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給死人燒炕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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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楊海文並攝

郭尚仁在自家門前。

郭尚仁的兩個女兒在看父親接受采訪。

郭尚仁父親寄出的信以及收到的回執。

郭尚仁年輕時的照片。

郭尚仁的案件材料,右上為他在看守所用牙膏寫的申訴書。

在泥陽鎮上,郭尚仁是個不大不小的人物。他個頭不高,時常沈默著,走在街上和其他西北老漢沒什麼兩樣。鎮子很小,有時穿過那條不足兩公裏的街道,他要停下幾次與熟人打招呼,看起來一切都很平常。

上點年紀的人都知道,他是鎮上為數不多坐過牢的人。準確地說,他曾在看守所關了10年,只是沒多少人在意兩者的區別。他的名字經常與36年前轟動一時的強奸殺人案聯系在一起,演繹出了眾多版本。

與郭尚仁來往時,這件事成為一種禁忌,大家默契地選擇避而不談。它通常出現在村民背後議論中,“人是不是他殺的”是最能讓人興奮的話題。

這個疑問一直壓著郭尚仁,讓他感覺“低人一等”。他無力反駁,在法律意義上,他仍然是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命案發生在1984年甘肅徽縣群山環繞的泥陽鎮裏。死者是供銷社門市部的營業員,她是當地中學老師的女兒,一個遠近聞名的美人。案發第二天,公安局帶走了包括郭尚仁在內的幾個嫌疑人,只有郭尚仁沒再回來。

往後的日子裏,他先後收到一次死刑判決、一次無期徒刑判決,均被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郭尚仁在看守所裏待到第五年時,原審法院把案子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又過了5年,檢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機關“繼續偵查”,往後再無進展。

1994年6月30日,郭尚仁被“取保候審”。至此,在沒有一份生效判決的情況下,他在那間12平方米的監室裏待了3721天。

他堅稱沒有殺人,除了要求無罪判決,也反對“區別對待”,包括取保候審。他不斷申訴、上訪,2009年2月,徽縣公安局在一份信訪答復書中向他反饋:“取保候審現已解除。”

從22歲到58歲,郭尚仁當了36年的“犯罪嫌疑人”,他不知道還要當到什麼時候,“我不想把這個名聲帶到棺材裏”。

1

泥陽鎮位於西秦嶺南麓,這裏是黃土高原和秦巴山區的接合處,山脈連綿,鎮子見縫插針般建在難得的平地上。

今年夏天雨水多,鎮子外的河道裏翻騰著渾黃的洪水。鎮子裏,大雨天的街道上空無一人,超市循環播放著促銷廣告。

郭尚仁家在泥陽街後面的村子裏。這幾天,村裏的垃圾坑被雨水浸泡,蚯蚓爬到水泥路上,空氣裏彌漫著一股腥臭的味道。

郭尚仁喜歡這種天氣,他不用出門,也不用面對他人。在家的大部分時候,他捧著手機,翻看各種“冤案平反”的消息。

近幾年,他突然變得心急。高血壓讓他的腦袋經常發蒙,也抹除著他的記憶。有時他翻看過去托獄友帶出的家書,會突然楞住,怎麼都記不起信中某個名字。

他總是一臉愁容,眉頭像被膠水粘住,很少分開。在北京打工的妻子收到姐妹的信息,“最近老郭看起來心事很重”。

大家都清楚,郭尚仁是為自己的案子和身份發愁。從看守所出來26年,他收獲一種經驗,不管是出於“真誠”還是“禮貌”,只要別人不提及那件事,他就配合表現得像個普通人,裝作一切真的沒有發生過。

這件事藏在他心底,以及一個黑色的皮包裏。

黑色皮包和女兒的畢業證、家人的戶口本,還有銀行存折一起,放在收納最重要物品的櫃子裏。

皮包裏塞滿信件和案件材料,散發著黴味的紙張記錄了郭尚仁不願言說的那段人生——法院的判決書、看守所裏用折斷的筷子蘸著牙膏寫的申訴狀、托獄友帶出的家書,還有父親寫的幾十份“為兒鳴冤書”。

當年的判決書顯示,郭尚仁曾向受害人小鈴(化名)求婚,對方沒有明確同意,“被告人卻大耍無賴,將小鈴據為己有,不許他人與小鈴戀愛”。後來另外兩個男青年與小鈴有過交往,分別被郭尚仁以劃破自行車輪胎和毆打報復。

“小鈴和我不成婚,我要宰了她哩。”判決書裏寫道,郭尚仁曾多次揚言要殺害小鈴。

多年以後,郭尚仁回憶這段往事,說沒有後悔案發當晚曾和小鈴共處一室,卻對當年的“輕狂”悔恨不已。他承認那些報復和威脅都是事實,而那些“大話”則讓他成了“倒黴鬼”。

“輕狂”也是宋義林對郭尚仁最深刻的印象,他是郭尚仁高中時的班主任。

“一個老師教過的學生裏,最搗蛋的和學習最好的是記得最清的。”宋義林有接近40年教齡,“郭尚仁毫無疑問就是最搗蛋的那個”。

他是家中獨子,父親又是糧管所幹部。上高中時他就戴“上海”牌手表,“120元,相當於父親3個月的工資”。高中畢業後,他又成了泥陽街上第一批騎自行車的人。

在宋義林的記憶裏,郭尚仁“家庭條件好,不愛學習,愛打捶(西北方言,指打架——編者註),根本坐不住”。他把郭尚仁稱作“小混混”,時常有女生哭著向他告狀,說被郭尚仁“揪辮子,掐臉蛋”。

“臭名昭著。”宋義林笑著說。

緊接著,他的表情變得嚴肅起來,解釋說在他眼裏,郭尚仁的“種種劣跡”不過是為了“逞能、出風頭”,“這孩子思想比較簡單,雖然調皮,倒沒什麼惡念”。

他記得有次鎮上“鬧賊”,郭尚仁就帶幾個朋友去抓小偷,抓到後當眾把小偷打了一頓。鎮上有廟會,他去義務收門票,看誰搗亂,就過去維持秩序。

因為惹過不少事,在小鎮上,他不是個討人喜歡的孩子。

“他被抓後,大家幾乎沒有不贊成的。”宋義林說。

2

泥陽鎮屬於徽縣,但離成縣縣城更近,平日裏鎮上的人看病、采購,更習慣去成縣。郭尚仁被抓時,正坐在成縣汽車站的車上,等待發車。在日後的審訊中,這被當作他“畏罪潛逃”的證據。

對此,他和父親幾乎在每份申訴書上解釋,當時他坐在從縣城返回泥陽的公交車,而到縣城,則是為了赴前一晚與小鈴的約定。

案發當天,1984年4月19日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日子。那是谷雨的前一天,這裏天黑得晚,山區晝夜溫差大,晚飯過後很少有人再出門。

關於這天的細節,郭尚仁不知重復講過多少遍。他說那天下午5點,從隔壁鎮的糧管所下班後,他就急忙坐公交車回到泥陽——那幾日小鈴值夜班,他們約好見面。

到家後,因為隔壁村要放電影,母親已經做好晚飯。7點左右,家人吃過飯,天快要黑透。母親和妹妹去看電影,他去了和自家只隔一排房子的供銷社門市部。

供銷社有個院子,大門在靠近郭尚仁家的一側,門市部正對著大門。他說因為事前約定,小鈴給他留了值班室的後門。按照郭尚仁的說法,進屋後,兩人一直閑聊。

“她懷疑自己已經懷孕,我倆就約好第二天到成縣醫院去做個檢查。”郭尚仁解釋,“當時怕別人看到後說閑話,就決定分開去縣城。”

晚上10點左右,兩人發生了性關系。郭尚仁說他隨後聽到外面街上,看完電影的人互相討論的聲音。

據郭尚仁回憶,他10點半左右離開門市部值班室,小鈴送他到大門處,分別時他看到院內的居民出來燒炕。出門後,他聽到小鈴閂上了大門。

“被抓後,連續3個月,他們(警察)每天都在問我這些細節。”郭尚仁說那時警察一直沒有透露小鈴被害的事,他以為自己是因為和小鈴發生了“不正當男女關系”才被關起來。

1984年正值“嚴打”,他看過泥陽鎮的公審大會,有個人因為“偷看女人睡覺”獲“流氓罪”,“判了好幾年”。

郭尚仁不知道,他已被徽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兩次向徽縣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都被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

在看守所待了一年半後,郭尚仁才知道自己“殺了人”。1985年10月9日,管教叫他到看守所的院子裏,檢察院對他宣讀逮捕決定。

聽到“涉嫌故意殺人”時,他“腦子轟地一聲,眼一黑啥都不曉得了”。醒來後,他發現自己躺在看守所的辦公室裏,已經戴上了手銬、腳鐐。

4天後,他在公安局的審訊室見到了父母。

母親先進來,沒說幾句話就哭得喘不過氣。他不經意挪動了下腿,腳鐐發出鐵鏈碰撞的聲響,“母親看到後,一下就不行了,後來被人攙著才走出去”。

探視時間有限,父親進來直奔主題。“人是不是你殺的?”他記得父親流著淚,眼神裏滿是關切、心疼,語氣又帶著些憤恨。

得到兒子否定的回答後,他告訴兒子,既然沒有殺人,就不要被嚇壞或者氣壞,保重好身體,“一定會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這是郭尚仁最後一次見到母親,也是最後一次與父親交談。

這次探視一年後,他的母親被“氣死”,去世時只有49歲。他不知情,在托獄友帶出的家書中寫道:“東西(生活用品)都是父親送的,請你出去後讓我母親給我做一條褲子拿來,表示一切順利。”

他一直沒有等到那條褲子。兩年後,一位新獄友給他帶來母親去世的消息。

那天過後,父親也沒再來過,逐漸地,連生活用品都不再送來。郭尚仁“又傷心,又生氣”,覺得本就含冤,父親似乎又放棄了自己。

“這裏在押人員家屬均都來過,也照常送過東西,但是始終未見父親來,使我非常焦急和不安。盡(不)管怎樣,父親(也)應該來幾次,即就是一半件用品,(也)可以證明我們父子的來往。”他在一封信中寫道。

等他取保候審回到家,再次見到父親時,老人已經半身不遂。“他說不出話,就拉著我的手,感覺很著急,嘴裏咦咦啊啊。”

過了不到一年,老人去世。整理父親遺物時,郭尚仁發現很多手寫的材料。藍色的鋼筆墨水褪了色,大部分都是申訴信的草稿,有些布滿密密麻麻的修改痕跡。他從這些草稿裏看到,父親去過多次隴南、蘭州,時間從1984年持續到1991年,這一年,父親中風偏癱。

談及這些經歷,郭尚仁情緒平靜,語速略慢,甚至有些遲緩。在漫長的牢獄生涯裏,他的感情似乎被磨平。他說自己是那間“號子”裏待得最久的人,10年來他看著人來人往,一個陪他最久的獄友,也只待了一年。

他說被正式逮捕後,自己戴了3年手銬和腳鐐,24小時不會打開,“吃飯、睡覺都要戴著”,這是他最難熬的一段時間。“再往後就麻木了,糊裏糊塗的,也不想自己的事了。每天等著中午12點開飯,吃完睡覺。一混一年,一混一年……”

3

郭尚仁說,被正式逮捕後,他經歷了連續一周的“突審”,“不讓我睡覺,輪番換人讓我交待怎麼殺人的”。

“我沒殺人。”他描述自己當時的反應,聲音突然提高,情緒出現少有的波動。

每次審訊結束後,辦案人員會讓他在筆錄上按手印。“有時讓我看(筆錄),有時是他們念給我聽,但我當時太困,腦袋已經是木的,很多手印都是稀裏糊塗按下。”

他堅稱自己從來沒有承認過殺人,直到被關押兩年半後,1986年11月,他正式接到原甘肅省檢察院隴南分院的起訴書,看到自己“殺人”的過程。

“被告人郭尚仁挖洞進入門市部值班室,趁小鈴入睡之機,扼壓小鈴的前頸部,用小鈴的帆布褲帶勒緊頸部並進行奸汙,至小鈴窒息死亡。然後,偽造現場逃脫。”不久前講到這份起訴書,坐在自家的沙發上,郭尚仁忽然挺直腰板,熟練地背誦起這段內容,窗外暴雨如註。

接到起訴書一個月後,他以被告人身份站在法庭上,再次聽到那段內容。他記得當時法庭裏沒人旁聽,公訴人陳訴這些“事實”時,他忍不住大喊:“我沒殺人,你才殺了人!”

法官制止他失控的言行,兩個人民陪審員發表意見:“這個人狡猾得很,不好好認罪。”

臨近中午時,法官宣判結果:死刑。

被告席上的郭尚仁再次暈倒,醒來後,他說出的第一句話是“我要上訴”。

後來郭尚仁對比後發現,在那份起訴書裏,公訴機關認定的事實是“先奸後殺”,而法院的判決書裏,卻認定他用帆布褲帶勒緊小鈴頸部,“致小鈴窒息後將其奸汙”。

第二年3月,甘肅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原判認定上訴人郭尚仁故意殺人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隴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收到高院的裁定書後,郭尚仁“心裏說不出地高興”。他想把好消息告訴家人,但沒辦法傳遞出去。他把裁定書給同監房的獄友傳閱,“他們都說我死不了了”。

“別人冤我,但是省裏不冤我。”郭尚仁找到了久違的信心,他給父親寫信說:“請相信共和國的國徽不會變黑,事情遲早會明白。”

一年半的等待後,1988年9月的一天,他被叫去法院的一間辦公室,一位審判員把判決書遞給他。這一次,在沒有新增證據的情況下,他被判處無期徒刑。

他說,審判員讓他別再上訴,保住命已經是萬幸,趕快去服刑。

“我沒殺人!”回憶當時的情形,他再次提高音量,睜大眼睛,滾圓的眼珠暴突出來。他拒絕審判員的建議,堅持上訴。

沒過多久,他再次收到省高院的刑事裁定書,結論同樣是“發回重審”。

1989年8月,郭尚仁失去自由的第五年,原隴南地區中院作出刑事裁定:“該案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隴南分院補充偵查”。

這是法院對郭尚仁作出的最後一份裁定,也是一份沒有判決結論的裁定。郭尚仁開始在看守所裏等待“補充偵查”的結果,不確定性令他感到煎熬。“有時看到旁邊監房裏的人,中午吃飯時還好好的,下午就拉出去,說是槍斃了。”

5年後,1994年6月30日11點左右,管教來到監房外,讓他卷好鋪蓋。

“這是幹啥?”郭尚仁小心地詢問,他說那會兒又害怕,又有點興奮。

“今天放你出去,你被取保候審了。”他清晰地記著管教的這句話。

很多年以後,他從徽縣公安局給出的信訪回復中得知,1994年6月23日,原隴南檢察分院把他的案卷退回徽縣公安局,並附文示:經(原)隴南地區政法委研究決定對郭尚仁取保候審,繼續偵查。

事實上,就刑事訴訟法而言,不管是1979年的版本,還是2018年最新修訂的版本,都明確規定: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

“刑訴法這樣規定,就是為了防止案件久拖不決,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刑事訴訟法專家陳永生告訴記者。

郭尚仁案一共經歷過3次“補充偵查”,時間分別為26天、8個月零15天以及4年9個月零28天。

4

從看守所出來那天,郭尚仁的姨父和一個陌生男人來接他,那人是他的妹夫。他被抓時,父母領養的妹妹才11歲。10年間,她認了親生父母,又結婚生子。

妹夫遞給他一支煙,在看守所10年沒抽煙,他一口吸太猛,把自己悶暈過去。

回到家,他發現竈屋裏的筷子和鍋鏟沒換過,但堂屋裏過去的平地已經坑坑窪窪。

供銷社門市部還在,案發後一直廢棄。村裏有人蓋起了磚房,有人正在打地基,自家還是那棟老房子,“下大雨時,屋裏墻都是濕的”。

和其他冤獄苦主不同,郭尚仁的歸鄉沒有任何歡迎儀式。反倒是公安局到鄉政府開了個大會,叫來派出所、村委會的負責人,宣布對他的取保候審決定,然後提出要求,取保期間不能出市,要隨叫隨到,有事外出要請假等。

已經32歲的郭尚仁半年裏相了4次親。提到坐過牢,不管怎麼解釋,也沒人答應。

高知花一開始也沒答應,父母跟她提起這門親事,她抱怨說:“結婚這麼大的事,他都殺過人,我不同意。”

兇案發生時,高知花正在上初三。她記得河堤上的小樹林裏,一群穿白大褂的人圍著一個蓋白布的擔架,鎮上人都說在解剖屍體。她也去看了一眼,這個場面讓她覺得恐怖。

親事找來時,她24歲,在西安打工,燙著那個年代流行的大波浪,穿著紅色大翻領風衣,挎著一個精巧的女包,在大雁塔下留影。

她在西安有戀愛對象,但父母不同意。妹妹嫁得遠,母親想把她留在身邊,父親則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她記得兩人第一次見面,是郭尚仁到家裏提親,“皮膚很白,看著不像幹活的農民”——後來她才明白,在看守所10年,郭尚仁沒怎麼曬過太陽。

那天郭尚仁很沈默,媒人一刻不停,“換著法兒地”誇他。最後他終於開口:“我是被冤的,你們要是相信我,就把女兒嫁給我,要是不相信,就算了。”

父親告訴高知花,郭尚仁是被冤枉的,遲早會翻案,“受過苦的人,以後一定會好好幹”。還有一個更現實的好處是,郭尚仁的父親還活著。“你好好照顧著,退休金也可以支撐你們的生活。”

高知花說她當時更多是“賭氣”,見面1個月後,這場父母包辦的婚姻就在一切從簡的儀式中開始了。不到半年,郭尚仁的父親就去世了,退休金沒了。郭尚仁沒有親兄弟姐妹,成了一個真正的“孤家寡人”。

“我同學朋友嫁得都很好,有時候我就想,怎麼嫁給了這種人,在外人面前感覺都有點擡不起頭。”結婚後不久,高知花開始後悔。哥哥鼓勵她離婚,但被她拒絕,“既然嫁了,不管多難,我就跟他好好過”。

父親預言的“他會好好幹”也沒有應驗。高知花發現,“他幹什麼事都慢一步,跟不上別人”“幹活兒也沒勁,到院子裏種點菜,就飯都吃不下”。

上世紀90年代中期,泥陽鎮開始有人外出開貨車。帶頭的掙到錢後,風氣就形成了,直到今天,這仍是泥陽的“支柱產業”。

1995年大女兒出生後,郭尚仁也跟風考了駕照。不過因為“取保候審”,他不能到外地開車。他和妻子貸款加借錢,花3萬元買了輛小面包車。山上有個鉛鋅礦,他就拉點衣服、菜往上送,有時來回再拉幾個人。

結果車況不好,“賺的錢不夠修車的”。拮據的生活讓夫妻間矛盾不斷。婚後很長一段時間,郭尚仁沒有主動提過過去的事,有時高知花也會懷疑,“枕邊人到底有沒有殺過人”。

大女兒1歲多的時候,有次兩人吵架,高知花起了性子:“你不是殺過人嗎,有種你把我也殺了。”

她記得那是個冬天,丈夫反應很激烈,拿起爐子邊上的火鉗,仰著頭要往脖子上插:“如果你也覺得我殺過人,我就把我自己弄死!”

“他眼淚都下來了,我心一下軟了,孩子都沒來得及抱,上去把火鉗奪下來。”高知花垂下眼瞼,聲音低沈,臉上已經藏不住細紋,“這是我記得最清的一次”。

後來她無意間翻出了郭尚仁的那個黑色皮包,把裏面的材料一字一句看了個遍。

“看後我就相信他真的是被冤枉的了。”高知花說這件事她沒有告訴丈夫,但“那時我就在心裏跟自己說,等孩子再大點,我一定出去把這個案子給他跑下來”。

郭尚仁的面包車跑了將近10年,直到山上的礦關掉。他把車賣掉,換了輛農用小貨車,開始賣菜。

女兒上大學時,“賣菜賺100元就馬上給她打過去當生活費,賺50元就打50元”。

小貨車又跑了10年,賣菜賺不到錢了。2016年,夫妻倆把車賣了,還了些債,高知花到北京打工。

“這麼多年我一直支持他,希望他能把案子翻了,把壓在身上這塊石頭卸下來,他能擡起頭,我也能擡起頭了,孩子也能擡起頭了。”高知花說,去北京打工,“一是為了生活,二是為了他的案子”。

她做家政,每到一家,有機會就跟客戶提郭尚仁的事。有幾家主顧給她介紹了律師,“我就馬上坐公交過去找人家,有的跟我說沒希望了,也有跟我要30萬元的,我出不起”。

做工間隙,她還去過國家信訪局,把申訴書遞了上去。沒過多久,有法院工作人員到她家找到郭尚仁。

“你看你現在房子也蓋了,兒女也都長大了。要是當年把你槍斃了,這些都不會有。所以你就別再上訪了,好好生活。”郭尚仁記得來客如此對他說。

5

大女兒上大學後,郭尚仁決定把自己的事情告訴她。他說孩子大了,應該了解父親的過去。那時他不斷看到有冤案平反的新聞,想讓女兒幫他“在網上呼籲下”。

案發時間太久遠,幾乎歷經兩代人。如今在泥陽鎮上,郭尚仁與人交往時,已經再自然不過。但總有一些事情提醒他,自己仍然是個“命案嫌疑犯”。

3個孩子第一次得知父親的事情,都是在學校裏——與同學拌嘴時,他們無一例外地都被罵“殺人犯的孩子”。

大女兒說她因此變得自卑,她逐漸發現,父親的事情好像全班同學都知道,自己卻像個局外人。她變得敏感,“感覺我們和別人家不一樣,總覺得比別人差,都不敢跟人大聲說話”。

有一年鄰居家失竊,卻一直找不到小偷。平日關系融洽的鄉親說起風涼話,“因為我是殺人犯,就懷疑是我偷的”。

郭尚仁沒解釋太多,也沒跟鄰居吵。“這點委屈算什麼,在看守所裏那麼大的罪都受了,社會上什麼事情在我心裏都能過得去。”

只有妻子知道,那次被羞辱後,很少喝酒的丈夫喝醉了,“關上門哭了很久”。

在漫長的鄉村生活裏,街坊鄰居誰家有了紅白事,都會請郭尚仁幫忙。但是誰家來了有身份的客人或者親戚,需要找人陪酒,郭尚仁就從來沒被邀請過。

就算在普通的酒席上,也時不時有人借著酒勁兒當場向郭尚仁發難:“既然與你無關,為啥還把你拉進去關10年?”大女兒說,她不止一次看到過這種場面,結果往往是一陣難堪後,有人打破沈默:“別講啦別講啦,吃飯吃飯。”

因為得到“村支書看重”,郭尚仁曾當過兩年生產小組組長,帶人從山上拉回舊公路拆掉不要的柏油,把隊上的“泥巴巷子”填上。有人寫了舉報信,“說我是殺人犯,我就主動不當了”。

提起這些事,他總是擺擺手,說現在眼裏什麼事都能過得去。

“吃虧是福”。他說這是自己最終悟出的人生道理。

在家中,他的“人生道理”並不受歡迎。

有次年底,高知花從北京回來,有人到家裏要賬。欠條寫著5000元,對方多要2000元,說是利息。她不答應,郭尚仁卻在一旁說:“給他,給他。”高知花只好能給了。

“我特別生氣,說你是不知道我掙這個錢有多不容易。”妻子氣道。

“吃虧是福。”丈夫回應。

今年夏天,女兒終於聯系上律師,願意代理他的案子。

這是郭尚仁最高興的事,他一直擔心等不到洗脫“犯罪嫌疑人”身份的那天,“不能讓娃兒們受影響,害了他們”。他還籌備了一個計劃,等到事情塵埃落定,要去海邊轉轉。

好消息是,他的那些案卷已經被重新打開了。

“上個月28號(徽)縣政法委召集了公安局長、檢察長、法院院長的聯席會議,專門研究了這個案件。”徽縣公安局政委趙壁強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我們派了3個老幹警重新閱卷,11本案卷,1000多頁,案情確實非常復雜。”

關於郭尚仁在看守所裏關了10年,趙壁強說:“我們也很奇怪,不合適,程序上也不對。”他接著解釋:“案子發生時我才上小學5年級,當時的法治環境、法治理念跟現在不一樣。”

趙壁強否認了郭尚仁“2009年才解除取保候審”的說法:“根據刑訴法規定,取保候審超過12個月後,如果不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就會自動解除。”

我國刑訴法還規定: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郭尚仁說他沒收到過通知,自己被解除取保候審狀態,是2009年通過公安局的信訪回函得知。

“取保候審結束了,但他還是犯罪嫌疑人,我們還要繼續偵查。”趙壁強強調。

北大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陳永生並不認同這種說法:“案子可以繼續偵查,但是對已經羈押的嫌疑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案,同時嫌疑人身份也相應解除。”否則,“嫌疑人身份會影響到當事人行使一些權利,比如出不了國,也會影響到個人名譽”。

郭尚仁的兒子今年初三畢業,正值青春期,去年因為有同學罵他是“殺人犯的兒子”,跟人打了架。郭尚仁被叫去學校,在老師辦公室,他問兒子為什麼打人?兒子不作聲,郭尚仁當著對方家長和同學的面,給兒子一記響亮的耳光,然後不斷給對方賠禮道歉。

兒子回家後,跟遠在北京的媽媽視頻,“哭得像個淚人”。他問高知花,爸爸是不是真的殺人犯?為什麼自己維護爸爸,爸爸反而要打他?

“別人的爸爸都保護孩子,我的爸爸維護別人的孩子。”視頻裏,高知花看到兒子一臉不解和委屈。

她說兒子像年輕時的丈夫,張狂、衝動。這次打架後,男孩總是在家放出狠話:“誰要再那樣說我,我就弄死他。”

“不要這樣說,我當年就是因為說這些狂話才被抓進去的。”郭尚仁教育兒子,“吃虧是福”。

來源:中國青年報