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馬投澗鎮馬投澗、張家莊等村永久基本農田33.77畝傾倒渣土。2018年11月,原安陽市龍安區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12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4月,安陽市龍安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郜某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賠償復耕所需費用503.3萬元;支付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鑒定評估費用22.83萬元。

52.河南省鄭州市航空港實驗區陳某某等人破壞耕地案。2018年11月、12月,陳某強、陳某立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龍港辦事處河頭陳村土地26.21畝(永久基本農田11.29畝)取土。2019年2月,經鄭州市耕地破壞鑒定委員會鑒定認為11.29畝永久基本農田原有耕作層被破壞、種植條件遭到嚴重毀壞,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分局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7月,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陳某強、陳某立有期徒刑8個月、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53.河南省鄭州市航空港實驗區李某某破壞耕地案。2018年3月,李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張莊辦事處小關莊村土地30.58畝(耕地13.58畝)取土。同年4月,原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國土資源局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4月,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54.河南省封丘縣某墻材有限公司破壞耕地案。2019年7月,封丘縣某墻材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荊隆宮鄉丁莊村土地66.70畝(永久基本農田29.1畝)取土。2020年5月,封丘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2月,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罰金12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

55.河南省封丘縣韓某某破壞耕地案。2019年10月,韓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荊隆宮鄉蔣樓村土地36.61畝(永久基本農田20.63畝)取土。2020年5月,封丘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1月,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韓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

56.河南省駐馬店市某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駐馬店市某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驛城區朱古洞鄉柴坡村井泉寺組農用地43.6畝建設景區停車場及配套設施。2020年8月,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驛城分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7月,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罰金30萬元;判處該公司原法人代表王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萬元。

57.河南省鹿邑縣郭某某非法占地案。2018年12月,郭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大何行政村土地15.2畝(耕地13.9畝)建設建築物及其他設施。2020年5月,鹿邑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6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5月,鹿邑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8.75萬元。

58.河南省靈寶市某畜牧專業合作社非法占地案。2013年6月,靈寶市某畜牧專業合作社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豫靈鎮堡裏村土地10.01畝(永久基本農田9.59畝)建養牛場。2019年7月,靈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2020年8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9月,洛陽鐵路運輸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蔣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5萬元。

59.湖北省孝感市鄭某某等人破壞耕地案。2017年4月,孝感市某砂業有限公司鄭某某和某采沙船主葉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孝南區肖港鎮施鄭村農用地18.52畝(永久基本農田14.83畝)采砂。2018年9月,原孝感市孝南區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10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9月,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鄭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葉某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8000元;判處鄭某某、葉某某於2020年9月前對毀壞的永久基本農田予以修復,恢復耕種功能,如到期未履行,則由鄭某某、葉某某在期滿後10日內共同承擔修復費用227.8萬元,由第三方代為修復。

60.湖北省谷城縣常某某破壞永久基本農田案。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谷城縣冷集鎮常家營村村民常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村三組永久基本農田9.92畝挖砂。2019年8月,谷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11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2月,谷城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常某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61.湖北省棗陽市某礦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1年3月開始,棗陽市某礦業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南城街道史崗社區、李橋社區及鹿頭鎮丁莊村、張河村土地31.07畝(耕地17.18畝)建廠房及附屬設施。2020年7月,棗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8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8月,棗陽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罰金1萬元;判處公司法人代表張某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

62.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索河街道某村委會非法占地案。2018年7月、11月,蔡甸區索河街道某村委會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本村土地37.88畝(耕地37.52畝)建房。2018年10月原蔡甸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2019年5月蔡甸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2019年12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8月,蔡甸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索河街道某村委會原村黨支部書記嚴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

63.湖南省張家界市某建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7年5月,張家界市某建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永定區大庸橋辦事處立功橋社區二組土地32.94畝(耕地3.67畝)建混凝土攪拌站生產線、辦公樓及相關附屬設施。2018年2月,原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4月,永定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罰金50萬元;判處公司法人代表朱某某拘役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0萬元。

64.湖南省道縣蔣某某等人破壞耕地案。2014年9月,蔣某某等3人與壽雁鎮豪福村村委會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未經批準租用該村土地110畝(耕地10.354畝)建設道路、挖塘養殖蝦苗。2018年10月,原道縣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11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12月,道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蔣某某等人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65.湖南省邵陽縣某采石場破壞耕地案。2017年1月,邵陽縣某采石場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巖口鋪鎮白地村河西組耕地13.18畝采石。2019年9月,邵陽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4月,邵陽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對該采石場判處罰金1萬元;判處公司法人代表黃某某拘役6個月,緩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責令該采石場承擔環境修復費用16.09萬元,並在媒體上向社會公眾道歉。

66.廣東省中山市盧某某非法占地案。2020年1月,盧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坦洲鎮裕洲村永久基本農田27.21畝堆填淤泥等廢棄物。2020年7月,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8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汙染環境罪判處盧某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

67.廣東省新興縣某房地產公司非法占地案。2018年9月,新興縣某房地產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新城鎮農用地30.75畝推填土。2019年4月,新興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8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月,新興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罰金10萬元;判處公司法人代表陳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梁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

68.廣東省羅定市林某破壞耕地案。2018年6月,林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羅鏡鎮雲沙村委沈屋村、石崗村耕地12.01畝(永久基本農田10畝)挖土。2018年12月,原羅定市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2019年1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5月,羅定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69.廣東省南雄市吳某某非法占地案。2020年1月,吳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水口鎮石莊村永久基本農田7.23畝推填土。同年4月,南雄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2月,南雄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6千元。

70.廣東省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劉某某非法占地案。2018年1月,劉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鵝埠鎮西南村永久基本農田11.7畝建設臨時建築物。2019年10月,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立案查處,12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3月,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71.廣西壯族自治區忻城縣某機動車檢測公司非法占地案。2017年12月,忻城縣某機動車檢測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紅渡鎮渡江村土地28.69畝(耕地25.1畝)建設訓考中心。2019年7月,忻城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8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同年12月,忻城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判處該公司罰金127.37萬元。

72.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寧某某等人破壞永久基本農田案。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寧某某等6人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福綿區古城村永久基本農田10.29畝采砂。2018年11月,原福綿區國土資源局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11月,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寧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9個月至1年不等,共處罰金3.8萬元。

73.海南省樂東縣孫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2017年10月,孫某某、李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尖峰鎮嶺頭村土地11.15畝(永久基本農田10.77畝)建設私人莊園。2019年1月,原樂東縣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2020年3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同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74.重慶市巴南區嶽某某破壞耕地案。2018年6月,嶽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魚洞街道金竹村二社土地24.14畝(永久基本農田17.04畝)傾倒棄土,原重慶市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立案查處,2019年6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同年9月,江津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嶽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

75.重慶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破壞永久基本農田案。2018年6月,重慶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南泉街道光國村雙龍灣社永久基本農田10.35畝傾倒棄土,原重慶市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立案查處,同年7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12月,江津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罰金10萬元;判處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李某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沒收非法所得268.05萬元。

76.重慶市巴南區張某某等人破壞耕地案。2018年6月,張某某、尹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張家山社耕地17.69畝(永久基本農田15.39畝)傾倒棄土渣,原重慶市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立案查處,同年7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5月,江津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判處尹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追繳非法所得120萬元。

77.四川省自貢市貢井區鄒某某非法占地案。2013年3月,貢井區建設鎮石堰村村民鄒某某流轉回龍村三組土地60畝發展種植、養殖業。2014年11月、2016年10月,鄒某某以種植花卉苗木為由允許其他項目傾倒土石,涉及土地18.13畝(耕地10.15畝)。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鄒某某將其中14畝土地分別轉租他人修建彩鋼房、地磅秤等。2018年2月,原自貢市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7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5月,貢井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鄒某某拘役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要求鄒某某對涉案地塊進行復墾。

78.四川省三臺縣鄧某破壞耕地案。2019年3月,鄧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老馬鎮涪江村九組土地14.61畝(永久基本農田13.86畝)采挖泥土、泥夾石。同年4月,三臺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7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3月,三臺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

79.四川省夾江縣某瓷廠非法占地案。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夾江縣某瓷廠未經批準擅自占用中興鎮大路坎村九社土地13.31畝(永久基本農田8.49畝)建廠房。2019年3月,夾江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11月,夾江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投資人黃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80.四川省冕寧縣王某非法占地案。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王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漫水灣鎮沙爾村耕地15.46畝修建慶林溫泉山莊水上樂園。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冕寧縣自然資源局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0月,冕寧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81.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某村委會非法占地案。2018年9月,西秀區新安街道某村委會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耕地28.55畝建物流園。2019年10月,西秀區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11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4月,西秀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村村委會主任肖某紅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萬元;判處肖某祥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肖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分別判處肖某順等3人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

82.貴州省興仁市某礦業公司非法占地案。2019年6月,興仁市某礦業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下山鎮馬乃營村集體土地73.61畝(永久基本農田18.85畝)修建劣質煤洗選廠。2020年5月,興仁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7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10月,興義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罰金130萬元;判處公司法人代表令狐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83.雲南省雙柏縣某公司破壞耕地案。2015年7月開始,雙柏縣某公司采石場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妥甸鎮和平村委會楊柳樹村民小組耕地18.28畝開采砂石。2019年8月,雙柏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2020年1月經楚雄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鑒定認為耕地受到中度破壞,2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4月,雙柏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罰金5萬元;判處李某富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李某銀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李某有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84.雲南省河口縣某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6年5月,河口縣某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河口螞蝗堡農場水頭隊農用地23.28畝(永久基本農田1.92畝)建機動車駕駛培訓基地。2018年4月,原河口縣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2019年6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12月,河口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罰金15.52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

85.雲南省瀘水市某機械施工公司非法占地案。2019年4月,瀘水市某機械施工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上江鎮蠻英村耕地21.31畝(永久基本農田5.21畝)建構築物及堆沙。2019年5月,瀘水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9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2月,瀘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罰金5萬元;判處公司法人代表張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86.雲南省梁河縣楊某某破壞耕地案。2017年3月,楊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猛養鎮芒蚌村土地27.69畝(永久基本農田23.84畝)堆砂。2018年7月,原梁河縣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9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9月,梁河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賠償耕地開墾費31.065萬元。

87.雲南省梁河縣楊某某非法轉讓土地案。2015年6月,梁河縣芒東鎮清平村清平五組楊某某向小寨子二組村民楊某忠等人非法購買土地7.2畝(永久基本農田5.17畝)建房。2018年9月,原梁河縣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7月,梁河縣人民法院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

88.西藏自治區阿裏地區葉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10月,葉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阿裏地區東郊蔬菜基地農用地16.39畝建設房屋。2017年10月, 原噶爾縣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2018年1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4月,噶爾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葉某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

89.陜西省寧強縣某工程機械公司非法占地案。2011年至2019年,寧強縣某工程機械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高寨子街道辦事處薛家壩村鄭家山土地90.04畝(耕地43.69畝)加工、堆放石料及修路。2019年7月,寧強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10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2月,寧強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杜某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杜某軍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90.陜西省寧強縣付某某非法占地案。2012年至2019年,付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戚家埡、東門等村土地81.97畝(耕地13.94畝)加工堆放石料、修建道路等。2019年4月,寧強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9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6月,寧強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付某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91.陜西省華陰市某村委會非法轉讓土地案。2017年7月,華陰市華山鎮某村委會未經批準非法轉讓集體土地41.67畝(耕地24.85畝)建房。同月,原華陰市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2018年9月以涉嫌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2月,華陰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該村委會主任孟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92.甘肅省涇川縣某砂廠破壞耕地案。2016年4月開始,涇川縣某砂廠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紅河鄉楊呂村馮家河組農用地42.63畝挖砂、堆砂。2019年6月,涇川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8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8月,涇川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限期完成土地復墾治理,如不能按期完成,承擔土地復墾費2.8萬元;負擔《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費用2萬元。

93.甘肅省臨夏縣馬某某破壞永久基本農田案。2018年4月,馬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井溝鄉果園山村永久基本農田14.9畝取土。2018年5月,原臨夏縣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6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6月,臨夏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94.甘肅省臨夏市馬某某破壞永久基本農田案。2018年6月,枹罕鎮後楊村崖頭二社村民馬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14.3畝建魚池、采砂。同月,原臨夏市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8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6月,臨夏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2萬元。

95.青海省湟中縣李某某破壞永久基本農田案。2012年9月以來,李某某未經批準租用田家寨鎮毛二村永久基本農田13.11畝修建魚塘。2018年9月,原湟中縣國土資源局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5月,湟中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李某某拘役6個月,緩刑8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96.青海省貴德縣馬某某破壞永久基本農田案。2014年4月至2019年5月,河東鄉麻巴村村民馬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12.65畝取土。2019年4月,貴德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2020年3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5月,共和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97.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馬某某破壞耕地案。2018年8月至10月,原州區中河鄉廟灣村五組村民馬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中河鄉廟灣村耕地14.81畝挖砂。2018年11月,原固原市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12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3月,原州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沒收非法所得5萬元。

98.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某道路工程公司非法占地案。2020年9月,固原市某道路工程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中河鄉油坊村土地29.78畝(耕地25.35畝)非法采礦、建臨時房。2020年9月,固原市原州區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2021年5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同年10月,涇源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數罪並罰,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馬某某有期徒刑2年8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9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阜康市郝某破壞耕地案。2014年5月,郝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九運街鎮南八運村耕地22.45畝采挖砂石料。2018年2月,原阜康市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3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4月,阜康市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郝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0.5萬元。

100.新疆某礦泉水飲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9年7月,新疆某礦泉水飲料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阿克陶縣布倫口鄉蓋孜村國有土地64.25畝(天然牧草地54.02畝)建礦泉水廠。2019年8月,阿克陶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2月,阿克陶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艾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3年,共處罰金8萬元。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